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評價汽車尤其商用車車輛駕駛員行車方式的方法和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用于評價汽車尤其商用車的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方法。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7的前序部分的用于評價汽車尤其商用車的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裝置。
背景技術:
用于評價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評價方法是總所周知的,例如根據DE 10 2008 040 284 Al所公開的評價方法,對某種駕駛狀況下的駕駛員個人的行車方式進行檢測并評價,以便然后利用這種行車方式進行車輛運行優化,例如進行如下優化給駕駛員提供教導,并指出某種錯誤動作。此外,由DE 10 2008 041 618 Al已知一種參照燃油消耗來評價駕駛員行車方式的方法,據此,測得當前的車輛速度信號,接下來對第一信號進行低通濾波,參照燃油消耗評價兩個信號之間的差,由此評價行車方式。DE 10 2008 055 656 Al披露了一種用于測量和評價汽車駕駛員的駕駛方式的測量儀,其中尤其是評價制動動作。在評價中可以輸出一些評價值,例如彩色代碼、評價術語、 評價標尺上的數字、圖案以及有聲信號。還可由DE 10 2005 025 271 Al已知一種用于將一個車輛集合中的多輛車的行車方式進行歸類的方法。但這些方法都有一個問題,即駕駛員在總體上僅能得到一種錯誤警報或對其駕駛方式的評價,而學習進步情況卻得不到認可或溝通。此外,這種駕駛提示或駕駛方式評價始終都全局地進行,更確切地說,這與初學駕駛者或已受培訓的有經驗的駕駛員無關。因此例如會出現的情況是,即使是很有經驗的受過培訓的駕駛員也要給出駕駛員提示或駕駛信息,哪怕僅僅是一次錯誤動作。這會讓駕駛員感到厭煩,致使駕駛提示或駕駛信息尚僅能受到很少的注意。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出用于評價汽車尤其商用車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方法和裝置,借此與駕駛員的個人學習進步和/或駕駛員的駕駛動作或者駕駛員的經驗程度和受培訓程度相匹配地給出駕駛信息。該目的通過獨立權利要求的特征得以實現。其從屬權利要求所述為有利的改進。根據權利要求1,提出一種用于評價汽車尤其商用車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方法,據此,根據在車輛運行期間檢測的某些行駛狀況,向駕駛員即車輛駕駛員給出例如以光和/或聲的方式給出至少一個行駛信息,所述行駛信息評價了行車方式,特別是評價了駕駛錯誤,和/或規定了行車方式。按照本發明規定,根據利用駕駛方式評價機構檢測的駕駛員即車輛駕駛員的學習進步和/或駕駛動作,以規定的給定方式來調整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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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采用本發明的教導可以評價駕駛員個人的學習進步,并據此正確地給出相應的駕駛信息。在此尤其可以大大地提高對駕駛員的誘導程度,使其注意駕駛提示或駕駛信息,以便按所需方式適配于駕駛方式。這對減小消耗和磨損的行車方式有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例如特別有經驗的受過培訓的駕駛員通過本發明的調整方式可以不給出至少某些駕駛信息例如并非關鍵的駕駛錯誤,如果這種駕駛錯誤是駕駛員的或多或少的一次性的駕駛錯誤。相比于始終都相同地給出這種標志或信號的情況,通過對駕駛信息給出方式的調整或改變,還可以在根本上把駕駛員的注意力明顯多地轉移到這些信號上來,從而明顯提高駕駛員對分別給定的駕駛信息或行車提示的接受程度。根據一種具體的設計方案,在調整的意義下,可以調整和/或改變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持續時間和/或頻繁度。例如,在以光學方式給出駕駛信息時,可以在規定的程度上改變大小和/或顏色和/或顏色強度和/或標志和/或信息文本,這僅僅為了列舉一些例子。而在以有聲方式給出駕駛信息時,例如可以改變聲音強度和/或曲調和/或評斷 (Aussage)0因此采用本發明的這種設計方案能以非常不同的可明顯區分的方式給出駕駛信息,其中駕駛員在改變或調整駕駛信息給出方式時可立即覺察到其行車方式就某種駕駛錯誤而言是否已得到改善或者惡化。例如,可以結合駕駛信息給出方式,在駕駛方式低劣時,把顏色例如從深紅色以規定的多個級別向例如淺綠色調整,如果相應駕駛員的駕駛動作經過規定的時段后已相應地改善。