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及其充放電系統和充放電接口電路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包括:互鎖電路,互鎖電路的第一端為充電使能端,第二端為放電使能端,第三端為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分別與互鎖電路的第四端和車載充電機相連;放電信號輸出電路,放電信號輸出電路分別與車輛控制裝置和互鎖電路的第五端相連;車輛控制裝置在電動汽車充電時控制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導通以接收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并在電動汽車放電時通過放電信號輸出電路輸出放電信號至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該電路能夠在不改變電動汽車充電硬件物理接口的條件下,實現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和對外放電功能。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電動汽車及其充放電系統。
【專利說明】
電動汽車及其充放電系統和充放電接口電路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汽車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一種具有該充放電接口電路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以及一種具有該充放電系統的電動汽車。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電動汽車用車載充電裝置以及相關標準僅規定充電粧和車載充電機單向的硬件接口識別方案。例如,對于充電粧而言,僅規定能量輸出時的需求信息,對于車載充電機而言,僅規定受電時的需求信息。
[0003]而隨著電動汽車的不斷發展,電動汽車不僅需要充電,同時還需要作為電源對外部負載供電或饋電,包括電網、電動汽車以及其他電子設備等。這就需要車載充電機不僅作為受電設備使用,還需要作為充電設備使用以對外輸出電能,并保證硬件物理接口不變。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能夠在不改變電動汽車充電硬件物理接口的條件下,實現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和對外放電功能。
[0005]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電動汽車。
[0006]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一方面提出了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包括:互鎖電路,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一端為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使能端,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二端為所述電動汽車的放電使能端,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三端為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充電信號輸入電路,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的輸入端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四端相連,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的輸出端與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載充電機相連,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的控制端與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放電信號輸出電路,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入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出端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五端相連;其中,所述車輛控制裝置在所述電動汽車充電時控制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導通以接收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并在所述電動汽車放電時通過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輸出放電信號至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
[0007]本實用新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在電動汽車充電時控制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導通以接收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并在電動汽車放電時通過放電信號輸出電路輸出放電信號至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從而在不改變電動汽車充電硬件物理接口的條件下,實現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和對外放電功能。
[0008]進一步地,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還包括:充電信號檢測電路,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一端與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相連,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二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其中,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檢測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
[0009]進一步地,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還包括:放電信號檢測電路,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一端與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出端相連,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二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其中,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檢測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放電信號。
[0010]進一步地,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還包括:電流檢測電路,所述電流檢測電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所述電流檢測電路檢測所述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線路的電流值。
[0011]具體地,所述互鎖電路包括:第一光耦和第二光耦,所述第一光耦的第一管腳與所述第二光耦的第二管腳相連后作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一端,所述第一光耦的第二管腳與所述第二光耦的第一管腳相連后作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光耦的第三管腳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五端,所述第一光耦的第四管腳與所述第二光耦的第四管腳相連后作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三端,所述第二光耦的第三管腳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四端。
