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激活的與可禁用的程序功能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電子控制設備。此外,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激活程序功能的方法。
背景技術:
這種電子控制設備使用在車輛中,用于實施控制任務和調節任務。這樣的控制設備例如由防抱死系統、電子控制的剎車裝置、自動車距調節裝置或者行駛動力調節系統中所公知。這種電子控制設備通常具有大量的程序功能。對于待控制或者待調節的車輛功能的可靠運行而言,程序功能中的一些比其它的功能(例如純粹的舒適功能)具有更大的意義。同樣公知的是,在這樣的電子控制設備中,將關于儲存參數的特定的程序功能設計為可激活或可禁用的。這樣,雖然將例如依賴于車輛裝備和車輛配置的程序功能實施到統一制造的電子控制設備中,但根據車輛類型在必要時禁用。在商用車輛(載重車)的領域中,例如在特定車輛中,當該車輛相應地設有升降軸時,升降軸的自動控制是必要的。在不設有升降軸的車輛中,這樣的功能與此相應地就不是必需的。公知的是,通過一定的儲存參數按照期望的需求來配置電子控制設備。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任務基于如下,S卩,實現程序功能的額外的、必要時是收費的生效的可行性,其特別允許對這樣的程序功能進行買賣。該任務通過在權利要求1中說明的電子控制設備與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來解決。有利的改進方案在從屬權利要求中說明。本發明有利地允許生產統一的電子控制設備,該電子控制設備適用于車輛的大量方案,并且在程序存儲器中具有所有的或者至少很大部分的所提供的程序功能。借助于本發明,對于各個車輛或者對于各個客戶期望而言所期望的程序功能也可在事后生效,也就是說在生產和出售電子控制設備之后生效。由此,在生產電子控制設備時可保持方案數量低,從而降低生產和倉儲管理的成本。利用本發明基本上可向所有的客戶提供一種方案的電子控制設備。在從制造商方面導入新的程序功能時,可以說在后臺中的這些功能是隨時可用的,但是必須通過激活密鑰來生效。有利地,這樣的電子控制設備可按照各種需求定制地配置。使程序功能生效,也就是說提供和傳輸激活信息,例如可以通過購買程序功能上收費的許可證來實現。許可證或激活密鑰的分發可有利地通過電子數據載體例如磁卡或者芯片卡(像在手機上一樣)或者通過計算機網絡如因特網實現。本發明的一個有利的應用處于用于商用車輛(也就是載重車和掛車)剎車裝置的電子控制設備的領域內。這種車輛具有高方案多樣性。特別是掛車特征在于大量的因用戶而異的用途,這些用途可借助于本發明以有效的方式被提供以期望的程序功能,用于控制
4特定的車輛功能。有利的是,電子控制設備可設定為用于從安裝在車輛內的操作儀器接收激活密鑰。所述操作儀器例如可以是用于調整車輛功能以及顯示錯誤提示的車載診斷儀器。同樣有利的是,電子控制設備也可設定為用于從外部的、可連到車輛上的診斷儀器接收激活密鑰。所述診斷儀器也可構造為商用標準的帶有特殊診斷軟件的計算機,例如筆記本電腦。對于激活程序功能而言必需的激活信息被有利地加密傳輸,以便使程序功能的未獲授權的訪問或者程序功能的未獲授權的生效變得困難。對于加密可使用公知的加密運算。激活信息的生成可例如集中地在執行對可禁用程序功能的許可證管理的數據庫服務器上實現,或者本地地在操作儀器上或者診斷儀器上實現。對于本地地在操作儀器或診斷儀器上產生激活密鑰的情況,該操作儀器或診斷儀器根據本發明的有利的設計方案在用于管理激活密鑰和用于許可證管理的中央數據庫中詢問,是否允許利用激活信息生效。只有當回饋肯定時,操作儀器或者診斷儀器才產生加密的激活信息。在激活信息生成發生在遠程地點的情況下,激活信息可有利地例如通過無線數據傳輸或有線的數據傳輸例如通過計算機網絡如因特網傳輸給操作儀器、診斷儀器或電子控制設備。同樣有利的是,為了傳輸而使用便攜式的數據載體例如芯片卡或磁卡。在這種情況下,在車輛區域內本地設置的操作儀器或者診斷儀器設有用于數據載體的相應的讀取設備。根據本發明的有利的改進方案,以有效激活信息激活的程序功能在達到該程序功能的預定的使用強度時,例如在達到預先確定的持續時間、使用持續時間和/或使用次數之后,通過電子控制設備禁用。可禁用的程序功能的這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暫時的激活允許了對有興趣者試用性地提供特定的程序功能。