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適用于具有一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一引擎的一交通工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引擎動力連接,且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具有一受引擎動力牽引而產生電力的發電模式與一帶動引擎運轉的馬達模式。所述方法包含:于引擎運轉時,判斷引擎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式;于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式,所述預防熄火模式包含:切換所述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增加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
【專利說明】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涉及一種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特別涉及一種應用皮帶式馬達發電機預防 引擎熄火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為了達成節能減碳的訴求,裝備有怠速熄火系統的車輛在怠速狀態下(例如:等待 紅綠燈、塞車、路邊暫停等使車輛停止超過三分鐘的情況)具有讓引擎熄火的機制,待有需 要行駛車輛時再重新啟動引擎,因而可以減少燃料的消耗與避免排放過多的廢氣。盡管如 此,對于每位駕駛員而言,引擎于非怠速狀態下熄火則絕非所樂見的事情。
[0003] 引擎于非怠速狀態下的熄火,可能發生于車輛引擎的負荷增加而導致引擎轉速不 足,如在上坡爬行或下坡倒檔行駛時。此時,因為引擎熄火,車輛不再具有動力而會以慣性 運動,例如:于車輛上坡爬行時發生的引擎熄火會使車輛倒退下滑,而于車輛下坡倒車時發 生的引擎熄火則會使車輛失速下滑。無論是以上哪種情況都十分危險,亟需避免發生。
【發明內容】
[0004]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可以避免于上坡爬 行、下坡滑行的非怠速狀態時,引擎發生熄火的情況,除了可以使得乘客與駕駛的順利到達 所欲前往的目的地以外,也進而確保了駕駛與乘客的人身安全。
[0005] 本發明提出一種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適用于具有一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一引擎 的一交通工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引擎動力連接,且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具有一受引擎動 力牽引而產生電力的發電模式與一帶動引擎運轉的馬達模式。所述方法包含:于引擎運轉 時,判斷引擎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式;以及于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 火模式,所述預防熄火模式包含:調整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以及增加皮帶式馬 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
[0006] 本發明亦提出另一種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適用于具有一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一 引擎的一交通工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引擎動力連接,且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具有一受引 擎動力牽引而產生電力的發電模式以及一帶動引擎運轉的馬達模式。所述方法包含:于引 擎運轉時,判斷引擎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式;以及于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 預防熄火模式,所述預防熄火模式包含:判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于馬達模式或發電模式, 于馬達模式時,維持皮帶式馬達發電機于馬達模式并增加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 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于發電模式時,先關閉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發電模式 再判斷引擎的轉速是否小于所述低門檻值,若引擎的轉速小于所述低門檻值時,則將皮帶 式馬達發電機切換至馬達模式并增加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 于所述高門檻值。
[0007] 根據本發明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可以避免于上坡爬行、下坡滑行非怠速狀態 時,引擎發生熄火的情況,除了可以使得乘客與駕駛的順利到達所欲前往的目的地以外,也 進而確保了駕駛與乘客的人身安全。
[0008]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但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 圖1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一);
[0010] 圖2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二);
[0011] 圖3為本發明引擎轉速與時間的關系圖;
[0012] 圖4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一);
