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有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一種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
背景技術:
車駕駛室內的已有的遮陽板,有遮太陽的作用,這是眾所周知的,但是在遮太陽時,它會阻擋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一部分視線,尤其是開車人在駕駛車上比較陡的坡時,阻擋的視線更多(例如,看從坡上下來的車時),以及開車人看道路上面方向的空間的物體時(例如,橫跨道路的電線),已有的遮陽板會阻擋開車人的視線更多,這些是事實,也是它的缺陷;在駕駛車的過程中它也僅僅能起到遮太陽的作用,這也是它的不足。本人對已有的遮陽板加以創新,設計出了一種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還有許多的創新,在后面有表述。我先說一下我的一次經歷吧,那天我駕駛車在道路上行駛,突然一陣強光把我的眼睛照的什么也看不見了(與我會車的開車人沒有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他開著遠光燈與我會車),車正在行駛,眼睛卻什么也看不見了,一切都不在自己的掌控中,我很驚慌,不知怎么做,急剎車吧,怕把自己的車弄歪了,正好被對方的車撞上,慢慢剎車吧,要松油門、踩離合器、換空檔、再慢慢踩剎車,這需要一定的時間,應該在我還沒有完成慢慢剎車的過程,會車就已經結束了,因為眼睛看不見以及驚慌,可能我在慢慢剎車的過程中會撞向與我會車的車,我也可能會將車開出道路外,于是,我選擇松一些油門減速,然后雙手緊握方向盤不讓它動,還好有驚無險,讓我混過去了。事后我感到害怕,如果那次會車道路不是直的,我那樣開車就可能撞上與我會車的車,也可能將車開出了道路外(車開出道路外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因為道路外有可能是溝、可能是樹、可能是巖石、可能是河、可能是懸崖);如果那次會車的路面是坑坑洼洼的或者路面上有較大的石塊,車在上面行駛就會改變行駛的方向,眼睛看的見當然可以用方向盤來調整行駛方向,看不見就調整不好行駛的方向,就可能撞向與我會車的車,也可能將車開出道路外。有了那次經歷后,我就在觀察、思考這個問題,現在一些地方的開車人在夜晚會車時不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已經是成習慣了,大家都這樣,我在看電視時看到,人民網搞了一個調查,人們開車違反交通法規里最多的一條是夜晚會車不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要交警加強管理,管理好這個問題也很困難①取證難,具體就是固定證據難。②因為車輛在高速行駛,交警管這種事時,生命安全沒有保障。我在看電視時還聽到交警說,夜晚三分之一的交通事故都是因為會車時沒有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造成的。靠加強教育(這里表述的教育只是指,說服、勸說)以及開車人自覺,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很難,因為這關系到開車人的生命安全——如果開車人在夜晚會車時先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而對方不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先變換成近光燈的開車人就有生命危險。(因為對方還保持遠光燈,先變換成近光燈的開車人會被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的盲視或者會嚴重的視物不清,就可能會駕車撞上對方,還可能會將車開出道路外,而對方出事故的概率會低一些。他不會駕車撞對方,不會將車開出道路外,對方的車撞過來還可以躲開,當然有可能躲不開)所以靠教育以及開車人的自覺也很難解決這個問題。加強管理、教育這是一個辦法,但是要教育、管理那么多的開車人在會車時都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這是一件較困難的事,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存在這種現象不是短時間了。加強教育、管理只是辦法中的一種,相信將來加強教育、加強管理及靠開車人自覺會解決這個問題。靠技術手段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一些人總結了經驗,就是在夜晚會車時都不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的情況下,誰的燈亮,誰不吃虧!于是一些人把自己的燈光加強,開著比別人車的遠光燈更亮的遠光燈去與別人會車,其實這不是一個辦法,這樣夜晚會車時會造成對方盲視(什么都看不見)或嚴重的視物不清,對方可能會開車撞過來(三種情況①加強燈光的開車人可能可以躲開。②也可能躲不開。③有可能在躲對方車時躲開了對方的車,但出了別的交通事故),也可能開著車撞向道路外,這樣可能會害人害己,這樣做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戴著已有的有色眼鏡開車能解決這個問題嗎?夜晚駕駛車因為視線不好比白天駕駛車容易出交通事故,夜晚戴著已有的有色眼鏡駕駛車視線就更不好了,這樣出交通事故的概率會增加,所以夜晚總戴著已有的有色眼鏡駕駛車是有缺陷的。那么不總戴著已有的有色眼鏡駕駛車,而是在會車時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會完車后取下已有的有色眼鏡,這樣行嗎?夜晚會車時臨時戴(使用)已有的有色眼鏡也分四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遠遠的看見對面有車就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戴的程序是打開設計在駕駛室內的眼鏡合,或者是打開設計在駕駛室內的儲物箱,然后再將已有的有色眼鏡拿出來,即使已有的有色眼鏡不是放在這兩個地方,但必須將已有的有色眼鏡找出來,拿到手上,其實沒放在固定的地方會更麻煩,因為沒放在固定的地方可能一時找不著,已有的有色眼鏡拿到之后,然后再將手移到可以將已有的有色眼鏡展開的位置,只能是移動,因為一只手要握方向盤,只能是一只手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當然也可能開始拿已有的有色眼鏡時手就抓到了可以展開的位置(這種情況的概率比較低),然后將已有的有色眼鏡展開,再往頭上戴,手扶著已有的有色眼鏡在鼻子、耳朵上找好了能穩定的位置,使用(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的程序才算完成了,在開車時完成這套程序是費時間的、是麻煩的、是會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的。第一種情況費一些時間也沒關系,因為對面要來會車的車還遠;麻煩也是有一點麻煩,也就是不方便;嚴重的是,分散了正在駕駛車的開車人的注意力!因為分散了開車人的注意力就可能出交通事故,所以在第一種情況下使用(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是有缺陷的。第二種情況是馬上就要會車了,這時候使用(戴)已有的有色眼鏡,因為車速是很快的,可能開車人還沒將已有的有色眼鏡戴好,會車就已經結束了,但是在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時是慌亂的、分散注意力的,是容易出交通事故的;就算趕在對方車的遠光燈還沒有造成自己盲視或嚴重的視物不清時戴好了已有的有色眼鏡,完成這個程序也是在慌亂、分散了注意力的情況下完成的,慌亂、分散了注意力是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有一點我還要說一下,無論戴好了,還是沒戴好已有的有色眼鏡,在慌亂、分散注意力的情況下,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的這個過程是最容易出交通事故的或者說是很容易出交通事故的,所以在第二種情況使用已有的有色眼鏡是有缺陷的。夜晚即將會車時才發現要與之會車的車,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開車人只是關注眼前,沒有注意遠方對方的車,遠方的車就到前面了;在彎曲的道路上有房屋阻擋視線,在彎曲的道路上有樹林阻擋視線,在彎曲的道路上有山阻擋視線,以及車運動的很快,這些情況都可以導致開車人在馬上就要會車時才發現對方的車。第三種情況是,開車人駕駛車在道路上行駛,對方車的強光(遠光燈照射)瞬間將造成或者是已經造成了開車人的盲視或者是嚴重的視物不清,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因為沒有預見到對方會開著遠光燈來會車,或者是因為轉彎處有山體、房屋將視線阻擋的很嚴重,這時瞬間戴好已有的有色眼鏡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是不可能的,因為戴(使用)已有的有色眼鏡要花一定的時間。在瞬間是不可能戴好已有的有色眼鏡的,這是第三種情況下使用已有的有色眼鏡的缺陷。第四種情況是,路況很不好,坑坑洼洼的,這時候會車的雙方,車速都很慢,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過來了,或者是即將照射過來了,這時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是有缺陷的一路面坑坑洼洼的,開車必須全神貫注,雙手緊握方向盤,隨時準備調整因路面坑坑洼洼而引起的車行駛方向的改變,這時候是不可能去戴已有的有色眼鏡,因為戴它會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并且要一只手比較長時間的脫離方向盤,而這時候的方向盤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用雙手掌握它,這種狀況下如果去戴已有的有色眼鏡,十之八、九會引發交通事故。綜上所述,已有的有色眼鏡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抵抗強光)是有缺陷的,既不快捷,也不方便,并且會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又不能夜晚總戴著已有的有色眼鏡駕駛車;以及已有的遮陽板沒有淺遮陽的功能,沒有抵抗強光的功能。所以本人發明了一種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當然,抵抗強光包括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白天冰雪發出的強光,以及已有的有色眼鏡所具備的所有的抵抗強光(包括焰火、炮火、探照燈所發出的光)的功能。該發明使用簡單、快捷,因為進入使用狀態簡單、快捷,所以可以需要使用時可即時使用,不用在夜晚駕駛車時總使用它。該發明能克服已有的有色眼鏡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強光(遠光燈照射)的缺陷。在依靠加強管理、加強教育,依靠開車人自覺,還暫時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或者是說解決這個問題還需時日),用技術的手段暫時克服這個問題,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已有的遮陽板有遮太陽的功能,但是沒有淺遮陽的功能,也沒有抵抗強光的功能(沒有已有的有色眼鏡所具備的抵抗強光的功能)。