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完全不眩目汽車會車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適于汽車夜間安全會車的前照燈。
目前汽車前照燈普遍采用雙燈絲結構。夜間會車時,將遠光變為近光,或交替互閉大燈而開小燈。盡管使用近光,增大了車燈的視線保護角,但兩車相距三十米左右,或矮小車輛與高大車輛相遇,因車燈位置高低差異以及雙方前照燈光強弱差異,仍會發生強烈眩目。如果采用交替互閉大燈開小燈的方式,頻繁會車將造成反復的明暗適應,導致駕駛員視疲勞和精神高度緊張,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設計一種完全不眩目的汽車前照燈。在夜間會車時,雙方不需熄滅大燈,也不必將遠光變為近光,就可清楚地看到對方的車及路面情況,而對方的前照燈只能隱約看到,從根本上消除雙方駕駛員的眩目。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在現有汽車左右前照燈玻璃壁上分別固定兩塊偏振片,如附圖所示,使其偏振化方向一致,與車燈水平方向成45°夾角。偏振片的形狀、尺寸依燈玻璃而定,原則是保證從燈絲發出的光線全部通過偏振片后射出;同時在駕駛員視線前方的風擋玻璃處再設置一塊偏振片,以會車時遮住駕駛員視線為宜,使其偏振化方向與本車前照燈中的偏振片的偏振化方向一致。
經上述處理的汽車,夜間會車時,雙方駕駛員僅需用駕駛室內的偏振片遮住視線即可。由于兩車相向,故我方駕駛室中偏振片的偏振化方向與按裝在對方前照燈上的偏振片的偏振化方向垂直。根據馬呂斯定律,即 I=IOCOS2Q,式中IO為前照燈發出的光強度,I為透過駕駛室中偏振片的前照燈光強度,Q為兩偏振片的偏振化方向間的夾角。此時,兩偏振片的偏振化方向正交,Q=90°,則I=0,亦即對方前照燈中的直射光線不能進入我方駕駛員的眼睛。同理,我方前照燈中的直射光線亦不能進入對方駕駛員的眼睛,從而達到了會車雙方在照常開大燈行駛情況下,完全不眩目的目的。而雙方前照燈發出的偏振光,經被照射物體的反射后,能夠穿過風擋玻璃處的偏振片進入駕駛員的眼睛,故又能使雙方駕駛員都能清楚地觀察到對方的車輛及路面情況。
由于本實用新型采用改變光線傳播性質的方式來達到完全不眩目的目的,故較之現有車燈有以下優點1、夜間會車時,照常開大燈行駛,也不需變近光,同時縮短了會車時間。
2、解決了現有車燈無法解決的矮小車輛與高大車輛相遇,因車燈位置高低差異以及雙方前照燈光強弱差異所造成的眩目問題。
3、消除駕駛員視疲勞和精神高度緊張,簡化操作,增加夜間行車安全感。
4、今后汽車前照燈的設計,不再受照明器保護角的限制,故可進一步增大燈的前照距離和照射寬度。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提出汽車前照燈的主視圖。
圖2是A-A剖面圖。
前照燈由偏振片(1)、燈玻璃(2)、遠光燈絲(4)、近光燈絲(5)及反光鏡(3)組成。O-O為偏振片(1)的偏振化方向,與水平方向成45°夾角。
本實用新型制造工藝簡單,不需改變現行前照燈內部結構,只需分別在現有前照燈燈玻璃壁的駕駛室中各附加一塊偏振片,結構簡單成本低廉,使用效果好,不需廢棄原有設備,極易于實現和推行。
權利要求1.一種完全不眩目汽車會車燈,其特征為在現有汽車左右前照燈燈玻璃壁上分別固定一塊偏振片,同時在駕駛室風擋玻璃處再設置一塊偏振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左右燈玻璃壁的兩偏振片的偏振化方向與車燈水平方向均成45°夾角,且偏振化方向一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術的燈,其特征在于設置在風擋玻璃處的偏振片,其偏振化方向與本車前照燈偏振片的一致。
專利摘要完全不眩目汽車會車燈,是一種適于汽車夜間安全會車的前照燈。該燈是在現有前照燈燈玻璃壁上和駕駛室風擋玻璃處,按一定角度各附加一塊偏振片。夜間會車時,雙方駕駛員不需熄滅前照燈,也不需遠光變近光,僅將駕駛室風擋玻璃處的偏振片遮住視線,就可清楚地看到對方車輛及車前路面情況,同時又幾乎看不到來自對方前照燈的燈光,達到完全不眩目目的,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駕駛員的由于會車眩目引發的交通事故。
文檔編號B60Q1/14GK2134315SQ9123139
公開日1993年5月26日 申請日期1991年11月11日 優先權日1991年11月11日
發明者李敏 申請人: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