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速度計及相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在車輛速度計(1)上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方法。車輛速度計(1)具有刻度表(3)和用于指示車輛的瞬時速度的指示器(5)。接收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一組速度限制數據。在刻度表(3)上顯示指示速度限制的符號(15)。符號(15)被定位為與對應于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7)相鄰。符號(15)表示提供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的路標。本發明還涉及車輛速度計(1)。本發明的多個方面還涉及計算機系統和車輛。
【專利說明】車輛速度計及相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在車輛速度計上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方法。本發明還涉及車輛速度計。本發明的另外的方面涉及車輛和計算機系統。
【背景技術】
[0002]從DE 102007004453 Al可知在圖形顯示器上呈現車輛速度計。提供相機和圖像處理設備來監測路標以確定最大允許速度。速度計環的一部分被著為紅色以指示由圖像處理設備確定的最大允許速度。通過將速度計環的中間部分著為橙色來指示所確定的最大允許速度的不確定度,該不確定度例如是由于來自圖像處理設備的兩個不同輸出而產生的。速度計環的在所確定的允許速度以下的部分被著為綠色。
[0003]在此背景下構思出本發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以提供對現有技術的布置進行改進的方法、系統、車輛或計算機程序。根據以下描述、附圖以及所附權利要求,本發明的其他目的和優點將變得明顯。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各方面提供如所附權利要求中所述的方法、系統、車輛或計算機系統。
[0005]在請求保護的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在車輛速度計上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方法,所述車輛速度計具有刻度表和用于指示車輛的瞬時速度的指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0006]接收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速度限制數據;以及
[0007]在與所述刻度表上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相對應和/或相鄰的位置處顯示指示所述速度限制的符號;
[0008]其中,所顯示的符號提供交通標志的圖形表示,所述交通標志提供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
[0009]通過在與刻度表上的有效速度限制相鄰處顯示所述符號,駕駛員可以通過看單個區域來確定車輛速度和有效速度限制二者。所述符號在刻度表上的定位對駕駛員是直觀的并且其可以有助于車輛控制。實際上,由于信息被描繪在一起,所以駕駛員可以對比有效速度限制來更加容易地管理車輛速度。所顯示的符號表示提供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的路標。因而,所述符號至少與提供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的交通標志的外觀基本上相匹配。
[0010]在不限制的情況下,“與…相對應的位置處”意指可以將指示速度限制的符號顯示在相對于刻度表上對應于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的固定位置處。例如,該符號可以與對應刻度線徑向對準地顯示在該刻度線的內側或外側。
[0011]在刻度表上設置有多個所述刻度線。刻度表可以是線性的,其中沿著縱向軸設置所述刻度線。可替代地,刻度表可以是圓形的。可以以圍繞刻度表的環狀布置來設置刻度線。所述符號可以沿著刻度表的半徑、以與對應于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一致的方式進行顯示。所述符號可以與刻度線徑向偏移。所述符號可以顯示在刻度表的內部或外部。
[0012]所述符號可以是離散元素,例如包括圖像、字母或數字。所述符號提供交通標志的圖形表示,該交通標志提供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所顯示的符號可以包括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可以疊加于刻度表上的對應數字標記之上。因而,表示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被集成到刻度表中。所述符號可以由具有用于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標記的圓形圖案構成。所述方法可以包括修改刻度表上的數字標記的外觀以表示提供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的交通標志。例如,可以圍繞數字標記顯示圓圈來表示根據維也納路標公約的速度限制交通標志。
