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及擋風玻璃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出了一種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及實現該方法的一種擋風玻璃裝置。該方法比較車內外光線強度,在車外光線強度過強時,減小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該裝置包括擋風玻璃單元、光線檢測單元、防炫目控制單元和防炫目執行單元。擋風玻璃單元包括內外布置的內層玻璃和外層玻璃;光線檢測單元與防炫目控制單元連接,檢測車輛內外的光線強度;內層玻璃與防炫目執行單元構成聯動機構;防炫目控制單元還與防炫目執行單元連接,控制防炫目執行單元運動。本發明在汽車駕駛過程中有迎面車輛開啟遠光燈時,能夠自動完成防炫目操作,響應速度快,安全可靠,保證了駕駛員擁有正常的視野,大大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專利說明】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及擋風玻璃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汽車安全【技術領域】,涉及一種自動防炫目技術。
【背景技術】
[0002]汽車主動安全技術由于具有可以預先判斷風險,響應速度快等優點,正逐漸成為汽車安全技術發展的重心。車輛在交匯相遇時,如果一方或雙方車輛一直打開遠光燈,那么駕駛員就會因為炫目原因無法看清前方的道路,從而形成了巨大的安全隱患。因此,為了消除這種安全隱患,在車輛被強光照射下時能夠防止駕駛員因為炫目而無法看清前方道路的技術能夠極大地提高行車安全性,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和應用價值。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有自動防炫目功能,保證駕駛員具有正常視野的的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及實現這種方法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解決方案是:
[0005]一種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06](I)檢測車內光線強度和車外光線強度,計算所述車外光線強度減去所述車內光線強度的差值;
[0007](2)當所述差值小于閾值時,控制車輛的擋風玻璃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為初始值;當所述差值大于或者等于所述閾值時,調整(減小或增大)所述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以改變車外光線進入車內后的角度使其盡量少地進入駕駛員眼中;其中,所述初始值、所述閾值均為設定值。
[0008]所述閾值等于零。
[0009]所述步驟(2)中調整所述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的方法為:在所述擋風玻璃裝置中增加活動連接的透明的轉動部件,轉動所述轉動部件以調整所述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
[0010]一種實現上述方法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包括擋風玻璃單元、光線檢測單元、防炫目控制單元以及防炫目執行單元;所述擋風玻璃單元包括內外布置的內層玻璃和外層玻璃,所述外層玻璃固定于車身上;所述內層玻璃活動連接于車身上;所述光線檢測單元與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連接,檢測車輛內外的光線強度,并將檢測的結果發送給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所述內層玻璃與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構成聯動機構,在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的帶動下運動;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還與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連接,接收所述光線檢測單元的檢測結果,經過處理分析,控制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運動,進而帶動所述內層玻璃的轉動。
[0011]所述光線檢測單元包括兩個光敏二極管,一個位于所述外層玻璃面向車外的一偵牝以檢測車外光線強度;另一個位于所述內層玻璃面向車內的一側,以檢測車內光線強度。[0012]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包括電機模塊、凸輪模塊和活動擋片模塊;所述電機模塊包括至少一個電機,所述電機與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連接,在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的控制下轉動;所述凸輪模塊包括至少一個凸輪,所述凸輪位于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上,跟隨所述電機的轉動而轉動;所述活動擋片模塊包括至少一個活動擋片,所述活動擋片的一端連接所述內層玻璃,另一端面向所述凸輪。
[0013]所述活動擋片與所述凸輪固定連接。
