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包括第一傳感裝置、第二傳感器裝置、第三傳感器裝置、報警主機、通信裝置、用戶終端;第一傳感裝置、第二傳感器裝置和第三傳感器裝置均通過各自的無線發送裝置連接報警主機;報警主機通過其輸出端上的通信裝置連接用戶終端;報警主機的輸出端還連接有一報警喇叭;本實用新型將傳感裝置與小車的固有電路結合來實現小車警情的監測,不僅耗材少、對車輛改動小,而且安裝便利、省時間;并且在出現警情時報警主機在控制報警喇叭本地發出警報的同時通過通信裝置撥打電話并發送報警信息至用戶終端,使得用戶在發生警情時可以及時掌握信息從而快速做出應對。
【專利說明】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小車報警系統,尤其涉及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現有車輛報警方式主要采用鐵將軍模式,屬于前裝市場,后裝市場少,原因是安裝鐵將軍時需要剪接車上很多信號線和控制線,這樣容易損傷原有線路及增加原有線路負載,造成安全隱患;接線時需要拆卸車輛外觀很多面板,容易劃傷及損壞面板,影響美觀;主機報警信號采集需要通過有線方式采集原車信號,新布的線路沒有像原車線路那樣固定牢固,長期摩擦會裸露金屬芯(易發生線路短路),影響行車安全,這種布線安裝方式既不安全又很麻煩;報警時,只在車上鳴響警笛,不會打電話并發短信及時告知車主;雖然有些小車防盜報警裝置會打電話并發信息告知車主,但其實現方式是利用GPS的部分功能,而GPS對私家車來說,不是很受歡迎,原因是暴露自己車子的行蹤,容易影響家庭和睦,另外GPS的安裝一樣存在上述造成車輛安全和損傷的問題。目前市面上的車輛報警裝置對于車輛玻璃被砸、停放車輛時被其它車輛碰撞以及租賃車非法偷換配件沒有報警并及時撥打電話告知車主的功能。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
[0004]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是:
[0005]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包括第一傳感裝置、第二傳感器裝置、第三傳感器裝置、報警主機、通信裝置、用戶終端;所述第一傳感裝置、第二傳感器裝置和第三傳感器裝置均包括有無線發送裝置,并通過各自的無線發送裝置連接報警主機;所述通信裝置連接報警主機的輸出端;所述報警主機通過通信裝置連接用戶終端;所述報警主機的輸出端還連接有一報警喇叭;所述第一傳感裝置設置在小車的引擎蓋內,第一傳感裝置通過一行程開關并接到小車的電源上,所述行程開關與引擎蓋聯動;所述第二傳感裝置設置在小車的車廂內的頂燈處,第二傳感裝置并接到頂燈的照明電路;所述第三傳感器設置在后備箱內,第三傳感器裝置并接到后備箱的照明電路。
[0006]所述報警喇叭為高響度警笛喇叭。
[0007]所述用戶終端是手機。
[0008]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上技術方案,將傳感裝置與小車的固有電路結合來實現小車警情的監測,傳感裝置通過其自帶的無線發送裝置連接報警主機,不僅耗材少、對車輛改動小,而且安裝便利、省時間;并且在出現警情時報警主機在控制報警喇叭本地發出警報的同時通過通信裝置撥打電話并發送報警信息至用戶終端,使得用戶在發生警情時可以及時掌握信息從而快速做出應對。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0010]圖1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包括第一傳感裝置1、第二傳感器裝置2、第三傳感器裝置3、報警主機4、通信裝置5、用戶終端6 ;所述第一傳感裝置1、第二傳感器裝置2和第三傳感器裝置3均包括無線發送裝置,并通過各自的無線發送裝置連接報警主機4 ;所述通信裝置5連接報警主機4的輸出端;所述報警主機4通過通信裝置5連接用戶終端6 ;所述報警主機4的輸出端還連接有一報警喇叭7 ;
[0012]所述第一傳感裝置I設置在小車的引擎蓋內,第一傳感裝置I通過一行程開關并接到小車的電源上,所述行程開關與引擎蓋聯動;所述第二傳感裝置2設置在小車的車廂內的頂燈處,第二傳感裝置2并接到頂燈的照明電路;所述第三傳感裝置3設置在后備箱內,第三傳感裝置3并接到后備箱的照明電路。
[0013]下面對本實施例進行詳細說:
[0014]第一傳感裝置I安裝固定在引擎蓋內一個避開高溫的適當位置;第一傳感裝置I的正極串接一行程開關后連接至小車電瓶的正極,第一傳感裝置I的負極連接小車電瓶的負極。該行程開關配合引擎蓋的開關,通過控制第一傳感裝置I的通斷電來控制其工作與休眠。第一傳感裝置I自帶無線發送裝置。第一傳感裝置I通過其自帶的無線發送裝置將報警信息發送至報警主機4。
[0015]第二傳感裝置2安裝車廂內頂燈位置處,第二傳感裝置2大小:長7.0CM、寬
4.2CM、高1.8CM,頂篷與車輛鐵皮約有5CM的距離,足夠安放芯片設備。第二傳感裝置2的正負極并接入頂燈線路正負極。第二傳感裝置2自帶無線發送裝置。第二傳感裝置2通過其自帶的無線發送裝置將報警信息發送至報警主機4。第二傳感裝置2選擇此安裝位置非常便利、省時間,又不用另外拆卸任何前儀表臺及前擋風玻璃下工作臺面板,從而避免拆卸車廂內儀表臺及前擋風玻璃下工作臺面板時發生面板折斷或劃傷現象。