已有的有色眼鏡既沒有遮陽作用,也沒有淺遮陽的作用,在夜晚會車時,進入使用狀態不方便,不快捷,并且會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而本發明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的功能,且使用起來進入使用狀態方便,快捷,不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我再介紹一下車輛遮陽的問題,很多款式的車都配置了已有的遮陽板,一些款式的車的空間大、車頂很高,配置的是已有的遮陽布,這是因為如果配置的是已有的遮陽板,坐在駕駛座的開車人手有點夠不著。例如大公共汽車。已有的遮陽板、已有的遮陽布的作用是一樣的,都是起到遮太陽的作用,必須要說的是,已有的遮陽布也與已有的遮陽板一樣會阻擋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一部分視線。補充一點,本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述的抵抗強光是通過過濾強光來抵抗強光,抵抗強光包括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也包括抵抗冰雪光,及包括抵抗已有的有色眼鏡能抵抗的所有的強光。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已有的遮陽板沒有淺遮陽,沒有抵抗強光的功能的缺陷;以及已有的有色眼鏡用于夜晚會車時,存在進入使用狀態(戴起來)不方便、不快捷,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又不能在夜晚駕駛車時一直使用(總戴著已有的有色眼鏡在夜晚駕駛車會因為視線昏暗,大大的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的缺陷,以及已有的有色眼鏡沒有淺遮陽、遮陽的功能的缺陷。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該發明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的功能,并且在夜晚會車時進入使用狀態簡單、快捷、不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因為本發明進入使用狀態簡單、快捷,所以不用在夜晚駕駛車時一直使用。當然,本發明恢復到使用前的狀態也是簡單、快捷,不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設計了一片有色大鏡片,該有色大鏡片裝配在與之配套的鏡框內,該鏡框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一端連接,該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另一端與車駕駛室連接,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移動于開車人的眼前,不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置于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的位置,夜晚使用可以抵抗會車時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抵抗強光),白天使用可以淺遮陽,將該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并將袋子固定,該有色大鏡片就可以當作遮陽光的板子使用(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功能一樣)。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因為本發明進入使用狀態簡單、快捷,所以不用在夜晚駕駛車時一直使用;當然,本發明恢復到使用前的狀態也是簡單、快捷的。所以本發明可用于在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強光(遠光燈照射)。在夜晚會車時,如果對方不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與之會車的開車人就會盲視或者是嚴重的視物不清,這就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使用本發明能避免盲視,能避免嚴重的視物不清,從而起到安全的作用;而且還有淺遮陽、遮陽的功能,以及能抵抗已有的有色眼鏡能抵抗的所有強光(包括陽光、冰雪光,以及焰火、炮火、探照燈所發出的光),本發明彌補了已有的有色眼鏡不能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缺陷,彌補了已有的有色眼鏡沒有遮陽、淺遮陽的功能的缺陷,又不會忘記帶(因為它安裝在車駕駛室),又不用戴在頭上(適應不習慣、不喜歡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的人群),又能不增加頭部的負擔(可以不增加不習慣、不喜歡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的人的頭部負擔,也可以不增加習慣、喜歡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的人的頭部負擔),淺遮陽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用已有的遮陽板遮陽會阻礙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一部分視線,在一些狀況下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而開車人在駕駛車時使用本發明淺遮陽,開車人的視野會開闊,這就能減少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本發明彌補了已有的遮陽板不能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的缺陷,彌補已有的遮陽板沒有淺遮陽的缺陷,又有已有的遮陽板所具備的遮陽功能,這些都是有益效果!并且一個裝備三個功能,只占用車駕駛室的一個空間。值得一提的是,本發明有淺遮陽功能、又有遮陽功能,并且不多占用車駕駛室的空間(可以說集兩種功能于一個裝備),這也是一個有益效果。本發明具備淺遮陽、遮陽兩種功能,可以給開車人提供選擇(可以選擇使用),這也是一個有益效果。可以說本發明所具備的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的三種功能為開車人提供了一個相對安全、舒適的環境。
具體實施例方式有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一種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包括有色眼鏡的鏡片、鏡框、鏡片裝配在鏡框內,其特征是設計了一片有色大鏡片,該有色大鏡片裝配在與之配套的鏡框內,該鏡框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一端連接,該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另一端與車駕駛室連接,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移動于開車人的眼前,不使用是將該有色大鏡片置于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的位置,夜晚使用可以抵抗會車時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避強光),白天使用可以淺遮陽,將該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并將袋子固定,該有色大鏡片就可以當作遮陽光的板子使用(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功能一樣)。
下面分五方面來表述1.在這里表述的是本人設計的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一是將位置在車駕駛座前面的擋風玻璃的上面,不使用時貼著擋風玻璃上面的邊壁放著(穩定著),使用時在開車人的眼前的已有的遮陽板進行創新,具體是保留已有的遮陽板的間距支撐體,不要遮陽光的板子,用有色大鏡片代替它,該有色大鏡片裝配在與之配套的鏡框內,該鏡框與間距支撐體的一端連接,間距支撐體的另一端還在原來的位置與車駕駛室連接;(當然間距支撐體的一端與車駕駛室連接的位置可以有所變動,有色大鏡片可以比遮陽光的板子小一點,也可以大一點,為了使有色大鏡片能供開車人雙眼使用及能淺遮陽、遮陽,間距支撐體的長短或者稱之為大小的設計要以間距支撐體與有色大鏡片配合,能使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眼前供雙眼使用及能淺遮陽、遮陽為標準)這樣就可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強光(遠光燈照射),起到避免開車人盲視或嚴重的視物不清的作用,從而起到避免交通事故的作用;白天使用,可以淺遮陽,淺遮陽就是過濾了或者是抵抗了陽光,即在有色大鏡片下遮陽,用不透光的袋子套在有色大鏡片及鏡框上,并將袋子固定(設計了借用能將不透光的袋子固定在有色大鏡片上的技術,來固定不透光的袋子),有色大鏡片就成了遮陽光的板子,就具備了遮陽功能,也就是將本發明還原成了已有的遮陽板,有色大鏡片還可以抵抗冰雪光,抵抗焰火、炮火、探照燈發出的強光,以及具備已有的有色眼鏡所具備的所有的抵抗強光的功能。這就是本人設計的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已有的遮陽板的作用是遮陽光,很多不同類型的車都在駕駛室內安裝了兩塊遮陽板,一塊安裝在駕駛座前面的擋風玻璃的上面,這一塊遮陽板是為開車人遮擋陽光的,另一塊是為開車人旁邊的人遮擋陽光的,是安裝在駕駛座旁(相鄰)的座位前面的擋風玻璃的上面。遮陽板由間距支撐體與遮陽光的板子組成,間距支撐體有各種不同式樣的,常用的已有的遮陽板有兩種一種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沒有另外的設計,只是一塊遮陽光的板子,另一種已有的遮陽板是在遮陽光的板子上設計了一個儀表鏡,是用來照儀表的,安裝在遮陽光的板子的中間,可以說與遮陽光的板子是一體的,在這里說明一下,遮陽光的板子設計了儀表鏡還是沒有設計儀表鏡,都是遮陽光的板子,有儀表鏡的遮陽光的板子它的主要作用是遮陽光,照儀表只是延伸的一點作用,本專利申請文件所表述的“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并將袋子固定,有色大鏡片就可當作遮陽光的板子使用。”包括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當作沒有儀表鏡的遮陽光的板子使用,亦可當作有儀表鏡的遮陽光的板子使用(只是不包括它照儀表的作用),總之,已有的、未來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所起到的遮太陽的作用(這是它實質的、真正的作用,儀表鏡只不過是利用已有的遮陽板的空間而已),將有色大鏡片套上(并固定)不透光的袋子是可以取代的。