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出租汽車車頂指示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出租汽車的車頂燈,是對目前廣泛使用的出租小汽車車頂燈作出的技術改進和創新。
目前國內外使用的車頂燈。式樣大同小異,作用基本一樣,是在塑料殼體的下端并列二只小燈,外表印有出租公司名稱及電話號碼。晚上開燈,以便人們能看請出租汽車的標志,別無它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在保持以上作用外。更能明顯地指示該車的載客情況;無論是白天或黑夜,是行駛或停駛時,均能以國際色標的燈光顯示該車是處于空車待客、預約接客,還是車內已有乘客。這樣便介決了長期來出租汽車公司在服務工作方面所存在的諸多矛盾,從而使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趕向一流水平。並對解除乘客在馬路中盲目招手攔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苗子和不安全因素,有著很大的積極作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方式實現的。裝置是由上燈座、下燈座和磁性吸盤組合而成。其外形為一梯形體,以中線劃分,左邊為上燈座群,高度為130~140mm,右邊及整個下面為下燈座,高度為100~110mm,底邊總長度為370~400mm,底面裝有磁性吸盤,能使頂燈牢固地吸附在車頂上。下燈座底面裝有二只小燈,在夜間能照亮燈座,以顯示燈座外表上的中外文字。
上燈座群共有三個指示燈組成。φ42~45mm,其分別為綠色燈(表示空車),黃色燈(表示預約),紅色燈(表示有客),長度為135~145mm。每只指示燈前方裝有遮陽罩,由司機根據實際載客情況發出信號,指示燈后方裝有后罩,起裝飾作用。
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由以下實施例及附圖
給出。
圖一是本實用新型的正視圖。
圖二是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細節。車頂燈裝置是由上燈座、下燈座和磁性吸盤組成。燈座殼體(1)為一梯形體。殼底部由磁鋼(10)、鉛皮盤(11),及防水橡皮墊(5),組成磁性吸盤,可將車頂指示燈牢固地吸附在車頂上,上燈座(9)由三個指示燈組成;綠色燈(2)表示空車,黃色燈(3)表示預約,紅色燈(4)表示有客,按客流量情況,司機可隨時更改信號。每只指示燈前端均裝有遮陽罩(6),以避免陽光直射于彩色燈片(7)上,下燈座的底面裝有二只并列小燈(8),便于夜間照亮整個燈殼。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由于在白天和夜間,行駛和停駛時,出租小驕車均能以明顯的“國際色標”燈光來顯示該車的客運情況。使出租汽車公司的服務工作有了科學的規范。從而解決了長期來所存在的諸多矛盾,並提高了出車效率和經濟效益,使服務質量有一個全新的突破,具有很大的社會影響。
本裝置涉及的有關部件易于加工制作和安裝,外殼系全塑注模成型。
權利要求一種由上燈座、下燈座和磁性吸盤組合而成的出租汽車車頂燈,其特征是燈座(1)外形為一梯形體,底面長度為370~400mm,高度(以中心線劃分)右半邊為上燈座群(9),高度為130~140mm,左半邊為下燈座(8)頂端,高度為100~110mm,上燈座由三個指示燈組成,分別為綠色燈(2)、黃色燈(3)、紅色燈(4),長度為130~140mm,指示燈前端均有半園形遮陽罩(6),下燈座底面設有二個燈頭(8),整個燈座底部設有磁性吸盤;由磁鋼(10),鉛皮盤(11)及防水橡皮墊(5)組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對目前廣泛使用的出租汽車車頂燈的改進和創新。主要改進了現有單一功能的車頂燈裝置,另行設計了能解決實效的指示信號燈。其無論在白天和夜間,行駛和停駛時,司機均可根據實際客運情況開啟車頂信號指示燈,以顯示該車的載客情況。這樣,司機可以順利地接客服務,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出車率和經濟效益,而乘客叫車,見指示燈后,可有的放矢,針對性地招手要車,避免了盲目、徒勞招手,減少了交通事故苗子和不安全因素,社會效果顯著。
文檔編號B60Q1/50GK2077818SQ9021546
公開日1991年5月29日 申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 優先權日1990年11月12日
發明者陳以撒, 范芷芳 申請人:陳以撒, 范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