[0013]在能夠得到所述速度限制數據時,可以連續顯示所述符號。可替代地,當車輛速度接近或超過有效速度限制時,可以顯示所述符號。
[0014]速度限制數據可以來自例如耦接至衛星導航系統的數據庫。可替代地或另外地,所述方法可以包括識別交通標志以確定有效速度限制。可以使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工作以生成所述速度限制數據。可以確定置信水平以估計交通標志已被正確識別的可能性。所述符號的外觀可以被更改以表示所接收的速度限制數據的置信水平。例如,可以以黑白和/或部分透明的方式示出所述符號以表示降低的置信水平。可以定義用于離散置信水平的閾值。
[0015]所述方法可以包括基于速度限制數據來控制車輛的速度的步驟。例如,可以提供智能速度適應(ISA)系統。車輛速度計可以顯示在圖形顯示設備例如液晶顯示器上。刻度表可以相對于固定指示器移動。可替代地,指示器可以相對于固定刻度表移動。
[0016]如上所述,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可以與刻度盤上的對應刻度線徑向偏移。指示器可以徑向延伸并且圍繞與圓形刻度盤的中心一致的虛擬軸進行旋轉。指示器從而可以強調有效速度限制和當前車輛速度之間的關系。當車輛速度接近有效速度限制時,指示器與表示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對準。
[0017]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在計量器上呈現閾值數據的方法,該計量器具有刻度表和指示器,該方法包括:
[0018]接收與所定義的閾值有關的閾值數據;以及
[0019]在與刻度表上對應于所定義的閾值的刻度線相鄰處顯示表示所述閾值數據的符號。
[0020]所定義的閾值可以基于一個或更多個操作參數而可變動。在修改所定義的閾值時,刻度表可以保持固定不變。例如,如果計量器是轉速計,則刻度表可以示出表示每分鐘轉數(rpm)的固定刻度線,并且所定義的閾值可以顯示變速器換檔點。換檔點可以根據使用中的駕駛模式例如運動駕駛模式或環保駕駛模式而改變。指示器可以是指針或其他合適的標記。
[0021]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在刻度盤內呈現交通標志數據的方法,該刻度盤包括刻度尺和用于指示車輛操作參數的指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0022]接收交通標志數據;以及
[0023]顯示對應于所述交通標志數據的符號;
[0024]其中,所述刻度尺被布置為對區域進行劃分,并且所述符號顯示在所述區域內。刻度盤可以是用于顯示車輛速度的速度計。可替代地,刻度盤可以是用于指示發動機轉速(例如每分鐘轉數)的轉速計。
[0025]刻度尺可以定義圓的至少一部分。指示器可以包括能夠圍繞該圓的中心旋轉的指針。刻度尺可以劃分通常為環狀的區域。
[0026]交通標志數據可以指示交通規則或通知,例如禁止超車、讓路或停車。所顯示的符號可以在圖形上被配置為表不對應的交通標志。
[0027]在又一方面,本發明涉及一種計算機系統,該計算機系統包括:可編程電路;以及編碼在至少一個計算機可讀介質上的軟件,該軟件對所述可編程電路進行編程以實現本文所述的方法。
[0028]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被配置為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車輛速度計,該車輛速度計包括:
[0029]刻度表和用于指示車輛的瞬時速度的指示器;
[0030]控制模塊,其被配置為接收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速度限制數據;以及
[0031]顯示設備,其被配置為在與刻度表上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相鄰處顯示指示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
[0032]其中,所述符號提供交通標志的圖形表示,所述交通標志提供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
[0033]刻度表可以被布置為圓形構造。所述符號可以沿刻度表的半徑進行顯示。所述符號可以與對應于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徑向偏移。所述符號可以徑向顯示在所述刻度線內側或外側。
[0034]顯示設備可以被配置為更改所述符號的外觀以表示所接收的速度限制數據的置信水平。例如,可以改變該符號的形狀、顏色或透明度以表示不同的置信水平。
[0035]符號可以包括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可以疊加于刻度表上的對應數字標記之上。該數字指示從而可以取代刻度表上的對應數字標記。可替代地,顯示設備可以被配置為修改刻度表上數字標記的外觀以表示提供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的交通標志。例如,可以圍繞刻度表上的數字標記顯示圓環來表示根據維也納路標公約的速度限制交通標志。