同樣有利的是,出售對可禁用程序功能的使用權的收費的延長是可行的。有利地,電子控制設備為此具有存儲器,記錄持續時間、程序功能的使用持續時間和/或使用次數,并將這些信息存儲在存儲器中。當達到事先確定的閾值時,電子控制設備則禁用之前激活的程序功能。有利的是,可使用例如持續時間、使用持續時間和/或使用次數作為程序功能使用強度的評判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持續時間的概念理解為根據日歷日期和鐘表時間測量出的絕對時間,或者從電子控制設備的第一次投入使用起的持續時間。使用持續時間的概念指的是,在電子控制設備實際運行期間程序功能使用的相應的持續時間。相應地,使用次數的概念指的是,在電子控制設備實際運行中,程序功能的使用數。每時間單元(Zeitheit) 的使用次數也可理解為使用強度。根據一種有利的改進方案,電子控制設備設定為用于在禁用以有效激活信息激活的程序功能之前激活警報設備。在車輛中考慮不同的、可由駕駛員感覺到的設備作為警報設備,例如駕駛艙內的警報燈或者聲學的信號發送器。有利地,電子控制設備也可與安裝在車輛內的操作儀器通訊,其中,操作儀器通過數據通道例如將警報提示以短信的形式發至駕駛員的手機上。通過警報設備可及時地通知駕駛員目前所提供的、激活的程序功能將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禁用。相應地,駕駛員可及時決定是否購買程序功能的繼續使用許可證。根據本發明的有利的改進方案,可禁用的程序功能的數量中,具有部分數量的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在車輛出現要求通過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來控制或者調節的行駛狀態時,至少暫時地激活必需的禁用的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這具有以下優點,即,可將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也拉入到用于程序功能許可的草案中,而不必考慮到道路交通中的安全性損失。由此,電子控制設備一直提供完全的和盡可能高的安全性,但是只有在由于從行駛安全性的角度來看的行駛狀態是必需的這種情況下才提供。在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不是為了獲得行駛安全性,而是僅為了提高所向往的行駛舒適性的這樣的情況下,電子控制設備由此不提供非經許可的、禁用的程序功能。用于這樣的與安全性相關的、也具有舒適性方面的程序功能的一個例子例如是在牽引車輛和掛車之間的制動力調諧。根據本發明的有利的改進方案,電子控制設備設定為用于存儲之前提到的禁用的、但是由于行駛狀態而暫時激活的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的激活次數和/或激活持續時間。存儲的數據例如可有利地用于統計評估。在統計平均上相對頻繁地基于行駛狀態而激活特定的基于行駛狀態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時,可例如對車輛制造商或者運輸經營者建議為其車輛普遍地配備永久激活的、這種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此外,激活次數和激活持續時間的存儲有利地允許這些數據后續進一步的商業上的使用,例如基于使用的許可證費用模型。用于激活用于車輛的電子控制設備中的程序功能的有利的方法具有帶有大量用于在車輛中實施控制任務和調節任務的程序功能的電子控制設備,其中,至少部分數量的程序功能能以如下方式禁用,即,電子控制設備即使在相應的控制需求和調節需求下也不實施禁用的程序功能,其中,可向電子控制設備輸送加密的激活信息,電子控制設備將加密的激活信息譯出,并且在存在有效激活信息時激活配屬的禁用的程序功能。用于激活電子控制設備中的程序功能的有利的系統具有用于管理用于激活電子控制儀器中的程序功能的激活密鑰的數據庫。數據庫有利地同樣具有許可證信息,也就是說關于以下的信息誰在什么范圍內購買了哪些程序功能的許可證。由此,數據庫可就程序功能的允許激活一事提供信息,并且可應答對許可證信息和/或激活密鑰的詢問。同樣有利的是,將數據庫通過數據庫服務器例如與計算機網絡如因特網連接。則數據庫服務器可將激活密鑰無線地或者有線地傳輸至電子控制儀器上,必要時通過安裝在車輛內的操作儀器或者通過可連接到車輛上的診斷儀器傳輸。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借助于實施例使用附圖詳細闡釋本發明。
