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及電動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及電動車,所述方法包括: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第一參數;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
【專利說明】
一種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及電動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電動車技術,尤其涉及一種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及電動車。
【背景技術】
[0002]電動車因其環保且便利,被廣大用戶所使用。電動車的種類多樣,例如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電動車都是通過電磁性電動機而工作的,即通過在電動車上裝載蓄電池、電磁線圈和磁性材料制成的電動機轉子等,由蓄電池為電磁性電動機提供相應的供電電壓或電流,從而為電磁性電動機提供電磁轉矩,通過電磁轉矩為電動機的轉子提供動力,使電動機轉子旋轉而驅動電動車運動。
[0003]由于路況的原因,電動車需要不時的加速和剎車,而電動車在剎車時,一般是由蓄電池停車對電動機供電,并通過電動車上的制動裝置使電動車減速,達到剎車目的。需要說明的是,在電動車剎車時,電動車的車速等很可能比較快,這意味著電動車有比較大的動能,而由于電動車是基于電磁轉換方式進行的能量轉換方式,理論上是可以對電動車的動能進行回收的,但目前的電動車都不具有這種能力。
【發明內容】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及電動車。
[0005]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0006]—種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0007]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第一參數;
[0008]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
[0009]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
[0010]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
[0011]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
[0012]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0013]設置所述第一參數與所述第二參數之間的對應關系表,存儲所述對應關系表;
[0014]所述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包括:
[0015]基于所述第一參數查找所述對應關系表,而確定所述第二參數。
[0016]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包括:
[0017]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0018]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將所述供電線圈作為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
[0019]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包括:
[0020]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0021]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使所述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的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
[0022]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參數包括:所述電動車當前的速度,所述電動機轉子的轉速,或者所述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率。
[0023]—種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所述裝置包括:檢測單元、獲取單元、判斷單元、確定單元、指令生成單元和執行單元,其中:
[0024]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是否有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觸發所述獲取單元;
[0025]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第一參數;
[0026]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觸發所述確定單元;
[0027]確定單元,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
[0028]指令生成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
[0029]執行單元,用于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
[0030]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裝置還包括:設置單元和存儲單元,其中:
[0031]設置單元,用于設置所述第一參數與所述第二參數之間的對應關系表;
[0032]存儲單元,用于存儲所述對應關系表;
[0033]對應地,所述確定單元,還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參數查找所述對應關系表,而確定所述第二參數。
[0034]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執行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0035]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將所述供電線圈作為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
[0036]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執行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0037]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使所述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的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
[0038]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參數包括:所述電動車當前的速度,所述電動機轉子的轉速,或者所述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率。
[0039]—種電動車,包括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
[0040]本發明實施例中,當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剎車操作或降低油門的操作時,獲取當前電動車的車速或油門降低的速度等參數,根據所獲取的參數確定當前是否開啟電能回收模式,并根據速度等參數確定當前電能回收的比例,從而生成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進入電能回收模式,并按所確定的電能回收的比例調整發電磁力線圈的有效匝數,從而按設定的回收比例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從而實現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在電動車用戶希望電動車減速時,利用當前的電動車的動能,實現對電動車蓄電池進行充電,不僅實現了能源重復利用,還能達到對電動車制動的效果,即通過將電動車的動能轉換為電能,達到對電動車車速制動的效果。
【附圖說明】
