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控制混合電動車輛的方法。本發明還涉及一種相應的混合電動車輛、一種相應的計算機程序以及一種相應的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混合電動車輛(hybridelectricvehicle,hev)是一種由至少一個電動機和另一個能量轉換器(一般來說是內燃發動機)驅動的機動車輛。已知用于控制所屬類型的混合電動車輛的不同方法。在此,該內燃發動機偶爾被斷開,只要車輛駕駛員不調用或少量地調用驅動功率。
de102010039375a1描述了一種用于運行設置有踏板的傳動系的方法。在低于該踏板的確定壓力點的情況下,該車輛以純電力的方式被驅動;并且當超過該壓力點之后,該車輛應以混合的方式行駛。
de102013021817a1描述了一種混合動力車輛,其中可以實現兩種運行模式,這些運行模式通過制動踏板而接通。
wo2015024974a1描述了一種混合電動車輛控制器,其中該控制器可以提供額外的扭矩。
最后,de10140366a1描述了用于機動車輛的混合驅動裝置,其中在第一運行模式下該車輛以純電力的方式被驅動。
技術實現要素:
根據下述1、6和9-10,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控制混合電動車輛的方法、一種相應的混合電動車輛、一種相應的計算機程序以及一種相應的存儲介質。
1.用于控制具有加速踏板的混合電動車輛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該混合電動車輛交替地采取第一運行狀態、第二運行狀態或第三運行狀態,
-在該第一運行狀態下,該混合電動車輛以純電動機的方式行駛并且限制于第一行駛速度,
-在該第二運行狀態和該第三運行狀態下,該混合電動車輛至少部分地以內燃發動機的方式行駛,
-該加速踏板的一個預定壓力點在該第一運行狀態和該第二運行狀態下被激活并且在該第三運行狀態下解除激活,
-當在該第一運行狀態下在力學上克服該壓力點時,該混合電動車輛切換到該第二運行狀態,
-當該混合電動車輛在該第二運行狀態下超過第二行駛速度時,該混合電動車輛切換到該第三運行狀態并且
-當該混合電動車輛在該第二運行狀態或該第三運行狀態下低于該第一行駛速度時,該混合電動車輛切換回到該第一運行狀態。
2.根據上述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該第一運行狀態和該第二運行狀態借助于該混合電動車輛的一個命令發布器選擇性地解除激活。
3.根據上述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該命令發布器是一個按鍵。
4.根據上述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該第一行駛速度為55km/h。
5.根據上述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該第二行駛速度為70km/h。
6.混合電動車輛,
其特征在于:
-該混合電動車輛包括一個內燃發動機、一個電動機和一個具有可激活的壓力點的加速踏板并且
-該混合電動車輛被適配為,以根據上述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受到控制。
7.根據上述6所述的混合動力電動車輛,
其特征在于:
-該混合電動車輛還包括一個命令發布器,尤其為按鍵,用于使該第一運行狀態和該第二運行狀態解除激活。
8.根據上述6或7所述的混合電動車輛,
其特征在于:
-該加速踏板以如下方式配置:當致動該加速踏板超過50%時,克服該壓力點。
9.計算機程序,該計算機程序被適配為用于實施根據上述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所有步驟。
10.存儲有根據上述9所述的計算機程序的機器可讀存儲介質。
該解決方案的優點在于所提供的行駛模式,該行駛模式能夠借助于按鍵來激活。為此,在該混合動力車輛的油門踏板或加速踏板處設置有可激活的加速踏板壓力點,以便由此限制該混合動力車輛的車輛速度。該車輛以純電力的方式被驅動直至該加速踏板壓力點并且該車輛的速度被限制在第一預定車輛速度(例如55km/h)。當超過該加速踏板壓力點時,在該混合動力車輛中的內燃發動機被啟動并且取消速度限制。當超過第二預定車輛速度(例如70km/h)時,該加速踏板壓力點解除激活。如果再次低于第一預定車輛速度(55km/h),則該加速踏板壓力點被激活并且該內燃發動機斷開,使得該混合動力車輛再次以純電力的方式被驅動。
本發明的其他有利的構型在上述2-5和7-8中給出。
附圖說明
本發明實施例由附圖示出并將在下文中加以詳細說明。
圖1示出了與統一建模語言(unifiedmodelinglanguage,uml)相對應的、根據本發明的混合電動車輛的狀態圖表。
圖2示意性地示出了當逐漸增加地致動該加速踏板時的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根據iso/iec19505,圖1展示了根據本發明的混合電動車輛的優選變體的基本行為。在常規方式下,該混合電動車輛包括一個內燃發動機、一個電動機和一個加速踏板,然而在此該加速踏板(當角度位置為其由構造導致的末端位置的大約50%時)具有可額外激活的壓力點。該混合電動車輛還包括一個呈按鍵形式的命令發布器,以便將車輛切換至優先電動機方式的行駛模式。
當車輛在該行駛模式下從靜止狀態(0km/h)啟動時,該車輛因此首先采取第一運行狀態(1),該車輛隨著逐漸增加地致動該加速踏板(20)從該第一運行狀態經第二運行狀態(2)變換到第三運行狀態(3)直至達到其最高速度(vmax)。現在借助圖2詳細地說明該流程圖。
在該第一運行狀態(1)下,該混合電動車輛以純電動機的方式行駛并且限制于55km/h的行駛速度,該行駛速度賦予在市內使用區域內的車輛以高的電力行駛里程。當超過在該第一運行狀態(1)下激活的壓力點(例如在超車過程的范圍內)時,觸發內燃機啟動并且取消速度限制。該狀態轉換在圖1和圖2中用參考符號12表示,并且該混合電動車輛切換到其第二運行狀態(2),同時該壓力點首先保持激活(專業術語:“伸出的(ausgefahren)”)。
當該混合電動車輛在第二運行狀態(2)下超過70km/h的行駛速度時,該壓力點解除激活(專業術語:“收回的(eingefahren)”)。該狀態轉換在圖1和圖2中用參考符號23表示,并且該混合電動車輛現在切換到其第三運行狀態(3)。在該第三運行狀態(3)下,該車輛也以內燃發動機的方式運行;該車輛由此特別適用于市外區域。
當該混合電動車輛在第二運行狀態(2)或第三運行狀態(3)下重新低于55km/h的行駛速度時,該混合電動車輛切換回到該第一運行狀態(1),使得該速度限制和(如有必要)該壓力點再次被激活。這些相應的狀態轉換僅在圖1中用參考符號21或31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