圖1示出帶有設置在車輛內的電子控制設備2的車輛1。電子控制設備2在車輛內控制不同的功能,例如剎車裝置、氣動水平調節器和升降軸。對此,控制設備2與相應的傳感器和執行器連接,因為所述傳感器與執行器公知,并且因此在圖1中沒有詳細示出。電子控制設備2通過數據線3與操作儀器4連接。數據線3可例如構造為串行總線系統,例如構造為CAN總線。操作儀器4為設置在車輛中用于調整不同的車輛功能的操作設備。對此,操作儀器4具有顯示器和大量的按鍵。在操作儀器4的顯示器上例如也可示出提示、警報信息或者錯誤信息。操作儀器設有無線接口 5,該無線接口 5在圖1中簡化地以天線的形式示出。操作儀器4或者電子控制設備2可通過接口 5與其它遠程設備通訊。 此外,在車輛1中還設置有用于將外部的診斷儀器6連接到數據線3上的端口。借助于診斷儀器6可在電子控制設備上進行調整,或者從控制設備2中讀出存儲值。例如,通過操作儀器4或者診斷儀器6可調取和顯示程序功能的使用持續時間和/或使用次數。此外,圖1還示出了與數據庫服務器7連接的數據庫9。數據庫服務器7同樣地與無線接口 8連接,該接口 8在圖1中同樣簡化地示為天線。數據庫9、數據庫服務器7和接口 8例如遠離車輛1地布置在中央管理位置上,在該位置上實現程序功能許可證的管理。本發明允許在生產電子控制設備2期間,首先將該電子控制設備在程序存儲器中裝備大量的程序功能。在這種情況下,將所有不必對每個客戶或者使用情況提供的程序功能標識為許可功能。許可功能是可禁用的程序功能,該程序功能在電子控制系統在制造后的交付時首先是禁用的。在電子控制設備在車輛制造商處或者在車間中投入使用期間, 在期望激活特定的禁用程序功能的情況下,由電子控制設備2為該涉及的程序功能請求許可證信息。診斷儀器6或者操作儀器4則通過數據連接,例如通過接口 5、8或者通過因特網連接在數據庫服務器7中詢問用于該程序功能的有效許可證。數據庫服務器7借助于數據庫9檢查,是否提供了許可證。只要提供了許可證,就由數據庫服務器7將加密的激活信息或者其它許可證信息傳輸至操作儀器4或者診斷儀器6上。只要傳輸了加密的激活信息, 馬上就向電子控制設備2提供所述加密的激活信息。如果是數據庫服務器7的顯示許可證可用性的其它信息的情況,則操作儀器4或者診斷儀器6確定加密的激活信息并且將該激活信息發送至電子控制設備2上。電子控制設備2檢查加密的激活信息。當結果確定為有效激活信息時,電子控制設備激活所請求的程序功能。同樣可能為有利的是,將電子控制設備在工廠方面在制造范圍內以以下方式配置,即,可禁用的程序功能或者其中的至少一部分首先以激活的狀態交付給客戶。在這種情況下有利的是,激活信息的有效性調整為有期限的,例如調整到預定的持續時間、程序功能的使用持續時間和/或者使用次數。在達到允許的持續時間、使用持續時間和/或者使用次數后,則電子控制設備自行禁用該程序功能。
權利要求
1.用于車輛(1)的電子控制設備O),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具有用于連接到數據線(3) 上的接口設備,其中,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具有大量用于在所述車輛中實施控制任務和調節任務的程序功能,并且,至少部分數量的所述程序功能能以如下方式禁用,即,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即使在相應的控制需求和調節需求時也不實施禁用的程序功能,其中,所述電子控制設備設定為用于接收和評估加密的激活信息,并且在存在有效的激活信息時,激活配屬的能禁用的程序功能。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以有效激活信息激活的程序功能在達到該程序功能的預定的使用強度時,通過所述電子控制設備( 禁用。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強度理解為所述程序功能的持續時間、使用持續時間、使用次數和/或每時間單元的使用次數。
4.按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禁用所述以有效激活信息激活的程序功能之前,所述電子控制設備( 設定為用于激活警報設備。