[0041]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的流程圖;
[0042]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的流程圖;
[0043]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的組成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4]為了能夠更加詳盡地了解本發明的特點與技術內容,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現進行詳細闡述,所附附圖僅供參考說明之用,并非用來限定本發明。
[0045]實施例一
[0046]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47]步驟101,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第一參數。
[0048]本發明實施例中,在電動車行駛過程中,檢測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可以是對電動車進行剎車的剎車操作,也可以是對電動車松油門的操作。當檢測到用戶對電動車進行剎車或者對油門進行降低時,意味著用戶希望電動車的車速下降。
[0049]步驟102,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
[0050]當檢測到用戶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電動車當前的車速,作為第一參數。即當用戶希望電動車減速時,確定當前的車速是否足夠高,以便確定是否要啟動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第一設定閾值可以是車速達到時速20公里每小時的時速時,才有對電動車電能回收的必要。該第一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置,例如也可以是15公里每小時、25公里每小時,30公里每小時,35公里每小時等等。
[0051]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第一參數也可以是電動車的油門放開的速度,對應的,當用戶對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度較大時,意味著用戶希望電動車快速制動,此時一般是用戶遇到了緊急情況,需要快速制動電動車。此時第一閾值可以設置為0.5伏特每秒。當用戶使電動車的油門放開的速度超過0.5伏特每秒時,即意味著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所述第一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置,例如也可以是0.6伏特每秒、0.8伏特每秒、1.0伏特每秒等。
[0052]步驟103,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
[0053]根據步驟102中獲取的第一參數,確定當前是否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當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時,根據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即需要根據當前的車速大小或油門放開的速度的大小,確定對電動車的電能回收的比例。
[0054]以第一參數為車速為例,當車速超過第一閾值如25km/h時,即開啟對電動車電能的回收模式,若當前的車速為50km/h,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50%,而如果當前的車速為75km/h,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80 %,如果當前車速超過另一閾值如80km/h,則一律開啟電能回收比例為100%。
[0055]以第一參數為油門放開的速度為例,當油門放開的速度超過第一閾值如0.5V/S時,即開啟對電動車電能的回收模式,若當前的油門放開速度為1V/S,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30%,而如果當前的油門放開速度為1.6V/S,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40%,如果當前油門放開速度超過另一閾值如4V/S,則一律開啟電能回收比例為90 %。
[0056]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電能回收比例,是指電動車能開啟電能回收的所有電圈開啟的比例,即通過調整電動機的電磁電圈,通過電動機帶動轉子的旋轉,達到利用電動機對蓄電池充電的目的。
[0057]作為一種實現方式,可以在電動車中設置一充電設備,當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功能時,通過電動車的電動機轉子的旋轉慣性而帶動充電設備中的轉子轉動,使充電線圈中產生對蓄電池充電的電流。需要說明的是,在電動車中設置充電設備是容易實現的。
[0058]當然,如果通過對電動車的電動機進行改動,而可以任意切換電動機為電動車提供動能還是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的工作模式,也可以直接對電動機的工作模式進行切換,使其直接為蓄電池進行充電,達到電能回收的目的。
[0059]步驟104,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
[0060]當根據當前的車速或油門放開速度確定出電能回收的比例后,生成對電動車電能回收模式開啟的第一指令,該指令包括將電動車的電能模式開啟,以及根據所確定的電能回收比例,開啟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的充電有效電圈的匝數,實現按設定比例對電動車中蓄電池的充電。
[0061]步驟105,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
[0062]通過執行第一指令,控制電動車的電動機進入電能回收模式,即根據電動機的旋轉慣性,為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提供能量,并按所確定的電能回收的比例調整發電磁力線圈的有效匝數,從而按設定的回收比例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從而實現電動車的電能回收。
[0063]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在電動車用戶希望電動車減速時,利用當前的電動車的動能,實現對電動車蓄電池進行充電,不僅實現了能源重復利用,還能達到對電動車制動的效果,即通過將電動車的動能轉換為電能,達到對電動車車速制動的效果。
[0064]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的流程圖,如圖2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65]步驟201,設置第一參數與第二參數之間的對應關系表,存儲所述對應關系表。
[0066]本發明實施例中,第一參數包括電動車的車速,也可以是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度。作為一種實現方式,第一參數也可以是電動車的電動機轉子的轉速。
[0067 ]第二參數包括電動車的電能回收的比例。
[0068]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參數與第二參數所設置的對應關系,可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置,也可以根據經驗設置。
[0069]步驟202,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第一參數。
[0070]本發明實施例中,在電動車行駛過程中時,檢測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可以是對電動車進行剎車的剎車操作,也可以是對電動車松油門的操作。當檢測到用戶對電動車進行剎車或者對油門進行降低時,意味著用戶希望電動車的車速下降。
[0071]步驟203,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
[0072]當檢測到用戶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電動車當前的車速,作為第一參數。即當用戶希望電動車減速時,確定當前的車速是否足夠高,以便確定是否要啟動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第一設定閾值可以是車速達到時速20公里每小時的時速時,才有對電動車電能回收的必要。該第一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置,例如也可以是15公里每小時,25公里每小時,30公里每小時,35公里每小時等等。
