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用天窗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輛用天窗裝置。
背景技術:
以往,作為車輛用天窗裝置,眾所周知有例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所謂的外滑動天窗裝置(outer slide sunroof)。在該裝置中,在全閉狀態下,當使配置于車輛前后的導靴(shoes)向后方移動時,以轉動自如的方式與導軌連接的升降連接件的末端上升,可動板轉變成向上傾斜狀態。并且,在向上傾斜狀態下,如果使上述導靴進一步向后方移動,則可動板在向上傾斜狀態下向后方移動,轉變至全開狀態。專利文獻1 日本特開2005-153803號公報然而,在專利文獻1的車輛用天窗裝置中,由于可動板從全閉狀態直至達到全開狀態所需要的上述導靴的移動量(動作行程),是從與全閉狀態對應的位置經由與向上傾斜狀態對應的位置直至與全開狀態對應的位置的移動量,因此,如果增加可動板從全閉狀態轉變至向上傾斜狀態為止的上述導靴的移動量(以下也稱作“向上傾斜動作行程”),則可動板從向上傾斜狀態轉變至全開狀態為止的該導靴的移動量、亦即可動板的開口量減少。另一方面,由于向上傾斜動作行程相當于可動板升降的高載荷狀態的區間,因此優選確保該區間更長。假設,當減小向上傾斜動作行程時,每單位動作行程的載荷增大,相應地,無疑會使驅動上述導靴的電氣驅動源(馬達等)大型化。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進一步增加可動板的開口量但不會使電氣驅動源大型化的車輛用天窗裝置。為了達成上述目的,在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中,提供包含可動板、導軌、后側滑動部件、電氣驅動源、以及卡緊機構的車輛用天窗裝置。上述可動板對形成于車輛的頂棚部的開口部進行開閉。上述導軌設置于上述開口部的車輛寬度方向上的兩邊緣部,且沿著車輛前后方向延伸。上述后側滑動部件與上述可動板的車輛寬度方向上的兩邊緣部的后側部位連接,且設置為沿著上述導軌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自如。上述電氣驅動源使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移動。上述卡緊機構以擺動自如的方式卡止于上述可動板的上述兩邊緣部的前側部位。上述卡緊機構能夠選擇性地切換到不能移動狀態和能夠移動狀態,在不能移動狀態,上述卡緊機構在車輛前后方向被保持于比上述后側滑動部件靠前方的規定位置,在能夠移動狀態,允許上述卡緊機構從上述規定位置朝車輛后方移動。在上述可動板的全閉狀態下,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沿著上述導軌向車輛前方移動,由此,上述可動板以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的上述卡緊機構所卡止的上述前側部位作為支點而后側上升,由此,轉變成向上傾斜狀態。上述天窗裝置具備設置于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的卡緊解除機構。在上述向上傾斜狀態, 借助不伴隨上述可動板的動作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進一步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卡合狀態。在該卡合狀態,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借助之后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將上述卡緊機構切換至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并與上述卡緊機構一體地移動。在上述卡合狀態,借助不伴隨上述可動板的動作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進一步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從上述卡緊機構被釋放的卡合解除狀態。根據該結構,在上述卡緊解除機構的上述卡合狀態,當使上述后側滑動部件向車輛后方移動時,上述卡緊機構切換至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并且與上述卡緊解除機構一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因此,卡止于上述卡緊機構的上述可動板保持向上傾斜狀態地敞開。在該情況下,規定上述可動板的全開狀態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等的最大移動量不受使上述可動板成為向上傾斜狀態時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相反方向的移動量制約,僅另外確保能夠將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上述卡合狀態或者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且不伴隨有上述可動板的動作的該移動量即可。因此,能夠相應地增加規定上述可動板的全開狀態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等的最大移動量、即上述可動板的開口量。