[0013] 圖5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二)。
[0014] 其中,附圖標記
[0015] s〇ir引擎運轉時,判斷⑴笮處r- 丨卩總速熄火模式 s〇2rui擎的轉速小r--低[時,進?入防擬火稅式 P01 W換皮帶式"i達發電機令:4達投式 P011 戈W第?負載 P012 判斷皮帶式4達發電機足否處T發電模式,竹皮帶式4達發 電機M處于發電校式,IW先太f4〗發電校式卩丨切換午:1達校式 P02 f丨加皮帶式1達發電機的?轉矩輸出值ft到引擎的轉速人 一高門檻 S03 丨擎的轉速大十商門檻值時,結束預防熄火模式 T01 于引擎運轉時,判斷⑴笮足處于+ ?#怠速熄火模式 t02 于引笮的轉速小r-?低n檻值時,進入?預防熄火模式 Q01 判斷皮帶式9達發電機處T馬達模式或是發電模式,于馬達 模式時,維持皮帶式4達發電機ri達模式并增加皮帶式3達發電機的一轉矩 輸出值宵到引擎的轉速人于一高n檻值,于發電模式時,先義閉皮帶式4達發 電機的發電模式再判斷引擎的轉速姑否小r所述低門檻值,若引擎的轉速是小 于所述低門檻值時,則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切換至馬達模式并增加皮帶式馬達 發電機的轉矩輸出值a到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 Q011 關閉第…負載 Q012 于第…負載關W后,先判斷引擎的轉速是小于所述低門檻值 再判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于馬達模式或發電模式 T03 ,引擎的轉速人于高門檻值時,結束預防熄火模式
[0016]
【具體實施方式】
[0017]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結構原理和工作原理作具體的描述:
[0018] 請參照圖1與圖2,其分別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的流程示 意圖(一)(二),其具體揭露了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所述方法是適用 于具有一皮帶式馬達發電機(Belt-DrivenStarterGenerator,BSG)與一引擎的一交通 工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引擎動力連接。所述交通工具可以為,例如:油電混合車輛,但 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所述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具有一發電模式與一馬達模式。于發電模式 中,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受到引擎動力牽引而可以產生電力;而于馬達模式中,皮帶式馬達 發電機是可以帶動引擎運轉。換句話說,于發電模式中,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可視為一發 電機而可產生電力供應車內負載所需用電;而于馬達模式中,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可視為 一電動機而可產生動力帶動引擎運轉。所述方法包含:步驟S01 :于引擎運轉時,判斷引擎 是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式;步驟S02 :于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 式。而所述預防熄火模式包含:步驟P01 :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步驟P02 :增 加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
[0019] 請再次參閱圖1,步驟S01是為于引擎運轉時,判斷引擎是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 式。一般而言,怠速熄火模式(start-stop)指的是當交通工具在停等紅綠燈或是路邊停車 耗時過久的情況下,為了達成節能減碳的功效,交通工具的動力系統是會判斷此時不需運 轉引擎而將引擎熄火;相對而言,引擎是在正常運轉中的狀態則稱為非怠速熄火模式(non idlestopmode),此時引擎不應該發生熄火,但有可能因為過度負荷造成熄火的情況,舉 例而言,可能發生在交通工具向上爬坡或是于下坡倒車時。在此,由于本發明是運用于預防 引擎于非怠速熄火狀態下發生熄火,因此需要先行判斷引擎是處于非怠速熄火狀態。如此, 就不會在交通工具處于怠速熄火狀態下誤提升引擎的轉速而持續消耗能源造成浪費。有關 引擎是否處于怠速熄火狀態的判斷技術是可以藉由交通工具行駛速度或者其他參數得知, 因此在此不再多加贅述。
[0020] 參閱圖1,步驟S02是為于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式, 其是包含步驟P01與步驟P02,以下將進一步說明。在此,所述低門檻值是在300r.p.m至 40〇r.p.m的范圍中。當然,轉速的范圍配合不同尺寸、性能的引擎也應能做調整。需要說明 的是,引擎的轉速判定是可以利用與引擎訊號連接和/或電連接的一轉速表(圖未示出)達 成,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
[0021] 參閱圖1,步驟P01是為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據此,藉由步驟P01 是可以讓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調整至馬達模式,而可使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做為一提升引擎轉 速的動力供應來源使用。
[0022] 參閱圖1,步驟P02是為增加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 于一高門檻值,其中高門檻值是大于低門檻值。如同前面段落所述,于步驟P01結束時,由 于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已調整至馬達模式,因此其轉矩輸出值可以增加并進而提升引擎的轉 速、直至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換句話說,當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后,交 通工具即不容易有熄火的情況,因此可以確保駕駛者的行駛安全。在此,所述高門檻值是在 500r.p.m至600r.p.m的范圍中。同樣地,轉速的范圍配合不同尺寸、性能的引擎也應能做 調整。