已有的遮陽板在不使用的時候遮陽光的板子是貼著擋風玻璃上面的邊壁放著(穩定著),使用時是將遮陽光的板子翻下來(移動下來)選擇不同的角度遮陽,包括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已有的遮陽板使用簡單,快捷;將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的有色大鏡片套上(并固定)不透光的袋子,遮陽時的使用方式與遮陽板的使用方法基本是一樣的。在有色大鏡片下淺遮陽時(即不在有色大鏡片上套上不透光的袋子,用有色大鏡片遮陽)的使用方法,也與已有的遮陽板的使用方法基本一樣,不同的是,開車人用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透過擋風玻璃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開車人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即與夜晚會車時使用有色大鏡片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位置基本相同;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以及開車人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時可以根據需要變換著使用這兩種方法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的位置在開車人駕駛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夜晚會車時的使用方法是,使用時將有色大鏡片翻下來(移動下來)置于開車人眼前供開車人雙眼使用,不使用時將有色大鏡片翻上去置于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的位置,進入使用狀態是簡單、快捷的,是瞬間可以完成的。有色大鏡片的面積可以與遮陽光的板子的面積相同,當然可以設計的大一些,也可以設計的小一些,有色大鏡片的面積的設計遵循可供開車人的雙眼使用并且可以遮陽就行。用不透光的袋子將有色大鏡片以及與之配套的鏡框套起來,并將袋子固定起來,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就成了已有的遮陽板。不透光的袋子不用很密封的將有色大鏡片及其鏡框套好,套住能遮陽光就行。袋子可設計夾層,夾層中設計有海綿是最好了,這樣可以很好的保護有色大鏡片。因為本人設計的有色大鏡片的面積以能供開車人的雙眼使用并且能遮陽為標準,所以有色大鏡片有一定的面積,而有一定面積的有色大鏡片是可以遮陽的(可以過濾陽光),只是比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功能差一些,也就是淺遮陽,本人稱在有色大鏡片下(或稱之為在有色大鏡片后)的遮陽,為淺遮陽,所以本發明具備淺遮陽的功能。有色大鏡片的遮陽功能比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功能差,但是用于遮陽時,不阻擋開車人的視線。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與用已有的遮陽板遮陽相比較,淺遮陽可以讓開車人在駕駛車時視野開闊,從而減少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為了使有色大鏡片可以置于開車人的眼前供開車人雙眼使用及淺遮陽、遮陽,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可以比已有的遮陽板的支撐體設計的長一些,或者是大一些;當然,也可以用將有色大鏡片設計的長一些,或者是大一些的方法,使有色大鏡片能置于開車人眼前供開車人雙眼使用及淺遮陽、遮陽;總之,它們的長短或者是大小的設計,以能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眼前供開車人雙眼使用及淺遮陽、遮陽為標準。我本人認為這個創新很好,有已有的遮陽板一樣的功能,又有夜晚抵抗強光(遠光燈照射)的功能,還有淺遮陽的功能,一個裝備三個功能,只占一個裝備的空間,應該是好設計。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的有色大鏡片可以制造成全框的,也可以制造成半框的,半框的可以是大半框的也可以是小半框的,也可以制作成一邊有框的(包括一邊的一部分有框),還可以制造成無框的(制作的方法可以借用已有的無框眼鏡的制作方法)。設計了,各種已有的、未來的遮陽板的間距支撐體都可以作為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為了使有色大鏡片能置于開車人眼前及能淺遮陽、遮陽,可以設計的長一些,或者是大一些)。設計了,沒套上(沒裝配)不透光的袋子或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有色大鏡片都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或沒裝配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設計了可以借用,借用了可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遮陽板的技術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設計了,用于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的車用有色眼鏡的各種已有的、未來的遮陽板的間距支撐體,就是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長短或者是大小根據需要定);或者這樣說,各種已有的、未來的遮陽板的間距支撐體都可以作為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為了使有色大鏡片能置于開車人眼前及能淺遮陽、遮陽,可以設計的長一些,或者是大一些;或者這樣說,長短或大小根據需要來定)。借用了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遮陽板的技術的本發明(主要是以各種已有的、未來的遮陽板的間距支撐體作為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本發明),就是本人設計的遮陽板式本發明。不透光的袋子,能套上去,固定好就行。設計了,借用能將不透光的袋子固定在有色大鏡片上的技術來固定在不透光的袋子。2.本人設計了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該款的一種借用了軟管式臺燈的設計,所以本人以軟管式臺燈為參照物來表述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軟管可以稱之為燈桿、燈壁,各個廠家的稱呼不同,軟管式臺燈的軟管就是連接臺燈基座與頂部(包括燈罩、燈管、燈管座)的那一部分,這一部分是軟的,是可以彎曲也可以弄直的,是通過彎曲或者是再彎曲一些,通過弄直一些或者是再弄直一些來調節燈光。軟管式臺燈的軟管就是本人設計的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當然長短、粗細根據需要來定),將軟管的一端不是與臺燈基座連接而與車駕駛室連接,軟管的另一端不是與臺燈的頂部連接而是與裝配了有色大鏡片的鏡框連接,并設計了與之配套的不透光的袋子,這就是本人設計的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當然,這時候的臺燈軟管就是本人設計的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設計了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基本弄直后,有色大鏡片就展現在開車人的眼前,供開車人雙眼使用,以抵抗夜晚會車時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將與車駕駛室連接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一端,在駕駛室內的位置測試確定好,再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與有色大鏡片連接后的長度測試確定好,就可以做到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基本弄直后,有色大鏡片就展現在開車人的眼前,供開車人雙眼使用,當然也可用于淺遮陽、遮陽,還可以根據需要運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高度來淺遮陽、遮陽)還設計了,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在彎曲的狀況下,有色大鏡片展現在開車人的眼前,供開車人雙眼使用(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當然也可以用于淺遮陽、遮陽。不使用本發明時,要將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一端連接的有色大鏡片以及鏡框置于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的位置。因為車在運動會顛簸很可能將置于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處的有色大鏡片震下來,阻礙開車人駕駛車,針對這種情況本人設計了一對可快速連接在一起,也可以快速解除連接的組合,使有色大鏡片在不使用時可以很穩定的呆在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的位置,使用時又可以快速解除連接,將有色大鏡片置于可供開車人使用的位置,組合中的一半設計在有色大鏡片的鏡框上或者設計在有色大鏡片上,另一半設計在車駕駛室的里面,當然本發明可以設計這對組合,也可以不設計這對組合。例如,在有色大鏡片的鏡框上設計一個孔,在車駕駛室的頂部設計一個鉤子。或者在有色大鏡片的鏡框上設計一個鉤子,在車駕駛室的頂部也設計一個鉤子。或者在有色大鏡片的鏡框中設計一塊磁鐵,在車駕駛室的頂部也設計一塊磁鐵。(當然組合中不一定要設計兩塊磁鐵,一邊是磁鐵,另一邊是鐵也行)還設計了,將不透光的袋子固定(順手就能解除的固定)在車駕駛室內,將不使用的有色大鏡片裝入袋中固定起來讓它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當然如有色大鏡片有鏡框就連同鏡框一起裝進去,需要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遮陽時,可以直接將固定在車駕駛室內的不透光的袋子及有色大鏡片一起取下來用于遮陽,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及淺遮陽時,可以只將有色大鏡片取出來使用,還設計了另外一個不透光的袋子,需要時可以讓固定在車駕駛室內的不透光的袋子繼續固定在那里,將有色大鏡片套上另外一個不透光的袋子遮陽,還可以將套上了另外一個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連同這個不透光的袋子一起裝入固定在車駕駛室內的不透光的袋子內,當然取出來時,可以只取出有色大鏡片使用,也可以將有色大鏡片連同一個不透光的袋子取出來使用,還可以將有色大鏡片連同這兩個不透光的袋子取下來使用。