[0036]根據本發明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顯示車輛操作參數的刻度盤,該刻度盤包括:
[0037]刻度尺和用于指示所述車輛操作參數的指示器;
[0038]控制模塊,其被配置為接收交通標志數據;以及
[0039]顯示設備,其被配置為顯示指示所述交通標志數據的符號;
[0040]其中,所述刻度尺對所述刻度盤的區域進行劃分,并且所述符號顯示在所述區域內。刻度盤可以是用于顯示車輛速度的速度計。可替代地,刻度盤可以是用于指示發動機轉速(例如每分鐘轉數)的轉速計。
[0041]刻度尺可以定義矩形或其他多邊形的至少一部分。可替代地,刻度尺可以定義圓的至少一部分。指示器可以包括能夠圍繞該圓的中心旋轉的指針。刻度尺可以例如劃分通常為環狀的區域。
[0042]交通標志數據可以指示交通規則或通知,例如禁止超車、讓路或停車。所顯示的符號可以在圖形上被配置為表不對應的交通標志。
[0043]在另一方面,本發明涉及一種包括如本文所述的車輛速度計的車輛。
[0044]在再一方面,本發明涉及一種被配置為呈現閾值數據的計量器,該計量器包括:
[0045]刻度表和指示器;
[0046]控制模塊,其被配置為接收指示所定義的閾值的閾值數據;以及
[0047]顯示設備,其被配置為在與刻度表上對應于所定義的閾值的刻度線相鄰處顯示指示所定義的閾值的符號。
[0048]顯示設備可以是顯示屏,例如液晶顯示器。刻度表和指示器也可以顯示在所述顯示設備上。
[0049]本文所述的一個或更多個方法可以是機器實現的。本文中所述的方法可以在包括一個或更多個處理器例如電子微處理器的計算設備上實現。所述一個或更多個處理器可以被配置為執行存儲在存儲器或存儲設備中的計算指令。本文中所述的設備可以包括被配置為執行計算指令的一個或更多個處理器。
[0050]在本申請的范圍內,明確地意味著:在之前段落中、權利要求中和/或以下描述和附圖中所闡述的各個方面、實施方式、示例以及替選方案,特別是其各自的特征,可以獨立地或以其任意組合的形式進行使用。例如,結合一個實施方式所描述的特征可應用于所有實施方式,除非這樣的特征是不兼容的。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51]現在將僅通過示例、參照附圖來描述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在附圖中:
[0052]圖1A至圖1H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具有道路識別系統的車輛速度計;
[0053]圖2A至圖2C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顯示所接收的速度限制數據的不同置信水平的車輛速度計;
[0054]圖3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顯示另外的路標信息的車輛速度計;以及
[0055]圖4A和圖4B示出根據本發明的車輛速度計的經修改布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56]圖1中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用于示出機動車輛(未示出)的瞬時速度的速度計I。速度計I被配置為以駕駛員可以容易理解的形式來顯示包括有效速度限制的速度限制數據。速度計I被圖示為以英里每小時(mph)來示出車輛速度,但其可以被改變為公里每小時(kph)ο
[0057]速度計I被顯示在位于車輛的儀表板中的數字顯示器2上。速度計I被顯示為圓形刻度盤3和指針5。刻度盤3定義了包括分別表示1mph和2mph的速度增量的主刻度線7和副刻度線9的刻度尺6。主刻度線7和副刻度線9徑向延伸。以1mph的增量增加的數字序列11以與對應主刻度線7相鄰并且從該對應主刻度線7徑向插入的方式顯示在刻度盤3上。在本實施方式中,僅在接近指針5處、在當前車輛速度的± 1mph的范圍內顯示副刻度線9。類似地,數字序列11僅顯示用于在指針5上方和下方的兩(2)個主刻度線(對應40mph的速度范圍。)
[0058]響應于通過車輛控制器區域網絡(CAN)總線傳輸的速度信號,由數字控制器對速度計I進行控制。在使用中,指針5圍繞虛擬軸13(與刻度盤3的中心一致)進行旋轉,以通過指向刻度盤3上適當的主刻度線7或副刻度線9來指示當前車輛速度。
[0059]在車輛中設置有交通標志識別系統以識別交通標志。該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包括:前視相機或雷達;以及用于分析圖像數據以識別交通標志的圖像處理器。與本發明特別相關地,該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可以識別指定速度限制(即,最大允許交通速度)的交通標志并且可以確定適用的速度限制。可選地,還可以將道路地圖導航系統耦接至交通標志識別系統以提供另外的數據。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將速度限制信號輸出至車輛CAN總線以指示有效速度限制。
[0060]速度計控制器基于輸出至車輛CAN總線的速度限制信號來顯示速度限制符號15。速度限制符號15以表示所檢測的速度限制交通標志的形式顯示在刻度盤3上。例如,速度限制符號15在各幅圖中被示為紅色環包圍以黑色數字示出的速度限制,這是根據維也納路標公約的速度限制交通標志的格式。可以從速度限制符號15省略顯示在路標上的速度限制單位(即,mph或kph),原因是其被默認為車輛速度計I上顯示的單位。速度限制符號15以從針對對應速度的主刻度線7徑向插入的方式顯示在刻度盤3上。在本實施方式中,速度限制符號15覆于指示車輛速度的數字11上。為了避免遮擋指針5的一部分,將速度限制符號15顯示在指針5后面。
