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與第一外殼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和開關,所述的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使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的表面設有開關槽,所述的開關設置于該開關槽內,開關通過導線與點火器連接。由于開關與點火器分離設計,使開關不受尺寸的影響,可單獨安裝于車把手上,即在行車過程中也可方便的打火點煙,減小了安全隱患。
【專利說明】
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摩托車設計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一些不能使用明火的地方,比如工廠、車間等地方需要點煙,所以只能用點煙器來完成;另外現在一般用于汽車中,車載點煙器除可供點煙外,還可配置一個車載逆變器,能將汽車上12V,24V或48V的直流電轉換為220V/50Hz交流電源,可供普通電器使用。但是在現在汽車的普及率還沒有摩托車高,在使用中摩托車更加小巧和便捷和實惠,大多數摩托車上都沒有與其配套的點煙器裝置,而騎行摩托車時有時也需要點煙或者給手機充電等等,給大多數的使用者帶來了不便。專利號為201120433272.2的專利公開了一種用于摩托車的點煙器,雖然也實現了點煙和充電功能,但是其供電來源于摩托車電源,增加了能耗,降低了摩托車電子系統的續航時間,且由于點火器的尺寸問題,難于安裝在車把手上,使在行車過程中點煙不方便、存在安全隱患。
【發明內容】
[0003]基于此,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該裝置可將開關單獨安裝在車把手上,即使在行車過程中點煙也非常方便、減小了安全隱患,同時安裝便捷,使用方便,采用太陽能供電,綠色環保,降低能耗,不影響摩托車電子系統的續航時間。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與第一外殼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和開關,所述的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使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的表面設有開關槽,所述的開關設置于該開關槽內,開關通過導線與點火器連接。由于開關與點火器分離設計,使開關不受尺寸的影響,可單獨安裝于車把手上,即在行車過程中也可方便的打火點煙,減小了安全隱患。
[000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點火器包括第三外殼、與第三外殼配合使用的第四外殼、點火機構和燃料球,所述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使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上設有點火槽,所述燃料球置于點火槽內,所述點火機構的點火頭置于點火槽內與燃料球接觸。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點火機構包括太陽能電池板、轉換器、電子感應點火器和點火頭,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轉換器、開關、電子感應點火器和點火頭依次電連接,電子感應點火器和轉換器均置于所述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扣合形成的空間內,太陽能電池板固定于第三外殼上表面,點火頭置于點火槽內與燃料球接觸。
[0007]所述點火機構,太陽能電池板將光能轉化為電能,通過轉換器提供給電子感應點火器,該電子感應點火器通過點火頭將點火槽內的燃料球點燃,以便點煙。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第四外殼的一側面設有USB插槽,所述轉換器的USB接口固定于所述USB插槽內。通過該USB接口,即可給手機充電。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第三外殼上設有與點火槽匹配的翻蓋。翻蓋用于保護燃料球和滅火。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可將開關單獨安裝在車把手上,即使在行車過程中點煙也非常方便、減小了安全隱患,同時安裝便捷,使用方便,采用太陽能供電,綠色環保,降低能耗,不影響摩托車電子系統的續航時間。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2是圖1中所述點火機構的結構框圖。
[0013]附圖標記說明:
[0014]丨-第三外殼,2-第四外殼,3-點火機構,4-燃料球,5-螺釘,6-第一外殼,7_第二外殼,8-開關,9-導線;
[0015]11-點火槽,12-翻蓋,21-USB插槽,31-太陽能電池板,32-轉換器,33-電子感應點火器,34-點火頭,61-開關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0017]實施例一:
[0018]如圖1所示,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6、與第一外殼6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7和開關8,所述的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的表面設有開關槽61,所述的開關8設置于該開關槽61內,開關8通過導線9與點火器連接。由于開關8與點火器分離設計,使開關8不受尺寸的影響,可單獨安裝于車把手上,即在行車過程中也可方便的打火點煙,減小了安全隱患。
[0019]實施例二:
[0020]如圖1所示,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6、與第一外殼6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7和開關8,所述的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的表面設有開關槽61,所述的開關8設置于該開關槽61內,開關8通過導線9與點火器連接。由于開關8與點火器分離設計,使開關8不受尺寸的影響,可單獨安裝于車把手上,即在行車過程中也可方便的打火點煙,減小了安全隱患。
[0021]所述點火器包括第三外殼1、與第三外殼I配合使用的第四外殼2、點火機構3和燃料球4,所述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夕卜殼I上設有點火槽11,所述燃料球4置于點火槽11內,所述點火機構3的點火頭置于點火槽11內與燃料球4接觸。
[0022]實施例三:
[0023]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6、與第一外殼6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7和開關8,所述的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的表面設有開關槽61,所述的開關8設置于該開關槽61內,開關8通過導線9與點火器連接。由于開關8與點火器分離設計,使開關8不受尺寸的影響,可單獨安裝于車把手上,即在行車過程中也可方便的打火點煙,減小了安全隱患。
[0024]所述點火器包括第三外殼1、與第三外殼I配合使用的第四外殼2、點火機構3和燃料球4,所述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夕卜殼I上設有點火槽11,所述燃料球4置于點火槽11內,所述點火機構3的點火頭置于點火槽11內與燃料球4接觸。