市場上大部分各式各樣的臺燈,它們的連接臺燈的基座與頂部的燈桿或者稱之為燈壁也就是臺燈的連接體(當然包括為了調整光線可以移動或者是可以轉動或者是可以彎曲的設計)的制作技術,都可借用來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總之,可以借用,借用了能夠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連接臺燈的基座與頂部的臺燈的連接體(包括為了調整光線可以移動或者是可以轉動或者是可以彎曲的設計,包括臺燈中設計了可固定又可移動的裝置的技術一例如,將臺燈中的一個緊固螺丁松了,連接體就可以移動,將這個螺丁緊固了,連接體就不可以移動的技術)的技術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設計了,沒套上不透光的袋子或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都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或沒裝配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都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以及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當然,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臺燈式本發明與遮陽板式本發明的使用方法是基本一樣的(指的是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供開車人雙眼使用)。設計了,可以借用,借用了可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臺燈的技術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借用了已有的、未來的制作臺燈的技術的本發明(主要是借用了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連接臺燈的基座與頂部的臺燈的連接體的技術,設計出來的本發明),就是本人設計的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的車用有色眼鏡。不透光袋子能套上去固定好就行,還設計了,借用能將不透光的袋子固定在有色大鏡片上的技術來固定不透光的袋子。3.在這里主要表述的是電控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有些車的駕駛室空間大、車頂很高,擋風玻璃很大、比較高,這些車不裝配已有的遮陽板,而是裝配已有的遮陽布,這是為了方便用手操作,如果裝配的是已有的遮陽板坐在駕駛座上的開車人手有點夠不著,例如,大型的公共汽車。本人設計的直接用手移動的遮陽板式本發明,操作簡單、方便、快捷,但裝配在這些車的駕駛室內,開車人坐在駕駛座手有點夠不著,這些車就需要設計電控式的本發明了,還有就是,動手指之勞比抬手之勞總是要省力氣一些,為了車的高檔次,為了給開車人省一點力氣,都可以給車安裝電控式本發明,當然,這些理由不是限定,只要需要、只要愿意所有的車都可以安裝電控式的本發明。本人設計的電控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的一種是本人根據汽車電動天窗的原理與構造來設計出來的——用有色大鏡片代替電動天窗玻璃,其余的零件(或稱之為配件)、部件需要保留的保留,不需要的去掉,當然,各種零件、部件的大小,總體的大小及形狀根據需要定,電控伸縮有色大鏡片的速度根據需要定,最好是快一些,以及有色大鏡片斜著升降(斜升)的斜度及速度也根據需要來定,斜升的方向也是根據需要來定(可以設計向一邊斜升,可以設計向另一邊斜升,也可以設計兩邊都可以斜升),這些都是已有技術可以做到的。(我說一下電動天窗的功能一電動天窗玻璃有前后伸縮的功能,也有上下斜伸的功能)改造后將它安裝在駕駛座前面的擋風玻璃的上面的空間,電動(電器)開關安裝在伸手指可及的位置,當然安裝在抬手可及的位置也可。為了固定不透光的袋子,可以在裝配(或者是包容)有色大鏡片的容器上設計固定不透光的袋子的裝置,例如,小勾子。能將不透光的袋子(袋子的一部分可以設計有松緊帶)掛住就行。也可以在有色大鏡片上設計固定不透光的袋子的裝置,例如,在有色大鏡片的上方(有色大鏡片全部伸出后的最高點或接近最高點)的兩邊各設計一個凹槽,將不透光的袋子的袋口縮小(例如,在袋口上設計粘扣,粘上粘扣使袋子口縮小)卡在有色大鏡片上的兩個凹槽中也行。設計了,天窗電控式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任意伸出一部分或全部,都可以斜升,斜升包括斜升至任意需要的斜度或者稱之為斜升至任意需要的角度,包括只朝一個方向斜升,只朝另一個方向斜升,兩個方向都可以斜升。(這些設計都是已有的技術能做到的)設計了天窗電控式本發明的沒套上不透光的袋子或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都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沒裝配不透光袋子或裝配了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都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以及都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這就是本人設計的天窗電控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本人還根據了汽車上的電動車門窗(電動與手動都可以升降車窗玻璃的那一種)的原理與構造設計了另一種電控式本發明一用有色大鏡片代替車窗玻璃,當然其形狀與大小根據需要與美觀來定,其余的零件(或者稱之為配件)、部件需要的保留,不需要的去掉,當然各種零件、部件的大小及形狀,總體的大小及形狀根據需要來定。①本人將它設計為只用電控制的。②本人將它設計為既可以用電控制(通過電器操縱)又可以用手控制(不通過電器操縱)的。用手來搖動有色大鏡片的伸出、縮回,是有作用的,當有色大鏡片伸出了,這時候電器設備壞了,不將有色大鏡片縮回就會阻礙開車人駕駛車,這時候就可以用手搖的方式將有色大鏡片縮回;當有色大鏡片處于縮回的位置,這時候電器設備壞了,可以用手搖的方式將有色大鏡片搖到伸出的位置。用手搖的方式來操縱有色大鏡片可以由開車人自己操縱,也可以駕駛室內的旁人操縱。有狀況時可以由旁人手搖操縱,這也是一個優選之處,當然這不是限定,只要需要本發明都可以由車駕駛室內的旁人操縱。而已有的有色眼鏡是不能由旁人來給正在駕駛車的開車人戴的,因為自己給自己戴已有的有色眼鏡要靠手與頭的配合,及自身的感覺才能戴好已有的有色眼鏡,如由旁人給正在駕駛車的開車人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會嚴重的阻礙開車人駕駛車,及嚴重的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很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電控有色大鏡片伸縮的速度根據需要定,手搖控制有色大鏡片伸縮的速度根據需要來定(可以手搖快一些,也可以設計為手搖的速度是一樣的,但有色大鏡片伸縮的速度快一些),最好是快一些,這些設計是已有技術能做到的。經過這樣創新后將它安裝在車駕駛座前面的擋風玻璃的上面的空間,電動開關安裝在伸手指或者是伸手可及的位置,為了固定不透光的袋子,本人設計了在裝配(或者是包容了)有色大鏡片的容器上設計固定不透光的袋子的裝置,例如,小勾子。能將不透光的袋子(袋子的一部分可以設計有松緊帶)掛住就行。也可以在有色大鏡片上設計掛不透光的袋子的裝置,例如在有色大鏡片的上方(有色大鏡片全部伸出后的最高點或接近最高點)的兩邊各設計一個凹槽,將不透光的袋子的袋口縮小(可以在袋口設計粘扣,粘上粘扣使袋子口縮小)卡在有色大鏡片上的兩個凹槽中也行。這就是本人設計的車門窗電動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了只用電控(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還設計了既可用電控(通過電器操縱)又可用手控(不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這些設計都是用已有的技術可以制作出來的)設計了可以借用,借用了可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汽車上的電動天窗、電動車門窗、電控自動天線、電控后視鏡、電動座椅的技術(原理與構造),以及已有的、未來的制作樓房的電梯的技術(原理與構造),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借用了上面所述的技術、以及用電控制的本發明就是本人設計的電控式本發明。補充一點,電控式本發明的裝配有色大鏡片及其它部件、零件(或者稱之為配件)的容器,也就是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4.本人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制作成全框的、大半框的、半框的、小半框的、只是一邊有框的(包括一邊的一部分有框),無框的(制作時可以借用制作無框眼鏡的制作方法);(本專利申請文件所述的“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包括有色大鏡片如有框,就將框一起套上,不一定要將框及有色大鏡片套很嚴密,一部分框套不上也沒關系,以及一部分有色大鏡片套不上也沒關系,無框的有色大鏡片,一部分有色大鏡片套不上也沒關系,總之,能遮陽就行,當然將有框的、無框的有色大鏡片套的很嚴密也行)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制作成任何形狀,最小面積的可以供雙眼使用即可(本人設計的是每個本發明有一片有色大鏡片,與已有的有色眼鏡每副有兩塊小鏡片不同,一個是整體的一大塊,另一個是兩小塊;以及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通常的使用方法是距眼睛有一定的距離,與已有的有色眼鏡的兩塊小鏡片幾乎是貼著眼睛使用的方法不同,所以有色大鏡片可以供雙眼使用就要保證有一定的面積,這個面積亦可淺遮陽、遮陽),最大面積的標準是駕駛室能容納又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能最大面積的淺遮陽、遮陽(當然包括能供開車人雙眼使用),以及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面積的大小在最小面積與最大面積之間是任意的,根據需要而定,以及有色大鏡片的厚度根據需要來定,以及本發明的各種零件(或者稱之為配件)、部件的大小、型狀、制作材料根據需要來定;設計了只用手控(不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設計了只用電控(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設計了既可以用手控也可以用電控的本發明;(包括將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以及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制作成只用手控的,只用電控的,既可以用手控又可以用電控的,這些設計用已有技術都能制作出來;包括將電控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制作成只用手控的,只用電控的,既可以用電控又可以用手控的,這些設計用已有的技術都能制作出來,之所以設計電控式本發明控制的方式只用手控,是因為手控的成本低、易維修,以及可以供車輛制造者多一種選擇,此類本發明用于空間大、車頂高的車時,可將手控的手柄或裝置設計于開車人坐在駕駛座伸手可及的位置。