[0016]第三傳感裝置3安裝于后備箱內不影響車主日常使用的地方,如后備箱側壁;第三傳感裝置3的正負極并接入后備箱照明電路的正負極。第三傳感裝置3自帶無線發送裝置。第三傳感裝置3通過其自帶的無線發送裝置將報警信息發送至報警主機4。
[0017]報警主機4可以一同安裝于后備箱內不影響車主日常使用的地方,如后備箱側壁;報警主機4的正負極并接入后備箱內的常電線路的正負極;報警主機4還可以放于車外無線信號有效范圍內的監控室內或家里等。報警主機4的輸出端上連接報警喇叭7和通信裝置5。報警主機4在出現警情時,驅動報警喇叭7工作來實現本地現場示警報;報警主機4通過通信裝置5向用戶終端6撥打電話并發送報警信息,本實施例中的用戶終端為手機。
[0018]下面分別對不同情況的報警過程進行詳細說明:
[0019]當引擎蓋被非法打開時,行程開關自動將第一傳感裝置I與小車電源接通,使第一傳感裝置I通電。第一傳感裝置器I接通電源自動進入工作狀態,并立即通過其自帶的無線發送裝置向報警主機4發出報警信號;報警主機4在接收到報警信號后,立刻啟動報警功能驅動其輸出端上的報警喇叭7工作,本地鳴響發出警示,同時報警主機4驅動通信裝置5撥打預存的電話,向持有作為用戶終端6的手機的車主或租賃公司工作人員撥打電話并發送報警信息告知報警,報警和告知過程在9秒內完成。此功能主要針對小車租賃防引擎蓋被非法開啟偷換原車電瓶及配件的情況。
[0020]當引擎蓋關閉時,行程開關處于斷開狀態,此時第一傳感裝置I也斷電不工作進入休眠,這樣既省電又安全和環保,同時延長了設備的工作壽命。
[0021]當非法打開車門時,車廂內的照明電路自動接通點亮對應的照明燈,此時車輛自動給與照明電路相并接的第二傳感裝置2供電。第二傳感裝置2接通電源自動進入工作狀態,并立即通過其自帶的無線發送裝置向報警主機4發出報警信號;報警主機4在接收到報警信號后,立刻啟動報警功能驅動其輸出端上的報警喇叭7工作,本地鳴響發出警示,同時報警主機4驅動通信裝置5撥打預存的電話,向持有作為用戶終端6的手機的車主撥打電話并發送報警信息告知報警,報警和告知過程在9秒內完成。
[0022]當關閉車門時,照明電路自動斷電熄滅照明燈,此時第二傳感裝置2也斷電不工作進入休眠,這樣既省電又安全和環保,設備的工作壽命也較長。
[0023]當非法打開后備箱時,后備箱內的照明電路自動接通點亮對應的照明燈,此時車輛自動給與照明電路相并接的第三傳感裝置3供電。第三傳感裝置3接通電源自動進入工作狀態,并立即通過其自帶的無線發送裝置向報警主機4發出報警信號;報警主機4在接收到報警信號后,立刻啟動報警功能驅動其輸出端上的報警喇叭7工作,本地鳴響發出警示,同時報警主機4驅動通信裝置5撥打預存的電話,向持有作為用戶終端6的手機的車主撥打電話并發送報警信息告知報警,報警和告知過程在9秒內完成。
[0024]當關閉后備箱時,照明電路自動斷電熄滅照明燈,此時第三傳感裝置3也斷電不工作進入休眠,這樣既省電又安全和環保,設備的工作壽命也較長。
[0025]綜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一種而已,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的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范圍所述的形狀、構造、特征及精神所為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包括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第一傳感裝置、第二傳感器裝置、第三傳感器裝置、報警主機、通信裝置、用戶終端;所述第一傳感裝置、第二傳感器裝置和第三傳感器裝置均包括有無線發送裝置,并通過各自的無線發送裝置連接報警主機;所述通信裝置連接報警主機的輸出端;所述報警主機通過通信裝置無線連接用戶終端;所述報警主機的輸出端還連接有一報警喇叭;所述第一傳感裝置設置在小車的引擎蓋內,第一傳感裝置通過一行程開關并接到小車的電源上,所述行程開關與引擎蓋聯動;所述第二傳感裝置設置在小車的車廂內的頂燈處,第二傳感裝置并接到頂燈的照明電路;所述第三傳感器設置在后備箱內,第三傳感器裝置并接到后備箱的照明電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喇叭為高響度警笛喇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無線技術的小車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終端是手機。
【文檔編號】B60R25/102GK203958072SQ201420341274
【公開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4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24日
【發明者】李淵, 李秋萌 申請人:龍巖市新羅區眾立達電子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