[0025]所述的點火機構3包括太陽能電池板31、轉換器32、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點火頭34,所述太陽能電池板31、轉換器32、開關8、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點火頭34依次電連接,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轉換器32均置于所述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扣合形成的空間內,太陽能電池板31固定于第三外殼I的上表面,點火頭34置于點火槽11內與燃料球4接觸。
[0026]對于所述點火機構3,太陽能電池板31將光能轉化為電能,通過轉換器32提供給電子感應點火器33,該電子感應點火器33通過點火頭34將點火槽11內的燃料球4點燃,以便點煙。
[0027]實施例四:
[0028]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6、與第一外殼6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7和開關8,所述的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的表面設有開關槽61,所述的開關8設置于該開關槽61內,開關8通過導線9與點火器連接。由于開關8與點火器分離設計,使開關8不受尺寸的影響,可單獨安裝于車把手上,即在行車過程中也可方便的打火點煙,減小了安全隱患。
[0029]所述點火器包括第三外殼1、與第三外殼I配合使用的第四外殼2、點火機構3和燃料球4,所述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夕卜殼I上設有點火槽11,所述燃料球4置于點火槽11內,所述點火機構3的點火頭置于點火槽11內與燃料球4接觸。
[0030]所述的點火機構3包括太陽能電池板31、轉換器32、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點火頭34,所述太陽能電池板31、轉換器32、開關8、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點火頭34依次電連接,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轉換器32均置于所述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扣合形成的空間內,太陽能電池板31固定于第三外殼I的上表面,點火頭34置于點火槽11內與燃料球4接觸。
[0031]對于所述點火機構3,太陽能電池板31將光能轉化為電能,通過轉換器32提供給電子感應點火器33,該電子感應點火器33通過點火頭34將點火槽11內的燃料球4點燃,以便點煙。
[0032]所述的第四外殼2的一側面設有USB插槽21,所述轉換器32的USB接口固定于所述USB插槽21內。通過該USB接口,即可給手機充電。
[0033]實施例五:
[0034]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6、與第一外殼6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7和開關8,所述的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一外殼6和第二外殼7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6的表面設有開關槽61,所述的開關8設置于該開關槽61內,開關8通過導線9與點火器連接。由于開關8與點火器分離設計,使開關8不受尺寸的影響,可單獨安裝于車把手上,即在行車過程中也可方便的打火點煙,減小了安全隱患。
[0035]所述點火器包括第三外殼1、與第三外殼I配合使用的第四外殼2、點火機構3和燃料球4,所述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5使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夕卜殼I上設有點火槽11,所述燃料球4置于點火槽11內,所述點火機構3的點火頭置于點火槽11內與燃料球4接觸。
[0036]所述的點火機構3包括太陽能電池板31、轉換器32、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點火頭34,所述太陽能電池板31、轉換器32、開關8、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點火頭34依次電連接,電子感應點火器33和轉換器32均置于所述第三外殼I和第四外殼2扣合形成的空間內,太陽能電池板31固定于第三外殼I的上表面,點火頭34置于點火槽11內與燃料球4接觸。
[0037]對于所述點火機構3,太陽能電池板31將光能轉化為電能,通過轉換器32提供給電子感應點火器33,該電子感應點火器33通過點火頭34將點火槽11內的燃料球4點燃,以便點煙。
[0038]所述的第四外殼2的一側面設有USB插槽21,所述轉換器32的USB接口固定于所述USB插槽21內。通過該USB接口,即可給手機充電。
[0039]所述的第三外殼I上設有與點火槽11匹配的翻蓋12。翻蓋12用于保護燃料球4和滅火。
[0040]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點火器和開關機構,所述的開關機構包括第一外殼、與第一外殼配合使用的第二外殼和開關,所述的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使第一外殼和第二外殼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把手上,第一外殼的表面設有開關槽,所述的開關設置于該開關槽內,開關通過導線與點火器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器包括第三外殼、與第三外殼配合使用的第四外殼、點火機構和燃料球,所述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扣合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內分別設有相對應的螺紋通孔,配合螺釘使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固定在摩托車的車架上,第三外殼上設有點火槽,所述燃料球置于點火槽內,所述點火機構的點火頭置于點火槽內與燃料球接觸。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點火機構包括太陽能電池板、轉換器、電子感應點火器和點火頭,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轉換器、開關、電子感應點火器和點火頭依次電連接,電子感應點火器和轉換器均置于所述第三外殼和第四外殼扣合形成的空間內,太陽能電池板固定于第三外殼的上表面,點火頭置于點火槽內與燃料球接觸。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四外殼的一側面設有USB插槽,所述轉換器的USB接口固定于所述USB插槽內。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便捷的摩托車用點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外殼上設有與點火槽匹配的翻蓋。
【文檔編號】B62J99/00GK205417284SQ201620192317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4日
【發明人】江大鵬
【申請人】福建得邦機械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