后視鏡支架連接座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公開了一種后視鏡支架連接座,包括:用于與后視鏡相裝配的且設置有圍墻結構的安裝基體,圍墻結構限定一第一容置腔體,第一容置腔體具有第一開口;以及,至少兩個通過第一開口置入并活動式限位于第一容置腔體內的活動件,活動件均采用包裹式結構且具有第一缺口,活動件之間相互鄰接配合限定一第二容置腔體,第二容置腔體具有供后視鏡支架一端置入的、由第一缺口組合而成的第二開口,后視鏡支架一端依次通過第一開口及第二開口置入第二容置腔體后被第二容置腔體限位。這樣,由于活動件大小尺寸的設計,可使活動件適配不同尺寸的后視鏡支架,從而提高后視鏡裝配的靈活性和廣泛性。
【專利說明】
后視鏡支架連接座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后視鏡配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后視鏡支架連接座。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汽車在出廠時均裝配有后視鏡,但通常該后視鏡并非智能化后視鏡。智能化后視鏡通常可集成導航、行車記錄儀等功能。為了將傳統后視鏡替換成智能化后視鏡,智能化后視鏡需要通過一個連接座安裝到車體上的后視鏡支架上。
[0003]通常,連接座通常采用塑膠材料,包括通過螺孔及外部螺絲與后視鏡相裝配的且設置有圍墻結構的安裝基體,以及與安裝基體相裝配的外蓋體,外蓋體上開設有第三開口,圍墻結構限定一第一容置腔體,第一容置腔體具有第一開口,后視鏡支架通常設置有球形端,球形端的尺寸略大于第一開口的尺寸,使得球形端通過第三開口并利用塑膠材料的彈性通過第一開口置入第一容置腔體內后,球形端被活動式限位在第一容置腔體內。
[0004]但是,由于不同汽車車體上所安裝的后視鏡支架尺寸不同,導致后視鏡支架上的球形端尺寸也不相同,這樣,同一安裝基體可能不能適配不同尺寸的后視鏡支架,當后視鏡支架與安裝基體裝配過松時,由于后視鏡重力或車體震動所產生的應力,后視鏡支架的球形端易通過第一開口從第一容置腔體中脫出,導致智能化后視鏡連同連接座掉落從而損壞,當后視鏡支架與安裝基體裝配過緊時,不易拆裝智能化后視鏡。
【發明內容】
[0005]本申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技術問題之一。
[0006]本申請提供一種后視鏡支架連接座,包括:
[0007]用于與所述后視鏡相裝配的且設置有圍墻結構的安裝基體,所述圍墻結構限定一第一容置腔體,所述第一容置腔體具有第一開口;以及,
[0008]至少兩個通過所述第一開口置入并活動式限位于所述第一容置腔體內的活動件,所述活動件均采用包裹式結構且具有第一缺口,所述活動件之間相互鄰接配合限定一第二容置腔體,所述第二容置腔體具有供后視鏡支架一端置入的、由所述第一缺口組合而成的第二開口,所述后視鏡支架一端依次通過所述第一開口及所述第二開口置入所述第二容置腔體后被所述第二容置腔體限位。
[0009]進一步的,所述連接座還包括:
[0010]與所述安裝基體相裝配且與所述圍墻結構之間形成緊配關系的外蓋體,所述外蓋體上設置有供所述后視鏡支架一端穿過的第三開口,所述外蓋體與所述圍墻結構之間形成緊配關系時,所述圍墻結構與所述活動件之間形成緊配關系。
[0011]進一步的,所述活動件上與所述第一缺口相對的一端設置有第二缺口,各所述第二缺口之間配合形成第四開口,所述安裝基體上與所述第一開口相對的一面上開設有與所述第四開口相對應的第五開口。
[0012]進一步的,所述圍墻結構為爪式結構或筒狀結構,當所述圍墻結構為爪式結構時,所述圍墻結構設置有圍設于所述第一容置腔體外的至少兩個第一爪狀體。
[0013]進一步的,所述活動件為爪式結構,所述活動件設置有圍設于所述第二容置腔體外的至少兩個第二爪狀體。
[0014]進一步的,所述圍墻結構設置有兩個、三個、四個、五個、六個、七個或八個所述第一爪狀體;或者,所述活動件設置有兩個、三個、四個或五個所述第二爪狀體。
[0015]進一步的,所述圍墻結構的內表面與所述活動件的外表面形狀相適配。
[0016]進一步的,所述圍墻結構的內表面及所述活動件的外表面均呈圓弧面。
[0017]進一步的,所述圍墻結構位于所述第一開口一側設置有鉤狀體以防止所述活動件通過所述第一開口從所述第一容置腔體中自由脫出。
[0018]進一步的,所述連接座包括兩個、三個或四個所述活動件;所述連接座采用塑膠材質;所述安裝基體與所述外蓋體通過螺紋結構或卡扣結構相裝配。
[0019]本申請的有益效果是:
[0020]通過提供一種后視鏡支架連接座,包括:用于與后視鏡相裝配的且設置有圍墻結構的安裝基體,圍墻結構限定一第一容置腔體,第一容置腔體具有第一開口;以及,至少兩個通過第一開口置入并活動式限位于第一容置腔體內的活動件,活動件均采用包裹式結構且具有第一缺口,活動件之間相互鄰接配合限定一第二容置腔體,第二容置腔體具有供后視鏡支架一端置入的、由第一缺口組合而成的第二開口,后視鏡支架一端依次通過第一開口及第二開口置入第二容置腔體后被第二容置腔體限位。這樣,后視鏡支架一端置入第二容置腔體后,圍墻結構對活動件進行限位,活動件又對后視鏡支架一端進行限位,由于活動件大小尺寸的設計,可使活動件適配不同尺寸的后視鏡支架,從而提高后視鏡裝配的靈活性和廣泛性。
【附圖說明】
[0021]圖1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后視鏡支架連接座的組裝立體結構示意圖。
[0022]圖2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后視鏡支架連接座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0023]圖3為本申請實施例一的后視鏡支架連接座的主視圖。