不言而喻,可以把能反映駕駛員行車方式和/或學習進步情況的駕駛數據例如存儲在存儲介質上,例如存儲在轉速表(Tachographen)的特別是數字轉速表的駕駛員卡上,從而能并非針對每次孤立的駕駛行為,而是總結性地對整個駕駛過程 (fahrtenubergreifend)和/或整個車輛在較長的時段和/或規定的時段內對學習進步情況和/或駕駛動作進行評價。例如在以有聲方式給出駕駛信息時,還可以適當地改變聲音強度或曲調,S卩,尖銳的大聲警報表示嚴重的駕駛錯誤或低劣的駕駛行為,而例如舒適的柔美悅耳的叮當聲響信號則表示認同。同樣的情況類似地適用于語音評斷,其例如明確地表達出或譴責或贊美。根據一種特別優選的設計方案,也可以組合地使用多個不同的駕駛信息給出方式,例如把駕駛信息的光學給出方式與駕駛信息的有聲給出方式相結合。于是可以在某個基本級中不作改變地給出全部駕駛信息。于是在駕駛方式評價單元檢測出正面的或負面的學習結果時,可以特別是還根據所確定的學習結果分數相應地改變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例如,可以在基本級中大面積地顯示光學的駕駛提示,并與能明顯感覺到的警報相結合。于是在就所希望的行車方式而言產生正面的學習結果時,例如可以進行如下調整抑制有聲的駕駛信息,尚僅以適宜的顏色和適宜的大小顯示光學的駕駛提示或光學的駕駛信息。相反,若學習成果低劣,則可以更大聲地輸出警報,例如也可以提高或增大光學駕駛信息的給出強度。這僅是眾多可行實例中的一個,僅用于解釋該設計方案。根據本發明構思的另一種特別優選的設計方案所述,可以適當地設計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的給出頻繁度和/或給出持續時間,使得在每次檢測到駕駛錯誤時都按基本調節方式給出駕駛信息。接下來可以在駕駛方式評價機構檢測到正面的或負面的學習結果時,特別是根據學習結果分數來改變給出頻繁度和/或給出持續時間。例如在駕駛方式低劣時可以調節給出頻繁度,使得針對每個錯誤動作都顯示駕駛信息。但給出頻繁度也可以適當減小,使得例如對于有經驗的受過培訓的駕駛員來說,若僅有一次檢測到駕駛錯誤, 則也可以不再輸出警報提示。因而這意味著,根據一種優選的設計,若超過或達到預定的規定的正面學習結果閾值,可以抑制駕駛信息的給出,其中所述抑制優選僅持續至根據有時確定出來的再次發生的駕駛錯誤的類型和/或頻繁度按規定恢復至信息或提示模式。因而普遍來看,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特別優選的設計所述,在確定出正面的學習結果時,把給出方式調整為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方式進行弱化和/或減小(直至抑制), 相關地可以優選規定,在時間上經過如此正面調整且至少一次地再次確定出駕駛錯誤之后,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方式進行強化,直至基本設定,其中優選考慮至少一個已確定的再次發生的駕駛錯誤的類型和/或頻繁度。采用這種方法設計將確保不僅可在出現一次正面的學習結果時進行單方調整,而且駕駛員在其行車方式或其駕駛方式變差時還必須考慮他會被降級,從而給駕駛員一種持久的使其行車方式符合規定的所希望的行車方式的誘導。但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若確定出學習結果和/或駕駛動作是負面的,特別是在規定的時段內是負面的,則從任何方面都可以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方式進行強化, 特別是還考慮到所確定出的駕駛錯誤的類型和/或頻繁度。此外,根據一種特別優選的設計,為了遵循采用駕駛信息給出方式所給出的駕駛信息,最好給出能產生正面肯定的獎勵信息,例如以光學方式和/或有聲方式給出贊美和/ 或消減錢幣。替代地或附加地,可以在未遵循時,特別是在重復地不遵循時,由采用駕駛信息給出方式所給出的駕駛信息,給出和/或存儲懲罰措施,特別是存儲在數字轉速表中。因而通過所產生的駕駛信息的頻繁度和遵循度的時間發展情況,可以確定駕駛員誘導模式。 例如,如果駕駛錯誤的頻繁度在較長的時段內都持續地高,且所產生的駕駛信息長時間地得不到遵循,則例如可以認為是學習否定者。例如可以采取相應的額外的教導措施對此予以懲罰。但若例如駕駛錯誤頻繁度高而駕駛信息得到了遵循,則可以認為是受到了誘導、卻尚無經驗的駕駛員。于是可以利用駕駛員誘導模式來匹配獎勵系統,例如這樣若駕駛動作得到改進,則相比于基本設定的情況,進行較快的調整。在此也可以例如在駕駛員卡或存儲卡或駕駛員信息頁(Fahrerblatt)上把改進情況特別地凸顯出來。特別是可以通過對駕駛員行車方式的觀察來影響給出參數。這里尤其是考慮在給定路段上的駕駛員處理方式。如果能例如通過數字轉速表的駕駛員卡來識別出駕駛員,則也可以一同考慮其至此已知的駕駛方式的歷史情況。按照本發明的方法,對給出參數有決定影響的參數例如進行如下考慮
