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車工具固定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配件設計技術領域,特別設計一種隨車工具固定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現代社會環境壓力越來越大,低油耗汽車越來越受大家的歡迎,若使汽車做到低油耗,首先應做到汽車的輕量化,目前輕量化設計備受關注,如何實現輕量化是汽車設計時各個系統應該考慮的問題。當前,在汽車的隨車工具裝備中,通常會備置一個備胎以供汽車爆胎后使用,而一個備胎的重量在15-20Kg左右,會導致整車重量加重,汽車在行駛時也會使汽車耗油量增加,增大汽車使用成本的同時也會加大環境污染。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減輕汽車重量的隨車工具固定裝置。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包括工具盒,工具盒內放置有包含補胎工具的隨車工具。
[000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存在以下技術效果:本實用新型采用補胎工具代替備胎,大大減輕了汽車的重量,減少汽車耗油量。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0007]圖2是工具盒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合圖1、圖2,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0009]一種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包括工具盒10,工具盒10內放置有包含補胎工具的隨車工具,采用較為輕質的補胎工具代替備胎,當汽車車胎爆破時,可以使用補胎工具對車胎進行修補,這樣就可以免去備胎,大大減輕了汽車的重量,減少汽車耗油量,進而減小汽車的使用成本。
[0010]作為進一步的優選方案:所述工具盒10內間隔分布有放置各隨車工具的凹槽,將各個隨車工具分開放置,避免隨車工具彼此撞擊造成損壞以及產生噪音。
[0011]所述凹槽包括間隔布置的第一、第二、第三凹槽11、12、13,所述補胎工具為充氣泵、補胎液,隨車工具還包括三角警示牌20、拖車鉤30,充氣泵和補胎液放置于第一凹槽11內,三角警示牌20、拖車鉤30分別放置于第二、第三凹槽12、13。補胎液包含水、橡膠、纖維等成分,當汽車在行駛過程中輪胎發生爆破漏氣時,通過充氣泵把補胎液充入輪胎內,補胎液由于壓力作用流向爆破的孔洞處,補胎液中包含的水流出輪胎外,橡膠和纖維填充到輪胎破損的孔洞處,達到快速補胎的目的,三角警示牌20和拖車鉤30則可以作為補胎時用的輔助工具。
[0012]所述凹槽還包括第四、第五凹槽14、15,二者相鄰布置且由第六凹槽16連通,所述隨車工具還包括充電器40,充電器布置在第四凹槽14內,充電器40的電源線41穿過第六凹槽16放置在第五凹槽15內,當汽車為電動汽車時,充電器40便可作為輔助工具給電動汽車進行充電。
[0013]所述充氣泵、補胎液以及三角警示牌20、拖車鉤30、充電器40、電源線41分別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凹槽11、12、13、14、15構成可拆卸的卡接配合,這樣便可將各個隨車工具自由的安放固定在相應的凹槽內同時也可從凹槽內拿出。
[0014]所述工具盒10固定在車身上并與車身構成可拆卸配合,如此便可實現工具盒10的自由取放。
【主權項】
1.一種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工具盒(10),工具盒(10)內放置有包含補胎工具的隨車工具。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盒(10)內間隔分布有放置各隨車工具的凹槽。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包括間隔布置的第一、第二、第三凹槽(11、12、13),所述補胎工具為充氣泵、補胎液,隨車工具還包括三角警示牌(20)、拖車鉤(30),充氣泵和補胎液放置于第一凹槽(11)內,三角警示牌(20)、拖車鉤(30)分別放置于第二、第三凹槽(12、13)。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還包括第四、第五凹槽(14、15),二者相鄰布置且由第六凹槽(16)連通,所述隨車工具還包括充電器(40),充電器布置在第四凹槽(14)內,充電器(40)的電源線(41)穿過第六凹槽(16)放置在第五凹槽(15)內。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泵、補胎液以及三角警示牌(20)、拖車鉤(30)、充電器(40)、電源線(41)分別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凹槽(11、12、13、14、15)構成可拆卸的卡接配合。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盒(10)固定在車身上并與車身構成可拆卸配合。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配件設計技術領域,特別設計一種隨車工具固定裝置,包括工具盒,工具盒內放置有包含補胎工具的隨車工具,本實用新型采用補胎工具代替備胎,大大減輕了汽車的重量,減少汽車耗油量。
【IPC分類】B60R11/06
【公開號】CN204659618
【申請號】CN201520315461
【發明人】吳云飛, 李長順
【申請人】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