[0014]所述電機模塊包括四個電機,分別位于所述內層玻璃的四個角;所述凸輪模塊包括四個凸輪,分別位于所述四個電機的凸輪軸上;所述活動擋片模塊包括四個活動擋片,所述四個活動擋片的一端分別連接所述內層玻璃的四個角,另一端分別面向所述內層玻璃所在角上的所述凸輪。
[0015]所述四個活動擋片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內層玻璃所在角上的所述凸輪連接。
[0016]由于采用上述方案,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及實現這種方法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在汽車駕駛過程中有迎面車輛開啟遠光燈時,能夠自動完成防炫目操作,響應速度快,安全可靠,保證了駕駛員擁有正常的視野,大大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中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2a是本發明實施例中電機凸輪組合的主視圖;
[0019]圖2b是本發明實施例中電機凸輪組合的俯視圖;
[0020]圖2c是本發明實施例中電機凸輪組合的左視圖。
[0021]標記說明:1、電機;2、凸輪;3、電源插口 ;4、底座;501、第一連接孔;502、第二連接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以下結合附圖所示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0023]車輛在交匯相遇時,如果一方或雙方車輛一直打開遠光燈,那么駕駛員就會因為炫目原因無法看清前方的道路,普通的車輛無防炫目功能,因此上述情況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鑒于此,本發明提出了一種通過判斷擋風玻璃前后光線強度自動完成防炫目功能,從而保證駕駛員具有正常視野的技術。
[0024]本發明提出了一種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檢測車內光線強度和車外光線強度,計算車外光線強度與車內光線強度的差值;當該差值小于閾值時,控制車輛的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為初始值;當該差值大于或者等于閾值時,控制減小所述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其中,初始值和閾值均為設定值。
[0025]本實施例中,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行車安全性,可以選取上述閾值等于零。
[0026]上述調整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的方法為:在擋風玻璃裝置中增加活動連接的透明的轉動部件,轉動該轉動部件即可調整其傾斜角度,從而調整了整個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
[0027]此時,若車外光線強度強于車內光線強度,轉動轉動部件,減小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若車外光線強度弱于或者等于車內光線強度,則轉動部件不動作,整個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為初始值,光線強度為人眼舒適范圍內。
[0028]本發明還包括一種實現上述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該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包括擋風玻璃單元、光線檢測單元、防炫目控制單元以及防炫目執行單元。其中,防炫目執行單元包括電機模塊、凸輪模塊和擋片模塊。如圖1所示為該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29]擋風玻璃單元包括內外設置的內層玻璃和外層玻璃,兩者之間通過可壓縮的橡膠連接;橡膠位于內外玻璃之間,不僅對能對內外層玻璃起到固定的作用,而且能起到緩沖的作用。外層玻璃面向車外,固定于車身上;內層玻璃面向車內,與防炫目執行單元連接,與防炫目執行單元構成聯動機構,在防炫目執行單元的帶動下運動。
[0030]光線檢測單元與防炫目控制單元連接,包括兩個光敏二極管。其中,一個安裝在外層玻璃朝向車外的一側,以檢測車外光線強度;另一個安裝在內層玻璃朝向車內的一側,以檢測車內光線強度。兩個光敏二極管檢測兩個方向的光線強度,并將檢測的結果發送給防炫目控制單元。
[0031]防炫目執行單元包括分別位于內層玻璃四個角上的四個電機、分別位于四個電機輸出軸上的四個凸輪,以及分別位于內層玻璃四個角上的四個活動擋片。圖2a所示為一組對應的電機與凸輪組合的主視圖,圖2b為其俯視圖,圖2c為其左視圖。其中,I為電機,2為位于電機輸出軸上的凸輪,3為電機的電源插口,4為與電機模塊連接的底座,其中帶有兩個連接孔(分別為第一連接孔501和第二連接孔502),用于固定電機。每個活動擋片均有一端在內層玻璃的所在角上與內層玻璃連接,另一端面向位于內層玻璃所在角的凸輪并與該凸輪連接。當凸輪轉動時,即可推動活動擋片運動。
[0032]防炫目控制單元與光線檢測單元和防炫目電機均連接,接收光線檢測單元檢測到的車內和車外的光線強度,并將兩種光線強度進行比較。當比較的結果沒有達到閾值時,說明車外光線的強度不至于影響駕駛員的視野,沒有這方面的隱患,因此這時防炫目控制單元控制防炫目電機不動作,內層玻璃保持不動,與外層玻璃的相對位置不變。當比較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閾值時,說明此時車外光線的強度已經影響到駕駛員的視野,造成了安全隱患,因此這時防炫目控制單元發送動作指令給四個防炫目電機,防炫目電機據此開始轉動,帶動電機軸上的凸輪轉動,從而帶動活動擋片運動,進而帶動內層玻璃運動。由于四個電機轉動的幅度不同,內層玻璃轉動,角度發生變化,使得鏡面的折射率減小。因此,通過防炫目控制單元對防炫目執行單元的控制,可以依據光學原理削弱光線強度,達到自動防炫目功能。這里閾值是設定值,超過該閾值時車外光線的強度即會對駕駛員的視野造成安全隱患;而不到該閾值時,車外光線的強度不會對駕駛員的視野造成安全隱患。