在某種駕駛錯誤具有一定的頻繁度的情況下,例如可以按規定的程度提高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強度。此外例如對于以規定的高程度遵循駕駛提示的情況,如前所述,可以按規定的程度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強度進行弱化。替代地或附加地,例如也可以放棄對駕駛錯誤的詳細解釋。CN 102442312 A
根據另一設計,不同的駕駛錯誤可以分開地評價,相應地針對所給出的駕駛信息也可以進行不同的調整。如果駕駛員例如已經按最佳方式換擋,則例如可以減小換擋提示駕駛信息的頻繁度。但若例如該駕駛員未做到以節省燃油的方式利用車輛的動力 (Schwung)或者做得很差,則針對這種駕駛錯誤類型按照所提供的頻繁度和所提供的細節給予他相應的駕駛提示。此外例如也可以評價駕駛錯誤的影響,例如進行如下評價燃油節省潛力或磨損減小受駕駛錯誤影響的程度是小還是大。視錯誤程度而定,在此例如可以減小相應駕駛信息的給出強度和給出頻繁度。非常普遍地來說,采用本發明的教導由此也能優選地評價相對于至少一個所檢測的駕駛錯誤的給定的閾值的駕駛錯誤偏離情況,然后根據偏離程度按所希望的程度對駕駛信息給出方式進行調整。此外也可以確定出駕駛員壓力和/或對駕駛員的要求,并相應地根據所確定的駕駛員壓力程度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進行調整。如果例如識別到對駕駛員的要求高,則通過附加的駕駛提示再給駕駛員施加壓力通常就沒有意義了。此外,可以根據規定的參數或環境狀況,例如根據白天時間和/或天氣條件和/或當前的交通狀況來規定和/或確定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的調整程度。本發明的目的還通過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7的特征的裝置得以實現。由此得到的優點已經在此前結合本發明的方法設計予以論述,故在此不再對此贅述。本發明的前述的和/或在從屬權利要求中體現的有利的設計和改進在此可以-除了例如在依賴關系明確或者這些設計不可兼用的情況下-單獨地使用,但也可以相互任意組合地使用。
下面借助非常示意性的原理草圖示范性地介紹本發明。
具體實施例方式非常示意性的原理草圖示出了評價裝置1,借此檢測規定的駕駛方式參數,在此例如可以是某種駕駛錯誤的頻繁度、駕駛提示的遵循程度(遵循度)、駕駛錯誤的類型、駕駛錯誤的影響、某種駕駛狀況、對駕駛員的要求、剩下的反應時間、白天時間、前述獎勵方案或駕駛員誘導方案以及環境狀況(交通/天氣)。根據這些檢測的數據進行如下評價相應地調整輸出強度、給出頻繁度、解釋方式和獎勵系統,例如進行如下調整-此點如在圖1左側僅僅非常示意性地且示范性地示出-在檢測到明顯的駕駛錯誤或低劣的駕駛方式時,把大面積的報警標志與相對詳細的解釋內容2—起以文本形式輸出。相反,如果向駕駛員給出他動作標準且學習出現正面結果,則例如可以如在圖1的右半側所示給出認可標志,該認可標志在此僅示范性地用一個笑臉來表示。位于其間的駕駛行為例如可以示范性地用一個能明顯表達中間狀態的標志來表示,該標志的解釋文本3已減少,在此也僅僅非常示意性地示出。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評價汽車尤其商用車的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方法,其中根據在車輛運行期間檢測的某些行駛狀況,向駕駛員給出特別是以光和/或聲的方式給出至少一個行駛信息,所述行駛信息評價了行車方式,特別是評價了駕駛錯誤,和/或規定了行車方式,其特征在于,根據利用駕駛方式評價機構檢測的駕駛員的學習進步和/或駕駛動作,以規定的給定方式來調整駕駛信息給出方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調整的意義下,改變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方式和/或持續時間和/或頻繁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以光學方式給出駕駛信息時,改變大小和 /或顏色和/或顏色強度和/或標志和/或信息文本。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以有聲方式給出駕駛信息時,改變聲音強度和/或曲調和/或評斷。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有多個不同的駕駛信息給出方式時,在基本級中不作改變地給出全部駕駛信息;和在駕駛方式評價機構檢測到學習結果時,特別是根據學習結果分數來改變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適當地設計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的給出頻繁度和/或給出持續時間,使得在每次檢測到駕駛錯誤時都按基本調節方式給出駕駛信息;和在駕駛方式評價機構檢測到學習結果時,特別是根據學習結果分數來改變給出頻繁度和/或給出持續時間。