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以及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和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車輛以及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和裝置,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獲取所述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所述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檢測所述車輛的當前車速,并對所述當前車速進行判斷;如果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限速車速,則根據所述目標距離、預設距離、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當前車速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從而,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專利說明】
車輛以及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和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車輛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以及一種車輛。
【背景技術】
[0002]車輛是人們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相關技術中的車輛根據用戶操作行駛,用戶可根據自身需求控制車輛的車速。但是,相關技術存在的缺點是,車輛自身存在超速行駛的情況,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
[0004]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本發明的又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車輛。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一方面實施例提出的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獲取所述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所述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檢測所述車輛的當前車速,并對所述當前車速進行判斷;如果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限速車速,則根據所述目標距離、預設距離、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當前車速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
[0006]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獲取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如果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則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以防止車輛超速行駛,從而,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0007]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根據所述目標距離、預設距離、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當前車速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包括:判斷所述目標距離是否大于所述預設距離;如果所述目標距離大于所述預設距離,則根據所述當前車速、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并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如果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所述預設條件,則根據計算出的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對所述車輛的制動系統進行控制,以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
[0008]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根據所述當前車速、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包括:獲取所述當前車速與所述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根據所述速度差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以使所述車輛在所述目標距離內從所述當前車速降至所述限速車速。
[0009]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包括: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油門開度;判斷所述當前油門開度是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如果所述當前油門開度小于所述預設開度閾值且所述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小于預設時間,則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
[0010]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通過導航裝置或道路標志識別裝置獲取所述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
[0011]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另一方面實施例提出的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包括: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所述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車輛的當前車速;控制模塊,用于對所述當前車速進行判斷,如果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限速車速,則根據所述目標距離、預設距離、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當前車速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
[0012]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通過獲取模塊獲取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如果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控制模塊則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以防止車輛超速行駛,從而,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0013]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控制模塊包括:計算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目標距離是否大于所述預設距離,如果所述目標距離大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計算單元則根據所述當前車速、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控制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如果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所述預設條件,所述控制單元則根據計算出的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對所述車輛的制動系統進行控制,以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
[0014]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計算單元進一步用于,獲取所述當前車速與所述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并根據所述速度差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以使所述車輛在所述目標距離內從所述當前車速降至所述限速車速。
[0015]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控制單元進一步用于,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油門開度,并判斷所述當前油門開度是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如果所述當前油門開度小于所述預設開度閾值且所述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小于預設時間,則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
[0016]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獲取模塊通過導航裝置或道路標志識別裝置獲取所述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
[0017]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又一方面實施例提出的一種車輛,包括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
[0018]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0020]圖2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的流程圖;[0021 ]圖3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具體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0022]圖4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的方框示意圖;