[0012]具體地,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包括:第一二極管,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陽極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四端相連;第一電阻,所述第一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陰極相連,所述第一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陰極之間具有第一節點;可控開關,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電阻的另一端相連,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二端與所述車載充電機相連后接地,所述可控開關的控制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
[0013]具體地,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包括:串聯的第二電阻和第三電阻,所述第二電阻的一端與第一預設電源相連,所述第二電阻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電阻的一端相連,所述第三電阻的另一端接地,所述第二電阻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電阻的一端之間具有第二節點;第一放大器,所述第一放大器的正輸入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一放大器的負輸入端與所述第二節點相連,所述第一放大器的輸出端通過第四電阻后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五端相連。
[0014]具體地,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包括:第二放大器,所述第二放大器的正輸入端與所述第一節點相連,所述第二放大器的正輸入端還通過第五電阻后接地,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負輸入端與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串聯的第六電阻和第七電阻,所述第六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所述第六電阻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七電阻的一端和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七電阻的另一端接地。
[0015]具體地,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包括:第三放大器,所述第三放大器的正輸入端與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出端相連,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負輸入端與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第二二極管,所述第二二極管的陽極與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串聯的第八電阻和第九電阻,所述第八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二二極管的陰極相連,所述第八電阻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九電阻的一端和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九電阻的另一端接地。
[0016]具體地,所述電流檢測電路包括:第十電阻,所述第十電阻的一端與所述充放電線路的地線相連;第十一電阻,所述第十一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十電阻的另一端相連;第十二電阻,所述第十二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十一電阻的另一端相連;所述第十二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預設電源相連;第四放大器,所述第四放大器的正輸入端通過第十三電阻與所述第二預設電源相連,所述第四放大器的負輸入端通過第十四電阻與所述第十二電阻的一端相連;第一三極管,所述第一三極管的基極與所述第四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所述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所述第四放大器的正輸入端相連;第三光耦,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一管腳與所述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相連,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二管腳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二管腳還通過第十五電阻后接地,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三管腳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三光耦的第四管腳接地。
[0017]另外,本實用新型還提出了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其包括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
[0018]本實用新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通過上述的充放電接口電路,能夠在不改變電動汽車充電硬件物理接口的條件下,實現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和對外放電功能。
[0019]此外,本實用新型還提出了一種電動汽車,其包括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
[0020]本實用新型的電動汽車,通過上述的充放電系統,能夠在不改變電動汽車充電硬件物理接口的條件下,實現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和對外放電功能。
【附圖說明】
[0021]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方框示意圖;
[0022]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應用示例;
[0023]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方框示意圖;
[0024]圖4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方框示意圖;
[0025]圖5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又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方框示意圖;
[0026]圖6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電路圖;
[0027]圖7是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電流檢測電路的電路圖;
[0028]圖8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應用示例。
【具體實施方式】
[0029]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30]下面參照附圖來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出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具有該充放電接口電路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以及電動汽車。
[0031]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方框示意圖。如圖1所示,該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包括:互鎖電路10、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和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