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超過或達到預定的規定的正面學習結果閾值,就抑制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所述抑制特別是持續至根據有時確定出來的再次發生的駕駛錯誤的類型和/或頻繁度按規定恢復至提示模式。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確定出正面的學習結果時,把給出方式調整為對給出方式進行弱化和/或減小直至抑制;和在時間上經過如此正面調整且至少一次地再次確定出駕駛錯誤之后,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方式進行強化,特別是考慮至少一個已確定的駕駛錯誤的類型和/或頻繁度。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確定出學習結果和/或駕駛動作特別是在規定的時段內是負面的,則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方式進行強化,特別是考慮到所確定出的駕駛錯誤的類型和/或頻繁度。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遵循采用駕駛信息給出方式所給出的駕駛信息,給出能產生正面肯定的獎勵信息,特別是贊美和/或消減錢幣,和/ 或在未遵循時,特別是在重復地不遵循時,由采用駕駛信息給出方式所給出的駕駛信息,給出和/或存儲懲罰措施,特別是存儲在數字轉速表中。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以規定的高程度遵循駕駛信息的情況,按規定的程度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的給出強度進行弱化。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不同的駕駛錯誤分開地評價,相應地針對所給出的駕駛信息進行不同的調整。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評價至少一個所檢測的駕駛錯誤相對于規定的給定值的駕駛錯誤偏離情況,并根據偏離程度對駕駛信息給出方式進行調離iF. ο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出駕駛員壓力的和/或對駕駛員要求的程度;并根據駕駛員所述壓力和/或要求的程度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進行調整。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規定的環境狀況,特別是白天時間和/或天氣條件和/或當前的交通狀況來規定和/或確定對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方式的調整程度。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把能反映駕駛員行車方式和/ 或學習進步情況的數據存儲在存儲介質上,特別是存儲在轉速表的駕駛員卡上,從而總結性地對整個駕駛過程和/或整個車輛在較長的時段內對學習進步情況和/或駕駛動作進行評價。
17.一種特別是用于執行根據前述方法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的、用來評價汽車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裝置,具有至少一個駕駛信息給出機構,用于給出至少一個能評價和/或規定駕駛員行車方式的駕駛信息;具有駕駛方式評價機構,用于檢測和/或評價規定的駕駛方式參數; 其特征在于,駕駛信息給出方式可根據利用駕駛方式評價機構檢測的學習進步和/或駕駛動作來調整。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用于評價汽車尤其商用車的車輛駕駛員的行車方式的方法和裝置,其中根據在車輛運行期間檢測的某些行駛狀況,向駕駛員給出特別是以光和/或聲的方式給出至少一個行駛信息,所述行駛信息評價和/或規定了行車方式。按照本發明,根據利用駕駛方式評價機構檢測的駕駛員的學習進步和/或駕駛動作,以規定的給定方式來調整駕駛信息給出方式。
文檔編號B60K35/00GK102442312SQ20111030973
公開日2012年5月9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優先權日2010年10月13日
發明者齊默曼 A., 米歇爾 B., 海耶斯 D., 德納 K., 胡貝爾 M., 德里姆爾 P. 申請人: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