[0073]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第一參數也可以是電動車的油門放開的速度,對應的,當用戶對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度較大時,意味著用戶希望電動車快速制動,此時一般是用戶遇到了緊急情況,需要快速制動電動車。此時第一閾值可以設置為0.5伏特每秒。當用戶使電動車的油門放開的速度超過0.5伏特每秒時,即意味著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所述第一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置,例如也可以是0.6伏特每秒、0.8伏特每秒、1.0伏特每秒等。
[0074]步驟204,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
[0075]根據步驟203中獲取的第一參數,確定當前是否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當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時,根據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即需要根據當前的車速大小或油門放開的速度的大小,確定對電動車的電能回收的比例。
[0076]以第一參數為車速為例,當車速超過第一閾值如25km/h時,即開啟對電動車電能的回收模式,若當前的車速為50km/h,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50%,而如果當前的車速為75km/h,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80 %,如果當前車速超過另一閾值如80km/h,則一律開啟電能回收比例為100%。
[0077]以第一參數為油門放開的速度為例,當油門放開的速度超過第一閾值如0.5V/S時,即開啟對電動車電能的回收模式,若當前的油門放開速度為1V/S,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30%,而如果當前的油門放開速度為1.6V/S,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40%,如果當前油門放開速度超過另一閾值如4V/S,則一律開啟電能回收比例為90 %。
[0078]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電能回收比例,是指電動車能開啟電能回收的所有電圈開啟的比例,即通過調整電動機的電磁電圈,通過電動機帶動轉子的旋轉,達到利用電動機對蓄電池充電的目的。
[0079]作為一種實現方式,可以在電動車中設置一充電設備,當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功能時,通過電動車的電動機轉子的旋轉慣性而帶動充電設備中的轉子轉動,使充電線圈中產生對蓄電池充電的電流。需要說明的是,在電動車中設置充電設備是容易實現的。
[0080]當然,如果通過對電動車的電動機進行改動,而可以任意切換電動機為電動車提供動能還是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的工作模式,也可以直接對電動機的工作模式進行切換,使其直接為蓄電池進行充電,達到電能回收的目的。
[0081 ]步驟205,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
[0082]當根據當前的車速或油門放開速度確定出電能回收的比例后,生成對電動車電能回收模式開啟的第一指令,該指令包括將電動車的電能模式開啟,以及根據所確定的電能回收比例,開啟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的充電有效電圈的匝數,實現按設定比例對電動車中蓄電池的充電。
[0083]步驟206,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
[0084]通過執行第一指令,控制電動車的電動機進入電能回收模式,即根據電動機的旋轉慣性,為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提供能量,并按所確定的電能回收的比例調整發電磁力線圈的有效匝數,從而按設定的回收比例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從而實現電動車的電能回收。
[0085]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在電動車用戶希望電動車減速時,利用當前的電動車的動能,實現對電動車蓄電池進行充電,不僅實現了能源重復利用,還能達到對電動車制動的效果,即通過將電動車的動能轉換為電能,達到對電動車車速制動的效果。
[0086]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的組成結構示意圖,如圖3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包括:檢測單元30、獲取單元31、判斷單元32、確定單元33、指令生成單元34和執行單元35,其中:
[0087]檢測單元30,用于檢測是否有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觸發所述獲取單元31 ;
[0088]本發明實施例中,檢測單元30在電動車行駛過程中時,檢測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第一操作可以是對電動車進行剎車的剎車操作,也可以是對電動車松油門的操作。當檢測到用戶對電動車進行剎車或者對油門進行降低時,意味著用戶希望電動車的車速下降。
[0089]獲取單元31,用于獲取第一參數;
[0090]本發明實施例中,當檢測單元30檢測到用戶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電動車當前的車速,作為第一參數。即當用戶希望電動車減速時,確定當前的車速是否足夠高,以便確定是否要啟動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第一設定閾值可以是車速達到時速20公里每小時的時速時,才有對電動車電能回收的必要。該第一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置,例如也可以是15公里每小時,25公里每小時,30公里每小時,35公里每小時等等。
[0091]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第一參數也可以是電動車的油門放開的速度,對應的,當用戶對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度較大時,意味著用戶希望電動車快速制動,此時一般是用戶遇到了緊急情況,需要快速制動電動車。此時第一閾值可以設置為0.5伏特每秒。當用戶使電動車的油門放開的速度超過0.5伏特每秒時,即意味著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所述第一閾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設置,例如也可以是0.6伏特每秒、0.8伏特每秒、1.0伏特每秒等。
[0092]判斷單元32,用于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觸發所述確定單元33;
[0093]確定單元33,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
[0094]指令生成單元34,用于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
[0095]執行單元35,用于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
[0096]根據獲取單元31獲取的第一參數,確定當前是否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當需要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模式時,根據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即需要根據當前的車速大小或油門放開的速度的大小,確定對電動車的電能回收的比例。
[0097]以第一參數為車速為例,當車速超過第一閾值如25km/h時,即開啟對電動車電能的回收模式,若當前的車速為50km/h,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50%,而如果當前的車速為75km/h,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80 %,如果當前車速超過另一閾值如80km/h,則一律開啟電能回收比例為100%。