[0032]其中,互鎖電路10的第一端為電動汽車的充電使能端,互鎖電路的第二端為電動汽車的放電使能端,互鎖電路的第三端為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的輸入端與互鎖電路10的第四端相連,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的輸出端與電動汽車的車載充電機40相連,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的控制端與電動汽車的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的輸入端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的輸出端與互鎖電路10的第五端相連,其中,車輛控制裝置50在電動汽車充電時控制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導通以接收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并在電動汽車放電時通過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輸出放電信號至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
[0033]具體地,互鎖電路10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可以與用戶終端相連,用戶可以通過用戶終端的人機操作界面設定電動汽車的工作模式,包括充電模式和放電模式。例如,當需要給電動汽車充電時,用戶可以選擇人機操作界面上的“充電模式”,以通過充電使能端控制互鎖電路10的第三端和第四端導通,即控制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與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導通,同時車輛控制裝置50控制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導通,此時外部供電控制裝置輸出的充電信號如PffM(Pulse Width Modulat1n脈沖寬度調制)信號經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和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傳輸至車載充電機40,以控制車載充電機40給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充電。當需要電動汽車為外部負載供電時,用戶可以選擇人機操作界面上的“放電模式”,以通過放電使能端控制互鎖電路10的第三端和第五端導通,即控制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與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導通,此時車輛控制裝置50輸出的放電信號如PWM信號經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和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傳輸至外部負載控制裝置,以使電動汽車給負載供電。
[0034]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放電模式可包括:車對車充電、車對負載供電以及車對電網饋電等。
[0035]進一步地,圖2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應用示例。從圖2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充放電接口電路能夠在不改變現有電動汽車硬件物理接口標準的條件下,實現電網或者其他供電電源對電動汽車充電的功能,同時實現電動汽車對電網饋電、為其他電動汽車傳輸電能或者為其他外部負載供電的功能。
[0036]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3所示,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還包括:充電信號檢測電路60,充電信號檢測電路60的第一端與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相連,充電信號檢測電路60的第二端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其中,車輛控制裝置50通過充電信號檢測電路60檢測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
[0037]具體地,當需要給電動汽車充電時,用戶可以選擇人機操作界面上的“充電模式”,以通過充電使能端控制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與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導通,然后車輛控制裝置50通過充電信號檢測電路60檢測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以判斷當前充電功率是否滿足電動汽車的充電功率需求,同時,根據充電信號的幅值判斷當前是否為充電模式。如果當前充電功率滿足電動汽車的充電功率需求且為充電模式,則車輛控制裝置50控制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導通,以給電動汽車進行充電。通過對充電模式的檢驗,有效防止了因用戶誤操作而導致電動汽車及其相關設備出現故障的情況,安全可靠。
[003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4所示,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還包括:放電信號檢測電路70,放電信號檢測電路70的第一端與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的輸出端相連,放電信號檢測電路70的第二端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其中,車輛控制裝置50通過放電信號檢測電路70檢測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放電信號。
[0039]具體地,當需要電動汽車為外部負載供電時,用戶可以選擇人機操作界面上的“放電模式”,以通過放電使能端控制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與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導通,此時外部負載控制裝置向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發送充電請求信號如PWM信號,車輛控制裝置50通過放電信號檢測電路70檢測PWM信號的幅值以判斷是否有充電請求信號。如果有充電請求信號,則車輛控制裝置50通過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輸出放電信號至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以使電動汽車給負載供電。同時,車輛控制裝置50通過放電信號檢測電路70檢測放電信號的幅值和占空比,并根據檢測的幅值和占空比確認當前模式是否為放電模式。通過對放電模式的檢驗,有效防止了因用戶誤操作而導致電動汽車及其相關設備出現故障的情況,安全可靠。
[0040]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5所示,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還包括:電流檢測電路80,電流檢測電路80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車輛控制裝置50通過電流檢測電路80檢測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線路的電流值。
[0041]具體地,在電動汽車充放電過程中,還通過電流檢測電路80檢測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線路與電動汽車的連接狀態以及充放電線路所承載的電流值。
[0042]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6所示,互鎖電路10包括:第一光耦Ul和第二光耦U2,其中,第一光耦Ul的第一管腳與第二光耦U2的第二管腳相連后作為互鎖電路10的第一端,第一光耦Ul的第二管腳與第二光耦U2的第一管腳相連后作為互鎖電路10的第二端,第一光親Ul的第三管腳為互鎖電路10的第五端,第一光親Ul的第四管腳與第二光親U2的第四管腳相連后作為互鎖電路10的第三端,第二光耦U2的第三管腳為互鎖電路10的第四端。
[0043]具體地,當需要給電動汽車充電時,用戶在選擇人機操作界面上的“充電模式”后,充電使能端為低電平,而放電使能端為高電平,此時第二光耦U2中的開關S2閉合,而第一光耦Ul中的開關SI斷開,互鎖電路10的第三端和第四端處于導通狀態;當需要電動汽車為外部負載供電時,用戶在選擇人機操作界面上的“放電模式”后,放電使能端為低電平,而充電使能端為高電平,此時第一光耦Ul中的開關SI閉合,而第二光耦U2中的開關S2斷開,互鎖電路10的第三端和第五端處于導通狀態,從而實現電動汽車工作模式的互鎖功能。