另一方面,在上述卡緊解除機構的上述卡合狀態,當使上述后側滑動部件進一步向車輛前方移動時,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因此,在該狀態下,當使上述后側滑動部件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在經過不伴隨有上述可動板的動作的期間之后,以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的上述卡緊機構所卡止的上述可動板的前側部位作為支點,與上述后側滑動部件連接的上述可動板的后側下降,可動板形成全閉狀態(復原)。并且,由于能夠充分確保在使上述可動板從全閉狀態形成向上傾斜狀態(或者與其相反)時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的移動量,因此,能夠減少該后側滑動部件的每單位移動量的載荷,進而能夠避免上述電氣驅動源的大型化。另外,在本發明中,所謂基于上述卡緊機構的、上述可動板的車輛寬度方向上的兩邊緣部的前側部位的擺動自如的卡止,不僅是指允許以該卡止位置作為中心的上述可動板的轉動的卡止,也包含允許以設定于其它部件的旋轉軸、假想中心作為中心的上述可動板的轉動的卡止。優選的是,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具有引導突部。上述天窗裝置還包含第一路徑、第二路徑和施力部件。在上述卡緊機構的不能移動狀態,當伴隨著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而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上述卡合狀態時,允許上述引導突部進入上述第一路徑。上述第二路徑與上述第一路徑的前端連通,借助上述引導突部進入該第二路徑,將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上述施力部件在上述第一路徑以及上述第二路徑的連通部對上述引導突部施力,以使該引導突部從上述第一路徑向上述第二路徑移動。優選的是,上述卡緊機構具有上述第一路徑、上述第二路徑和上述施力部件。根據該結構,能夠使用伴隨著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使上述引導突部從上述第一路徑移動(進入)至上述第二路徑這一極其簡易的構造,進行上述卡緊解除機構的從上述卡合狀態向上述卡合解除狀態的切換。并且,利用上述施力部件輔助上述引導突部的從上述第一路徑朝向上述第二路徑的移動,由此,能夠更加可靠地將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從上述卡合狀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優選的是,上述卡緊機構具有卡合槽。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具有卡合突部。伴隨著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該卡合突部通過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的上述卡緊機構的上述卡合槽。借助之后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上述卡合突部嵌入上述卡合槽,并且推壓上述卡合槽,以與上述卡緊機構一體地移動。根據該結構,伴隨著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上述卡合突部通過上述卡合槽,并且,借助之后的上述后側滑動部的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上述卡合突部嵌入上述卡合槽,且推壓該卡合槽,由此,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的上述卡緊機構與上述卡緊解除機構一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如此,在上述卡緊機構與上述卡緊解除機構一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時,上述卡合突部嵌入于上述卡合槽,因此,能夠使這些卡緊機構以及卡緊解除機構以更穩定的狀態向車輛后方一體地移動。優選的是,上述卡緊機構具有卡緊塊和卡緊桿。上述卡緊塊設置為沿著上述導軌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自如,且卡止于上述可動板。上述卡緊桿具有上述卡合槽,以轉動自如的方式與上述卡緊塊連結。在上述規定位置,上述卡緊桿被向卡止于形成在上述導軌的卡止部的一側施力,以維持上述不能移動狀態。根據該結構,由于上述可動板的卡止(即,可動板的車輛前后位置限制)、以及上述不能移動狀態與上述能夠移動狀態的切換的各個功能由兩個部件(卡緊塊以及卡緊桿) 分擔進行,因此,上述卡緊機構能夠更可靠地進行各個功能的動作。優選的是,上述卡緊機構具有卡合突部限制桿。該卡合突部限制桿以轉動自如的方式與上述卡緊桿連結,且承受作用力而被保持在與上述導軌卡合的規定初期位置。伴隨著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上述卡合突部克服上述作用力使上述卡合突部限制桿轉動,且上述卡合突部通過上述卡合槽。借助之后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上述卡合突部經由上述卡合突部限制桿推壓與該卡合突部限制桿卡合的上述導軌,從上述卡止部釋放上述卡緊桿。根據該結構,通過上述卡合槽后的上述卡合突部借助之后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經由上述卡合突部限制桿推壓與該卡合突部限制桿卡合的上述導軌, 從上述卡止部釋放上述卡緊桿。