[0024]圖4為圖3在AA’面的剖視圖。
[0025]圖5為本申請實施例一中安裝基體的結構示意圖。
[0026]圖6為本申請實施例一中活動件的結構示意圖。
[0027]圖7為本申請實施例一中外蓋體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8]下面詳細描述本申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申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的限制。
[0029]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申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申請的限制。
[0030]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申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31]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申請中的具體含義。
[0032]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33]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結合附圖對本申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34]實施例一:
[0035]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后視鏡支架連接座,其主要用于在后視鏡支架與后視鏡裝配時,提供一個中間件的作用,一方面,連接座與后視鏡支架相裝配,另一方面,連接座與后視鏡也相裝配。
[0036]如圖1-7所示,上述連接座主要包括:
[0037]用于與后視鏡相裝配的且設置有圍墻結構11的安裝基體I,圍墻結構11限定一第一容置腔體12,第一容置腔12體具有第一開口 121,其中,安裝基體I的外形與后視鏡上的安裝槽體外形相匹配,從而安裝基體I可置入安裝槽體中,完成連接座與后視鏡的裝配,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安裝基體I也可以通過螺紋結構或卡扣結構等與后視鏡完成裝配;以及,
[0038]至少兩個通過第一開口 121置入并活動式限位于第一容置腔體12內的活動件2,活動件2均采用包裹式結構且具有第一缺口 21,活動件2之間相互鄰接配合限定一第二容置腔體22,第二容置腔體22具有供后視鏡支架一端置入的、由第一缺口 21組合而成的第二開口221,后視鏡支架一端依次通過第一開口 121及第二開口 221置入第二容置腔體22后被第二容置腔體22限位,其中,在本實施例中,設置有兩個活動件2,后視鏡支架一端采用球形端,球形端尺寸略大于第二開口 221的尺寸,并且可容置于第二容置腔體22中。
[0039]在本實施例中,連接座還包括:
[0040]與安裝基體I相裝配且與圍墻結構11之間形成緊配關系的外蓋體3,外蓋體3上設置有供后視鏡支架一端穿過的第三開口 31,外蓋體3與圍墻結構11之間接觸并壓緊后形成緊配關系時,由于接觸力的傳遞作用,圍墻結構11與活動件2之間接觸并壓緊后形成緊配關系O
[0041 ]活動件2上與第一缺口 21相對的一端設置有第二缺口 23,各第二缺口 23之間配合形成第四開口 222,安裝基體I上與第一開口 121相對的一面上開設有與第四開口 222相對應的第五開口 122。
[0042]這樣,第五開口122可提供第二容置腔體22與外界的空氣交換功能,從而使后視鏡支架的球形端在第二容置腔體22中轉動更為靈活,另外,相鄰的活動體2之間也存在間隙,同樣可促進這種效果的實現;另外,第五開口 122可供用戶用手抵接施力,從而用戶可將活動件2從第二容置腔體22中抵出。
[0043]圍墻結構11為爪式結構,圍墻結構11設置有圍設于第一容置腔體12外的至少兩個第一爪狀體111。
[0044]活動件2同樣采用爪式結構,設置有圍設于第二容置腔體22外的至少兩個第二爪狀體24。
[0045]這樣,采用爪式結構,可保證爪狀體之間存在間隙,爪狀體可以微幅擺動,從而實現對后視鏡支架的球形端的置入,以及實現對后視鏡支架的球形端的限位作用。
[0046]圍墻結構11設置有八個第一爪狀體111,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設置為兩個、三個、四個、五個、六個或七個等數量的第一爪狀體111;
[0047]活動件2設置有兩個第二爪狀體24,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設置為三個、四個或五個等數量的第二爪狀體24。
[0048]圍墻結構11的內表面與活動件2的外表面形狀相適配。在本實施例中,圍墻結構11的內表面及活動件2的外表面均呈圓弧面。
[0049]圍墻結構11位于第一開口121—側設置有鉤狀體112以防止活動件2通過第一開口121從第一容置腔體12中自由脫出。
[0050]在本實施例中,連接座包括兩個活動件2,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設置有三個或四個等數量的活動件2;連接座采用塑膠或其他具有一定彈性的材質,為實現硬度要求,可在塑膠中添加纖維;安裝基體I與外蓋體3通過螺紋結構或卡扣結構等結構相裝配,螺紋結構可以是本實施例的螺孔與螺絲的裝配結構,也可以不通過螺絲的設置于安裝基體I與外蓋體3之間的螺紋結構相裝配。
