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汽車防盜的方法和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屬于防盜領域,公開了一種汽車防盜的方法和系統。在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對駕駛汽車的人員進行指紋掃描識別,判斷其是否為車主授權可以駕駛的人員,當不是車主授權可駕駛人員時可及時通知車主并對汽車的行駛軌跡和停靠點進行定位,車主收到信息后可及時處置,避免由此帶來的物力、財力損失。
【專利說明】一種汽車防盜的方法和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防盜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防盜的方法和系統。
[0002]
【背景技術】
[0003]汽車自上個世紀末誕生以來,已經走過了風風雨雨的一百多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和家庭購置了汽車,汽車的出現為人們的生活和生產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0004]然而,汽車被盜卻時常發生,而目前的防盜方式效果有限,不能及時讓車主知道汽車的行蹤,當汽車被盜時給車主造成極大的物力財力損失。
[0005]
【發明內容】
[0006]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防盜方法,旨在解決現有汽車防盜技術不佳,不能及時讓車主知道汽車行蹤的問題。
[0007]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汽車防盜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將所述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信息庫進行對比匹配,根據所述匹配結果判斷所述駕駛汽車人員是否為車主預設可駕駛人員;
是,則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奎c;
否,則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并詢問車主駕駛其汽車人員是否為可信人
員;
是,則詢問用戶是否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否,則啟動報警,并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停車點。
[0008]進一步地,所述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的單元位于汽車方向盤上。
[0009]進一步地,在所述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停車點的步驟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記錄的汽車行駛軌跡及汽車最后??奎c信息通過GPRS網絡發送給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
[0010]進一步地,所述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的方式為:
當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庫中的指紋信息不匹配時,向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發送指紋異常信息。
[0011 ] 進一步地,所述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的步驟具體為
當用戶選擇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時,再一次掃描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判斷再一次掃描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初次掃描的指紋信息一致;
是,則存儲所述指紋信息至所述指紋庫;
否,則提示非法操作,終止設置進程并啟動報警,并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停車點。
[0012]本發明的目的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防盜的系統,所述汽車防盜的系統包括: 指紋掃描單元,用于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對比單元,用于將所述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信息庫進行對比匹配;
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匹配結果判斷所述駕駛汽車人員是否為車主預設可駕駛人
員;
定位單元,用于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奎c;
提示單元,用于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
第一詢問單元,用于詢問車主駕駛其汽車人員是否為可信人員;
第二詢問單元,用于詢問用戶是否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設置單元,用于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報警單元,用于啟動報警。
[0013]進一步地,所述指紋掃描單元位于汽車方向盤上。
[0014]進一步地,所述汽車防盜的系統還包括:
通信單元,用于將記錄的汽車行駛軌跡及汽車最后??奎c信息通過GPRS網絡發送給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
[0015]進一步地,所述提示單元具體用于:
當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庫中的指紋信息不匹配時,向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發送指紋異常信息。
[0016]進一步地,所述設置單元包括:
控制子單元,用于當用戶選擇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時,控制掃描單元再一次掃描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判斷子單元,用于判斷再一次掃描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初次掃描的指紋信息一致;
存儲子單元,用于存儲所述指紋信息至所述指紋庫;
提示子單元,用于提示非法操作;
進程控制單元,用于終止設置進程并啟動報警單元和定位單元。
[0017]在本發明中,通過對駕駛汽車的人員進行指紋掃描識別,判斷其是否為車主授權可以駕駛的人員,當不是車主授權可駕駛人員時可及時通知車主并對汽車的行駛軌跡和停靠點進行定位,車主收到信息后可及時處置,避免由此帶來的物力、財力損失。
[0018]【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提供的汽車防盜方法的實現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第二實施例提供的汽車防盜方法的實現流程圖;
圖3是本發明第三實施例提供的汽車防盜方法的實現流程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汽車防盜系統的框架結構圖。[0020]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0022]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現進行詳細描述:
圖1示出了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提供的汽車防盜方法的實現流程圖,為了便于說明,僅列出與本發明實施例相關的部分,詳述如下:
如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汽車防盜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01,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在本發明實施例步驟SlOl中,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的單元位于汽車方向盤上。人們駕駛汽車都必須手握方向盤,在方向盤上設置指紋掃描單元,用于對駕駛汽車的人員的指紋進行掃描。
[0023]步驟S102,將該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信息庫進行對比匹配。
[0024]在本發明實施例步驟S102中,車主需預先對駕駛汽車的人的指紋進行采集存儲,例如車主的家人及朋友,這樣當汽車為車主的家人朋友駕駛時不會觸發防盜報警,當指紋掃描單元掃描到的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不符時,說明有之前為駕駛該汽車的人員欲啟動駕駛該汽車。
[0025]步驟S103,根據該匹配結果判斷該駕駛汽車人員是否為車主預設可駕駛人員;
是,則執行步驟S104 ;否,則執行步驟S105 ;
步驟S104,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奎c;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步驟S104中,即使駕駛汽車的為車主本人或家人朋友,仍需對汽車進行定位,以防下車中途汽車被盜。
[0026]如圖2所示,作為本發明優選實施例,步驟S104之后還包括:
步驟S109,將記錄 的汽車行駛軌跡及汽車最后??奎c信息通過GPRS網絡發送給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
[0027]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汽車上設置有網絡通信單元,用于實時將汽車上的一些信息反饋給車主設置的號碼終端(手機)上,車主可以通過手機對防盜系統進行遠程操作控制。
[0028]步驟S105,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
在本發明實施例步驟S105中,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的方式具體為:
當該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庫中的指紋信息不匹配時,向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發送指紋異常信息。
[0029]步驟S106,詢問車主駕駛其汽車人員是否為可信人員;
是,則執行步驟S107 ;否,則執行步驟S108 ;