如此,經由上述卡合突部限制桿將上述卡合突部的推壓力傳遞至上述導軌,由此,能夠更可靠地從上述不能移動狀態向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切換。優選的是,天窗裝置包含位置檢測部和控制部。上述位置檢測部檢測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的車輛前后方向上的位置。上述位置檢測部基于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的車輛前后方向上的位置對上述電氣驅動源進行驅動控制。當上述后側滑動部件在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從上述卡合狀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的范圍、且是不伴隨上述可動板的動作的車輛前后方向上的范圍移動時,上述控制部禁止上述電氣驅動源的停止。根據該結構,當上述后側滑動部件在上述卡緊解除機構從上述卡合狀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且是不伴隨有上述可動板的動作的車輛前后方向的范圍移動時,利用上述控制部禁止上述電氣驅動源的停止。因此,能夠避免該后側滑動部件在上述卡緊解除機構的上述卡合狀態以及上述卡合解除狀態共用的上述后側滑動部件的車輛前后方向的范圍停止,從而上述卡緊解除機構的現狀是處于上述卡合狀態以及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中的哪一種狀態變得不清楚的情況。
圖1是示出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的側視圖。圖2(a)是示出該實施方式的仰視圖,(b)是沿著(a)的2B_2B線的剖視圖。
圖3是示出該實施方式的動作的側視圖。圖4(a)是示出該實施方式的動作的仰視圖,(b)以及(c)是沿著(a)的4B-4B線以及4C-4C線的剖視圖。圖5(a)以及(b)是示出該實施方式的動作的仰視圖。圖6是示出該實施方式的動作的側視圖。圖7是示意性地示出該實施方式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根據附圖對將本發明具體化了的一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圖7是從斜上方觀察搭載于作為汽車等車輛的頂棚部的車頂10的天窗裝置11時的示意圖。如該圖所示,在車頂10形成有車頂開口部10a。進而,在車頂開口部IOa搭載有對該車頂開口部IOa進行開閉的可動板12。另外,可動板12以能夠進行向上傾斜動作以及朝向車輛前后方向的滑動動作的方式安裝于車頂10。在可動板12的開閉動作中,采用在向上傾斜的狀態下進行滑動動作的、所謂的外滑動方式。接下來,對可動板12的開閉動作所涉及的構造進行說明。另外,天窗裝置11在車頂開口部IOa的車輛寬度方向兩側成對地具備可動板12的開閉動作所涉及的構造,以下基本上僅對車輛寬度方向單側的該構造進行說明。圖1是將天窗裝置11局部剖開而示出的側視圖。并且,圖2(a)是將天窗裝置11 的車輛前部局部剖開而示出的仰視圖,圖2(b)是沿著圖2(a)的2B-2B線的剖視圖。另外, 圖2(b)也是沿著圖1的2B-2B線的剖視圖,為了方便,在圖2(a)中以寬度方向與圖2(b) 一致的方式描繪。如圖1所示,天窗裝置11具有導軌13,該導軌13設置于車頂開口部IOa的車輛寬度方向的兩側的邊緣部,且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導軌13由例如鋁合金的擠壓型材構成, 并且如圖2 (b)所示,一體地具有底壁部13a、從該底壁部13a的寬度方向兩端向車輛上方突出的成對的側壁部13b、以及從該側壁部13b的上端相互以相向的方式延伸的成對的凸緣 13c、13d,上述導軌13形成為截面近似C字狀。圖1所示,在導軌13上,以游隙嵌合于其內壁面的狀態沿車輛前后方向移動自如地安裝有作為后側滑動部件的后導靴16。該后導靴16具有通過導軌13的兩個凸緣13c、 13d之間的開口而向導軌13的上方突出的近似三角形的支承片16a,并且具有固定于該支承片16a的上端部、且向車輛寬度方向一側(在圖1中是與紙面正交的里側)突出的引導銷16b。并且,在導軌13上、且是在后導靴16的前側,以游隙嵌合于該導軌13的內壁面的狀態沿車輛前后方向移動自如地安裝有前導靴17。該前導靴17具有通過導軌13的兩凸緣 13c、13d之間的開口而向導軌13的上方突出的近似三角形的支承片17a,并且具有固定于該支承片17a的上端部的支承軸17b。另一方面,在上述可動板12的車輛寬度方向邊緣部下表面固定有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的支架18。在該支架18的后側形成有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的引導槽19。該引導槽 19具有以隨著趨向前方而下降的方式向上傾斜的向上傾斜部19a,并且具有與該向上傾斜部19a的前端連續、且與導軌13大體平行地延伸的直線部19b。進而,上述引導銷16b以移動自如的方式嵌入引導槽19。并且,支架18的前側利用上述支承軸17b以轉動自如的方式與支承片17a連結。在此,在可動板12的全閉狀態下,上述引導銷16b配置在成為引導槽19的最上部的向上傾斜部19a的后端。因此,在該狀態下,當伴隨著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而上述引導銷16b沿著向上傾斜部19a移動至該向上傾斜部19a的前端時,支架18(可動板 12)按照以支承軸17b為中心而后側上升的方式轉動,形成向上傾斜狀態(參照圖幻。此時,引導槽19的直線部19b設定為與導軌13平行地延伸。