[0023]圖5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的方框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25]下面參考附圖來描述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以及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和方法。
[0026]結合圖1-3描述本發明一方面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
[0027]圖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該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28]S1:獲取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
[0029]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可通過導航裝置或道路標志識別裝置獲取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其中,導航裝置和道路標志識別裝置可為安裝在車輛內部的裝置,也可為外置于車輛的裝置例如導航儀、手機等,當外置于車輛時,導航裝置和道路標志識別裝置可通過車輛的通信裝置與車輛進行通信,以將獲取的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發送給車輛。
[0030]以導航裝置為例,導航裝置可識別車輛前方道路的限速信息,并反饋道路的限速車速以及車輛與限速位置例如限速攝像頭之間的目標距離,例如,當導航裝置判斷車輛前方800米處具有限速攝像頭、限速50km/h時,目標距離為800米,限速車速為50km/h。
[0031 ] S2:檢測車輛的當前車速,并對當前車速進行判斷。
[0032]S3:如果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則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
[0033]也就是說,當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時,說明車輛以當前車速駛入前方道路將會超速,此時控制車輛進入智能限速駕駛模式,以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的車速進行限速控制,從而防止車輛超速行駛。
[0034]另外,當當前車速小于限速車速時,說明車輛以當前車速駛入前方道路不會超速,無需控制車輛進入智能限速駕駛模式。
[0035]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如圖2所示,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即步驟S3,包括:
[0036]S31:判斷目標距離是否大于預設距離。
[0037]其中,預設距離為整車控制系統標定的設定量,預設距離與車輛型號相關,每個車輛的預設距離均可預存在車輛的存儲裝置中。
[0038]S32:如果目標距離大于預設距離,則根據當前車速、限速車速和目標距離計算車輛的制動力,并判斷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
[0039]其中,如果目標距離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則控制車輛退出智能限速駕駛模式,即繼續按照駕駛員的意圖對車輛進行控制。
[0040]具體地,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根據當前車速、限速車速和目標距離計算車輛的制動力,包括:獲取當前車速與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根據速度差和目標距離計算車輛的制動力,以使車輛在目標距離內從當前車速降至限速車速。
[0041]也就是說,根據當前車速與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計算在目標距離內使當前車速降至限速車速以內所需要的制動力。
[0042]S33:如果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則根據計算出的車輛的制動力對車輛的制動系統進行控制,以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
[0043]具體地,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判斷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包括:獲取車輛的當前油門開度;判斷當前油門開度是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如果當前油門開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且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小于預設時間,則判斷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
[0044]其中,當前油門開度即為當前油門踏板開度,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即為使油門踏板維持不低于當前油門開度的時間。
[0045]也就是說,當當前油門踏板開度未超出預設開度閾值且使油門踏板維持不低于當前油門開度的時間未超出預設時間時,制動系統根據車輛的制動力對車輛進行制動控制,以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
[0046]當當前油門踏板開度超出預設開度閾值或使油門踏板維持不低于當前油門開度的時間超出預設時間時,退出智能限速駕駛模式,繼續按照駕駛員的意圖對車輛進行控制。
[0047]其中,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車輛的制動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機械制動系統、電子制動系統或者電機回饋制動系統等具備制動功能的系統。
[0048]具體來說,如圖3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49]SlOl:接收導航裝置或道路標志識別裝置反饋的限速車速Vt和目標距離St。
[0050]S102:判斷當前車速Vc是否大于或等于目標車速Vt。
[0051 ]如果是,則執行步驟S103,進入智能限速駕駛模式;如果否,則步驟S107。
[0052]S103:進入智能限速駕駛模式后,判斷目標距離St是否大于預設距離Sc。
[0053 ] 如果是,則執行步驟S104;如果否,則步驟S107。
[0054]即言,根據目標距離St與預設距離Sc的大小來判斷下一步動作,如果目標距離St大于預設距離Sc,則繼續智能限速駕駛模式的下一步動作。
[0055]其中,預設距離Sc為整車控制系統標定的量
[0056]S104:根據當前車速Vc與限速車速Vt之間的速度差計算在目標距離St內使當前車速Vc降至限速車速Vt以內所需要的制動力Fb。
[0057]S105:判斷當前油門踏板開度Pc是否未超出預設開度閾值P且持續時間Tc是否未超出預設時間T。
[0058]如果當前油門踏板開度Pc未超出預設開度閾值P且持續時間Tc未超出預設時間T,則執行步驟S106;如果當前油門踏板開度Pc超出預設開度閾值P或持續時間Tc超出預設時間T,則執行步驟S107。
[0059]其中,Tc為維持不低于當前油門踏板開度Pc的時間。
[0060 ] S16:具備制動功能的系統執行步驟S14中發出的命令,即制動系統按照制動力Fb對車輛進行制動。
[0061 ] S107:退出智能限速駕駛模式。
[0062]由此,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不僅能夠智能識別駕駛員意圖、不影響駕駛樂趣,而且還能夠智能識別道路的限速信息,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和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0063]綜上,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獲取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如果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則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以防止車輛超速行駛,從而,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0064]結合圖4-5描述本發明另一方面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
[0065]圖4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的方框示意圖。如圖4所示,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包括:獲取模塊100、檢測模塊200和控制模塊300。
[0066]其中,獲取模塊100用于獲取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檢測模塊200用于檢測車輛的當前車速;控制模塊300用于對當前車速進行判斷,如果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則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以防止車輛超速行駛。
[0067]也就是說,當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時,說明車輛以當前車速駛入前方道路將會超速,此時控制模塊300控制車輛進入智能限速駕駛模式,以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的車速進行限速控制。
[0068]另外,當當前車速小于限速車速時,說明車輛以當前車速駛入前方道路不會超速,控制模塊300無需控制車輛進入智能限速駕駛模式。
[0069]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獲取模塊100通過導航裝置或道路標志識別裝置獲取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其中,導航裝置和道路標志識別裝置可為安裝在車輛內部的裝置,也可為外置于車輛的裝置例如導航儀、手機等,當外置于車輛時,導航裝置和道路標志識別裝置可通過車輛的通信裝置與獲取模塊100進行通信,以將獲取的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發送給獲取模塊100。
[0070]以導航裝置為例,導航裝置可識別車輛前方道路的限速信息,并反饋道路的限速車速以及車輛與限速位置例如限速攝像頭之間的目標距離,例如,當導航裝置判斷車輛前方800米處具有限速攝像頭、限速50km/h時,目標距離為800米,限速車速為50km/h。