[0023] 于某些實施態樣當中,所述交通工具是包含一第一負載,其是與引擎連動。請參閱 圖2,對于前述的交通工具而言,所述預防熄火模式更包含步驟P011 :先關閉第一負載,再 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于此,是先將第一負載關閉,再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 至馬達模式;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亦可以先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再關閉 第一負載,或者同時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與關閉第一負載。關閉第一負載是 可以減少引擎的負荷,而有助于轉速的提升。舉例而言,第一負載是可以為所述交通工具的 冷氣空調壓縮機,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
[0024] 參閱圖2,本發明的所述預防熄火模式更包含步驟P012:判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 是否處于發電模式,若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處于發電模式,則先關閉發電模式再切換至馬 達模式。也就是說,當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處于發電模式時,需要先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 發電模式關閉再切換至馬達模式,如此始可以增加轉矩輸出值而提升引擎的轉速。需要說 明的是,有關于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于發電模式及馬達模式之間切換的手段亦可以通過與 所述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訊號連接和/或電連接的一切換器(圖未示出)達成,但本發明同樣 并不以此為限。
[0025] 復請參閱圖2,當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之后,則不需再藉由皮帶式馬達發 電機的馬達模式提升引擎的轉速,因此所述方法更包含步驟S03 :當引擎的轉速大于高門 檻值時,結束預防熄火模式。在此必須說明的是,當結束預防熄火模式之后,皮帶式馬達發 電機是可以被切換為其原本的模式。換句話說,若皮帶式馬達發電機一開始是處于發電模 式,于本發明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結束后,是會再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切換為發電模式; 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當結束預防熄火模式之后,亦可以依道路狀況或是引擎等參數,重 新指定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模式。
[0026] 參閱圖3,其是為引擎的轉速數值、第一負載(以下以冷氣空調壓縮機為例)、皮帶 式馬達發電機的馬達模式與時間的對應關系圖。當引擎的轉速逐漸下降,并小于所述低門 檻值時(圖式中是以L表示)則有發生熄火的可能(I區域)。因此,此時是可以關閉冷氣空 調壓縮機以及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使其提供轉矩輸出值進而提升引擎的轉 速(II區域),直至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圖式中是以H表示)后,即可以關閉馬達 模式(III區域)。所以通過圖3可以得知本發明各步驟與引擎轉速的相對關系,使得引擎 不易發生熄火的情況,進而可以確保駕駛者與乘客的行車安全。
[0027] 請參照圖4與圖5,其分別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的流程示 意圖(一)(二),其具體揭露了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所述方法是適用 于具有一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一引擎的一交通工具,所述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引擎動力連 接。所述交通工具可以為,例如:油電混合車輛,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所述皮帶式馬達 發電機具有一發電模式與一馬達模式。于發電模式中,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受到引擎動力 牽引而可以產生電力;于馬達模式中,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可以帶動引擎運轉。所述方法 包含:步驟T01 :于引擎運轉時,判斷引擎是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式;以及步驟T02 :于引擎 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式。而所述預防熄火模式包含:步驟Q01 :判 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于馬達模式或是發電模式,于馬達模式時,維持皮帶式馬達發電機 于馬達模式并增加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于 發電模式時,先關閉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發電模式再判斷引擎的轉速是否小于所述低門檻 值,若引擎的轉速是小于所述低門檻值時,則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切換至馬達模式并增加 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