[0061]現在將參照圖1A至圖1H來描述車輛速度計I的操作。如圖1A所示,當不存在可用的交通標志信息時,車輛速度計I緊密地對應于常規速度計101。當識別到速度限制時,速度計控制器在與指示該車輛速度的數字11相鄰處顯示速度限制符號。如圖1B所示,所檢測的1mph的速度限制將提示速度計控制器以從對應于1mph的車輛速度的主刻度線7徑向插入的方式顯示包括數字“10”的速度限制符號15。類似地,如圖1C所示,所檢測的20mph的速度限制提示速度計以從對應于20mph的車輛速度的主刻度線7徑向插入的方式顯示包括數字“20”的速度限制符號15。分別如圖1D至圖1G所示,對于所檢測的30mph、40mph、50mph以及60mph的速度限制,重復此處理。
[0062]如果交通標志識別系統識別到指示應用國家速度限制的標志(根據維也納路標公約,通過白色背景上的黑色環和單劃線來表示),則從刻度盤3除去速度限制符號15。如圖1H所示,在插入位置處顯示表示國家速度限制標志的第二交通標志符號17。
[0063]例如由于惡劣的天氣或者在交通標志被部分遮擋時,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可能不會完全確信已經正確識別速度限制。可選地,交通標志識別系統還可以估計速度限制已被正確識別的可能性。可以從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向車輛CAN總線輸出置信度指示信號。例如,置信度指示信號可以具有表示高置信水平、中置信水平或低置信水平的三個閾值。如果置信度指示信號示出高置信水平,則將速度限制符號15以彩色(在本實施方式中包括紅色外圈)顯示為實體圖像,如圖2A所示。如果置信度指示信號示出中置信水平,則將速度限制符號15以黑白顯示為實體圖像,如圖2B所示。然而,如果置信度指示信號示出低置信水平,則將速度限制符號15顯示為部分透明的黑白圖像(鬼像),如圖2C所示。駕駛員可以基于速度限制符號15的外觀來決定所指示的速度限制的可靠性如何。在速度計I中不一定必需實現上述置信度分級系統。
[0064]當車輛速度接近或者超過有效速度限制時,可以突出或強調速度限制符號15。
[0065]除了確定速度限制之外,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可以識別其他交通標志并且將其顯示在速度計I上。例如,在交通標志指定60mph的速度限制并且禁止超車的場景中,速度計I將顯示包括數字“60”的速度限制符號15和表示禁止超車的第二交通標志符號17,如圖3所示。第二交通標志符號17被顯示在速度計I的圓形刻度盤3內部。具體地,第二交通標志符號17從刻度線7、刻度線9和數字序列11徑向插入。這種插入顯示布置可以使得能夠在不使速度計I混亂的情況下顯示附加信息。在第二速度限制符號17前面顯示指針5以確保指針5沿其長度保持可見。第二交通標志符號17可以表示其他交通標志,例如用于通知速度限制執法相機的交通標志。
[0066]根據本發明的速度計I顯示與由交通標志識別系統確定的有效速度限制相對應的速度限制符號15。速度限制符號15在刻度盤3上的位置表示當前速度限制。通過在與主刻度線7相鄰處顯示速度限制符號15,駕駛員不僅可以確定當前車輛速度,而且可以確定有效速度限制。此外,通過基于置信度指示信號來調整速度限制符號15的外觀,駕駛員可以確定系統的精確度。
[0067]將理解的是,可以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對本文中所描述的實施方式進行各種改變和修改。例如,圖形符號(如速度限制符號15)可以被修改為對應于國家交通標志,尤其是不遵循維也納路標公約的北美。圖形符號可以默認為車輛的國家注冊。
[0068]圖4A和圖4B中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速度計I的經修改布置。類似附圖標記用于表示類似特征。速度計I已經被修改為以與北美使用的格式相對應的圖形格式來顯示速度限制符號15。特別地,速度限制符號15包括具有圓角的黑色矩形和內插的白框。通過白色數字標記來顯示有效速度限制。圖4A中的布置表示30mph的有效速度限制,而圖4B中的布置表示50mph的有效速度限制。
[0069]速度限制符號15以從針對對應速度的主刻度線7徑向插入的方式顯示在刻度盤13上。與圖1至圖3中所示的實施方式一樣,速度限制符號15被顯示為覆于(或代替)刻度盤3上指示對應于有效速度限制的車輛速度的那些數字11上。如圖4A所示,當有效速度限制為30mph時,在與指示30mph的車輛速度的主刻度線7相鄰處顯示速度限制符號15來代替數字11 (否則其提供數字顯示“30”)。如圖4B所示,在有效速度限制為50mph時采用相應的方法。在速度限制符號15的前面顯示指針5以確保指針5沿其長度可見。
[0070]速度限制數據已經被描述為由交通標志識別系統生成。然而,可以從其他源一包括自適應巡航控制(ACC)系統、智能速度適應(ISA)系統或衛星導航系統——獲得速度限制數據。
[0071]將理解的是,可以在不背離本發明的范圍的情況下對本文所述的速度計I做出各種改變和修改。在以下所編號的段落中陳述本發明的其他方面:
[0072]1.一種在車輛速度計上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方法,所述車輛速度計具有刻度表和用于指示車輛的瞬時速度的指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0073]接收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速度限制數據;以及
