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大燈技術領域,涉及一種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
背景技術:
我們經常能看到白天開著大燈行駛的機動車,很多駕駛員誤開了大燈或不小心碰到而啟動大燈,根據公安部提供的數據,截止2007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59777589輛,若1%的機動車白天誤開大燈,行駛時間為I小時,大燈平均功率為10W,則全國每天在這上面浪費的電能約為15978KW.h,全年約合5831882KW/h,所浪費的電能數量相當可觀。更有些由于白天室外光線充足,意識不到大燈已經開啟,或晚上周圍太黑用了大燈后,忘記關掉大燈而直接離去。當駕駛員停車離去后,機動車的大燈也一直處于開啟狀態,如果駕駛員一直沒有發現就要等到機動車給大燈供電的蓄電池沒有放電能力后才會熄滅大燈,但是蓄電池沒電會造成機動車無法啟動,給駕駛員的出行帶來很大的麻煩。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該裝置結構簡單,具有有效提示駕駛員停車后關閉大燈的作用。本實用新型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包括前組合燈、蓄電池和與點火鑰匙開關連接的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蓄電池通過大燈開關連接前組合燈,所述的蓄電池和前組合燈之間串聯連接有提示模塊,提示模塊包括串聯于大燈開關與前組合燈之間的提示單元和繼電器,所述的提示單元的兩端并聯連接繼電器的開關觸點,所述發動機與繼電器的線圈相連。點火鑰匙開關啟動發動汽車,發動機啟動與發動機相連接的繼電器線圈得電,繼電器常開觸點閉合,蓄電池電流直接流過繼電器觸點開關給前組合燈提供電能,當按下大燈開關則前大燈亮,此時的供電電流不經過提示單元,則汽車運行時提示單元不進行提示;當點火鑰匙開關關閉汽車發動機發電時,繼電器線圈失電,繼電器觸點斷開,則此時的前組合燈的電源是由蓄電池流經提示單元給前組合燈提供電能,此時的汽車停止,但是前組合燈還亮著,則提示單元發出提示信號提示駕駛員關閉前組合燈。在上述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中,所述的繼電器為延時繼電器,延時繼電器內設置延時時間5分鐘。由延時繼電器確定提示信號的提示時間。在上述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中,所述的提示單元為閃爍提示燈。提示燈具有閃爍的效果,使得提示信號更加明顯,便于駕駛員察覺。在上述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中,所述的提示燈為紅色或綠色LED燈。紅色或綠色的LED燈不僅在色彩上讓人容易識別,同時也安裝方便,占空間少。在上述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中,所述的提示單元為蜂鳴器。這里用蜂鳴器發出鳴叫聲進行提示駕駛員關燈。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0011]I、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原來的前組合燈供電電路上增加一個由發動機的啟停進行控制的提示單元發出提示信號讓駕駛員知道停車后前組合燈海未關,起到有效的提醒關閉前組合燈的作用。2、本實用新型通過增加繼電器和提示單元完成該發明創造,使得該裝置結構簡單,幾乎不增加汽車內的導線束。3、本實用新型提示駕駛員停車后要關閉前組合燈,以防一直沒有發現等到機動車給大燈供電的蓄電池沒有放電能力后才會熄滅大燈,則在蓄電池沒電后的機動車發動發動不起來,要首先給機動車的蓄電進行充電,照成很大的麻煩。同時及時的關閉前組合燈也是節約資源,環保的一種方式。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I、蓄電池;2、發動機;3、大燈開關;4、提示模塊;41、提示單元;42、繼電器;
5、前組合燈。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如圖I所示,本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包括前組合燈5、蓄電池I和與點火鑰匙開關連接的發動機2,蓄電池I通過大燈開關3連接前組合燈5,蓄電池I和前組合燈5之間串聯連接有提示模塊4,提示模塊4包括串聯于大燈開關3與前組合燈5之間的提示單元41和繼電器42,繼電器42為延時繼電器,延時繼電器內設置延時時間5分鐘。提示單元41的兩端并聯連接繼電器42的開關觸點,發動機2與繼電器42的線圈相連且接地形成回路。這里的提示單元41為閃爍提示燈也可以為蜂鳴器,或提示燈和蜂鳴器串連組合成提示單元進行提示駕駛員關閉前組合燈5的作用,同時選用閃爍的提示燈時可以選用顏色明亮的作為提示燈,可以為紅色或綠色LED。點火鑰匙開關啟動發動汽車,同時與之連接的發動機2啟動,此時與發動機2相連接的繼電器42的線圈得電,繼電器42的常開觸點閉合,蓄電池I電流直接流過繼電器42的觸點開關給前組合燈5提供電能,當按下大燈開關3則前大燈亮,此時的供電電流不經過提示單元41,則汽車運行時提示單元41不進行提示;當點火鑰匙開關關閉汽車發動機2發電時,繼電器42的線圈失電,繼電器42的觸點斷開,則此時的前組合燈5的電源是由蓄電池I流經提示單元41給前組合燈5提供電能,此時的汽車停止,當前組合燈5還亮著,延時繼電器控制指示燈或蜂鳴器在設置的時間內閃爍,則提示單元41發出提示信號提示駕駛員關閉前組合燈5。這樣因白天誤開大燈或是夜間較黑開啟大燈來照亮周圍在離開時卻忘了關前組合燈5等情況都變得方便起來,滿足人們對已智能化產品的人性化需求。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盡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蓄電池I、發動機2、大燈開關3、提示模塊4、提示單元41、繼電器42、前組合燈5等術語,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實用新型精神相 違背的。
權利要求1.一種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包括前組合燈(5)、蓄電池(I)和與點火鑰匙開關連接的發動機(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蓄電池(I)通過大燈開關(3)連接前組合燈(5),所述的蓄電池(I)和前組合燈(5)之間串聯連接有提示模塊(4),提示模塊(4)包括串聯于大燈開關(3)與前組合燈(5)之間的提示單元(41)和繼電器(42),所述的提示單元(41)的兩端并聯連接繼電器(42)的開關觸點,所述發動機(2)與繼電器(42)的線圈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繼電器(42)為延時繼電器(42),延時繼電器(42)內設置延時時間5分鐘。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示單元(41)為閃爍提示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示燈為紅色或綠色LED燈。
5.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示單元(41)為蜂鳴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屬于汽車大燈技術領域。它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未有提示駕駛員停車后關閉大燈的電子電路等問題。該機動車大燈未關提示裝置包括前組合燈、蓄電池和與點火鑰匙開關連接的發動機,蓄電池通過大燈開關連接前組合燈,蓄電池和前組合燈之間串聯連接有提示模塊,提示模塊包括串聯于大燈開關與前組合燈之間的提示單元和繼電器,提示單元的兩端并聯連接繼電器的開關觸點,發動機與繼電器的線圈相連。該裝置結構簡單,具有有效提示駕駛員停車后關閉大燈的作用。
文檔編號B60Q11/00GK202480979SQ20122001648
公開日2012年10月1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3日 優先權日2012年1月13日
發明者彭鴻, 王則龍, 王志濤, 趙福全, 門永新 申請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