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交通工具上座椅的排布,具體地說是客車上座椅的排布結構。
背景技術:
客車按總體結構可分為單車和列車。單車是基本車型,按客車總重或設置座位數常分為大、中、小型;中國規定單體客車的長度一般不超過13. 7米。客車列車的車廂和車架分為前后兩節,兩節車架用鉸接盤連接,兩節車廂用活動褶篷連接,使車廂前后相通,故又稱為鉸接式或通道式客車;中國規定客車列車的長度一般不超過18米。目前,在現有的客車上,往往存在車內可設置的座椅數量與乘客的舒適度相互矛盾的問題。為了在規定的車體長度內能夠盡可能增加座椅的數目,又能保證乘客的舒適度,美國專利文獻 US20090066121A1公開了一種客車,該客車包括沿車體走道方向布置的數個座位單元,其中每個座位單元都可以從供乘坐的座位狀態,到供躺著的臥鋪狀態中轉換,每個座位單元包括一靠背部分,一座椅部分,一腿部休息部分。第一排座位單元上的座椅部分相對客車的地板上抬一定高度,第二排座位單元上的座椅部分也相對客車的地板上抬一定高度,但第二排抬高的高度低于第一排抬高的高度。當第二排座位單元被設置成可供躺著的臥鋪狀態時,第二排座位單元的腿部休息部分將延伸到第一排座位單元的下端,從而有效地將前排座位部分下端的空間利用起來,從而節省了一部分空間,當車體內設置多個這樣的座位單元組合時,節省的空間大小更為顯著,但是該現有技術在使用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1、 在該現有技術中,車體內地板整體是水平的,而為了保證乘客能夠輕松地登上第一排座椅單元,并保證坐下后,乘客的腿部放置舒適,在第一排座椅單元前還設置了離地板較高的凸臺,由于該凸臺比過道地板高出很多,乘客不能直接一步從凸臺上走下,再加上凸臺本身面積小,一不留神很容易踩空,存在著安全隱患,特別是對于老人、小孩,以及急著下車的乘客來說;2、在該現有技術中,如、后排座椅的聞低落差太明顯,如排座椅太聞,不僅容易擋住后排座椅的視野,而且更重要的是太高的座椅會導致車體高度的增加,而事實上,在國內外車體內的高度設計有限制的,在我國特別是上海地區規定整車高度不超過3. 7米。
發明內容
為此,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現有技術中客車上座椅的排布設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提供一種車體內地板成階梯狀布置的,在一定的空間下,既能保證座位數目,又能保證乘客舒適性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進一步提供一種降低整車前、后空間落差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是一種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 其包括車體地板,以及沿車體地板上的過道成排布置的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包括常規高度的常規座椅,以及坐墊相對車體地板抬高的配合座椅;所述車體地板的設置座椅的部分成階梯狀布置,所述座椅分別以乘客乘坐后,乘客的面部朝向上升的階梯狀地板的形式設置在所述車體地板的每一所述臺階面上,其中至少有一所述臺階面上設有一所述配合座椅, 所述配合座椅相對所述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所抬高的高度,使所述配合座椅的坐墊下端與所述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之間所形成的空間,適合位于所述配合座椅之后的,且與所述配合座椅緊鄰的相鄰座椅上的乘客的腿部伸入;所述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的上一臺階面為配合臺階面,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留有供所述配合座椅上的乘客的乘坐空間,且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的高度適合乘坐在所述配合座椅上的乘客乘坐時放置腿部。所述相鄰座椅為與所述配合座椅設置在同一臺階面上的常規座椅。所述相鄰座椅為設置在所述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的下一臺階面上的另一所述配合座椅。所述臺階面中,至少設有所述配合座椅的所述臺階面成型為前低后高的斜面。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上還長有凸臺,所述凸臺適合所述配合座椅上的的乘客乘坐時放置腿部。第一臺階面成型為平面或前高后低的斜面。所述第一臺階面下設有駕駛室。最后一臺階面成型為平面或前低后高的斜面。所述車體過道成型為前高后低的斜面,所述斜面的斜度適于降低所述車體過道與所述階梯狀的地板之間的高度差。本發明的上述技術方案相比現有技術具有以下優點