[0098]以第一參數為油門放開的速度為例,當油門放開的速度超過第一閾值如0.5V/S時,即開啟對電動車電能的回收模式,若當前的油門放開速度為ιν/s,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30%,而如果當前的油門放開速度為1.6V/S,則啟動電能回收比例為40%,如果當前油門放開速度超過另一閾值如4V/S,則一律開啟電能回收比例為90 %。
[0099]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電能回收比例,是指電動車能開啟電能回收的所有電圈開啟的比例,即通過調整電動機的電磁電圈,通過電動機帶動轉子的旋轉,達到利用電動機對蓄電池充電的目的。
[0100]作為一種實現方式,可以在電動車中設置一充電設備,當開啟電動車的電能回收功能時,通過電動車的電動機轉子的旋轉慣性而帶動充電設備中的轉子轉動,使充電線圈中產生對蓄電池充電的電流。需要說明的是,在電動車中設置充電設備是容易實現的。
[0101]當然,如果通過對電動車的電動機進行改動,而可以任意切換電動機為電動車提供動能還是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的工作模式,也可以直接對電動機的工作模式進行切換,使其直接為蓄電池進行充電,達到電能回收的目的。
[0102]在圖3所示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的基礎上,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還包括:設置單元(圖3中未示出)和存儲單元(圖3中未示出),其中:
[0103]設置單元,用于設置所述第一參數與所述第二參數之間的對應關系表;
[0104]存儲單元,用于存儲所述對應關系表;
[0105]對應地,所述確定單元33,還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參數查找所述對應關系表,而確定所述第二參數。
[0106]作為一種實現方式,所述執行單元35,還用于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0107]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將所述供電線圈作為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
[0108]作為一種實現方式,所述執行單元35,還用于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0109]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使所述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的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
[0110]本發明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參數包括:所述電動車當前的速度,所述電動機轉子的轉速,或者所述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率。
[0111]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圖3所示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中的各單元的實現功能可參照前述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的相關描述而理解。圖3所示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中的各單元的功能可通過運行于處理器上的程序而實現,也可通過具體的邏輯電路而實現。
[0112]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的檢測單元30可以由速度傳感器、角速度傳感器等實現。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的獲取單元31、判斷單元32、確定單元33、指令生成單元34和執行單元35均可由處理芯片、CPU、FPGA等實現。
[0113]本發明實施例還記載了一種電動車,所述電動車中設置有利用電動機的轉子提供能量對電動車中的蓄電池進行充電的充電設備,所述電動車中還設置有圖3所示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
[0114]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獲取第一參數; 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 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 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 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設置所述第一參數與所述第二參數之間的對應關系表,存儲所述對應關系表; 所述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參數查找所述對應關系表,而確定所述第二參數。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包括: 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將所述供電線圈作為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包括: 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使所述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的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參數包括:所述電動車當前的速度,所述電動機轉子的轉速,或者所述電動車的油門放開速率。6.—種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所述裝置包括:檢測單元、獲取單元、判斷單元、確定單元、指令生成單元和執行單元,其中: 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是否有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檢測到針對電動車的第一操作時,觸發所述獲取單元; 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第一參數; 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第一參數是否大于第一設定閾值,生成第一判斷結果;當所述第一判斷結果表征所述第一參數大于第一設定閾值時,觸發所述確定單元; 確定單元,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參數確定第二參數; 指令生成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二參數生成第一指令; 執行單元,用于執行所述第一指令,控制所述電動車的電動機處于第一工作模式,以對所述電動車的蓄電池進行充電。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設置單元和存儲單元,其中: 設置單元,用于設置所述第一參數與所述第二參數之間的對應關系表; 存儲單元,用于存儲所述對應關系表; 對應地,所述確定單元,還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參數查找所述對應關系表,而確定所述第二參數。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將所述供電線圈作為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對供電線圈供電; 調整所述電動機的工作模式為充電模式,利用所述電動機轉子的慣性轉動,使所述電動車中設置的充電設備的發電線圈產生對所述蓄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流。10.—種電動車,包括權利要求6至9任一種所述的電動車電能回收裝置。
【文檔編號】B60L7/10GK105882425SQ201610222463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1日
【發明人】駱杰, 陳中元, 趙建坤
【申請人】納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