換句話說,在向上傾斜狀態下, 伴隨著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前后方向的移動,即使上述引導銷16b沿著直線部19b移動, 可動板12也不會動作。如圖1所示,在導軌13上、且是在前導靴17的后側,設置有卡緊機構20。該卡緊機構20構成為具備卡緊塊21、卡緊桿22、卡合突部限制桿23。卡緊塊21呈側視近似L字形狀,該卡緊塊21 —體地具有主體部沈,該主體部沈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以及卡止突部27,該卡止突部27從上述主體部沈的前端向上側彎曲,且對固定于上述支架18的卡止銷18a進行卡止,使得上述卡止銷18a能夠沿上下方向移動。換句話說,當可動板12以支承軸17b為中心轉動時,卡緊塊21在卡止突部27允許可動板12的前側的以卡止銷18a為支點的擺動。進而,如圖2所示,主體部沈具有引導部沈⑴該引導部遍及其長度方向全長、且以能夠沿車輛前后方向移動的方式與導軌13 的一側的凸緣13d嵌合;以及引導部^b,該引導部26b在導軌13的前端部以能夠沿車輛前后方向移動的方式與導軌13的另一側的凸緣13c嵌合。換句話說,卡緊塊21通過兩引導部^a、26b被裝配成沿著導軌13 (凸緣13c、13d)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自如。因此,通過卡緊塊21移動,卡止于該卡緊塊21 (卡止突部27)的可動板12與前導靴17等一起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并且,如圖4所示,主體部沈具有在凸緣13d的基端側從引導部的上表面向上側突出的截面為近似L字狀的引導片^c。引導片^c的內壁面與引導部^a的上表面一起形成向凸緣13c側開口的截面近似U字狀的第一路徑觀。如圖1所示,引導片^c (第一路徑28)在卡止突部27的車輛后方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其前部經由連通部OP向上方開口。進而,引導片^c的上表面形成以重疊在第一路徑觀的上側的方式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二路徑四。另外,在引導部26a以單側支承的方式連結有在寬度方向與第一路徑 28等鄰接的作為施力部件的板簧30。該板簧30的作為自由端的末端部向車輛前側延伸、 且在上述連通部OP的位置配置于與引導片^c的上表面大概一致的高度位置。如圖2(a)所示,上述卡緊桿22利用支承軸22a以轉動自如的方式連結在引導部的基端部。該卡緊桿22具有從支承軸22a的下端向車輛上方(在圖2(a)中是與紙面
正交的里側方向)隆起直至凸緣13c的高度位置的近似斧形狀的卡緊部22b。另一方面,在上述凸緣13c的規定位置形成有大致矩形狀的作為卡止部的切口 13e,伴隨著卡緊桿22繞支承軸22a的轉動,卡緊部22b的大致矩形狀的頭部能夠嵌入該切口 13e。因此,通過卡緊部22b嵌入切口 13e,主體部沈(卡緊塊21)切換至不能移動狀態,在該不能移動狀態,主體部沈在車輛前后方向被保持在比后導靴16靠車輛前方的規定位置,通過卡緊部22b從切口 1 脫離,上述主體部沈切換至能夠移動狀態,在該能夠移動狀態,允許主體部沈從上述規定位置向車輛后方移動。進而,在卡緊塊21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時,可動板12的車輛前后位置被限制在規定位置。卡緊塊21的不能移動狀態例如設定在可動板12的全閉狀態。另外,卡緊桿22始終由未圖示的施力部件向卡緊部22b嵌入切口 1 的一側(在圖 2(a)中是向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的一側)施力。并且,在卡緊部22b的大致矩形狀的頭部、且是在與凸緣13d對置的一側形成有卡合槽22c。該卡合槽22c以隨著趨向車輛后方而向凸緣13c側靠近的方式向上傾斜。進而, 在卡緊部22b嵌入切口 1 時,夾著卡合槽22c在該卡合槽22c的前后、在卡緊桿22與引導部^a之間形成有沿車輛前后方向延伸的導入路31,該導入路31設定成與卡合槽22c同等的開口寬度。如圖2(a)所示,在卡緊部22b的比卡合槽22c靠末端側(后側)的位置、且是在卡緊部22b的下側,通過支承軸23a以轉動自如的方式連結有上述卡合突部限制桿23。該卡合突部限制桿23具有從支承軸23a向車輛后方延伸、且能夠與凸緣13c側的側壁部1 抵接的鉤爪狀的抵接片23b,并且具有從支承軸23a向車輛前方延伸、且能夠向導入路31內突出的鉤爪狀的限制片23c。卡合突部限制桿23設定為,在卡緊塊21的上述不能移動狀態下,當抵接片2 與對置的側壁部1 抵接時,限制片23c向導入路31內突出,切斷該導入路31的車輛前后方向的連通。將此時的卡合突部限制桿23的轉動位置稱為“規定初期位置”。并且,卡合突部限制桿23設定成,通過繞支承軸23a向圖示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如使用雙點劃線一并示出的那樣,能夠解除基于限制片23c的對導入路31的切斷。另外,卡合突部限制桿23始終由未圖示的施力部件向抵接片2 與上述側壁部 Hb抵接的一側(在圖2(a)中是向逆時針方向轉動的一側)施力。但是,作用于卡合突部限制桿23的作用力設定為比使卡緊部22b嵌入切口 1 時的作用于卡緊桿22的作用力小, 因此,不會因作用于卡合突部限制桿23的作用力導致卡緊部22b從切口 1 脫離。如圖1所示,在上述后導靴16的前端部,通過支承軸41a以轉動自如的方式連結有大致平板狀的連結臂41。該連結臂41向車輛前方延伸至卡緊塊21 (引導部^a),通過繞支承軸41a設置的螺旋彈簧42始終被朝該連結臂41的前端與卡緊塊21的引導部26a 上表面抵接的一側(在圖1中是向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的一側)施力。