I、本發明中,能將配合座椅坐墊下端的空間充分利用起來,節省了空間,特別是在整車內設有多個配合座椅時,節省出的空間更顯著,有利于座椅數目的增加,同時又不影響乘客乘坐的舒適性;而車體地板成型為階梯狀,而前面的配合臺階面可以成為乘坐配合座椅的乘客乘坐的平臺,使得乘客能夠安全輕松的乘坐。2、在本發明中,將臺階面設置成前高后低的傾斜面或在臺階面后端設置凸臺這兩種方式都能降低整車前、后空間的落差,更有利于整車的布局和美觀,特別是臺階面設置成前高后低的斜面這種形式臺階面前部低能夠增大第一座椅坐墊下端到車體地板之間的空間,使第二座椅上的乘客腿部有很大的活動空間,臺階面的后部高能夠降低臺階的高度,當臺階面均成型為前低后高的斜面時,就能大大降低整車前、后空間的落差,而且,此種傾斜的臺階面加工起來簡單方便。3、在本發明中,第一臺階面成型為前高后低的斜面,最后一臺階面5成型為前低后高的斜面,有利于緩和整車前、后空間落差。4、在本發明中,所述車體過道成型為前高后低的斜面,所述斜面的斜度適于降低所述車體過道與所述階梯狀的地板之間的高度差,有利于乘客輕松從車體過道步入階梯狀地板處乘坐。
為了使本發明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I是本發明的實施例一的示意圖2是本發明的實施例二的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的實施例三的示意圖4是本發明的實施例四的示意圖。圖中附圖標記表示為1_配合座椅、2-常規座椅、3-凸臺、4-第一臺階面、5-最后一臺階面。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I
如圖I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包括車體地板,以及沿車體地板上的過道成排布置的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包括常規高度的常規座椅2, 以及坐墊相對車體地板抬高的配合座椅I ;所述車體地板的設置座椅的部分成階梯狀布置,所述座椅分別以乘客乘坐后,乘客的面部朝向上升的階梯狀地板的形式設置在所述車體地板的每一所述臺階面上,其中至少有一所述臺階面上設有一所述配合座椅1,所述配合座椅I相對所述配合座椅I所在的臺階面所抬高的高度,使所述配合座椅I的坐墊下端與所述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之間所形成的空間,適合位于所述配合座椅I之后的,且與所述配合座椅I緊鄰的相鄰座椅上的乘客的腿部伸入;所述配合座椅I所在的臺階面的上一臺階面為配合臺階面,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留有供所述配合座椅I上的乘客的乘坐空間,且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的高度適合乘坐在所述配合座椅I上的乘客乘坐時放置腿部。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相鄰座椅為與所述配合座椅I設置在同一臺階面上的常規座椅2。 該種配合布置的結構,不僅能夠使配合座椅I坐墊下端的空間被后面的相鄰座椅充分利用起來,特別是車體地板上設有多個配合座椅I時,節省出的空間更為顯著,有利于座椅數目的增加,同時又不影響乘客乘坐的舒適性;而車體地板成型為階梯狀,位于配合座椅I所在臺階面的前一的配合臺階面可以成為乘坐配合座椅I的乘客乘坐的平臺,使得乘客能夠安全輕松的乘坐。第一臺階面4成型為前高后低的斜面,最后一臺階面5成型為前低后高的斜面,有利于緩和整車前、后空間落差。所述第一臺階面下設有駕駛室,所述車體過道成型為前高后低的斜面,所述斜面的斜度適于降低所述車體過道與所述階梯狀的地板之間的高度差,有利于乘客輕松從車體過道步入階梯狀地板處乘坐。實施例2
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臺階面中,至少設有所述配合座椅I的所述臺階面成型為前低后高的斜面。而臺階面前部低能夠增大配合座椅I坐墊下端到車體地板之間的空間,使緊連配合座椅I后面的常規座椅2上的乘客腿部有很大的活動空間,而臺階面的后部高能夠降低臺階的高度,當第一臺階面除外的其他所有臺階面均成型為前低后高的斜面時,就能大大降低整車前、后空間的落差,使得車體整體效果較緩和,而且,此種臺階面具有加工簡單方便的優勢。實施例3
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為了降低整車前、后空間的落差,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上還長有凸臺3,所述凸臺3適合所述配合座椅I上的的乘客乘坐時放置腿部。實施例4