將電控式本發明制作成只用手控的,是已有技術能做到的)設計了本發明的不透光的袋子也可作為保護有色大鏡片的袋子(或者是說作為包裝有色大鏡片的袋子),當然,在夜晚會車使用有色大鏡片抵抗強光(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時,應先將不透光的袋子卸下來;設計了副駕駛座(或者是說與駕駛座相鄰的座位)前面的擋風玻璃的上面的空間,也可以安裝本發明;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鋼化,也可以不鋼化;設計了,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角度淺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淺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淺遮陽;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淺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例如,車門窗電動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淺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一樣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淺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淺遮陽,以及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也就是這些方法可以一起使用;例如,天窗電動式本發明、臺燈式本發明);設計了,開車人用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即與夜晚會車時使用有色大鏡片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位置基本相同;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開車人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直接透過車的擋風玻璃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以及開車人在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時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變換使用這兩種方法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的位置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還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當它是一塊車擋風玻璃那樣使用,即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臉部的正前方淺遮陽,用于夜晚會車時也可以這樣使用,當然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遮陽時,需要將套上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置于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時的位置基本相同);還設計了,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時,無論有色大鏡片在什么位置,開車人都可以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也可以透過車的擋風玻璃視人視物,由開車人自己選擇;(這些開車人都可以做到,因為人的眼睛有一百八十度的視角,以及人的身體可以挺直可以移動)設計了,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以及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也就是這些方法可以一起使用;例如,天窗電動式本發明、臺燈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來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例如,車門窗電動式本發明),再說明一下本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述的用有色大鏡片遮陽,即淺遮陽;用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遮陽,也就是遮陽。這些都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設計了,固定不透光的袋子的方法可以運用已有的、未來的一切能將袋子固定的技術;(例如用拉鏈、粘扣,及在容器、有色大鏡片上在設計可以依附的裝置——在容器或者在有色大鏡片上設計凹槽,在不透光的袋子上設計豎著的拉鏈或設計粘扣,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后拉上拉鏈或粘上粘扣使袋子口縮小卡在凹槽中,使袋子固定;包括在不透光的袋子上只設計拉鏈,或只設計粘扣,既設計拉鏈又設計粘扣。既設計拉鏈又設計粘扣是考慮到,拉鏈壞了,可以用粘扣;或者是粘扣壞了可以用拉鏈)設計了,本發明可以由車駕駛室內的旁人操縱(包括不通過電器的操縱,包括通過電器的操縱)。這也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雖然這種需要是很少的,但在開車人手不方便或不能離開方向盤時,也是有這個需要的,有時開車人在駕駛車時,不想動手操縱本發明,只愿動嘴,這時也需要別人來操縱本發明,總之,只要需要本發明就可以由車駕駛室內的旁人操縱;而已有的有色眼鏡是不能由旁人給正在駕駛車的開車人戴上去的,因為自己給自己戴已有的有色眼鏡要靠手與頭的配合,及自身的感覺才能戴好已有的有色眼鏡,如由旁人給在正在駕駛車的開車人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會嚴重的阻礙開車人駕駛車,及嚴重的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很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設計了,夜晚會車及淺遮陽時如果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沒有置于開車人的眼前(一種情況是,本人在這里設計了一種有色大鏡片高一些的本發明,這種本發明不能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的眼前,它的位置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眼睛上一些的位置,當然這種設計在本發明中是一個異類,本人在本專利申請文件中的主流設計或者是絕大部分的設計是“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的眼前”;另一種情況是,開車人沒有使用好本發明,一時失誤沒有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眼前),開車人可以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使眼睛能夠使用本發明;(這種異類的本發明可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一當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過來,與之會車的開車人可以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使用此種異類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當然這種本發明也可用于淺遮陽、遮陽;特別說明一下本人在本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設計、所表述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用于夜晚會車時都可以、都是置于開車人的眼前,只是在這里設計、表述的此種異類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不能置于開車人的眼前)設計了,在夜晚行駛時,可以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包括本人在本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設計、所表述的各種款式的、所有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天窗電動式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眼睛上一些的位置,當會車時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過來的時候,開車人可以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使眼睛在有色大鏡片的前面,使用有色大鏡片避免盲視或避免嚴重的視物不清;(也就是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坐在駕駛座通過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可以讓眼睛使用的位置,隨時應對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也能夠應對、能夠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設計了,特殊情況下開車人可以用一只眼睛使用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抵抗強光;(包括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包括白天抵抗陽光;例如,開車人一時失誤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只能供開車人一只眼睛使用的位置)設計了,可以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已有的、未來的技術來設計、制作本發明。補充一點本專利申請文件所表述的,所設計的勾子、小勾子,它們的形狀、大小、方向的設計,以不傷人為基準。5.