如圖4(b)所示,在連結臂41的前端部,固定有與上述導入路31對置且向下方突出的近似圓柱狀的卡合突部43。如圖2 (a)所示,該卡合突部43伴隨著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而沿著導入路31向車輛前方移動。此時,卡合突部43推壓限制片23c,由此該卡合突部43邊克服施加于卡合突部限制桿23的作用力使該卡合突部限制桿23向圖4(a)中的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邊通過上述卡合槽22c。伴隨與此,從卡合突部 43釋放了的卡合突部限制桿23復原至上述規定初期位置。并且,在該狀態下,當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卡合突部43推壓復原至上述規定初期位置的卡合突部限制桿23的限制片23c。此時,被卡合突部43推壓而欲向圖4(a)中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的卡合突部限制桿23通過利用抵接片2 推壓對置的壁部13b,由此,向經由支承軸23a向圖4(a)中的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的一側、即卡緊部 22b從上述切口 1 脫離的一側推壓卡緊部22b(卡緊桿22)(參照圖5(a))。進而,當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進一步向車輛后方移動時,進一步推壓限制片 23c的卡合突部43沿著限制片23c開始進入上述卡合槽22c (參照圖5 (b))。此時,對于卡緊桿22,卡緊部22b從上述切口 1 完全脫離而被從該切口 1 釋放。進而,卡緊塊21切換至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因此,在該狀態下,當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進一步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利用卡合槽22c卡止卡合突部43的卡緊桿22和卡緊塊21 —起向車輛后方移動 (卡合狀態)。并且,如圖4(b)所示,在連結臂41的前端部固定有向與上述第一路徑觀等面對的寬度方向突出的大致圓柱狀的引導突部44。在連結臂41與卡緊塊21的引導部^a的上表面抵接的狀態下,該引導突部44插入上述第一路徑觀,能夠沿著該第一路徑觀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因此,不會損害伴隨著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在車輛前后方向的移動的、上述卡合突部43以及卡合突部限制桿23的卡合。另一方面,如圖6所示,伴隨著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 當引導突部44登上上述板簧30且達到第一路徑觀的前側的連通部OP時,在使被板簧30 施力的引導突部44經由連通部OP進入上述第二路徑四的狀態下,連結臂41向圖示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此時,引導突部44與上述弓I導片^c的上表面抵接,能夠沿著第二路徑四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并且,卡合突部43配置為在車輛高度方向偏移第一以及第二路徑 28,29的高度差的量。此時,設定成上述卡合突部限制桿23從卡合突部43的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軌跡上脫離。因此,在引導突部44進入第二路徑四的狀態下,即使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向車輛后方移動,卡緊塊21等也不會向車輛后方移動(卡合解除狀態)。進而, 當引導突部44到達第二路徑四(引導片^c)的后端時,由于引導突部44被從引導片26c 釋放,由此,連結臂41被螺旋彈簧42施力而朝圖示逆時針旋轉方向轉動(返回轉動),直至與卡緊塊21的引導部26a上表面抵接。連結臂41、螺旋彈簧42、卡合突部43以及引導突部44構成卡緊解除機構40。另外,后導靴16的引導銷16b設定為,在引導突部44沿第一路徑觀或者第二路徑四移動期間,該引導銷16b配置于上述直線部19b。因此,在卡緊解除機構40切換至上述卡合狀態或者卡合解除狀態期間,可動板12不動作。進而,在卡緊解除機構40的卡合狀態下,當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與卡緊塊21等一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可動板12保持向上傾斜狀態地向車輛后方移動,打開車頂開口部10a。或者,在卡緊解除機構40的卡合解除狀態下,當在留置卡緊塊21等的狀態下后導靴16以及連結臂41向車輛后方移動時, 上述引導銷16b沿向上傾斜部19a移動至其后端,由此,支架18(可動板1 按照以支承軸 17b為中心而后側下降的方式形成全閉狀態(復原)。如圖1所示,天窗裝置11具備作為驅動后導靴16移動的電氣驅動源的馬達51, 并且具備對該馬達51進行驅動控制的例如由微型計算機構成的控制部52,還具備與控制部52連接、且用于檢測后導靴16的在車輛前后方向的位置(例如馬達51的旋轉量)的作為位置檢測部的位置傳感器53。控制部52基于從操作開關(省略圖示)輸入的開閉操作信號,且基于由位置傳感器53檢測到的后導靴16的在車輛前后方向的位置,對馬達51進行驅動控制,以使可動板12開閉。