[0028] 請再次參閱第4圖,步驟T01是為于引擎運轉時,判斷引擎是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 式。在此,如同第一實施例的態樣,由于本發明是運用于預防引擎于非怠速熄火狀態下發生 熄火,因此需要先行判斷引擎是處于非怠速熄火狀態。如此,就不會在交通工具處于怠速熄 火狀態下誤提升引擎的轉速而持續消耗能源造成浪費。相同地,有關引擎是否處于怠速熄 火狀態的判斷技術是可以藉由交通工具行駛速度或者其他參數得知,因此在此不再多加贅 述。
[0029] 參閱圖4,步驟T02是為于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式, 其是包含步驟Q01,以下將進一步說明。同樣地,如同第一實施例所述,在此,所述低門檻值 是在300r.p.m至400r.p.m的范圍中,
[0030] 參閱圖4,步驟Q01是為判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于馬達模式或是發電模式;此 時,若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處于馬達模式,則維持皮帶式馬達發電機于馬達模式并增加皮 帶式馬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而若所述皮帶式馬達 發電機是處于發電模式,則先關閉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發電模式再判斷引擎的轉速是否小 于所述低門檻值,若引擎的轉速是小于所述低門檻值時,則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切換至馬 達模式并增加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轉矩輸出值直到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需要說 明的是,當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處于發電模式時,由于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引擎之間是具 有動力連接關系,其可視為一負載源而可能造成引擎的轉速下降;換句話說,當關閉皮帶式 馬達發電機的發電模式時,引擎的轉速有可能會因為發電模式的關閉而對應回升,換句話 說,此時引擎沒有熄火的疑慮,因此,此時不需要再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切換至馬達模式協 助提升引擎轉速。據此,藉由步驟Q01可以在引擎的轉速小于所述低門檻值時,將皮帶式馬 達發電機切換至馬達模式,而可以增加其轉矩輸出值并提升引擎轉速,直到引擎轉速大于 高門檻值。藉此,交通工具即不容易有熄火的情況產生,因此可以確保駕駛者的行駛安全。 在此,所述高門榲值是在500r.p.m至600r.p.m的范圍中。
[0031] 于某些實施態樣當中,所述交通工具是更可包含一第一負載,其是與引擎連動。請 參閱圖5,對于前述的交通工具而言,所述預防引擎熄火模式更包含步驟Q011 :先關閉第一 負載,再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于此,是先將第一負載關閉,再切換皮帶式馬 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如同先前所述,亦可以先切換皮帶式馬達發 電機至馬達模式再關閉第一負載,或者同時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馬達模式與關閉第一 負載。關閉第一負載是可以減少引擎的負荷,而有助于轉速的提升。舉例而言,第一負載是 可以為所述交通工具的冷氣空調壓縮機,但本發明并不以此為限。
[0032] 當第一負載開啟時,由于其與引擎具有動力連接關系,因此可能造成引擎轉速下 降;換句話說,當關閉第一負載時,引擎的轉速有可能對應回升并高于低門檻值,此時引擎 則沒有熄火之虞。因此,請參閱圖5,本發明可進一步包含步驟Q012:于第一負載關閉后, 先判斷引擎的轉速是小于所述低門檻值,再判斷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于馬達模式或發電模 式。也就是說,于第一負載關閉后,若引擎的轉速仍小于所述低門檻值時,再判斷皮帶式馬 達發電機是處于發電模式或馬達模式;而若引擎的轉速大于低門檻值時,引擎沒有熄火疑 慮,因此亦不需要強制切換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模式。
[0033] 復請參閱圖5,步驟T03是為當引擎的轉速大于高門檻值時,結束預防熄火模式。 在此必須說明的是,當引擎的轉速大于所述高門檻值之后,由于引擎已沒有熄火的疑慮,因 此可以結束預防熄火模式。而當結束預防熄火模式之后,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可以被切換 為其原本的模式。換句話說,若皮帶式馬達發電機一開始是處于發電模式,于本發明的預防 引擎熄火的方法結束后,是會再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切換為發電模式;但本發明并不以此 為限,當結束預防熄火模式之后,亦可以依道路狀況或是引擎等參數,重新指定皮帶式馬達 發電機的模式。
[0034] 本發明是藉由于交通工具處于一非怠速熄火狀態下且其引擎的轉速小于低門檻 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式,并且將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切換至馬達模式,因而可以提供轉矩 輸出值給引擎,進而提升引擎的轉速,使得引擎不會熄火。藉此,本發明所提供的方法可以 于引擎的轉速小于所述低門檻值時將引擎轉速提高,因而使得引擎不易于非怠速熄火狀態 下發生熄火,進而提升駕駛者與乘客的人身安全。
[0035] 綜上所述,藉由使用本發明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可以避免于上坡爬行、下坡滑 行的非怠速狀態時,引擎發生熄火的情況,除了可以使得乘客與駕駛的順利到達所欲前往 的目的地以外,也進而確保了駕駛與乘客的人身安全。
