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尤其涉及一種車燈互動方法及裝置、車輛、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1、隨著車輛技術的發展,車輛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人們也越來越重視車輛的交互性和趣味性。
2、目前,車輛的交互性通常通過在車輛上設置車燈迎賓互動模式,用戶可通過按鍵或車載顯示屏打開車燈迎賓互動模式實現車燈交互。可見,現有技術僅能實現主動式車燈交互,車燈交互方式較為單一。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了一種車燈互動方法及裝置、車輛、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整車成本無增加的情況下,實現同品牌車輛之間的車燈共享或互動,從而提高了車燈互動方式豐富性,增加了車輛的趣味性,使車輛具備社交功能。
2、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車燈互動方法,包括:
3、在接收到外部對象發送的交互信號時,控制自身車輛對所述外部對象進行車燈互動。
4、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車燈互動是在外部對象對應的車輛品牌與自身車輛的車輛品牌相匹配才執行的。
5、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車燈互動是在自身車輛滿足預設的第一觸發條件時才執行的。
6、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第一觸發條件還包括以下至少一項:自身車輛的電池電量大于第一電量值;自身車輛所在環境的環境光強大于第一光強;自身車輛處于退電狀態;自身車輛位于預設檔位;自身車輛滿足防盜條件;檢測到外部對象的移動方向為靠近自身車輛的方向;接收到自身車輛的用戶針對交互信號觸發的確認消息。
7、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自身車輛滿足防盜條件包括:自身車輛處于啟動狀態,或者,自身車輛處于車身非防盜狀態且自身車輛的車鑰匙位置在自身車輛啟動的有效范圍之內。
8、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方法還包括:在自身車輛不滿足第一觸發條件的情況下,控制自身車輛停止對外部對象進行車燈互動。
9、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車燈互動包括車燈照明共享和/或車燈信息交互,車燈照明共享表示基于自身車輛的燈光設備為外部對象提供照明,車燈信息交互表示基于自身車輛的燈光設備向外部對象展示互動消息。
10、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車燈照明共享包括基于預設的第一燈光設備和/或用戶指定的第二燈光設備進行照明,第一燈光設備包括自身車輛的照明燈。
11、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基于預設的第一燈光設備進行照明包括選擇自身車輛的遠光燈、近光燈、行車燈、霧燈、牌照燈、尾燈中的至少一種進行照明。
12、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車燈信息交互包括基于自身車輛的燈光設備向外部對象展示預設的第一互動消息和/或用戶自定義的第二互動消息。
13、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車燈信息交互是基于自身車輛的像素投影燈進行的。
14、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第一互動消息包括預設的文字消息、圖形消息、燈光信號消息中的一種或多種,和/或,第二互動消息包括用戶自定義的文字消息、圖像消息、燈光信號消息中的一種或多種。
15、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外部對象包括自身車輛周圍的外部車輛或外部人員。
16、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若外部對象為外部車輛,交互信號是由外部車輛上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終端設備或外部車輛的車鑰匙發出的。
17、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若外部對象為外部人員,交互信號是由外部人員的終端設備或外部人員的車鑰匙發出的。
18、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交互信號的內容包括表征外部對象對應的車輛品牌的信息。
19、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所述交互信號為短距離無線通信信號。
20、第二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子裝置,包括處理器,處理器與存儲器連接,所述處理器用于調用所述存儲器中存儲的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執行如上所述方法中的步驟的指令。
21、第三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車輛,車輛包括如上所述的電子裝置。
22、第四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實現如上所述方法的步驟。
23、可見,在本示例中,在接收到外部對象發送的互交信號時,控制自身車輛對外部對象進行車燈互動。這樣,在整車成本無增加的情況下,實現同品牌車輛之間的車燈共享或互動,從而提高了車燈互動方式豐富性,增加了車輛的趣味性,使車輛具備社交功能。
1.一種車燈互動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互動是在所述外部對象對應的車輛品牌與所述自身車輛的車輛品牌相匹配時才執行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互動是在所述自身車輛滿足預設的第一觸發條件時才執行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觸發條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項: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身車輛滿足防盜條件包括:所述自身車輛處于啟動狀態,或者,所述自身車輛處于車身非防盜狀態且所述自身車輛的車鑰匙位置在所述自身車輛啟動的有效范圍之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互動包括車燈照明共享和/或車燈信息交互,所述車燈照明共享表示基于所述自身車輛的燈光設備為所述外部對象提供照明,所述車燈信息交互表示基于所述自身車輛的燈光設備向所述外部對象展示互動消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照明共享包括基于預設的第一燈光設備和/或用戶指定的第二燈光設備進行照明,所述第一燈光設備包括所述自身車輛的照明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預設的第一燈光設備進行照明包括選擇所述自身車輛的遠光燈、近光燈、行車燈、霧燈、牌照燈、尾燈中的至少一種進行照明。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信息交互包括基于所述自身車輛的燈光設備向所述外部對象展示預設的第一互動消息和/或用戶自定義的第二互動消息。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互動消息包括預設的文字消息、圖形消息、燈光信號消息中的一種或多種,和/或,所述第二互動消息包括用戶自定義的文字消息、圖像消息、燈光信號消息中的一種或多種。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信息交互是基于所述自身車輛的像素投影燈進行的。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對象包括所述自身車輛周圍的外部車輛或外部人員。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外部對象為所述外部車輛,所述交互信號是由所述外部車輛上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終端設備或所述外部車輛的車鑰匙發出的。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外部對象為所述外部人員,所述交互信號是由所述外部人員的終端設備或所述外部人員的車鑰匙發出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信號的內容包括表征所述外部對象對應的車輛品牌的信息。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互信號為短距離無線通信信號。
18.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所述處理器與存儲器連接,所述處理器用于調用所述存儲器中存儲的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執行如權利要求1-17任一項所述方法中的步驟的指令。
19.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子裝置。
2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實現權利要求1-17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