[004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6所不,充電信號輸入電路20包括:第一二極管D1、第一電阻Rl和可控開關K。其中,第一二極管Dl的陽極與互鎖電路10的第四端相連,第一電阻Rl的一端與第一二極管Dl的陰極相連,第一電阻Rl的一端與第一二極管Dl的陰極之間具有第一節點J1。可控開關K的第一端與第一電阻Rl的另一端相連,可控開關K的第二端與車載充電機40相連后接地,可控開關K的控制端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
[0045]進一步地,如圖6所示,充電信號檢測電路60包括:第二放大器P2、第五電阻R5、串聯的第六電阻R6和第七電阻R7,其中,第二放大器P2的正輸入端與第一節點Jl相連,第二放大器P2的正輸入端還通過第五電阻R5后接地,第二放大器P2的負輸入端與第二放大器P2的輸出端相連。第六電阻R6的一端與第二放大器P2的輸出端相連,第六電阻R6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七電阻R7的一端和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第七電阻R7的另一端接地。
[0046]如圖6所示,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包括:第二電阻R2、第三電阻R3、第一放大器Pl和第四電阻R4,其中,第二電阻R2和第三電阻R3串聯,第二電阻R2的一端與第一預設電源VCCl相連,第二電阻R2的另一端與第三電阻R3的一端相連,第三電阻R3的另一端接地,第二電阻R2的另一端與第三電阻R3的一端之間具有第二節點J2。第一放大器Pl的正輸入端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第一放大器Pl的負輸入端與第二節點J2相連,第一放大器Pl的輸出端通過第四電阻R4后與互鎖電路10的第五端相連。
[0047]進一步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70包括:第三放大器P3、第二二極管D2、串聯的第八電阻R8和第九電阻R9,其中,第三放大器P3的正輸入端與放電信號輸出電路30的輸出端相連,第三放大器P3的負輸入端與第三放大器P3的輸出端相連。第二二極管D2的陽極與第三放大器P3的輸出端相連。第八電阻R8的一端與第二二極管D2的陰極相連,第八電阻R8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九電阻R9的一端和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第九電阻R9的另一端接地。
[0048]圖6所示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的工作過程這里不再贅述。
[0049]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圖7所示,電流檢測電路80包括:第十電阻R10、第i^一電阻Rll、第十二電阻R12、第四放大器P4、第一三極管Ql、第三光耦U3、第十三電阻R13、第十四電阻R14和第十五電阻R15,其中,第十電阻RlO的一端與充放電線路的地線相連,第i 電阻Rl I的一端與第十電阻RlO的另一端相連,第十二電阻R12的一端與第^ 電阻Rll的另一端相連,第十二電阻R12的另一端與第二預設電源VCC2相連。第四放大器P4的正輸入端通過第十三電阻R13與第二預設電源VCC2相連,第四放大器P4的負輸入端通過第十四電阻R14與第十二電阻R12的一端相連。第一三極管Ql的基極與第四放大器P4的輸出端相連,第一三極管Ql的集電極與第四放大器P4的正輸入端相連。第三光親U3的第一管腳與第一三極管Ql的發射極相連,第三光耦U3的第二管腳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第三光耦U3的第二管腳還通過第十五電阻R15后接地,第三光耦U3的第三管腳與車輛控制裝置50相連,第三光耦U3的第四管腳接地。
[0050]具體地,第二預設電源VCC2可以通過低壓差線性穩壓器供電,如TLE4296,其待機電流小于luA,第十三電阻13、第十四電阻R14、第四放大器P4以及第一三極管Ql構成的電路可由IN168代替,其靜態電流為25uA,總待機電流將小于30uA。因此,靜態供電電流小。
[0051 ]當電動汽車與外部供電電源正確連接后,第三光耦U3將處于工作狀態,此時第三光耦U3的第三管腳輸出喚醒信號至車輛控制裝置50,車輛控制裝置50在接收到喚醒信號后,通過采集第三光耦U3的第二管腳的信號并進行處理后以獲得充放電線路所承載的電流值。可以理解的是,為了防止電流過大而損壞充放電線路,進而對電動汽車造成損壞,在第十電阻RlO與充放電線路的地線之間還設置有第二可控開關K2,如圖8所示。第二可控開關K2可以為常閉開關,當車輛控制裝置50檢測的充放電線路上的電流值大于一定值時,車輛控制裝置50將控制第二可控開關K2斷開,此時禁止電動汽車進行充放電。
[005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在符合目前國標的基礎上,且兼容現有的電動汽車標準,以及在硬件物理接口保持不變的條件下,既可以完成對電動汽車的充電,又可以對外放電,而且還可以對電動汽車的工作模式和充放電能力進行識別和檢驗,安全可靠,滿足用戶需求。
[0053]另外,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還提出了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其包括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
[005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通過上述的充放電接口電路,能夠在不改變電動汽車充電硬件物理接口的條件下,實現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和對外放電功會K。
[0055]此外,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還提出了一種電動汽車,其包括上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
[005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通過上述的充放電系統,能夠在不改變電動汽車充電硬件物理接口的條件下,實現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和對外放電功能。
[0057]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58]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59]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60]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61]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0062]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主權項】
1.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互鎖電路,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一端為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使能端,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二端為所述電動汽車的放電使能端,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三端為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 充電信號輸入電路,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的輸入端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四端相連,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的輸出端與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載充電機相連,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的控制端與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輛控制裝置相連; 放電信號輸出電路,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入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出端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五端相連; 其中,所述車輛控制裝置在所述電動汽車充電時控制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導通以接收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并在所述電動汽車放電時通過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輸出放電信號至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充電信號檢測電路,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一端與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相連,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二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其中,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檢測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充電信號。