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汽車照明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車輛照明裝置,具體地說是一種車輛照明裝置的布置。
目前,機動車輛特別是汽車用的照明燈大部分都是由四個前照燈組成,其中兩個遠照燈和兩個近照燈。它們均安裝在汽車車體前端的散熱器的兩邊,保險杠上端的同一水平位置,具有整機美觀、易于安裝、調整方便等優點。但是,由于遠照燈安裝位置比較低,照射俯角小,致使汽車夜間行駛,與相對運動的車輛會車時,車燈發出的燈光使司機產生強烈的眩目,此時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為了克服上述的不足,降低燈光對駕駛人員的眩目程度,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人們先后采用了關閉遠照燈、遠照燈與近照燈光變換、采用Z形燈光等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足的是它增加了駕駛人員的操作步驟,并且也未能完全解決燈光對駕駛人員產生強烈眩目的問題,其仍是產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不足,而提供的一種能降低車輛的照明燈光對駕駛人員的眩目程度,以達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保證其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機動車輛的照明燈光裝置。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它包括有汽車體、遠照燈和近照燈,將兩個近照燈安裝在汽車體前端的原位置,提高其遠照燈的安裝位置,使遠照燈的高度高于近照燈。由于遠照燈的安裝高度的提高,可以增大遠照燈、近照燈的俯射角(即遠照燈、近照燈與水平面的夾角)。
本實用新型由于將遠照燈的安裝位置進行了提高,從而可以增大遠照燈、近照燈的俯射角,遠、近燈俯射角的增大,可以增強燈光對地面的照射,同時燈光與駕駛員之間構成一個夾角,降低燈光對眩目程度,提高其駕駛人員的可見度,因此可以保證其夜間行車的安全性。由于燈光對駕駛人員眩目程度的降低,在機動車會車時,可以不再進行遠照燈光與近照燈光更換,也減少了駕駛人員的操作程序。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照明車燈安裝在客車上的實施例;圖2是
圖1的右視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照明車燈安裝在轎車上的實施例;圖4是圖3的右視圖。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包括車體(1)、遠照燈(2)、近照燈(3),將兩個近照燈(3)安裝在車體(1)前端的原位置,將兩個遠照燈(2)的安裝位置提高,使之高于近照燈(3)的安裝高度。由于機動車的各種類型,其遠照燈(2)安裝位置也要根據具體的車型而定。對
圖1所示的客車來說,遠照燈(2)可以安裝在如
圖1所示的車頂處,也可以安裝在車體(1)前端的車頂與近照燈(3)之間的任何高度位置。對于如圖3所示的轎車來說,由于轎車的車體矮,一般將遠照燈(2)安裝在車頂為好。對于車體較高的貨車來說,像客車一樣,遠照燈(2)可以安裝在車頂,也可以安裝在車頂與近照燈(3)之間的任何高度位置。對于面包車來說,也可以將遠照燈(2)安裝在車頂與近照燈(3)之間的任何高度位置,由于面包車較矮,遠照燈(2)最好也能安裝在車頂位置上。由于遠照燈(2)安裝位置的提高,在遠照燈(2)與原安裝位置照明距離相等的情況下,可以增大遠照燈(2)的俯射角α,即α角為遠照燈(2)的軸心線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其遠照燈(2)的俯射角α的最佳角度為α=0.73~2.45度,由于遠照燈(2)的俯射角α的增大,會車時燈光既使照射到對方駕駛室內,也只是瞬間的事情,不會影響駕駛員的視力,可以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在增大遠照燈(2)俯射角α的同時,近照燈(3)的俯射角β也可以增大,其近照燈(3)的最佳俯射角β=1.14~3.43度。由于遠照燈(2)的安裝位置較高,只開遠照燈(2)時,車前的暗角較大,這時可以再開近照燈(3),遠近照燈(2)、(3)同時開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車前有暗角的問題,從而可以增加路面光照度,提高路面的清晰程度,也能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情的發生。
權利要求1.汽車照燈,它包括汽車體(1)、遠照燈(2)、近照燈(3),其特征在于汽車體(1)前端面的遠照燈(2)的安裝高度高于近照燈(3)的安裝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照明燈,其特征在于遠照燈(2)安裝在車體(1)的車頂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照明燈,其特征在于遠照燈(2)的俯射角α=0.73~2.45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汽車照明燈,其特征在于近照燈(3)的俯射角β=1.14~3.43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照明裝置的布置。它包括汽車體(1)、遠照燈(2)、近照燈(3),其技術要點是汽車體(1)前端面的遠照燈(2)的安裝高度高于近照燈(3)的安裝高度。由于遠照燈(2)的安裝位置的提高,可以增大遠照燈、近照燈的俯射角,提高燈照路面的清晰度,同時減少汽車照明燈光對駕駛人員的眩目程度,以保證夜間行車的安全。
文檔編號B60Q1/02GK2144073SQ9221110
公開日1993年10月20日 申請日期1992年1月14日 優先權日1992年1月14日
發明者劉勝華 申請人:劉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