步驟S107,詢問用戶是否將該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如圖3所示,在本發明實施例步驟S107中,當用戶選擇將該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時還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071,再一次掃描該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步驟S1072,判斷再一次掃描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初次掃描的指紋信息一致;
是,則執行步驟S1073 ;否,則執行步驟S1074;
步驟S1073,存儲該指紋信息至該指紋庫;
步驟S1074,提示非法操作,終止設置進程并執行步驟S108 ;
步驟S108啟動報警,并執行步驟S104。
[0030]在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對駕駛汽車的人員進行指紋掃描識別,判斷其是否為車主授權可以駕駛的人員,當不是車主授權可駕駛人員時可及時通知車主并對汽車的行駛軌跡和??奎c進行定位,車主收到信息后可及時處置,避免由此帶來的物力、財力損失。
[0031]如圖4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防盜的系統1,該汽車防盜的系統I與用戶號碼終端(手機)連接,包括:
指紋掃描單元101,用于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對比單元102,用于將該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信息庫進行對比匹配;
判斷單元103,用于根據該匹配結果判斷該駕駛汽車人員是否為車主預設可駕駛人
員;
定位單元104,用于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停靠點;
提示單元105,用于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
第一詢問單元106,用于詢問車主駕駛其汽車人員是否為可信人員;
第二詢問單元107,用于詢問用戶是否將該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設置單元108,用于將該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報警單元109,用于啟動報警。
[0032]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汽車防盜系統與上述汽車防盜方法是對應的,其工作原理的方式都一一對應,這里及后續實施例就不在贅述。
[0033]作為本發明一實施例,該指紋掃描單元位于汽車方向盤上。
[0034]作為本發明一實施例,該汽車防盜的系統I還包括:
通信單元110,用于將記錄的汽車行駛軌跡及汽車最后??奎c信息通過GPRS網絡發送給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
[0035]作為本發明一實施例,提示單元105具體用于:
當該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庫中的指紋信息不匹配時,向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發送指紋異常信息。
[0036]作為本發明一實施例,設置單元108包括:
控制子單元1081,用于當用戶選擇將該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時,控制掃描單元再一次掃描該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判斷子單元1082,用于判斷再一次掃描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初次掃描的指紋信息一致; 存儲子單元1083,用于存儲該指紋信息至該指紋庫;
提示子單元1084,用于提示非法操作;
進程控制單元1085,用于終止設置進程并啟動報警單元和定位單元。
[0037]在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對駕駛汽車的人員進行指紋掃描識別,判斷其是否為車主授權可以駕駛的人員,當不是車主授權可駕駛人員時可及時通知車主并對汽車的行駛軌跡和停靠點進行定位,車主收到信息后可及時處置,避免由此帶來的物力、財力損失。[0038]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為上述實施例包括的各個單元只是按照功能邏輯進行劃分的,但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劃分,只要能夠實現相應的功能即可;另外,各功能單元的具體名稱也只是為了便于相互區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0039]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還可以理解,實現上述實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驟是可以通過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件來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在存儲于一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所述的存儲介質,包括R0M/RAM、磁盤、光盤等。
[0040]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防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將所述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信息庫進行對比匹配,根據所述匹配結果判斷所述駕駛汽車人員是否為車主預設可駕駛人員; 是,則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奎c; 否,則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并詢問車主駕駛其汽車人員是否為可信人員; 是,則詢問用戶是否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否,則啟動報警,并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停車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防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的單元位于汽車方向盤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防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停車點的步驟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 將記錄的汽車行駛軌跡及汽車最后??奎c信息通過GPRS網絡發送給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防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的方式為: 當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庫中的指紋信息不匹配時,向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發送指紋異常信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防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的步驟具體為 當用戶選擇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時,再一次掃描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判斷再一次掃描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初次掃描的指紋信息一致; 是,則存儲所述指紋信息至所述指紋庫; 否,則提示非法操作,終止設置進程并啟動報警,并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停車點。
6.一種汽車防盜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防盜的系統包括: 指紋掃描單元,用于獲取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對比單元,用于將所述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信息庫進行對比匹配; 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匹配結果判斷所述駕駛汽車人員是否為車主預設可駕駛人員; 定位單元,用于記錄汽車的行駛軌跡及最后??奎c; 提示單元,用于提示車主有非預設人員駕駛其汽車; 第一詢問單元,用于詢問車主駕駛其汽車人員是否為可信人員; 第二詢問單元,用于詢問用戶是否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設置單元,用于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 報警單元,用于啟動報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防盜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紋掃描單元位于汽車方向盤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防盜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防盜的系統還包括: 通信單元,用于將記錄的汽車行駛軌跡及汽車最后??奎c信息通過GPRS網絡發送給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防盜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單元具體用于: 當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與車主設置的指紋庫中的指紋信息不匹配時,向車主綁定的號碼終端發送指紋異常信息。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防盜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設置單元包括: 控制子單元,用于當用戶選擇將所述駕駛汽車人員設置為預設可駕駛人員時,控制掃描單元再一次掃描所述駕駛汽車人員的指紋信息; 判斷子單元,用于判斷再一次掃描的指紋信息是否與初次掃描的指紋信息一致; 存儲子單元,用于存儲所述指紋信息至所述指紋庫; 提示子單元,用于提示非法操作; 進程控制單元,用于終止設置進程并啟動報警單元和定位單元。
【文檔編號】B60R25/102GK104002764SQ201410272298
【公開日】2014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18日
【發明者】陸俊 申請人: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