[0036] 當然,本發明還可有其它多種實施例,在不背離本發明精神及其實質的情況下,熟 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當可根據本發明作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但這些相應的改變和變 形都應屬于本發明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 一種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適用于具有一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一引擎的一交通工 具,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該引擎動力連接,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具有一受該引擎動力牽 引而產生電力的發電模式與一帶動該引擎運轉的馬達模式,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于該引擎運轉時,判斷該引擎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式;以及 于該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式,該預防熄火模式包括: 切換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該馬達模式;以及 增加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值直到該引擎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其中該 高門檻值大于該低門檻值。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交通工具包括與該引 擎連動的一第一負載,該預防熄火模式包括于切換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該馬達模式之 前,先關閉該第一負載。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負載為一冷氣空 調壓縮機。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預防熄火模式更包括 于切換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至該馬達模式之前,先判斷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是否處于該發 電模式,于該發電模式時,則關閉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該發電模式,才再切換成該馬達模 式。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括當該引擎的轉速 大于該高門檻值后,結束該預防熄火模式。
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低門檻值是在300r. p. m.至400r. p. m.的范圍中,該高門榲值是在500r. p. m.至600r. p. m.的范圍中。
7. -種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適用于具有一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一引擎的一交通工 具,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與該引擎動力連接,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具有一受該引擎動力牽 引而產生電力的發電模式以及一帶動該引擎運轉的馬達模式,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于該引擎運轉時,判斷該引擎處于一非怠速熄火模式;以及 于該引擎的轉速小于一低門檻值時,進入一預防熄火模式,該預防熄火模式包括: 判斷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于該馬達模式或該發電模式,于該馬達模式時,維持該皮 帶式馬達發電機于該馬達模式,并增加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一轉矩輸出值,直到該引擎 的轉速大于一高門檻值,于該發電模式時,先關閉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該發電模式,再判 斷該引擎的轉速是否小于該低門檻值,若該引擎的轉速小于該低門檻值時,則將皮帶式馬 達發電機切換至馬達模式并增加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的該轉矩輸出值直到該引擎的轉速 大于該高門檻值。
8.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交通工具包括與該引 擎連動的一第一負載,該預防熄火模式包括于判斷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于該馬達模式或 該發電模式之前,先關閉該第一負載。
9.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負載為一冷氣空 調壓縮機。
10.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預防熄火模式更包括 于該第一負載關閉后,先判斷該引擎的轉速小于該低門檻值再判斷該皮帶式馬達發電機處 于該馬達模式或該發電模式。
11.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低門檻值是在300r. p. m.至400r. p. m.的范圍中,高門榲值是在500r. p. m.至600r. p. m.的范圍中。
12.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預防引擎熄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含當引擎的轉速大 于該高門檻值后,結束該預防熄火模式。
【文檔編號】B60W30/18GK104442799SQ201310428457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18日
【發明者】謝豐吉, 黃銀大, 彭郁文, 林于崴 申請人: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