[0071]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如圖5所示,控制模塊300包括:計算單元301和控制單元302。
[0072]其中,計算單元301用于判斷目標距離是否大于預設距離,如果目標距離大于預設距離,計算單元301則根據當前車速、限速車速和目標距離計算車輛的制動力;控制單元302用于判斷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如果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控制單元302則根據計算出的車輛的制動力對車輛的制動系統進行控制,以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
[0073]其中,預設距離為整車控制系統標定的設定量,預設距離與車輛型號相關,每個車輛的預設距離均可預存在車輛的存儲裝置中。
[0074]具體地,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計算單元301進一步用于,獲取當前車速與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并根據速度差和目標距離計算車輛的制動力,以使車輛在目標距離內從當前車速降至限速車速。
[0075]也就是說,計算單元301根據當前車速與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計算在目標距離內使當前車速降至限速車速以內所需要的制動力。
[0076]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控制單元302進一步用于,獲取車輛的當前油門開度,并判斷當前油門開度是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如果當前油門開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且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小于預設時間,則判斷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
[0077]其中,當前油門開度即為當前油門踏板開度,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即為使油門踏板維持不低于當前油門開度的時間。
[0078]也就是說,當當前油門踏板開度未超出預設開度閾值且使油門踏板維持不低于當前油門開度的時間未超出預設時間時,制動系統根據車輛的制動力對車輛進行制動控制,以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
[0079]其中,當目標距離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時,控制單元302則控制車輛退出智能限速駕駛模式,即繼續按照駕駛員的意圖對車輛進行控制。當當前油門踏板開度超出預設開度閾值或使油門踏板維持不低于當前油門開度的時間超出預設時間時,控制單元302則控制車輛退出智能限速駕駛模式,繼續按照駕駛員的意圖對車輛進行控制。
[0080]其中,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車輛的制動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機械制動系統、電子制動系統或者電機回饋制動系統等具備制動功能的系統。
[0081]由此,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不僅能夠智能識別駕駛員意圖、不影響駕駛樂趣,而且還能夠智能識別道路的限速信息,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和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0082]綜上,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通過獲取模塊獲取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如果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限速車速,控制模塊則根據目標距離、預設距離、限速車速和當前車速對車輛進行限速控制,以防止車輛超速行駛,從而,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0083]最后,本發明又一方面實施例提出了一種車輛,包括上述實施例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
[0084]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出的車輛,能夠根據前方道路的限速情況對車輛進行限速,主動降低了駕駛員超速帶來的道路安全性風險,保證車輛在道路上不超速行駛,避免了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0085]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86]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87]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0088]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89]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0090]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主權項】
1.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所述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所述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 檢測所述車輛的當前車速,并對所述當前車速進行判斷; 如果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限速車速,則根據所述目標距離、預設距離、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當前車速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目標距離、預設距離、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當前車速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包括: 判斷所述目標距離是否大于所述預設距離; 如果所述目標距離大于所述預設距離,則根據所述當前車速、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并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 如果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所述預設條件,則根據計算出的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對所述車輛的制動系統進行控制,以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當前車速、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包括: 獲取所述當前車速與所述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 根據所述速度差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以使所述車輛在所述目標距離內從所述當前車速降至所述限速車速。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包括: 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油門開度; 判斷所述當前油門開度是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 如果所述當前油門開度小于所述預設開度閾值且所述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小于預設時間,則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導航裝置或道路標志識別裝置獲取所述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6.一種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車輛與車輛前方限速位置之間的目標距離,并獲取所述限速位置的限速車速; 檢測模塊,用于檢測所述車輛的當前車速; 控制模塊,用于對所述當前車速進行判斷,如果所述當前車速大于或等于所述限速車速,則根據所述目標距離、預設距離、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當前車速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包括: 計算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目標距離是否大于所述預設距離,如果所述目標距離大于所述預設距離,所述計算單元則根據所述當前車速、所述限速車速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 控制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如果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所述預設條件,所述控制單元則根據計算出的所述車輛的制動力對所述車輛的制動系統進行控制,以對所述車輛進行限速控制。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單元進一步用于,獲取所述當前車速與所述限速車速之間的速度差,并根據所述速度差和所述目標距離計算所述車輛的制動力,以使所述車輛在所述目標距離內從所述當前車速降至所述限速車速。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進一步用于, 獲取所述車輛的當前油門開度,并判斷所述當前油門開度是否小于預設開度閾值,如果所述當前油門開度小于所述預設開度閾值且所述當前油門開度的持續時間小于預設時間,則判斷所述車輛的行駛工況滿足預設條件。10.根據權利要求6-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模塊通過導航裝置或道路標志識別裝置獲取所述目標距離和限速車速。1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6-10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限速控制裝置。
【文檔編號】B60T7/12GK106004828SQ201610465068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6月23日
【發明人】曹敏偉, 張凱, 馬博, 吳杰偉
【申請人】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