本發明的新穎性、實用性是一目了然的,開車人在駕駛車時使用本發明與使用已有的有色眼鏡相比較,本發明的創造性在于①本發明進入使用狀態簡單、快捷、不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這是一個優選之處;因為本發明進入使用狀態簡單、快捷,所以在夜晚會車時不用一直使用,這也是一個優選之處;本發明恢復到使用狀態也是簡單、快捷、不分散注意力的,這也是一個優選之處;因為上面所述的原因,所以本發明適用于夜晚會車時如對方違反交通規則不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用遠光燈會車)的應對。而已有的有色眼鏡,進入使用狀態不方便、不快捷,開車人在駕駛車時不僅要騰出一只手并且還需要花一定的時間才能戴好,而且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總之,夜晚會車時使用已有的有色眼鏡應對夜晚會車時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是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以及夜晚即將會車與會車時,開車人是無法戴好已有的有色眼鏡來避免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所造成的盲視(或嚴重的視物不清),又不能夜晚開車時總戴著,總戴著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會增加很多,所以已有的有色眼鏡不能用于夜晚會車時如對方違反交通規則不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用遠光燈會車)的應對。②本發明具備已有的有色眼鏡所沒有的淺遮陽、遮陽的功能,這是本發明的一個優選之處;一個裝備三種功能也是已有的有色眼鏡所不具備的,這也是本發明的一個優選之處。③本發明是固定(安裝)在駕駛室內的,所以不會找不著,也不會忘了帶,而已有的有色眼鏡是有可能發生這些情況的,一旦發生一次就有可能車毀人亡——陽光的強烈照射下,或者夜晚會車時被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下造成開車人的盲視或嚴重的視物不清,都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毀人亡,這些都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④減輕了開車人頭部的負重,已有的有色眼鏡戴在頭上是有重量的,而本發明不用戴在頭上,不會增加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頭部負重,這些陳述都是事實,也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⑤本發明可以由車駕駛室內的旁人操縱(包括不通過電器的操縱,包括通過電器的操縱),這也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雖然這種需要是很少的,但在開車人手不方便或不能離開方向盤時,也是有這個需要的,有時開車人在駕駛車時,不想動手操縱本發明,只愿動嘴,這時就可以由別人來操縱本發明,這也是一種需要,當然,只要需要本發明就可以由車駕駛室內的旁人操縱;而已有的有色眼鏡是不能由旁人給正在駕駛車的開車人戴上去的,因為自己給自己戴已有的有色眼鏡要靠手與頭的配合,及自身的感覺才能戴好已有的有色眼鏡,如由旁人給在正在駕駛車的開車人戴已有的有色眼鏡,會嚴重的阻礙開車人駕駛車,及嚴重的分散開車人的注意力,很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所以說本發明可以由車駕駛室的旁人來操縱,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本發明與已有的遮陽板相比較,本發明的創造性在于①具備已有遮陽板所沒有的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功能,這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重要性前面表述的很詳細了,這里就不重復敘述了。②具備已有的遮陽板所沒有的淺遮陽功能,淺遮陽的功能是很重要的,因為開車人在比較疲勞時,或者是注意力不是很集中時,或者是駕駛車行駛在比較陡的坡路時,用已有的遮陽板遮陽,可能會因為它阻擋了一部分視線而導致交通事故,而在這些狀況下,用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淺遮陽,開車人在駕駛車會視野開闊,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本發明的一個優選之處;有淺遮陽功能,還有遮陽功能,并且不多占用車駕駛室的空間(可以說集兩種功能于一個裝備)這也是本發明的一個優選之處一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不會阻擋視線,開車人駕駛車時視野開闊,這能減少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并且在比較強的陽光下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不會光晃晃的,視物會更清楚,對開車人的眼睛也是一種保護,并且還有遮陽的功能,而且本發明具備淺遮陽、遮陽兩種功能,可以為開車人提供選擇(可以選擇使用),可以說本發明既有淺遮陽功能、又有遮陽的功能,為開車人提供了一種更加安全、更加舒適的環境。③一個裝備只占用車駕駛室的一個空間(或者是說不多占用駕駛室的空間)卻有三種功能,這也是已有的遮陽板所不具備的,這也是本發明的一個優選之處。本發明的創造性還在于能用技術手段減少因開車人不遵守夜晚會車時要將遠光燈變換成近光燈會車的交通規則,而引發的事故。為想遵守此條交通規則的開車人提供了一個安全的環境一有些開車人想在夜晚會車的時候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但是怕對方開著遠光燈與之會車,所以不敢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有了本發明開車人就可以先將本發明置于眼前,再變換成近光燈會車,或者是先變換為近光燈,再使用本發明,再會車,當然,隨時準備瞬間將本發明置于眼前也是一種選擇;總而言之,本發明彌補了已有的有色眼鏡不能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缺陷,又彌補了已有的有色眼鏡沒有遮陽、淺遮陽的功能的缺陷,又有已有的有色眼鏡所具備的所有的抵抗強光的功能。本發明的創造性還在于,不用戴在頭上,有些開車人在有陽光的日子不喜歡、不習慣戴已有的有色眼鏡駕駛車,這些人就可以用本發明抵抗強光;本發明不僅可以不增加不習慣、不喜歡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的人的頭部負擔,還可以不增加習慣、喜歡戴已有的有色眼鏡的人的頭部負擔;這些都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本發明的創造性還在于設計了,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角度淺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淺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淺遮陽;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淺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例如,車門窗電動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淺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淺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淺遮陽,以及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也就是這些方法可以一起使用;例如,天窗電動式本發明、臺燈式本發明);設計了,開車人用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即與夜晚會車時使用有色大鏡片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位置基本相同;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開車人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直接透過車的擋風玻璃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以及開車人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時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變換使用這兩種方法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的位置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還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當它是一塊車擋風玻璃那樣使用,即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臉部的正前方淺遮陽,用于夜晚會車時也可以這樣使用,當然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遮陽時,需要將套上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置于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時的位置基本相同);還設計了,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時,無論有色大鏡片在什么位置,開車人都可以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也可以透過車的擋風玻璃視人視物,由開車人自己選擇;(這些開車人都可以做到,因為人的眼睛有一百八十度的視角,以及人的身體可以挺直可以移動)設計了,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以及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也就是這些方法可以一起使用;例如,天窗電動式本發明、臺燈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裝配了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例如,車門窗電動式本發明),這些都是本發明的優選之處!發明的創造性還在于設計了只用手控(不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設計了只用電控(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設計了既可以手控又可以電控的本發明,這也是本發明的一個優選之處。本人設計了可以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眼睛上一些的位置,開車人可以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使眼睛能夠使用有色大鏡片,準備隨時應對夜晚會車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及能夠應對、能夠抵抗夜晚會車時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避免盲視或避免嚴重的視物不清,這是本發明的一個優選之處一這可以說給開車人系上了一條保險繩!不夸張的說,本發明具備的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的三種功能為開車人提供了一個相對安全、舒適的環境。
