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程式電動汽車及其控制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及其控制方法,該增程式電動汽車包括:發動機、發動機控制器;第一電機、第一電機控制器,第一電機與發動機相連;電磁離合器、離合器控制器,電磁離合器的一端與第一電機相連;第二電機、第二電機控制器,其中,第二電機與電磁離合器的另一端相連;整車控制器,用于獲取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車速,并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發動機、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以及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增程式電動汽車。該增程式電動汽車在車速較高時控制發動機參與驅動,提高了動力性,且采用了雙電機和電磁離合器,節省了空間。
【專利說明】
増程式電動汽車及其控制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相關技術中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存在結構復雜、空間利用率低、控制復雜且動力性較差的缺點,因此有待改進。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該增程式電動汽車在車速較高時控制發動機參與驅動,提高了動力性,且采用了雙電機和電磁離合器,節省了空間。
[0004]本發明的第二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第一方面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包括:發動機與控制所述發動機的發動機控制器;第一電機與控制所述第一電機的第一電機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一電機與所述發動機相連;電磁離合器與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的離合器控制器,其中,所述電磁離合器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電機相連;第二電機與控制所述第二電機的第二電機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電機與所述電磁離合器的另一端相連;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所述離合器控制器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相連,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獲取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車速,并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以及在判斷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所述發動機和所述第二電機共同驅動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
[0006]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在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之間連接電磁離合器,當整車控制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發動機、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進行轉速控制,并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增程式電動汽車,從而大大提高了電動汽車的動力性,且該增程式電動汽車采用了雙電機和電磁離合器,節省了空間。
[0007]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第一預設轉速發送至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以控制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在所述第一預設轉速。
[0008]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整車控制器還用于接收所述發動機控制器實時反饋的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實時反饋的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實時反饋的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并在判斷所述第一電子的轉速與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所述離合器控制器,以使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
[0009]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預設閾值為20r/min。
[0010]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其中,所述第一電機為啟動/發電一體化電機,所述第二電機為驅動電機。
[0011]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第二方面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包括發動機、發動機控制器、控制器、第一電機、第一電機控制器、電磁離合器、離合器控制器、第二電機、第二電機控制器和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電磁離合器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電機相連,所述電磁離合器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電機相連,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所述整車控制器獲取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車速;所述整車控制器判斷所述車速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所述整車控制器實時獲取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通過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所述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
[0012]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當整車控制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發動機、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進行轉速控制,并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增程式電動汽車,從而大大提高了電動汽車的動力性。
[0013]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包括: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第一預設轉速發送至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以控制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在所述第一預設轉速。
[0014]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通過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包括: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第一電子的轉速與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所述離合器控制器,以使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
[0015]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預設閾值為20r/min。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方框示意圖;
[0017]圖2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驅動系統的示意圖;
[0018]圖3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具體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中各控制器的控制流程示意圖;
[0019]圖4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0020]附圖標記:
[0021]發動機10、發動機控制器20、第一電機30、第一電機控制器40、電磁離合器50、離合器控制器60、第二電機70、第二電機控制器80和整車控制器90。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23]下面結合附圖描述本發明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及其控制方法。
[0024]圖1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方框示意圖。如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包括:發動機10、發動機控制器20、第一電機30、第一電機控制器40、電磁離合器50、離合器控制器60、第二電機70、第二電機控制器80和整車控制器90。
[0025]其中,發動機控制器20用于控制發動機10。
[0026]第一電機控制器40用于控制第一電機30,其中,第一電機30與發動機10相連。
[0027]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第一電機30為ISG(Integrated Starterand Generator)電機,即啟動/發電一體化電機。其中,I SG電機與發動機1直接連接。
