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的燈開關單元及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的燈開關單元和方法。按照本發明的燈開關單元具有用于啟動機動車輛的不同照明功能的至少一個操作者控制機構,其中這個操作者控制機構體現為瞬時接觸旋轉致動器(11、21),旋轉致動器(11、21)可以從預定義的原位置(16、26)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分配不同照明功能給原位置(16、26)和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旋轉致動器(11、21)在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之后自動地回復到原位置(16、26),在此之后,最初分配給各自的偏離位置(16、26)的照明功能保持啟動。
【專利說明】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的燈開關單元及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的燈開關單元以及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外部燈的燈開關單元經常體現為旋轉開關。按照外部燈的可能的功能,這樣的旋轉開關可以啟動例如“關閉”、“側燈”、“前燈”、“停車燈”以及“車燈”這樣的功能,在最后提到的“車燈”功能中,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
[0003]該旋轉開關典型地機械鎖住或鎖定在各自選定的位置上。然而,在實踐中這會導致外部燈在車輛熄火后保持無意地打開。此外,存在需要前燈打開的情況下其卻未打開,或存在其他情況下前燈被無謂的開啟。特別地,這樣的情況會出現在帶有相對高的光輸出的LED日間行車燈的車輛中,在這些情況下由于LED,可能會給駕駛員打開了近光燈的印象。
[0004]未來的ECE控制系統要求隨著各自的當前環境亮度狀況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車輛前燈。此外,任何時候手動啟動或停止作用必須是可行的,例如在光傳感器不起作用的情況下。關于這點,在開關分別鎖住或鎖定在切換位置的情況下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獨立于各自選定的燈開關位置啟動車輛前燈是不可行的。例如,如果選定車燈,則對于用戶來說了解如何才可以關閉車輛前燈是困難的。
[0005]以上所描述場景中的任何一個會導致降低的車輛可用性(由于用盡的電池)、增加的安全風險、增加的耗油量、增加的C02排放或無法遵守未來的法律要求。
[0006]DE 10 2009 000 536 Al號專利文獻公開了一種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照明組的模塊化燈開關單元,在該燈開關單元中,所有操作者控制機構體現為按鈕鍵,其中與其它按鈕鍵相比是放大的的用于打開和關閉前燈的主按鈕鍵由其它相對小的按鈕鍵環繞。使用與傳統旋轉的、搖動的或鎖住的鍵相比,沒有鎖定在預先定義了指定的照明功能的運行位置的位置上的這樣的按鈕鍵的目的是確保例如當打開機動車輛的點火開關時,在“車燈”模式下操作控制機構,在此模式下側燈或前燈隨著環境光的變化而打開。
[0007]EP I 074 429 BI號專利文獻公開了一種燈開關單元,其中提供旋轉開關和相對于旋轉開關本質上作為直徑設置的至少兩個壓力開關,以便于形成空間布置和開關功能之間的直接關系。
[0008]DE 10 2007 063 420 Al號專利文獻公開了一種用于關閉機動車輛的輔助光功能的方法,諸如舉例來說,雨燈和高速路燈,其中所選定的輔助光功能(諸如舉例來說,隧道探測系統和黃昏探測系統)保持啟動。
[0009]WO 2006/084536 Al號專利文獻公開了一種用于啟動機動車輛的前燈的方法,在該方法中,提供通過變速桿的手段手動啟動前燈的手動模式以及基于外部照明情況啟動前燈的自動模式,其中在自動模式中提供了撤銷的可能性,其結果是前燈可以通過獨立于外部照明情況的加速桿的手動啟動改變為對應照明狀態。
【發明內容】
[0010]本發明的目標為提供一種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的燈開關單元和方法,該燈開關單元和方法允許每當打開車輛電子設備時,自動復位至預定義的預設定并在該背景下同時使用者可以容易地理解并易于操作車輛電子設備。
[0011]這個目標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中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和方法來實現。
[0012]按照本發明的用于機動車輛的燈開關單元,其具有用于啟動機動車輛的不同照明功能的至少一個操作者控制機構,