[0074]在與所述刻度表上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相對應和/或相鄰的位置處顯示指示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
[0075]其中,所顯示的符號提供交通標志的圖形表示,所述交通標志提供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
[0076]2.根據段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刻度表是圓形的,并且所述符號沿著所述刻度表的半徑、以與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所述刻度線一致的方式進行顯示。
[0077]3.根據段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顯示的符號包括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
[0078]4.根據段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疊加于所述刻度表上的對應數字標記之上。
[0079]5.根據段I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能夠得到所述道路信號信息時,連續顯示所述符號。
[0080]6.根據段I所述的方法,其中,更改所述符號的外觀以表示所接收的速度限制數據的置信水平。
[0081]7.根據段I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圖形顯示器上顯示所述車輛速度計。
[0082]8.根據段I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使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工作以生成所述速度限制數據。
[0083]9.一種在刻度盤內呈現交通標志數據的方法,所述刻度盤包括刻度尺和用于指示車輛操作參數的指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0084]接收交通標志數據;以及
[0085]顯示對應于所述交通標志數據的符號;
[0086]其中,所述刻度尺被布置為對區域進行劃分,并且所述符號顯示在所劃分的區域內。
[0087]10.一種計算機系統,包括:可編程電路;以及編碼在至少一個計算機可讀介質上的軟件,所述軟件對所述可編程電路進行編程以實現段I中所述的方法。
[0088]11.一種被配置為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車輛速度計,所述車輛速度計包括:
[0089]刻度表和用于指示車輛的瞬時速度的指示器;
[0090]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被配置為接收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速度限制數據;以及
[0091]顯示設備,所述顯示設備被配置為在與所述刻度表上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相鄰處顯示指示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
[0092]其中,所述符號提供交通標志的圖形表示,所述交通標志提供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
[0093]12.根據段11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述刻度表是圓形的,并且所述符號以與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所述刻度線徑向偏移的方式進行顯示。
[0094]13.根據段11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述顯示設備適于更改所述符號的外觀以表示所接收的速度限制數據的置信水平。
[0095]14.根據段11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顯示的符號包括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
[0096]15.根據段14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疊加于所述刻度表上的對應數字標記之上。
[0097]16.一種車輛,包括根據段11所述的車輛速度計。
[0098]17.一種用于顯示車輛操作參數的刻度盤,所述刻度盤包括:
[0099]刻度尺和用于指示所述車輛操作參數的指示器;
[0100]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被配置為接收交通標志數據;以及
[0101]顯示設備,所述顯示設備被配置為顯示指示所述交通標志數據的符號;