權利要求
1.一種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包括有色眼鏡的鏡片、鏡框、鏡片裝配在鏡框內,其特征是設計了一片有色大鏡片,該有色大鏡片裝配在與之配套的鏡框內,該鏡框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一端連接,該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另一端與車駕駛室連接,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移動于開車人的眼前,不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置于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的位置,夜晚使用可以抵抗會車時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抵抗強光),白天使用可以淺遮陽,將該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并將袋子固定,該有色大鏡片就可以當作遮陽光的板子使用(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功能一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其特征是設計了,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了,各種已有的、未來的遮陽板的間距支撐體都可以作為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為了使有色大鏡片能置于開車人眼前及能淺遮陽、遮陽,可以設計的長一些,或者是大一些);設計了,沒套上不透光的袋子或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都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或沒裝配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設計了可以借用,借用了可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遮陽板的技術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并且借用了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遮陽板的技術的本發明(主要是以各種已有的、未來的遮陽板的間距支撐體作為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本發明),就是本人設計的遮陽板式本發明。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其特征是設計了,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了可以借用,借用了可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連接臺燈的基座與頂部的臺燈的連接體(包括為了調整光可以移動或者是可以轉動或者是可以彎曲的設計,包括臺燈中設計了可固定又可移動的裝置的技術——例如,將臺燈中的一個緊固螺丁松了,連接體就可以移動,將這個螺丁緊固了,連接體就不可以移動的技術)的技術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設計了一對可以快速連接在一起,又可以快速解除連接的組合,組合中的一半設計在有色大鏡片的鏡框上或者設計在有色大鏡片上,另一半設計在車駕駛室的里面,當然本發明可以設計這對組合,也可以不設計這對組合;還設計了,將不透光的袋子固定(順手就能解除的固定)在車駕駛室內,再將不使用的有色大鏡片裝入袋中固定起來讓它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當然,如有色大鏡片有鏡框就連同鏡框一起裝進去,需要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遮陽時,可以直接將固定在車駕駛室內的不透光的袋子及有色大鏡片一起取下來用于遮陽,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及淺遮陽時,可以只將有色大鏡片取出來使用,還設計了另外一個不透光的袋子,需要時可以讓固定在車駕駛室內的不透光的袋子繼續固定在那里,將有色大鏡片套上另外一個不透光的袋子遮陽,還可以將套上了另外一個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連同這個不透光的袋子一起裝入固定在車駕駛室內的不透光的袋子內,當然取出來時,可以只取出有色大鏡片使用,也可以將有色大鏡片連同一個不透光的袋子取出來使用,還可以將有色大鏡片連同這兩個不透光的袋子取下來使用。設計了,沒套上不透光的袋子或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都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或沒裝配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都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以及都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設計了可以借用,借用了可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臺燈的技術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并且借用了已有的、未來的制作臺燈的技術的本發明(主要是借用了已有的、未來的制作連接臺燈的基座與頂部的臺燈的連接體的技術,設計出來的本發明),就是本人設計的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其特征是設計了,電控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了只用電控(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還設計了既可用電控(通過電器操縱)又可用手控(不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這些設計都是用已有的技術可以制作出來的)設計了,天窗電控式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任意伸出一部分或全部,都可以斜伸,斜伸包括斜伸至任意需要的斜度或者稱之為斜升至任意需要的角度,包括只朝一個方向斜升,只朝另一個方向斜升,兩個方向都可以斜升;(這些設計都是已有的技術能做到的)設計了,沒套上不透光的袋子或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電控式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都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或沒裝配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都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以及都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設計了可以借用,借用了可以設計、制作本發明的已有的、未來的制作汽車上的電動天窗、電動車門窗、電控自動天線、電控后視鏡、電動座椅的技術(原理與構造),以及已有的、未來的制作樓房的電梯的技術(原理與構造),都可以借用、以設計、制作本發明,并且借用了上面所述技術的,以及用電控制的本發明就是本人設計的電控式本發明。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其特征是設計了可以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制作成全框的、大半框的、半框的、小半框的、只是一邊有框的(包括一邊的一部分有框),無框的;(本專利申請文件所述的“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包括有色大鏡片如有框,就將框一起套上,不一定要將框及有色大鏡片套很嚴密,一部分框套不上去也沒關系,以及一部分有色大鏡片套不上也沒關系,無框的有色大鏡片,一部分有色大鏡片套不上也沒關系,總之,能遮陽就行,當然將有框的、無框的有色大鏡片套的很嚴密也行)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制作成任何形狀,最小面積的可以供雙眼使用即可(本人設計的是每個本發明有一片有色大鏡片,與已有的有色眼鏡每副有兩塊小鏡片不同,一個是整體的一大塊,另一個是兩小塊;以及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通常的使用方法是距眼睛有一定的距離,與已有的有色眼鏡的兩塊小鏡片幾乎是貼著眼睛使用的方法不同,所以有色大鏡片可以供雙眼使用就要保證有一定的面積,這個面積亦可淺遮陽、遮陽),最大面積的標準是駕駛室能容納,又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能最大面積的淺遮陽、遮陽(當然包括能供開車人雙眼使用),以及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面積的大小在最小面積與最大面積之間是任意的,根據需要而定,以及有色大鏡片的厚度根據需要來定,以及本發明的各種零件(或者稱為配件)、部件的大小、型狀、制作材料根據需要來定;設計了只用手控(不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設計了只用電控(通過電器操縱)的本發明,設計了既可以用手控也可以用電控的本發明;(包括將遮陽板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以及將臺燈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制作成只用手控的,只用電控的,既可以用手控也可以用電控的,這些設計用已有技術都能制作出來;包括將電控式具備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設計、制作成只