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載重車輛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
【背景技術】
[0002]載重車輛的傳統手動穩定支撐需要人力搖動手柄,使支撐撐在地面上,手柄搖動耗力較大,耗時較長,并不經濟高效;而目前比較高效的液壓穩定支撐,依靠液壓驅動,需要有液壓動力源,在車輛無其它液壓動力源需求時,要為支撐單獨準備動力單元,成本較高,并不經濟實用。
【發明內容】
[0003]為了克服現有技術領域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其動力源來自車載蓄電池,成本低且可以實現機械自動化,經濟高效,節省人力物力。
[000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它包括底座、支撐軸、支腿、電機、減速裝置、傳動裝置,它還包括電控系統裝置,所述電控系統裝置包括按鈕控制盒、支腿電源電磁開關、左右電動支腿換向接觸器、左右電動支腿熱保護器,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錐齒輪和絲杠,電機通過減速裝置依次連接錐齒輪、絲杠,絲杠與支腿可活動連接;所述減速裝置為齒輪減速傳動,或皮帶減速傳動,或鏈條減速傳動;所述電機與支撐軸法向布置,也可根據空間選擇與支承軸軸向布置,或布置在支腿側面(此時需選擇皮帶或鏈條減速傳動)。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其有益效果在于,采用車載蓄電池作為源動力,通過電控系統裝置實現載重車輛電動穩定支撐,其動力源易取得,解決了穩定支撐動力源問題,通用性好且成本低,可廣泛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07]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電氣原理圖。
[0009]圖中標注:
[0010]1.底座;2.支腿;3.電機;4.支撐軸;5.減速齒輪箱;6.錐齒輪;7.絲杠。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參照附圖,結合一個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進行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
[0012]參照圖1-圖3,本實施例的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它包括底座1、支撐軸4、支腿2、電機3、減速齒輪箱5、傳動裝置,它還包括電控系統裝置,所述電控系統裝置包括按鈕控制盒、支腿電源電磁開關、左右電動支腿換向接觸器、左右電動支腿熱保護器,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錐齒輪6和絲杠7,電機3通過減速齒輪箱5依次連接錐齒輪6、絲杠7,絲杠7與支腿2可活動連接,所述減速齒輪箱5可將齒輪減速傳動替換成皮帶傳動或鏈條傳動,所述電機3與支撐軸4法向布置,也可根據空間選擇與支承軸4軸向布置,或布置在支腿2側面(此時需選擇皮帶或鏈條減速傳動)。本實用新型其控制部分包括:支腿電源開關與支腿電磁開關線圈串聯;左腿回收、伸出開關分別與左腿電機換向繼電器串聯;左腿電機換向繼電器與熱保護器串聯;右腿回收、伸出開關分別與右腿電機換向繼電器串聯;右腿電機換向繼電器與熱保護器串聯,系統電源取自汽車底盤蓄電池。通過開關控制電機3,將扭矩輸出到減速齒輪箱5,增扭后的扭矩傳遞給內部錐齒輪6,經過錐齒輪6改變扭矩傳遞方向后,將扭矩傳遞給內部絲杠7,通過絲杠7轉動,帶動支腿2向上(或向下)移動,實現支撐和收起。
【主權項】
1.一種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它包括底座、支撐軸、支腿、電機、減速裝置、傳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電控系統裝置,所述電控系統裝置包括按鈕控制盒、支腿電源電磁開關、左右電動支腿換向接觸器、左右電動支腿熱保護器,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錐齒輪和絲杠,電機通過減速裝置依次連接錐齒輪、絲杠,絲杠與支腿可活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裝置為齒輪減速傳動,或皮帶減速傳動,或鏈條減速傳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與支撐軸法向布置,或軸向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裝置為皮帶或鏈條減速傳動,電機布置在支腿側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載重車輛的電動穩定支撐機構,它包括底座、支撐軸、支腿、電機、減速裝置、傳動裝置,它還包括電控系統裝置,所述電控系統裝置包括按鈕控制盒、支腿電源電磁開關、左右電動支腿換向接觸器、左右電動支腿熱保護器,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錐齒輪和絲杠,電機通過減速裝置依次連接錐齒輪、絲杠,絲杠與支腿可活動連接。本實用新型采用車載蓄電池作為源動力,通過電控系統裝置實現載重車輛電動穩定支撐,其動力源易取得,解決了穩定支撐動力源問題,通用性好且成本低,可廣泛推廣應用。
【IPC分類】B60S9-04
【公開號】CN204452404
【申請號】CN201520140064
【發明人】董大力, 呂福麟, 王勇納, 趙彥, 王波, 馬旭峰
【申請人】中國重汽集團青島重工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8日
【申請日】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