[0028]離合器控制器60用于控制電磁離合器50,其中,電磁離合器50的一端與第一電機30相連。
[0029]具體地,電磁離合器50具有結構簡單、空間尺寸小、易于控制的優點,電磁離合器50可輕易的布置于雙電機殼體內。另外,電磁離合器50不同于傳統的離合器,不需要復雜的傳動執行結構或液壓機構等,在布置上也節省了很大空間,更容易設計。
[0030]第二電機控制器80用于控制第二電機70,其中,第二電機70與電磁離合器50的另一端相連。
[0031]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第二電機70為驅動電機,即TM電機。
[0032]具體地,ISG電機和TM電機構成雙電機系統,可將兩個電機置于同一殼體內,因此簡化了結構、節省了空間,易于量產,而且兩個電機作為一整體在機艙布置上也較為方便。另外,發動機10與第一電機30直接連接,驅動電機70的輸出軸與減速器相連后把動力輸出給車輪。
[0033]整車控制器90分別與發動機控制器20、第一電機控制器40、離合器控制器60和第二電機控制器80相連,整車控制器90用于獲取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車速,并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發動機10、第一電機30和第二電機70的轉速進行控制,以及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電磁離合器60閉合,以使發動機10和第二電機70共同驅動增程式電動汽車。
[0034]具體地,發動機控制器20、第一電機控制器40、離合器控制器60和第二電機控制器80均由整車控制器90進行控制。整車控制器90在判斷車速達到較高的速度時,對發動機10、第一電機30和第二電機70的轉速進行控制,并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電磁離合器50的閉合條件時控制電磁離合器50閉合,以使發動機10也參與驅動,提高了電動汽車的動力性。
[0035]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整車控制器90用于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第一預設轉速發送至發動機控制器20、第一電機控制器40和第二電機控制器80,以控制發動機的轉速、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在第一預設轉速。
[0036]具體地,由于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汽車中沒有變速箱,發動機10與第一電機30直連,在車速較低時,發動機10無法介入驅動工作,所以只有在車速達到一定臨界值時,整車控制器90才可以通過控制電磁離合器50閉合以使發動機10參與驅動。
[0037]其中,由于電磁離合器50閉合的條件比較苛刻,需要電磁離合器50兩端的轉速差小于一定的預設閾值,那么,就需要對發動機的轉速、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
[0038]更具體地,整車控制器90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當前車速下離合器閉合轉速NcO(即第一預設轉速)發送給發動機控制器20、第一電機控制器40和第二電機控制器80,發動機控制器20則控制發動機的轉速維持NcO,第一電機控制器40則控制第一電機的轉速維持NcO,第二電機控制器80則控制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NcO。
[0039]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整車控制器90還用于接收發動機控制器20實時反饋的發動機的轉速、第一電機控制器40實時反饋的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控制器70實時反饋的第二電機的轉速,并在判斷第一電子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離合器控制器60,以使離合器控制器60控制電磁離合器50閉合。
[0040]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預設閾值為20r/min。
[0041]具體地,在對發動機的轉速、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的過程中,發動機控制器20向整車控制器90反饋發動機的轉速(即發動機的實際轉速),第一電機控制器40向整車控制器90反饋第一電機的轉速(即第一電機的實際轉速),第二電機控制器70向整車控制器90反饋第二電機的轉速(即第二電機的實際轉速),整車控制器90則根據各控制器反饋的轉速信息判斷是否達到電磁離合器50的閉合條件,其中,電磁離合器閉合的條件比較苛刻,需要第一電機的轉速(因為第一電機30與發動機10直連,也就相當于發動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之間的轉速差較小,然而對于發動機10來說控制上較難實現(發動機轉速波動較大,很難將之控制在某一轉速點上),而電機轉速的控制精度較高,因此,在本發明中是通過控制第一電機的轉速來穩定發動機轉速,以使電磁離合器兩端的轉速差滿足電磁離合器的閉合條件。
[0042]更具體地,當整車控制器90判斷第一電子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NcH如,20r/min)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離合器控制器60,離合器控制器60則根據閉合指令控制電磁離合器50閉合,從而使發動機10參與驅動,提高了電動汽車的動力性,實現了直驅。
[0043]在本發明的其他實施例中,在判斷第一電子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可以進行計時,如果第一電子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的持續時間大于或等于一定時間T0,此時再控制電磁離合器50閉合,以提升控制的穩定性。
[0044]圖3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具體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中各控制器的控制流程示意圖。如圖3所示,V⑶表示整車控制器90,EMS表示發動機控制器20,G⑶表示第一電機控制器40,MCU表示第二電機控制器80,其中,VCU協調各控制器的工作,當需要控制增程式電動汽車進入直驅模式時,VCU監控車速是否達到臨界車速V0(即第一預設值),如果達到則將當前車速下離合器閉合轉速NcO (即第一預設轉速)發送給EMS、GCU和MCU,EMS則控制發動機轉速維持NcO,GCU則控制第一電機轉速維持NcO,MCU則控制第二電機轉速維持NcO。VCU通過EMS、GCU和MCU反饋的轉速信息判斷是否達到了電磁離合器的閉合條件,即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之間的轉速差是否小于Ncr且持續一定時間T0,如果判斷滿足電磁離合器的閉合條件則向離合器控制器發送閉合指令以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參與驅動,從而提升增程式電動汽車的動力性,此時增程式電動汽車成功進入了直驅模式。另外,如果判斷沒有滿足電磁離合器的閉合條件則不向離合器控制器發送閉合指令,即不進入直驅模式。
[0045]本發明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在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之間連接電磁離合器,當整車控制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發動機、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進行轉速控制,并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增程式電動汽車,從而大大提高了電動汽車的動力性,且該增程式電動汽車采用了雙電機和電磁離合器,節省了空間。
[0046]為了實現上述實施例,本發明還提出了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
[0047]如圖1所示,增程式電動汽車包括發動機、發動機控制器、控制器、第一電機、第一電機控制器、電磁離合器、離合器控制器、第二電機、第二電機控制器和整車控制器,其中,電磁離合器的一端與第一電機相連,電磁離合器的另一端與第二電機相連。
[0048]其中,增程式電動汽車的結構已經在上面的實施例中進行了詳細說明,在此不再贅述。
[0049]圖4是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如圖4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50]SI,整車控制器獲取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車速。
[0051 ]具體地,整車控制器協調各控制器的工作,并在直驅模式下監控車速。
[0052]S2,整車控制器判斷車速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
[0053]S3,整車控制器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發動機、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
[0054]具體地,由于本發明實施例的電動汽車中沒有變速箱,發動機與第一電機直連,在車速較低時,發動機無法介入工作,所以只有在車速達到一定臨界值時,整車控制器才可以通過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參與驅動。
[0055]其中,由于電磁離合器閉合的條件比較苛刻,需要電磁離合器兩端的轉速差小于一定的預設閾值,那么,就需要對發動機的轉速、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
[0056]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步驟S3具體包括:整車控制器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第一預設轉速發送至發動機控制器、第一電機控制器和第二電機控制器,以控制發動機的轉速、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在第一預設轉速。
[0057]具體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當前車速下離合器閉合轉速NcO(即第一預設轉速)發送給發動機控制器、第一電機控制器和第二電機控制器,發動機控制器則控制發動機的轉速維持NcO,第一電機控制器則控制第一電機的轉速維持NcO,第二電機控制器則控制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NcO。