特別是,當后導靴16在卡緊解除機構40從上述卡合狀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的車輛前后方向的范圍移動時,控制部52禁止馬達51的停止。 這是為了避免由位置傳感器53檢測到的后導靴16的在車輛前后方向的位置是處于卡緊解除機構40的卡合狀態以及卡合解除狀態中的哪個狀態變得不清楚的情況。在此,對本實施方式的動作一總地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在卡緊機構20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的可動板12的全閉狀態下,伴隨著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當上述引導銷16b沿著向上傾斜部19a移動至其前端時,支架18(可動板1 按照以支承軸17b為中心而后側上升的方式轉動,形成向上傾斜狀態。在該狀態下,當后導靴16進一步向車輛前方移動時,如圖3所示,卡緊解除機構40 以前面所述的方式切換至卡合狀態,但不伴隨有可動板12的動作。因此,在該狀態下,當后導靴16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卡緊機構20切換至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并一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可動板12保持著向上傾斜狀態敞開車頂開口部10a。之后,當后導靴16向車輛前方移動時,卡合槽22c由卡合突部43推壓的卡緊機構20 —體地向車輛前方移動,可動板12保持著向上傾斜狀態封閉車頂開口部10a。進而,卡緊機構20復原至上述不能移動狀態(參照圖4)。另一方面,在圖3所示的狀態下,當后導靴16進一步向車輛前方移動時,如圖6所示,卡緊解除機構40以前面所述的方式切換至卡合解除狀態,但不伴隨有可動板12的動作。因此,在該狀態下,當后導靴16向車輛后方移動、上述引導銷16b沿著向上傾斜部19a 移動至其后端時,支架18(可動板12)以支承軸17b為中心而后側下降,形成全閉狀態(復原)。如以上詳述所示,根據本實施方式,能夠得到如下所示的優點。(1)在本實施方式中,在卡緊解除機構40的上述卡合狀態下,當使后導靴16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卡緊機構20切換至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并與卡緊解除機構40 —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因此,卡止于卡緊機構20的可動板12保持向上傾斜狀態地敞開。此時,與可動板12連結的前導靴17也一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在該情況下,規定可動板12的全開狀態的后導靴16等的最大移動量并不受使可動板12成為向上傾斜狀態時的、后導靴16的朝向相反方向(車輛前方)的移動量制約,僅另外確保能夠將卡緊解除機構40切換至上述卡合狀態或者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且不伴隨有可動板12的動作的該移動量即可。因此,能夠相應地增加規定可動板12的全開狀態的后導靴16等的最大移動量、亦即可動板12的開口量。另一方面,在卡緊解除機構40的上述卡合狀態下,當使后導靴16進一步向車輛前方移動時,卡緊解除機構40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因此,在該狀態下,當使后導靴16 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在經過不伴隨有可動板12的動作的期間之后,以卡止于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的卡緊機構20的可動板12的前側(卡止銷18a)作為支點,與后導靴16連接的可動板12的后側下降,形成全閉狀態(復原)。并且,由于能夠充分確保在使可動板12從全閉狀態形成向上傾斜狀態(或者與此相反)時的后導靴16的移動量,因此,能夠減小該后導靴16的每單位移動量的載荷,進而能夠避免馬達51的大型化。(2)在本實施方式中,能夠使用伴隨著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使引導突部44從第一路徑觀移動(進入)至第二路徑四這一極其簡單的構造,進行卡緊解除機構40的從上述卡合狀態向上述卡合解除狀態的切換。并且,利用板簧30輔助引導突部44 的從第一路徑觀向第二路徑四的移動,由此,能夠更加可靠地將卡緊解除機構40從上述卡合狀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3)在本實施方式中,伴隨著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卡合突部43通過卡合槽22c,并且,借助之后的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卡合突部43嵌入卡合槽 22c而推壓該卡合槽22c,由此,處于上述不能移動狀態的卡緊機構20切換至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并與卡緊解除機構40 —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如此,在卡緊機構20與卡緊解除機構 40 一體地向車輛后方移動時,卡合突部43嵌入于卡合槽22c,由此能夠使上述卡緊機構20 以及卡緊解除機構40以更加穩定的狀態向車輛后方一體移動。