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車輛防洪,尤其是涉及一種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
背景技術:
1、現有技術中,洪水發生時,私家車、中小型汽車等容易被洪水沖走,造成財產損失。
2、現有技術中沒有較好的結構固定車輛,車輛在洪水發生時損失嚴重。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洪水發生時,難以對車輛進行較好防護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的諸多技術方案中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能產生的諸多技術效果詳見下文闡述。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3、本發明提供的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包括車輛停止位、罩篷、第一螺管、第一螺桿、第二螺管和第二螺桿,其中:
4、所述車輛停止位用于容納車輛;所述第一螺管預埋于地下,所述第一螺桿與所述第一螺管的內螺紋腔螺紋連接,所述第一螺桿用以與車輛固定連接;
5、所述罩篷的邊沿設置有連接孔,所述第二螺管預埋于地下,所述第二螺管位于所述第一螺管的外圍,并圍繞所述車輛停止位設置,所述第二螺桿穿過所述連接孔與所述第二螺管的內螺紋腔螺紋連接,所述第二螺桿用于固定所述罩篷,且所述罩篷與地面之間密封連接。
6、優選的,所述罩篷包括罩本體和罩沿,所述罩沿固定連接于所述罩本體的四周邊沿,所述連接孔設置于所述罩沿上,并沿罩沿的長度方向間隔布置。
7、優選的,所述防洪結構還包括壓條,所述壓條上設置有貫穿孔,所述第二螺桿依次穿過所述貫穿孔、所述連接孔與所述第二螺管的內螺紋腔螺紋連接,進而使所述壓條將所述罩沿壓緊于地面上。
8、優選的,所述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還包括第一密封部,所述第一螺管的上端不高于地面,所述第一密封部與所述第一螺管可拆卸連接,用于將所述第一螺管的內螺紋腔密封。
9、優選的,所述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還包括第二密封部,所述第二螺管的上端不高于地面,所述第二密封部與所述第二螺管可拆卸連接,用于將所述第二螺管的內螺紋腔密封。
10、優選的,所述壓條包括角鋼、槽鋼、方鋼或木條中的任意一種。
11、本發明提供的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汛期到來時,將車輛停在車輛停止位內,并將車輛使用繩索或者掛鉤固定在第一螺桿上,將罩篷罩設在車輛外,并將罩篷與第二螺桿固定,并使罩篷與地面之間密封,防止洪水進入罩篷內,損壞車輛;在非汛期,將罩篷、車輛與第一螺桿、第二螺桿分離即可。在非汛期時,僅第一螺管、第二螺管位于低下,不影響地面正常活動。通過上述結構,能夠在洪水發生時保護車輛,防止車輛隨洪水沖走或被洪水損壞。
1.一種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車輛停止位、罩篷、第一螺管、第一螺桿、第二螺管和第二螺桿,其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罩篷包括罩本體和罩沿,所述罩沿固定連接于所述罩本體的四周邊沿,所述連接孔設置于所述罩沿上,并沿罩沿的長度方向間隔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洪結構還包括壓條,所述壓條上設置有貫穿孔,所述第二螺桿依次穿過所述貫穿孔、所述連接孔與所述第二螺管的內螺紋腔螺紋連接,進而使所述壓條將所述罩沿壓緊于地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還包括第一密封部,所述第一螺管的上端不高于地面,所述第一密封部與所述第一螺管可拆卸連接,用于將所述第一螺管的內螺紋腔密封。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還包括第二密封部,所述第二螺管的上端不高于地面,所述第二密封部與所述第二螺管可拆卸連接,用于將所述第二螺管的內螺紋腔密封。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罩篷式小型車輛防洪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條包括角鋼、槽鋼、方鋼或木條中的任意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