[0058]S4,整車控制器實時獲取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
[0059]具體地,在對發動機的轉速、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的過程中,發動機控制器向整車控制器反饋發動機的轉速(即發動機的實際轉速),第一電機控制器向整車控制器反饋第一電機的轉速(即第一電機的實際轉速),第二電機控制器向整車控制器反饋第二電機的轉速(即第二電機的實際轉速),整車控制器則獲取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
[0060]S5,整車控制器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通過離合器控制器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增程式電動汽車。
[0061]具體地,整車控制器根據各控制器反饋的轉速信息判斷是否達到電磁離合器的閉合條件,其中,電磁離合器閉合的條件比較苛刻,需要第一電機的轉速(因為第一電機與發動機直連,也就相當于發動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之間的轉速差較小,然而對于發動機來說控制上較難實現(發動機轉速波動較大,很難將之控制在某一轉速點上),而電機轉速的控制精度較高,因此,在本發明中是通過控制第一電機的轉速來穩定發動機轉速,以使電磁離合器兩端的轉速差滿足電磁離合器的閉合條件。
[0062]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步驟S5具體包括:整車控制器在判斷第一電子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離合器控制器,以使離合器控制器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
[0063]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預設閾值為20r/min。
[0064]具體地,當整車控制器判斷第一電子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Ncr(如,20r/min)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離合器控制器,離合器控制器則根據閉合指令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從而使發動機參與驅動,提高了電動汽車的動力性,實現了直驅。
[0065]在本發明的其他實施例中,在判斷第一電子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可以進行計時,如果第一電機的轉速與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的持續時間大于或等于一定時間T0,此時再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提升控制的穩定性。
[0066]本發明實施例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當整車控制器判斷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發動機、第一電機和第二電機進行轉速控制,并在判斷第一電機的轉速和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增程式電動汽車,從而大大提高了電動汽車的動力性。
[0067]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68]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69]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0070]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71]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0072]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主權項】
1.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發動機與控制所述發動機的發動機控制器; 第一電機與控制所述第一電機的第一電機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一電機與所述發動機相連; 電磁離合器與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的離合器控制器,其中,所述電磁離合器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電機相連; 第二電機與控制所述第二電機的第二電機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電機與所述電磁離合器的另一端相連; 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所述離合器控制器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相連,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獲取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車速,并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以及在判斷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所述發動機和所述第二電機共同驅動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第一預設轉速發送至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以控制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在所述第一預設轉速。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整車控制器還用于接收所述發動機控制器實時反饋的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實時反饋的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實時反饋的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并在判斷所述第一電子的轉速與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所述離合器控制器,以使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閾值為20r/min。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電機為啟動/發電一體化電機,所述第二電機為驅動電機。6.—種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包括發動機、發動機控制器、控制器、第一電機、第一電機控制器、電磁離合器、離合器控制器、第二電機、第二電機控制器和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電磁離合器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電機相連,所述電磁離合器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電機相連,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所述整車控制器獲取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的車速; 所述整車控制器判斷所述車速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 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 所述整車控制器實時獲取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 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通過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以使所述發動機和第二電機共同驅動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對所述發動機、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進行控制,包括: 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車速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值時將第一預設轉速發送至所述發動機控制器、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和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以控制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維持在所述第一預設轉速。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第一電機的轉速和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滿足預設條件時通過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包括: 所述整車控制器在判斷所述第一電子的轉速與所述第二電機的轉速之差的絕對值小于預設閾值時將閉合指令發送至所述離合器控制器,以使所述離合器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磁離合器閉合。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增程式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閾值為20r/min0
【文檔編號】B60K6/38GK105857293SQ201610285906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5月3日
【發明人】周金龍, 易迪華, 王金龍, 金碩, 崔天祥, 李從心, 秦興權, 魏躍遠
【申請人】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