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動車的燈具系統。
背景技術:
1、機動車為了讓周圍的交通參與者,特別是后方車知道危險等,有義務安裝危險警示燈(緊急閃爍顯示燈)。危險警示燈兼作轉向信號燈,在作為危險警示燈而點亮時,左右的轉向信號燈同時閃爍。
2、現有技術文獻
3、專利文獻
4、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1-60457號公報
技術實現思路
1、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
2、近年,機動車的高性能化得到發展,機動車越來越能夠自動察覺危險和異常。如果以與危險警示燈不同的方式更優選比危險警示燈醒目的方式而能夠向周圍的交通參與者報告機動車檢測到的危險和異常的燈具系統,則有利于交通安全。本發明是鑒于這種狀況而完成的,其某種方式的例示性目的之一在于,提供能夠進行與危險警示燈不同的方式的緊急顯示點亮的燈具系統。
3、用于解決問題的手段
4、本發明的某種方式涉及車輛用的燈具系統。燈具系統具備:多個燈組,它們能夠從車輛后方進行視覺辨認,并且分別設置于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同的位置;以及控制器,其以分時方式使多個燈組點亮。
5、此外,對以上構成要素進行任意組合,在方法、裝置、系統等之間相互替換構成要素和表現,并且作為本發明或者本發明的方式而有效。進一步,該項目(用于解決問題的手段)的記載沒有對本發明必不可少的全部特征進行說明,因此,記載的這些特征的變形也能夠作為本發明。
6、發明效果
7、根據本發明,能夠進行與危險警示燈不同的方式的緊急顯示點亮。
1.一種燈具系統,其搭載于機動車,其特征在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
7.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