(4)在本實施方式中,可動板12的卡止(即可動板12的車輛前后位置限制)、以及上述不能移動狀態與上述能夠移動狀態之間的切換的各個功能由兩個部件(卡緊塊21 以及卡緊桿22)分擔進行,因此,卡緊機構20能夠更加可靠地進行各個功能的動作。(5)在本實施方式中,通過卡合槽22c后的卡合突部43借助之后的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經由卡合突部限制桿23推壓與該卡合突部限制桿23卡合的導軌13,從切口 1 釋放卡合突部限制桿23。如此,經由卡合突部限制桿23將卡合突部43的推壓力轉移至導軌13,由此,能夠更可靠地從上述不能移動狀態向上述能夠移動狀態切換。并且, 與例如借助后導靴16的向車輛后方的移動而僅利用卡合突部43推壓卡合槽(22c)時的分力從切口 1 釋放的情況相比,能夠將卡合槽的相對于車輛前后方向的向上傾斜角度設定地急劇一些,因此,相應地,能夠使卡緊桿22 (卡緊機構20)在車輛前后方向進一步縮短。(6)在本實施方式中,當后導靴16在卡緊解除機構40從上述卡合狀態切換至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且不伴隨有可動板12的動作的車輛前后方向的范圍移動時,利用控制部52 禁止馬達51的停止。因此,能夠避免該后導靴16在卡緊解除機構40的上述卡合狀態以及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中共用的后導靴16的車輛前后方向的范圍停止,從而卡緊解除機構40 的現狀是處于上述卡合狀態以及上述卡合解除狀態中的哪一種狀態變得不清楚的情況。(7)在本實施方式中,通過減少后導靴16的每單位移動量的載荷,即減少馬達51 的載荷,由此,能夠抑制該馬達51的動作的搖晃,使該馬達51的動作穩定,能夠更容易地進行基于例如馬達51的動作的裝夾處理控制。(8)在本實施方式中,對于伴隨著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而進入第一路徑洲的引導突部44,即使后導靴16向車輛后方移動,由于卡合突部43與卡緊桿22等卡合,因此上述引導突部44也無法脫離第一路徑觀,通過使后導靴16進一步向車輛前方移動,能夠使上述引導突部44脫離第一路徑觀。換句話說,卡緊解除機構40的向卡合狀態或者卡合解除狀態的切換是由后導靴16的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限定的單向通行,能夠提高該切換動作的可靠性。并且,卡緊解除機構40的向卡合狀態或者卡合解除狀態的切換是在后導靴16的引導銷16b沿引導槽19的直線部19b移動、且不伴隨有可動板12的動作的范圍進行的,因此能夠將進行該切換動作時的馬達51的載荷控制為最小限度。(9)在本實施方式中,通過將動作的切換所涉及的部件匯集配置在可動板12的前側,由此,能夠使導軌13的截面形狀及其加工工序簡單化。另外,上述實施方式也可以如下所示進行變更。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也可以省略前導靴17。在該情況下,優選在卡緊機構20的(卡緊塊21)的卡止突部27,使可動板12 (支架18)的前側按照能夠以卡止銷18a為中心轉動的方式卡止。通過以此方式進行變更,能夠減少部件數量。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雖然通過使卡緊解除機構40 (引導突部44)相對于卡緊機構 20 (卡合突部限制桿2 沿車輛高度方向錯開來進行卡緊解除機構40的從卡合狀態向卡合解除狀態的切換,但也可以構成為,通過例如使卡緊解除機構相對于卡緊機構沿車輛寬度方向錯開來進行。或者也可以構成為,通過使卡緊機構相對于該卡緊解除機構沿車輛高度方向或者車輛寬度方向錯開來進行卡緊解除機構的從卡合狀態向卡合解除狀態的切換。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在向上傾斜狀態結束后,伴隨著后導靴16的向車輛前方的移動,利用卡合突部43推壓卡合突部限制桿23,使卡合突部43通過卡合槽22c,將卡緊解除機構40切換至卡合狀態,但也可以構成為,相對于卡合突部以及卡緊桿中任意一方,使任意另一方沿車輛高度方向或者車輛寬度方向偏移,并使其通過卡合槽,由此將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卡合狀態。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后導靴16以及支架18的連接方式僅是一個例子。也可以是, 例如在后導靴16(支承片16a)形成與引導槽19的方向相反的引導槽,將以能夠移動的方式嵌入該引導槽的引導銷固定于支架18的后側。
權利要求
1.一種天窗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天窗裝置是車輛用天窗裝置,具備 可動板,該可動板對形成于車輛的頂棚部的開口部進行開閉; 導軌,該導軌設置于所述開口部的車輛寬度方向上的兩邊緣部,且沿著車輛前后方向延伸;后側滑動部件,該后側滑動部件與所述可動板的車輛寬度方向上的兩邊緣部的后側部位連接,且設置為沿著所述導軌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自如; 電氣驅動源,該電氣驅動源使所述后側滑動部件移動;以及卡緊機構,該卡緊機構以擺動自如的方式卡止于所述可動板的所述兩邊緣部的前側部位,所述卡緊機構能夠選擇性地切換到不能移動狀態和能夠移動狀態,在不能移動狀態,所述卡緊機構在車輛前后方向被保持于比所述后側滑動部件靠前方的規定位置,在能夠移動狀態,允許所述卡緊機構從所述規定位置朝車輛后方移動,在上述可動板的全閉狀態下,所述后側滑動部件沿著所述導軌向車輛前方移動,由此, 所述可動板以處于所述不能移動狀態的所述卡緊機構所卡止的所述前側部位作為支點而后側上升,由此,轉變成向上傾斜狀態, 