5.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設備 (2)設定為用于從安裝在所述車輛(1)內的操作儀器(4)或者外部的、能連接到所述車輛(1)上的診斷儀器(6)接收激活密鑰。
6.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設備(2)設定為用于接收通過無線數據連接傳輸的激活密鑰。
7.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能禁用的程序功能的數量中,具有部分數量的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其中,當所述車輛(1)出現需要通過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來控制或調節的行駛狀態時,暫時激活所需的禁用的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設備(2)設定為用于存儲禁用的、但由于行駛狀態而暫時激活的與安全性相關的程序功能的激活次數和/或激活持續時間。
9.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設備 (2)設定為用于控制所述車輛(1)的剎車裝置。
10.用于激活用于車輛的電子控制設備中的程序功能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具有大量用于在所述車輛中實施控制任務和調節任務的程序功能,并且,至少部分數量的所述程序功能以如下方式禁用,即,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即使在相應的控制需求和調節需求時也不實施禁用的程序功能,其中,能將加密的激活信息輸送給所述電子控制設備,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將所述加密的激活信息譯出,并且在存在有效的激活信息時激活配屬的禁用的程序功能。
11.按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從安裝在所述車輛(1) 內的操作儀器(4)或者外部的、能連接到所述車輛(1)上的診斷儀器(6)接收所述加密的激活密鑰。
12.按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控制設備(2)通過無線數據連接接收所述加密的激活密鑰。
13.用于激活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電子控制設備O)中的程序功能的系統,所述系統具有用于管理許可證信息和/或管理用于激活所述電子控制儀器(2)中程序功能的激活密鑰的數據庫(9)。
14.按權利要求1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庫(9)與數據庫服務器(7)連接,所述數據庫服務器(7)管理所述數據庫(9),其中,所述數據庫服務器(7)設定為用于將激活密鑰傳輸至所述電子控制儀器O)。
15.按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庫服務器(7)通過無線數據連接 (8)傳輸所述激活密鑰。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車輛的電子控制設備,此外還涉及用于激活程序功能的系統以及對此相應的方法。本發明允許程序功能的額外的、必要時收費的生效,其特別允許對這樣的程序功能進行買賣。為此,為車輛(1)設置了電子控制設備(2),所述電子控制設備具有用于連接到數據線(3)上的接口設備,其中,電子控制設備具有大量用于在車輛中實施控制任務和調節任務的程序功能,并且,至少部分數量的程序功能能以如下方式禁用,即,電子控制設備即使在相應的控制需求和調節需求時也不實施禁用的程序功能,其中,電子控制設備設定為用于接收和評估加密的激活信息,并且在存在有效的激活信息時激活配屬的可禁用的程序功能。
文檔編號B60R16/023GK102361780SQ201080013005
公開日2012年2月22日 申請日期2010年1月27日 優先權日2009年5月22日
發明者克里斯蒂安·施拉德爾, 阿克塞爾·施滕德爾, 雷納·里塞, 霍爾格·巴爾森 申請人:威伯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