[0013]-這個操作者控制機構體現為瞬時接觸旋轉致動器,其可以從預定義的原位置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分配不同的照明功能給原位置和至少一個偏離位置;
[0014]-旋轉致動器在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之后自動回復到原位置,在此之后,最初分配給各自的偏離位置的照明功能保持啟動。
[0015]在按照本發明的燈開關單元中,其具有配置為瞬時接觸旋轉致動器的操作者控制機構,每當不啟動時確保旋轉致動器處于其原位置。關于這點,分配給該原位置的照明功能尤其可以為“車燈”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這使得每當打開車輛電子設備或點火裝置之后,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控制單元(EIXU)首先啟動這個“車燈”照明功能是可行的,也就是說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機動車輛的車輛燈。
[0016]舉例來說,帶有作為操作者控制機構的旋轉致動器的燈開關單元的設計可以以這樣的方式來體現,即中心位置提供給旋轉致動器,提供斷開位置(例如,其可以為中心位置的左側)和接通位置(例如,其可以為中心位置的右側),在這種情況下操作者控制過程可以以與儀表板的區域中大部分通常的外部照明開關相一致的方式進行。使用按照本發明的燈開關單元,用戶因此能夠以與其習慣的方式相似的方式打開和關閉前燈。
[0017]為便于向駕駛員發信號告知“車燈”照明功能被啟動,在該功能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在按照本發明的燈開關單元中,較好地提供了照明功能顯示。結果,通知駕駛員前燈隨著周邊環境中亮度狀況的變化當前正由EIXU控制。
[0018]如果駕駛員希望改變前燈的狀態或存在需要這樣做時,則旋轉致動器可以短暫地旋轉到對應的偏離位置,例如接近原位置的左邊或右邊,以便于打開或關閉前燈。
[0019]另外,在按照本發明的燈開關單元中,提供用于啟動進一步的照明功能的一個或多個按鈕鍵是可行的,其中作為一種選擇或者附加地,根據燈開關單元的設計要求,旋轉致動器本身也可以配置有(軸向)按壓功能。因而,例如意在達到這樣的目的的通過使用旋轉致動器的(軸向)按壓功能或者按鈕鍵啟動停車燈或側燈是可行的。每當需要停車燈或側燈時,可以通過啟動為此目的提供的旋轉致動器或按鈕鍵來啟動各自的照明功能。此外,當旋轉致動器移動到其左手側或右手側偏離位置時,發生停車燈或側燈的自動停止作用。
[0020]為了在之前已發生的停止作用之后再次啟動自動照明功能,在按照本發明的燈開關單元中,例如提供意在為此目的的按鈕鍵是可行的。在進一步的實施例中,自動照明功能這樣的重新啟動也可以基于旋轉致動器的旋轉啟動發生,例如,旋轉致動器必須旋轉到打開/自動照明位置持續指定的時間(其超過了慣常的啟動期間)以便于實現重新啟動。
[0021]用于其它照明功能的顯示(除了用于“車燈”照明功能的顯示以外)較好地容納在最佳可見性的目的的儀表板。這些顯示由ELCU按照各自的照明功能的啟動狀態啟動。
[0022]按照一個實施例,分配給偏離位置的照明功能為“前燈照明功能”,其中前燈打開。此外,分配給偏離位置的照明功能可以為“關閉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前燈關閉。
[0023]按照一個實施例,旋轉致動器可以由預定義的原位置旋轉到兩個偏離位置。
[0024]按照一個實施例,分配兩個不同的照明功能給偏離位置,其中分別啟動這兩個照明功能所必須的最低啟動周期是彼此不同的,并且對于該最低啟動周期,旋轉致動器必須保持在該偏離位置用于啟動各自的照明功能。
[0025]關于這點,這兩個照明功能中的一個可以為“車燈”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
[0026]本發明也涉及用于控制帶有燈開關單元的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的方法,這個燈開關單元具有用于啟動機動車輛的不同照明功能的至少一個操作者控制機構,
[0027]-這個操作者控制機構體現為瞬時接觸旋轉致動器,其由預定義的原位置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分配不同的照明功能給原位置和至少一個偏離位置;
[0028]-在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之后,旋轉致動器自動回復到原位置,在此之后,最初分配給各自的偏離位置的照明功能保持啟動。
[0029]按照一個實施例,分配給原位置的照明功能為“車燈”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
[0030]按照一個實施例,當車輛電子設備打開時,自動地啟動分配給原位置的照明功能。