[0051]利用上述連接座在進行后視鏡安裝,特別是智能化后視鏡安裝時的流程大致可如下述:
[0052]首先,將至少兩個活動件置入第一容置腔體中,將后視鏡與連接座相裝配,而后,將后視鏡支架的球形端穿過外蓋體的第三開口,并且讓后視鏡支架的球形端通過第一開口及第二開口后置入第二容置腔體中,其次,將外蓋體與安裝基體相裝配,從而基本組裝完成。
[0053]這樣,后視鏡支架一端置入第二容置腔體后,圍墻結構對活動件進行限位,活動件又對后視鏡支架一端進行限位,由于活動件大小尺寸的設計,可使活動件適配不同尺寸的后視鏡支架,從而提高后視鏡裝配的靈活性和廣泛性;活動件在與后視鏡支架裝配的同時,其外表面與圍墻結構相接觸,產生摩擦力使活動件不易擺動,可穩定后視鏡在使用過程中不發生偏移,也可以保證后視鏡支架不易從連接座中脫出,相鄰活動件之間相抵接的接觸面之間也存在摩擦力,進一步穩定后視鏡在使用過程中不發生偏移,進一步保證后視鏡支架不易從連接座中脫出;另外,由于活動件是相互分離的,在裝入第一容置腔體或從第一腔體中取出時,較靈活,方便了后視鏡的拆裝。
[0054]實施例二:
[0055]本實施例與上述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圍墻結構11為筒狀結構,圍墻結構11的側壁封閉而非上述爪式結構。
[0056]實施例三:
[0057]本實施例與上述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活動件2為側壁封閉式的結構,而非上述爪式結構。
[0058]實施例四:
[0059]本實施例與上述實施例區別主要在于:活動件2可不設置第二缺口23,安裝基體I上可不設置第五開口 122。
[0060]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方式”、“一些實施方式”、“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申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0061]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實施方式對本申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申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申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申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
【主權項】
1.一種后視鏡支架連接座,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與所述后視鏡相裝配的且設置有圍墻結構的安裝基體,所述圍墻結構限定一第一容置腔體,所述第一容置腔體具有第一開口;以及, 至少兩個通過所述第一開口置入并活動式限位于所述第一容置腔體內的活動件,所述活動件均采用包裹式結構且具有第一缺口,所述活動件之間相互鄰接配合限定一第二容置腔體,所述第二容置腔體具有供后視鏡支架一端置入的、由所述第一缺口組合而成的第二開口,所述后視鏡支架一端依次通過所述第一開口及所述第二開口置入所述第二容置腔體后被所述第二容置腔體限位。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座還包括: 與所述安裝基體相裝配且與所述圍墻結構之間形成緊配關系的外蓋體,所述外蓋體上設置有供所述后視鏡支架一端穿過的第三開口,所述外蓋體與所述圍墻結構之間形成緊配關系時,所述圍墻結構與所述活動件之間形成緊配關系。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上與所述第一缺口相對的一端設置有第二缺口,各所述第二缺口之間配合形成第四開口,所述安裝基體上與所述第一開口相對的一面上開設有與所述第四開口相對應的第五開口。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墻結構為爪式結構或筒狀結構,當所述圍墻結構為爪式結構時,所述圍墻結構設置有圍設于所述第一容置腔體外的兩個、三個、四個、五個、六個、七個或八個第一爪狀體。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為爪式結構,所述活動件設置有圍設于所述第二容置腔體外的兩個、三個、四個或五個第二爪狀體。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墻結構的內表面與所述活動件的外表面形狀相適配。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墻結構的內表面及所述活動件的外表面均呈圓弧面。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圍墻結構位于所述第一開口一側設置有鉤狀體以防止所述活動件通過所述第一開口從所述第一容置腔體中自由脫出。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座包括兩個、三個或四個所述活動件;所述連接座采用塑膠材質;所述安裝基體與所述外蓋體通過螺紋結構或卡扣結構相裝配。
【文檔編號】B60R1/02GK205468797SQ201620039548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1月15日
【發明人】劉興見
【申請人】劉興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