[0102]其中,所述刻度尺對所述刻度盤的區域進行劃分,并且所述符號顯示在所劃分的區域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在車輛速度計上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方法,所述車輛速度計具有刻度表和用于指示車輛的瞬時速度的指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速度限制數據;以及 在與所述刻度表上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相對應和/或相鄰的位置處顯示指示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 其中,所顯示的符號提供交通標志的圖形表示,所述交通標志提供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刻度表是圓形的,并且所述符號沿著所述刻度表的半徑、以與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所述刻度線在角度上基本對準或一致的方式進行顯示。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顯示的符號包括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疊加于所述刻度表上的對應數字標記之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能夠得到所述道路信號信息時,連續顯示所述符號。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更改所述符號的外觀以表示所接收的速度限制數據的置信水平。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圖形顯示器上顯示所述車輛速度計。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使交通標志識別系統工作以生成所述速度限制數據的步驟。
9.一種在刻度盤內呈現交通標志數據的方法,所述刻度盤包括刻度尺和用于指示車輛操作參數的指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交通標志數據;以及 顯示對應于所述交通標志數據的符號; 其中,所述刻度尺被布置為對區域進行劃分,并且所述符號顯示在所劃分的區域內。
10.一種計算機系統,包括:可編程電路;以及編碼在至少一個計算機可讀介質上的軟件,所述軟件對所述可編程電路進行編程以實現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1.一種被配置為呈現速度限制數據的車輛速度計,所述車輛速度計包括: 刻度表和用于指示車輛的瞬時速度的指示器; 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被配置為接收指示有效速度限制的速度限制數據;以及顯示設備,所述顯示設備被配置為在與所述刻度表上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刻度線相鄰處顯示指示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符號, 其中,所述符號提供交通標志的圖形表示,所述交通標志提供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通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述刻度表是圓形的,并且所述符號以與對應于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所述刻度線徑向偏移的方式進行顯示。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述顯示設備適于更改所述符號的外觀以表示所接收的速度限制數據的置信水平。
14.根據權利要求11、12或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顯示的符號包括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車輛速度計,其中,所述有效速度限制的數字指示疊加于所述刻度表上的對應數字標記之上。
16.一種車輛,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速度計。
17.一種用于顯示車輛操作參數的刻度盤,所述刻度盤包括: 刻度尺和用于指示所述車輛操作參數的指示器; 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被配置為接收交通標志數據;以及 顯示設備,所述顯示設備被配置為顯示指示所述交通標志數據的符號; 其中,所述刻度尺對所述刻度盤的區域進行劃分,并且所述符號顯示在所劃分的區域內。
【文檔編號】B60K37/02GK104204814SQ201380015999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20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23日
【發明者】塞巴斯蒂安·帕什科維奇, 大衛·史密斯, 基思·塔爾博特 申請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