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由支架、阻尼支撐桿和固定夾、固定夾蓋組成,在于支架設置有凹槽,凹槽形狀成凸字形,手機位于槽內,支架通過設有的阻尼支撐桿與固定夾活動連接,通過螺絲和定位墊將支架固定連接固于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邊緣處,固定夾蓋固定在固定夾上方。結構簡單,固定位置合理,方便駕駛員查看使用,適用于多種車型。
【專利說明】
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載手機支架,尤其涉及一種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
【背景技術】
[0002]手機支架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工具,樣式多種多樣,尤其是車載手機支架可以將手機固定在車上,方便駕駛員通過手機查看很多信息,目前市面上的車載手機支架有的固定在汽車出風口處,固定的位置會阻擋出風,還會導致手機溫度過高或過低影響手機的使用。還有的車載手機支架通過3M膠粘貼在儀表臺上,手機還要粘貼金屬片通過手機支架的磁鐵來實現固定,造成手機不美觀,而且不牢靠。還有的車載手機支架通過吸盤吸附在汽車擋風玻璃上,這樣的方式會影響視線,存在安全隱患。還有的車載手機支架放置固定在汽車駕駛臺上方中間位置,不方便駕駛員查看和使用。
【發明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技術上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結構簡單,安裝方便,固定位置方便駕駛員查看使用。
[0004]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由支架、阻尼支撐桿和固定夾、固定夾蓋組成,在于支架設置有凹槽,凹槽形狀成凸字形,手機位于槽內,支架通過設有的阻尼支撐桿與固定夾活動連接,通過螺絲和定位墊將支架固定連接于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邊緣處,固定夾蓋固定在固定夾上方。
[0005]為適用于多種車型,支架其中還設置有雙固定夾、固定架蓋、定位墊、螺絲和阻尼支撐桿,固定在不同儀表臺上方的遮陽罩上。
[0006]本發明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固定位置合理,方便駕駛員查看使用,適用于多種車型。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發明支架結構分解立體斜視圖;
圖2為本發明支架雙固定夾結構分解立體斜視圖;
圖3為本發明支架結合汽車儀表臺遮陽罩實例斜視圖;
圖4為本發明支架結合汽車儀表臺遮陽罩實例側視圖;
圖5為本發明支架雙固定夾結合汽車儀表臺遮陽罩實例斜視圖;
圖6為本發明支架雙固定夾結合汽車儀表臺遮陽罩實例正視圖;
圖7為本發明支架雙固定夾結合汽車儀表臺遮陽罩實例下方視圖;
圖8為本發明支架結合汽車儀表臺遮陽罩和手機實例斜視圖;
圖9為本發明支架雙固定夾結合汽車儀表臺遮陽罩和手機實例斜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案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本發明的限定。
[0009]如圖1一圖9所示,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由支架、阻尼支撐桿和固定夾、固定夾蓋組成,在于支架設置有凹槽,凹槽形狀成凸字形,手機位于槽內,利用物體傾斜角度產生更大的向下的力量,將手機與支架凸字形凹槽邊緣相連,保持手機的位置不會變化,而且手機屏幕的角度適合駕駛員查看,支架通過設有的阻尼支撐桿與固定夾活動連接,可以調整整體的角度,在通過設有螺絲和定位墊將支架整體固定連接固于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邊緣處,固定夾蓋固定在固定夾上方,增加了與車結合的美觀度,為適用于多種車型,支架其中還設置有雙固定夾、固定架蓋、定位墊、螺絲和阻尼支撐桿,可以固定在不同儀表臺上方的遮陽罩上。
[0010]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申請專利范圍,所以凡運用本發明說明書及圖示內容所作出的等效結構變化,均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包括支架(I)、阻尼支撐桿(12)和固定夾(13)、固定夾蓋(15),其特征在于支架(I)設置有凹槽,凹槽形狀成凸字形,支架(I)通過設有的阻尼支撐桿(12)與固定夾(13)活動連接,通過螺絲(16)和定位墊(14)將支架(I)固定連接于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2)邊緣處,固定夾蓋(15)固定在固定夾(13)上方。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固定在汽車儀表臺上方遮陽罩上的重力手機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訴的支架(I)其中還設置有雙固定夾(13a)、固定架蓋(15a)、定位墊(14a)、螺絲(16a)和阻尼支撐桿(12a)。
【文檔編號】B60R11/02GK106080418SQ201610678408
【公開日】2016年11月9日
【申請日】2016年8月17日 公開號201610678408.3, CN 106080418 A, CN 106080418A, CN 201610678408, CN-A-106080418, CN106080418 A, CN106080418A, CN201610678408, CN201610678408.3
【發明人】王 義
【申請人】王 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