如圖4所示,與實施例1-3的技術方案不同的是,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相鄰座椅為設置在所述配合座椅I所在的臺階面的下一臺階面上的另一所述配合座椅I。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之中。
權利要求
1.一種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包括車體地板,以及沿車體地板上的過道成排布置的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包括常規高度的常規座椅(2),以及坐墊相對車體地板抬高的配合座椅(I);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地板的設置座椅的部分成階梯狀布置,所述座椅分別以乘客乘坐后,乘客的面部朝向上升的階梯狀地板的形式設置在所述車體地板的每一所述臺階面上,其中至少有一所述臺階面上設有一所述配合座椅(1),所述配合座椅(I)相對所述配合座椅(I)所在的臺階面所抬高的高度,使所述配合座椅(I)的坐墊下端與所述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之間所形成的空間,適合位于所述配合座椅(I)之后的,且與所述配合座椅(I)緊鄰的相鄰座椅上的乘客的腿部伸入;所述配合座椅(I)所在的臺階面的上一臺階面為配合臺階面,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留有供所述配合座椅(I)上的乘客的乘坐空間,且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的高度適合乘坐在所述配合座椅(I)上的乘客乘坐時放置腿部。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鄰座椅為與所述配合座椅(I)設置在同一臺階面上的常規座椅(2 )。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鄰座椅為設置在所述配合座椅(I)所在的臺階面的下一臺階面上的另一所述配合座椅 (I)。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臺階面中,至少設有所述配合座椅(I)的所述臺階面成型為前低后高的斜面。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臺階面的后端上還長有凸臺(3),所述凸臺(3)適合所述配合座椅上(I) 的的乘客乘坐時放置腿部。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 第一臺階面(4)成型為平面或前高后低的斜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臺階面(4)下設有駕駛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最后一臺階面(5)成型為平面或前低后高的斜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過道成型為前高后低的斜面,所述斜面的斜度適于降低所述車體過道與所述階梯狀的地板之間的高度差。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一種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它包括車體地板,以及沿過道成排布置的座椅,其中座椅包括常規座椅和配合座椅,車體地板的設置座椅的部分成階梯狀布置,座椅分別以乘客乘坐后,乘客的面部朝向上升的階梯狀地板的形式設置在車體地板的臺階面上,其中至少有一臺階面上設有一配合座椅,配合座椅相對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所抬高的高度,使配合座椅的坐墊下端與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之間所形成的空間,適合位于配合座椅之后的,且與配合座椅緊鄰的相鄰座椅上的乘客的腿部伸入;配合座椅所在的臺階面的上一臺階面為配合臺階面,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留有供配合座椅上的乘客的乘坐空間,且配合臺階面的后端的高度適合乘坐在配合座椅上的乘客乘坐時放置腿部。本發明提供一種既能增加座位數目,又能保證乘客舒適性,還能緩和整車前后落差的車體內階梯狀地板與座椅配合布置的結構。
文檔編號B60N2/01GK102582472SQ20121002853
公開日2012年7月18日 申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優先權日2012年2月9日
發明者周盛明, 龐青年, 李冬梅, 李建芳, 趙祖光, 郭愛宏, 陳國華, 陳新弟 申請人: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