[0031]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的改進可見于說明書和所附的權利要求書中。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2]基于優選的實施例并參考附圖,將在以下闡明本發明,附圖中:
[0033]圖1示出了闡明按照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燈開關單元的設計的示意圖;
[0034]圖2示出了闡明通過圖1中的燈開關單元所實施的用于啟動各個照明功能的的切換邏輯的邏輯圖;
[0035]圖3示出了闡明適合于圖1中的燈開關單元的本發明的旋轉編碼器的電路的圖解;
[0036]圖4示出了闡明按照本發明的進一步實施例的燈開關單元的設計的示意圖;
[0037]圖5示出了闡明了通過圖4中的燈開關單元所實施的用于啟動各個照明功能的切換邏輯的邏輯圖;以及
[0038]圖6示出了闡明了適用于圖4中的燈開關單元的本發明的旋轉編碼器的電路的圖解。
【具體實施方式】
[0039]按照圖1,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燈開關單元10具有旋轉致動器11,旋轉致動器11具有三個不同的旋轉位置,這些旋轉位置包含原位置16 (中心位置)、第一偏離位置12(例如,其可以位于中心位置或原位置16的左側,并且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形成對應于關閉前燈的機動車輛狀態的“斷開位置”),以及第二偏離位置14 (在示例中“接通位置”對應于前燈照明功能,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對應于中心位置或原位置16的右側)。
[0040]此外,燈開關單元10具有照明功能顯示13、15和17,其分別被分配給了原位置16或兩個偏離位置12和14或對應的照明功能。特別地,關于這點,照明功能顯示17用信號表示“車燈”照明功能是否啟動或停止作用,在該“車燈”照明功能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關于這點,每當前燈基于周圍的亮度狀況受控時,該ELCU引起照明功能顯示17發光。每當駕駛員使用旋轉致動器11手動改變外部照明的當前狀態或使自動預設定停止作用時,照明功能顯示17被關閉。
[0041]旋轉到對應的偏離位置以便啟動各自的照明功能(例如前燈)的旋轉致動器11在旋轉后自動地回復到其原位置16,最初分配給各自的偏離位置的照明功能保持啟動。另一方面,當打開車輛電子設備時,自動地啟動分配給原位置16的照明功能。
[0042]按照圖1中的實施例,自動照明功能的重新啟動可以在之前已經發生的停止作用之后發生,之前發生的停止作用憑借旋轉致動器11旋轉到其第二偏離位置14稍微更長的期間的事實完成的,例如對于重新啟動,旋轉致動器11必須旋轉到例如第二偏離位置14持續指定的最小啟動周期(其超過了通常的啟動周期或啟動前燈照明功能必要的啟動周期)。
[0043]憑借提供旋轉致動器11的軸向按壓功能的實施,發生了圖1中的實施例中的側燈(或停車燈)的啟動。每當需要側燈或停車燈時,各自的照明功能可以通過使用旋轉致動器11的該軸向按壓功能啟動。此外,當旋轉致動器11分別移動到其左手側或右手側偏離位置12或14時,停車燈或者側燈自動地停止作用。
[0044]圖2示出了闡明通過圖1中的燈開關單元10所實施的用于啟動各個照明功能的切換邏輯的邏輯圖。當打開點火裝置時,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可以通過旋轉致動器11在示例“關閉” (=〃0ff〃)、“側燈” (=“side”)、“前燈(=“head,,)和“車燈” (=“car,,)的各個照明功能之間切換,其中另一個照明功能可以根據旋轉致動器11的旋轉方向抑或通過旋轉致動器11的按壓啟動(為了啟動側燈)進行選擇。圖3示出了適于圖1中的燈開關單元10的電路。
[0045]圖4示出了闡明按照本發明的進一步實施例的燈開關單元20的設計的示意圖,與圖1相比,其類似的或本質上相同的功能性等價物由增加“10”的附圖標記來指代。
[0046]就用于“車燈”照明功能的重新啟動的燈開關單元20—特別是在之前已經發生的停止作用之后提供意在此目的的按鈕鍵29——而言,按照圖4的實施例不同于圖1的實施例。此外,在按照圖4的用于啟動側燈(或停車燈)的實施例的情況下,也提供了意在此目的的按鈕鍵28。每當需要側燈或停車燈時,各自的照明功能可以通過啟動為該目的所提供的按鈕鍵28來啟動。此外,如果將旋轉致動器21分別移動到其左手側或右手側的偏離位置22或24,則停車燈或側燈自動地停止作用。
