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無線振動靠背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電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載無線振動靠背。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汽車防撞系統已經在不少中高端車上開始普及,這類系統通過圖像、雷達或激光等方式搜集路面或車輛相關信息,通過一定的算法來發現潛在或者即將到來的危險,并發出警報,提醒駕駛員及時正確的應對。在發現險情后,這類系統通常都是通過聲音,圖像或可見光、振動等方式來提醒駕駛員。這些提醒方式各有利弊,有單獨使用,也有組合起來同時發出報警的。
[0003]針對震動報警,目前實現的方式主要是方向盤震動和座椅震動,這主要是因為可以直接作用于駕駛員的肢體,確保信號能夠及時傳達。震動報警的優勢在于受環境干擾影響小,駕駛員不需要看或者聽,可以直接用身體感覺到。
[0004]針對目前的駕駛員座椅安裝震動報警器,存在以下一些問題:1、拆裝座椅需要花費一定時間,且需要有一定的經驗,2、將振動器放入座椅內,需要一定的空間,還有可能要破壞座椅原來的結構。3、震動報警器與防撞系統主機之間需要有數據通訊,用來傳輸報警信息。這些數據線在汽車內部走線需要有一定技巧,且要花費一定時間才能完成。4、如果振動報警器損壞,更換非常麻煩。
【發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載無線振動靠背,旨在解決現有的技術方案時間長、更換復雜、布線麻煩的問題。
[0006]一方面,提供一種車載無線振動靠背,所述靠背包括:微處理器MCU、無線模塊、電機控制模塊、振動電機、充電管理模塊和鋰電池;其中,電機控制模塊與振動電機連接;充電管理模塊與鋰電池連接。
[0007]可選的,所述無線模塊包括:藍牙模塊、WIFI模塊或RF模塊。
[0008]可選的,所述靠背還包括:12v電源線。
[0009]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提供一種車載無線振動靠背,其無需對車輛座椅進行任何修改,所以其具有節省成本,更換方便,不需布線的優點。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載無線振動靠背的電路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2]本實用新型實施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車載無線振動靠背,該靠背如圖1所示,包括:微處理器MCU 1、無線模塊2、電機控制模塊3、振動電機4、充電管理模塊5和鋰電池6 ;其中,電機控制模塊3與振動電機4連接;充電管理模塊5與鋰電池6連接。
[00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車載無線振動靠背在原來的靠背后增加了振動電機和無線模塊,例如藍牙模塊,這樣在藍牙模塊接收到警報后,提醒駕駛員及時正確的應對,由于其屬于無線連接,所以無需布線,另外,由于靠背為單獨設置的靠背,無需與車載座椅配合,所以其更換方便,如果振動電機損壞也易于更換,另外,增加鋰電池也能夠增加靠背的續航時間。
[0014]可選的,上述無線模塊2包括:藍牙模塊、WIFI模塊、RF模塊等。
[0015]可選的,上述靠背還包括:12v電源線。通過12v電源線可以非常容易的連接到點煙器上面,能夠為鋰電池充電。
[0016]可選的,上述微處理器MCU 1、無線模塊2、電機控制模塊3和充電管理模塊可以集成在一起(如圖1所示),也可以單獨設置,另外,本實用新型僅僅限于硬件的改動,對于電機控制模塊3、MCU、充電管理模塊等內運行的軟件均可以采用現有技術的常規軟件,本實用新型對軟件沒有任何的改動,也不限制電機、無線模塊、MCU、充電管理模塊、鋰電池的變現形式。
[0017]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車載無線振動靠背,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包括:微處理器MCU、無線模塊、電機控制模塊、振動電機、充電管理模塊和鋰電池;其中,電機控制模塊與振動電機連接;充電管理模塊與鋰電池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靠背,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模塊包括:藍牙模塊、WIFI模塊或RF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靠背,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還包括:12v電源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適用于汽車電子領域,提供一種車載無線振動靠背,所述靠背包括:微處理器MCU 、無線模塊、電機控制模塊、振動電機、充電管理模塊和鋰電池;其中,電機控制模塊與振動電機連接;充電管理模塊與鋰電池連接。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具有成本低,易于更換、無布線的優點。
【IPC分類】B60N2-44, B60Q9-00
【公開號】CN204323117
【申請號】CN201420787251
【發明人】卜衛兵, 張開嶺, 李蘭春
【申請人】深圳市美好幸福生活安全系統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