其中,所述天窗裝置具備設置于所述后側滑動部件的卡緊解除機構, 在所述向上傾斜狀態,借助不伴隨所述可動板的動作的、所述后側滑動部件進一步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卡合狀態,在該卡合狀態,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借助之后的所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將所述卡緊機構切換至所述能夠移動狀態,并與所述卡緊機構一體地移動,在所述卡合狀態,借助不伴隨所述可動板的動作的、所述后側滑動部件進一步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從所述卡緊機構被釋放的卡合解除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具有引導突部,所述天窗裝置還具備第一路徑,在所述卡緊機構的不能移動狀態,當伴隨著所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而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所述卡合狀態時,允許所述引導突部進入所述第一路徑;第二路徑,該第二路徑與所述第一路徑的前端連通,借助所述引導突部進入所述第二路徑,將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所述卡合解除狀態;以及施力部件,該施力部件在所述第一路徑以及所述第二路徑的連通部對所述引導突部施力,以使所述引導突部從所述第一路徑向所述第二路徑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天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機構具有所述第一路徑、所述第二路徑和所述施力部件。
4.根據權利要求1 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窗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緊機構具有卡合槽,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具有卡合突部,伴隨著所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所述卡合突部通過處于所述不能移動狀態的所述卡緊機構的所述卡合槽,并且,借助之后的所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所述卡合突部嵌入所述卡合槽, 并推壓所述卡合槽,以與所述卡緊機構一體地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機構具有卡緊塊,該卡緊塊設置為沿著所述導軌在車輛前后方向移動自如,且卡止于所述可動板;以及卡緊桿,該卡緊桿具有所述卡合槽,且以轉動自如的方式與所述卡緊塊連結,在所述規定位置,該卡緊桿被向卡止于形成在所述導軌的卡止部的一側施力,以維持所述不能移動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天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機構具有卡合突部限制桿,該卡合突部限制桿以轉動自如的方式與所述卡緊桿連結,且承受作用力而被保持在與所述導軌卡合的規定初期位置,伴隨著所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所述卡合突部克服所述作用力使所述卡合突部限制桿轉動,且所述卡合突部通過所述卡合槽,并且,借助之后的所述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所述卡合突部經由所述卡合突部限制桿推壓與該卡合突部限制桿卡合的所述導軌,而從所述卡止部釋放所述卡緊桿。
7.根據權利要求1 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窗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天窗裝置具備位置檢測部,該位置檢測部檢測所述后側滑動部件的車輛前后方向上的位置;以及控制部,該控制部基于所述后側滑動部件的車輛前后方向上的位置對所述電氣驅動源進行驅動控制,當所述后側滑動部件在所述卡緊解除機構從所述卡合狀態切換至所述卡合解除狀態的范圍、且是不伴隨所述可動板的動作的車輛前后方向的范圍移動時,所述控制部禁止所述電氣驅動源的停止。
全文摘要
車輛用天窗裝置包含可動板、導軌、后側滑動部件、電氣驅動源、以及卡緊機構。在可動板的全閉狀態,后側滑動部件沿著導軌向車輛前方移動,由此,可動板轉變至向上傾斜狀態。在向上傾斜狀態,借助不伴隨可動板的動作的、后側滑動部件進一步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設置于后側滑動部件的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卡合狀態。在該卡合狀態,借助之后的后側滑動部件朝向車輛后方的移動,卡緊解除機構將卡緊機構切換至能夠移動狀態,并與卡緊機構一體地移動。在卡合狀態,借助不伴隨可動板的動作的、后側滑動部件進一步朝向車輛前方的移動,卡緊解除機構切換至被從卡緊機構釋放的卡合解除狀態。
文檔編號B60J7/02GK102348566SQ20108001140
公開日2012年2月8日 申請日期2010年3月31日 優先權日2009年4月27日
發明者沢田和希 申請人:愛信精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