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視宣傳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視宣傳車,它屬于以車作為載體、以電視為媒介的宣傳工具。
目前,以車作為載體,以電視作為媒介的宣傳工具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將電視機安置于車箱內部,供車內人觀看,另一種是在車箱箱體外壁上固裝大面積液晶屏幕,供過往行人觀看,但前者存在宣傳范圍過小的問題,后者則因須改變電視機的部分結構而存在不易安裝、養護的問題。
為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之不足,并提供一種不僅宣傳范圍廣,而且容易安裝、養護的電視宣傳車。
實現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視宣傳車,包括作為載體的車和安裝于車箱箱體上的電視機,其特殊之處為電視機外殼的上部為凸起狀,其中開有通孔,電視機通過穿過該孔且固裝于車箱箱體上的軸懸掛于箱體上,電視屏幕朝外。
對上述技術方案進一步的改進為電視機外殼兩側或四周通過壓條固裝于箱體壁上,壓條橫截面形狀為“L”型,一邊固定于箱體上,另一邊與電視機外殼側壁固連。
而且,電視機下方設有利用絲杠螺母方式調節的托座,托座位于車箱內部。
對上述技術方案更進一步的改進是,電視機外殼上部的通孔為六方孔,與之相配合的軸為六方軸。
而且,壓條與電視機殼體之間設有橡膠板。
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電視宣傳車是通過電視機外殼殼體上部凸起處的通孔和與其相配合的軸懸掛于車箱箱體上,電視機屏幕朝外并位于箱體外部,且電視機外殼兩側用壓條固裝于車箱箱體上,電視機下方還設有利用絲杠螺母方式調節的托座,由此可知這種電視宣傳車是在不改變電視機自身結構的情況下,將電視機懸掛安裝于車廂中,因而容易安裝、養護,同時還具有容易將普通車改裝成這種電視宣傳車的特點,又因該車的電視屏幕向外,供過往行人觀看,所以宣傳范圍較廣。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步詳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以而包車作載體時的總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以貨車為載體時的總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電視機各方向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4為電視機沒安裝時的側面視圖。
圖5為壓條的橫截面圖。
如
圖1、圖2的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電視宣傳車是將電視機2安裝于作為載體的汽車1的車廂上構成的,車廂上開有與電視屏幕大小相仿的孔,電視屏幕朝外,位于箱體上所開的孔中,作為載體的汽車1可選用各類車廂面積較大的汽車(如面包車、貨車),且可在汽車的二面或三面廂壁上均分別安裝電視機,電視機外殼5的上部為凸起狀,其中開有通孔4,通孔4中穿有與其相配的軸3,軸3兩端以可拆卸的方式固裝于車廂廂體上,為了防止電視機1繞軸3轉動,可將孔4設計為六方孔,與之相配合的軸則為六方軸,電視機1下方設有帶絲杠螺母的托座8,通過調節螺母的位置用托座8將懸掛在軸3上的電視機1托住,由圖4、圖5可知,電視機2的兩側邊是通過橫截面為“L”型的壓條7將電視機2固定在車廂壁上,壓條7的一個邊通過螺紋聯接方式固定于車廂廂壁上,另一邊則通過螺紋聯接方式與電視機殼體固連,在壓板7與電視機殼體5之間最好加裝起緩沖作用的橡膠板6。
另外,因本實用新型中未改變電視機的結構,所以放置于該電視宣傳車廂體中對電視的控制、監視設備與常規的相似,為該領域普通技術員熟知,這里就不再贅述。
權利要求1.一種電視宣傳車,包括作為載體的車[1]和安裝于車箱箱體上的電視機[2],其特征在于電視機外殼[5]的上部為凸起狀,其中開有通孔[4],電視機[2]通過穿過該孔[4]且固裝于車箱箱體上的軸[3]懸掛于箱體上,電視屏幕朝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視宣傳車,其特征在于電視機外殼[5]兩側或四周通過壓條[7]固裝于車箱箱體壁上,壓條[7]橫截面形狀為“L”型,一邊固定于車箱箱體上,另一邊與電視機外殼側壁固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視宣傳車,其特征在于電視機[2]下方設有利用絲杠螺母方式調節的托座[8],托座[8]位于車箱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視宣傳車,其特征在于電視機外殼[5]上部的通孔[4]為六方孔,與之相配合的軸[3]為六方軸。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視宣傳車,其特征在于壓條[7]與電視機殼體[5]之間設有橡膠板[6]。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視宣傳車,它包括作為載體的車和安裝于車箱箱體上的電視機,電視機外殼的上部為凸起伏,其中開有通孔,電視機通過穿過該孔且固裝于車箱箱體上的軸懸掛于箱體上,電視屏幕朝外,該車具有容易安裝、養護、且宣傳范圍廣的特點。
文檔編號B60R13/00GK2301359SQ9724089
公開日1998年12月23日 申請日期1997年6月3日 優先權日1997年6月3日
發明者高訓棋 申請人:高訓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