[0033]本發明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及擋風玻璃裝置在汽車駕駛過程中有迎面車輛開啟遠光燈影響到駕駛員視野的時候,能夠自動完成防炫目操作,響應速度快,安全可靠,保證了駕駛員擁有正常的視野,大大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0034]上述的對實施例的描述是為便于該【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理解和應用本發明。熟悉本領域技術的人員顯然可以容易地對這些實施例做出各種修改,并把在此說明的一般原理應用到其他實施例中而不必經過創造性的勞動。因此,本發明不限于這里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發明的揭示,不脫離本發明范疇所做出的改進和修改都應該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檢測車內光線強度和車外光線強度,計算所述車外光線強度減去所述車內光線強度的差值; (2)當所述差值小于閾值時,控制車輛的擋風玻璃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為初始值;當所述差值大于或者等于所述閾值時,調整擋風玻璃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其中,所述初始值、所述閾值均為設定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閾值等于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所述調整擋風玻璃裝置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的方法為:在擋風玻璃中增加活動連接的透明的轉動部件,轉動所述轉動部件以調整擋風玻璃對車外光線的折射率。
4.一種實現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的方法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擋風玻璃單元、光線檢測單元、防炫目控制單元以及防炫目執行單元; 所述擋風玻璃單元包括內外布置的內層玻璃和外層玻璃,所述外層玻璃固定于車身上;所述內層玻璃活動連接于車身上; 所述光線檢測單元與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連接,檢測車輛內外的光線強度,并將檢測的結果發送給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 所述內層玻璃與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構成聯動機構,在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的帶動下運動; 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還與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連接,接收所述光線檢測單元的檢測結果,經過處理分析,控制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運動,進而帶動所述內層玻璃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線檢測單元包括兩個光敏二極管,一個位于所述外層玻璃面向車外的一側,以檢測車外光線強度;另一個位于所述內層玻璃面向車內的一側,以檢測車內光線強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炫目執行單元包括電機模塊、凸輪模塊和活動擋片模塊; 所述電機模塊包括至少一個電機,所述電機與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連接,在所述防炫目控制單元的控制下轉動;所述凸輪模塊包括至少一個凸輪,所述凸輪位于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上,跟隨所述電機的轉動而轉動;所述活動擋片模塊包括至少一個活動擋片,所述活動擋片的一端連接所述內層玻璃,另一端面向所述凸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擋片與所述凸輪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模塊包括四個電機,分別位于所述內層玻璃的四個角;所述凸輪模塊包括四個凸輪,分別位于所述四個電機的凸輪軸上;所述活動擋片模塊包括四個活動擋片,所述四個活動擋片的一端分別連接所述內層玻璃的四個角,另一端分別面向所述內層玻璃所在角上的所述凸輪。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自動防炫目擋風玻璃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活動擋片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內層玻璃所在角上的所述凸輪連接。
【文檔編號】B60J3/00GK103786552SQ201410048552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12日
【發明者】唐永林, 張登賢, 吳成明, 馮擎峰 申請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