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用減震輪。
背景技術:
在現在技術中,汽車的減震工作主要不是靠車輪來完成的,而是在車輪的支撐架上安裝減震器進行減震。雖然輪胎在充氣之后,也具有一定的彈性,能起到部分減震作用,但這種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對于一些需要在山地或路面不平的公路上行駛的汽車來說,減震的性能是越強越好的,車后部震動最直接的受力點是后輪軸承,但現在的減震系統沒法解決這個根本性的問題,現在后減震沒法像前減震那樣主要是因為后輪是驅動輪,后輪軸承與車架的相對位子不可能改變。現在車的減震轉置主要是座位下面的彈簧和車軸的懸浮裝置起到減震作用,但效果不佳。所以不斷地提高減震性能,使人在乘坐汽車時更舒適,是很有必要的,因此需要一種汽車用減震輪。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汽車用減震輪。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汽車用減震輪,包括輪轂,所述輪轂的外圈沿其軸線陣列焊接有輪輻,所述輪輻的一端與輪轂焊接,所述輪輻的另一端焊接有輪輞,所述輪輞的外圈安裝有輪胎,所述輪輞靠近輪胎的一側開設有圓弧形容納槽,所述容納槽的底部內壁開設有貫穿輪輞的通孔,所述輪輻的一側沿其長度方向焊接有固定套筒,所述固定套筒靠近輪輞的一端開設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內部滑動套接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伸入滑槽的一端外側焊接有圓環形擋塊,所述擋塊靠近滑槽底部內壁的一側安裝有與連接桿活動套接的彈簧,所述連接桿從通孔伸入容納槽內部的一端垂直安裝有圓環形彈片,所述彈片的內部安裝有緩沖彈簧,所述彈片的外側粘附有圓環形緩沖層。
優選的,所述通孔沿輪輞軸線陣列分布,且通孔與輪輻的數量一致。
優選的,所述彈片包括圓弧形第一連接片和第二連接片,所述第一連接片遠離輪輻的一端焊接有第二連接片,所述第一連接片上還設有與連接桿活動套接的通孔,所述連接桿伸入彈片內部的一端與第二連接連接。
優選的,所述緩沖層由一致橡膠材料制成,所述緩沖彈簧沿彈片長度方向等距設置。
優選的,所述滑槽的開口處螺紋連接有與連接桿活動套接的蓋殼。
優選的,所述相鄰彈片之間填充有圓弧形隔離保持塊,所述隔離保持塊的兩端均開設有與彈片對接的圓弧形對節槽。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通過輪輻的一側設置的固定套筒、連接桿、擋塊和彈簧以及在。輪輞內部設置的彈片、緩沖彈簧和緩沖層,在汽車輪胎內部直接進行緩沖作用,改變傳統在汽車輪胎外側添加緩沖機構的緩沖方式,尤其適合輪軸承與車架的相對位子不可能改變的車型進行緩沖作用,提高了汽車的緩沖效果,保障駕駛乘騎人員的舒適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汽車用減震輪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汽車用減震輪彈片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輪轂、2輪輻、3輪輞、4輪胎、5容納槽、6通孔、7固定套筒、8連接桿、9擋塊、10彈簧、11彈片、12緩沖彈簧、13緩沖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汽車用減震輪,包括輪轂1,輪轂1的外圈沿其軸線陣列焊接有輪輻2,輪輻2的一端與輪轂1焊接,輪輻2的另一端焊接有輪輞3,輪輞3的外圈安裝有輪胎4,輪輞3靠近輪胎4的一側開設有圓弧形容納槽5,容納槽5的底部內壁開設有貫穿輪輞3的通孔6,輪輻2的一側沿其長度方向焊接有固定套筒7,固定套筒7靠近輪輞3的一端開設有滑槽,滑槽的內部滑動套接有連接桿8,連接桿8伸入滑槽的一端外側焊接有圓環形擋塊9,擋塊9靠近滑槽底部內壁的一側安裝有與連接桿8活動套接的彈簧10,連接桿8從通孔6伸入容納槽5內部的一端垂直安裝有圓環形彈片11,彈片11的內部安裝有緩沖彈簧12,彈片11的外側粘附有圓環形緩沖層13。
通孔6沿輪輞3軸線陣列分布,且通孔6與輪輻2的數量一致,彈片11包括圓弧形第一連接片和第二連接片,第一連接片遠離輪輻2的一端焊接有第二連接片,第一連接片上還設有與連接桿8活動套接的通孔,連接桿8伸入彈片11內部的一端與第二連接連接,緩沖層13由一致橡膠材料制成,緩沖彈簧12沿彈片11長度方向等距設置,滑槽的開口處螺紋連接有與連接桿8活動套接的蓋殼,相鄰彈片11之間填充有圓弧形隔離保持塊,隔離保持塊的兩端均開設有與彈片11對接的圓弧形對節槽。
本發明中,當汽車行駛在凹凸不平的路面上,輪胎4職李勇氣囊開始進行初步的緩沖,然后輪胎4將沖擊力傳遞至彈片11上,經過安裝在彈片11內部的緩沖彈簧12進行二次緩沖,然后彈片11同時將沖擊力通過彈片11傳遞至連接桿8上,然后經過彈簧10緩沖,該設計在汽車輪胎內部直接進行緩沖作用,改變傳統在汽車輪胎外側添加緩沖機構的緩沖方式,尤其適合輪軸承與車架的相對位子不可能改變的車型進行緩沖作用,提高了汽車的緩沖效果,保障駕駛乘騎人員的舒適度。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