[0047]圖5示出了(以與圖2類似的方式)闡明了通過圖4的燈開關單元20所實施的用于啟動各個照明功能的切換邏輯的邏輯圖。當打開點火裝置時,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可以通過旋轉致動器21在示例“關閉” (=“0ff”)、“側燈” (=“side”)、“前燈” (=“head”)和“車燈”(=“car”)中的各個個照明功能之間切換,根據旋轉致動器21的旋轉方向抑或通過啟動按鈕鍵28或29(以便于啟動側燈或為了自動照明功能的重新啟動)選擇不同的照明功能是可行的。圖6示出了(以與圖3類似的方式)適用于圖4中的本發明的燈開關單元20的電路。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具有用于啟動機動車輛的不同照明功能的至少一個操作者控制機構,其中 該操作者控制機構體現為瞬時接觸旋轉致動器(11、21),該旋轉致動器(11、21)可以從預定義的原位置(16、26)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將不同的照明功能分配給原位置(16、26)和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 旋轉致動器(11、21)在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之后自動地回復到原位置(16、26),在此之后,最初分配給各自的偏離位置(16、26)的照明功能保持啟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 分配給原位置(16、26)的照明功能為“車燈”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分配照明功能顯示(17、27)給該“車燈”照明功能,“車燈”照明功能的啟動狀態通過該照明功能顯示(17)來顯示。
4.如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分配照明功能顯示(13、15、23、25)給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分別分配給該偏離位置(12、14、22.24)的照明功能的啟動狀態通過各自的照明功能顯示(13、15、23、25)來顯示。
5.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 分配給偏離位置(14、24)的照明功能為“前燈照明功能”,其中前燈打開。
6.如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 分配給偏離位置(12、22)的照明功能為“關閉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的前燈關閉的。
7.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燈開關單元, 其特征在于, 可以將旋轉致動器(11、21)從預定義的原位置(16、26)旋轉到兩個偏離位置(12、14、22.24)。
8.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 分配兩個不同的照明功能給偏離位置(14),其中分別啟動這兩個照明功能必要的最低啟動周期是彼此不同的,并且對于該最低啟動周期,旋轉致動器(11)必須保持在該偏離位置(14)用于啟動各自的照明功能。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開關單元,其特征在于, 這兩個照明功能中的一個為“車燈”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
10.一種用于控制具有燈開關單元的機動車輛的外部照明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燈開關單元具有用于啟動機動車輛的不同照明功能的至少一個操作者控制機構,其中 該操作者控制機構體現為瞬時接觸旋轉致動器(11、21),該旋轉致動器(11、21)由預定義原位置(16、26)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分配不同的照明功能給原位置(16,26)和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 旋轉致動器(11、21)在旋轉到至少一個偏離位置(12、14、22、24)之后自動地回復到原位置(16、26),在此之后,最初分配給各自的偏離位置(12、14、22、24)的照明功能保持啟動。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分配給原位置(16、26)的照明功能為“車燈”照明功能,其中機動車輛的車輛燈隨著環境亮度的變化自動地打開和關閉。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打開車輛電子設備時,自動地啟動分配給原位置(16、26)的照明功能。
【文檔編號】B60Q1/00GK104340107SQ201410373263
【公開日】2015年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1日
【發明者】邁克爾·阿爾伯蒂, 塞巴斯蒂安·邦梅爾, 馬丁·舍克, 托馬斯·奧爾特吉布倫斯, 弗蘭克·奧斯特 申請人:福特全球技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