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放電信號檢測電路,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一端與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出端相連,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的第二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其中,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檢測所述充放電信號輸入輸出端的放電信號。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電流檢測電路,所述電流檢測電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所述電流檢測電路檢測所述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線路的電流值。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互鎖電路包括: 第一光耦和第二光耦,所述第一光耦的第一管腳與所述第二光耦的第二管腳相連后作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一端,所述第一光耦的第二管腳與所述第二光耦的第一管腳相連后作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光耦的第三管腳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五端,所述第一光耦的第四管腳與所述第二光耦的第四管腳相連后作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三端,所述第二光耦的第三管腳為所述互鎖電路的第四端。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信號輸入電路包括: 第一二極管,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陽極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四端相連; 第一電阻,所述第一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陰極相連,所述第一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一二極管的陰極之間具有第一節點; 可控開關,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電阻的另一端相連,所述可控開關的第二端與所述車載充電機相連后接地,所述可控開關的控制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包括: 串聯的第二電阻和第三電阻,所述第二電阻的一端與第一預設電源相連,所述第二電阻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電阻的一端相連,所述第三電阻的另一端接地,所述第二電阻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電阻的一端之間具有第二節點; 第一放大器,所述第一放大器的正輸入端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一放大器的負輸入端與所述第二節點相連,所述第一放大器的輸出端通過第四電阻后與所述互鎖電路的第五端相連。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信號檢測電路包括: 第二放大器,所述第二放大器的正輸入端與所述第一節點相連,所述第二放大器的正輸入端還通過第五電阻后接地,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負輸入端與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 串聯的第六電阻和第七電阻,所述第六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所述第六電阻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七電阻的一端和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七電阻的另一端接地。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放電信號檢測電路包括: 第三放大器,所述第三放大器的正輸入端與所述放電信號輸出電路的輸出端相連,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負輸入端與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 第二二極管,所述第二二極管的陽極與所述第三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 串聯的第八電阻和第九電阻,所述第八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二二極管的陰極相連,所述第八電阻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九電阻的一端和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九電阻的另一端接地。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流檢測電路包括: 第十電阻,所述第十電阻的一端與所述充放電線路的地線相連; 第十一電阻,所述第十一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十電阻的另一端相連; 第十二電阻,所述第十二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十一電阻的另一端相連;所述第十二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預設電源相連; 第四放大器,所述第四放大器的正輸入端通過第十三電阻與所述第二預設電源相連,所述第四放大器的負輸入端通過第十四電阻與所述第十二電阻的一端相連; 第一三極管,所述第一三極管的基極與所述第四放大器的輸出端相連,所述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所述第四放大器的正輸入端相連; 第三光耦,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一管腳與所述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相連,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二管腳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二管腳還通過第十五電阻后接地,所述第三光耦的第三管腳與所述車輛控制裝置相連,所述第三光耦的第四管腳接地。11.一種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 -1 O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接口電路。12.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系統。
【文檔編號】B60L11/18GK205440014SQ201520972758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30日
【發明人】葛亮, 周青山, 蔣榮勛
【申請人】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