用手控的,只用電控的,既可以用電控又可以用手控的,這些設計用已有的技術都能制作出來)設計了,本發明的不透光的袋子也可作為保護有色大鏡片的袋子(或者是說可作為包裝有色大鏡片的袋子);設計了副駕駛座(或者是說與駕駛座相鄰的座位)前面的擋風玻璃的上面的空間,也可以安裝本發明;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鋼化,也可以不鋼化;設計了,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角度淺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淺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淺遮陽,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淺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例如,車門窗電動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淺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一樣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淺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淺遮陽,以及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高度遮陽相同,也就是這些方法可以一起使用;例如,天窗電動式本發明、臺燈式本發明);設計了,開車人用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即與夜晚會車時使用有色大鏡片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位置基本相同包括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開車人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的同時可以選擇直接透過車的擋風玻璃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以及開車人在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時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變換使用這兩種方法視人視物(這時的有色大鏡片的位置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前方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的位置基本相同);還設計了,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可以當它是一塊車擋風玻璃那樣使用,即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駕駛車時的臉部的正前方淺遮陽,用于夜晚會車時也可以這樣使用,當然將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遮陽時,需要將套上了不透光袋子的有色大鏡片置于上一些的位置(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遮陽光的板子,已有的遮陽布在遮陽時的位置基本相同);還設計了,用有色大鏡片淺遮陽時,無論有色大鏡片在什么位置,開車人都可以透過有色大鏡片視人視物,也可以透過車的擋風玻璃視人視物,由開車人自己選擇;(這些開車人都可以做到,因為人的眼睛有一百八十度的視角,以及人的身 體可以挺直可以移動)設計了,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既運用不同的角度又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角度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以及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也就是這些方法可以一起使用;例如,天窗電動式本發明、臺燈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即像已有的遮陽板運用不同的角度遮陽一樣,包括像遮陽板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遮陽光的板子所在的高度遮陽一樣,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在運用角度遮陽時,也運用這個角度的裝配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所在的高度遮陽;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某些款式的本發明的套上(并固定)了不透光的袋子的有色大鏡片,可以運用不同的高度來遮陽(與已有的遮陽布運用不同的高度遮陽相同,例如,車門窗電動式本發明);設計了,固定不透光的袋子的方法可以運用已有的、未來的一切能將袋子固定的技術;(例如用拉鏈、粘扣,及在容器、有色大鏡上設計可以依附的裝置一在容器或者在有色大鏡片上設計凹槽,在不透光的袋子上設計豎著的拉鏈或設計粘扣,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后拉上拉鏈或粘上粘扣使袋子口縮小卡在凹槽中使袋子固定;包括在不透光的袋子上只設計拉鏈,或只設計粘扣,既設計拉鏈又設計粘扣)設計了,本發明可以由車駕駛室內的旁人操縱(包括不通過電器的操縱,包括通過電器的操縱);設計了,夜晚會車及淺遮陽時如果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沒有置于開車人的眼前(一種情況是,本人在這里設計了一種有色大鏡片高一些的本發明,這種本發明不能將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的眼前,它的位置在開車人駕駛車時的眼睛上一些的位置,當然這種設計在本發明中是一個異類,本人在本專利申請文件中的主流設計或者是說絕大部分的設計是“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的眼前”;另一種情況是,開車人沒有使用好本發明,一時失誤沒有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眼前),開車人可以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使眼睛能夠使用本發明;(這種異類的本發明可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當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過來,與之會車的開車人可以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使用此種異類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當然這種本發明也由用于淺遮陽、遮陽;特別說明一下本人在本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設計、所表述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用于夜晚會車時都可以、都是置于開車人的眼前,只是在這里設計、表述的此種異類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不能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眼前)設計了,在夜晚行駛時,可以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包括本人在本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設計、所表述的各種款式的、所有的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例如遮陽板式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天窗電動式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在駕駛車時的眼睛上一些的位置,當會車時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過來的時候,開車人可以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使眼睛在有色大鏡片的前面,使用有色大鏡片,避免盲視或避免嚴重的視物不清;(也就是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開車人坐在駕駛座通過挺直身體或移動身體可以讓眼睛使用的位置,隨時應對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也能夠應對、能夠抵抗對方車遠光燈的照射)設計了,特殊情況下開車人可以用一只眼睛使用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抵抗強光;(包括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包括白天抵抗陽光;例如,開車人一時失誤將本發明的有色大鏡片置于只能供開車人 一只眼睛使用的位置)設計了,可以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已有的、未來的技術來設計、制作本發明。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有淺遮陽、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一種具備淺陽光、遮陽、抵抗強光功能的車用有色眼鏡,其特征是設計了一片有色大鏡片,該有色大鏡片裝配在與之配套的鏡框內,該鏡框與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一端連接,該可穩定且可移動的支撐體的另一端與車駕駛室連接,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移動于開車人的眼前,不使用時將該有色大鏡片置于不阻礙開車人駕駛車的位置,夜晚使用可以抵抗會車時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白天使用時可以淺遮陽,將該有色大鏡片套上不透光的袋子,并將袋子固定,該有色大鏡片就可以當作遮陽光的板子使用(即與已有的遮陽板的功能一樣)。用于淺遮陽、遮陽,用于夜晚會車時抵抗對方車的遠光燈照射,以及用于抵抗所有的強光。
文檔編號B60J3/00GK102991316SQ20111028001
公開日2013年3月27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8日 優先權日2011年9月8日
發明者劉震球 申請人:劉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