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運行電動車輛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運行電動車輛的方法。
背景技術:
電動車輛已知地由例如電池饋電的電動機所驅動。電動機的轉速以及進而電動車 輛的速度在此由電子控制器監控并且以期望的方式控制和/或調解。特別地,當電動車輛 應該停止或應該停留在停止狀態中時,斷開該電動機。如果在電動車輛的這種停止狀態中出現了控制器中的故障,則因此可能的是,即 電動機短時間地產生轉矩,該轉矩導致了電動車輛的不期望的運動。為了避免事故,對于這 種情況提出的要求是,即使在出現了控制器的故障時也不允許導致停放的電動車輛的大于 IOcm的運動。
發明內容
前述要求由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實現。在根據本發明的方法中由此出發,即電動車輛處于停止狀態中。如果在該停止狀 態中出現了控制器中的故障,則設計為,對制動裝置進行操作,從而使電動車輛不能運動或 至少僅能在非常小的范圍中運動。以這種方式確保了,即使在出現了控制器的故障時也不 會導致停放的電動車輛的大于IOcm的運動。特別有利的是,盤式制動器或車輪制動器或傳動機構鎖止裝置或類似物設置為制 動裝置。該設備優選地應該是可電激活的。因此可能的是,將電動車輛的已經存在的制動 裝置應用于實現本發明。在一個有利的設計方案中,與控制器無關地實施根據本發明的方法。因此實現了, 當控制器例如完全損壞時,也還能實施該方法。本發明的其它特征、應用可能性和優點由下面的對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描述結合附 圖得出。在此,所有描述或示出的特征自身或組合地構成了本發明的內容,而不取決于其在 權利要求中的概要或對前面權利要求的引用,以及不取決于其在說明書或附圖中的表述或顯不。
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電動車輛的框圖,以及圖2示出了根據本發明 的用于運行根據圖1的電動車輛的方法的一個實施例的示意性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圖1中示出了電動車輛10的一部分及其電動機11,可以利用該電動機通過驅 動軸12驅動電動車輛10的車輪13。車輪13在此示例性地配有制動裝置14。此外設有控 制器16,利用該控制器可以對電動機11和制動裝置14施加影響。特別地,控制器16包含
3微處理器,該微處理器這樣編程,以致于電動機11產生作用于驅動軸12的轉矩,轉矩導致 了電動車輛10的期望的速度。此外這樣設計控制器16,即,可以由該控制器對制動裝置14 進行操作并且進而制動電動車輛10。作為替代方案可能的是,控制器16設計為上一級的車輛-主計算機;并且在這個 上一級的控制器16與電動機11或制動裝置14之間分別中間接入另外的控制器。中間接 入的控制器隨后可以特別地針對分別有待觸發的裝置,例如是以用于觸發制動裝置14的 專有制動-控制器為形式的裝置。如果電動車輛10應該停止或停留在停止狀態中,則因此由控制器16斷開電動機 11。這意味著,電動機11這樣地由控制器16觸發,以致于電動機11不再在驅動軸12上產 生轉矩。這樣做的結果是,車輪13不再被驅動并且電動車輛10進而如所期望地停止或停 留在停止狀態中。這種通過控制器16對電動機11施加的影響在此不取決于借助于任意的制動裝置 在必要時對電動車輛10的附加的制動。現在可能的是,在控制器16中出現故障,該故障導致了,電動機11產生轉矩,該轉 矩隨后可能自身導致電動車輛的不期望的運動。為了避免這種不期望的運動,提出了下面 說明的方法。在根據圖2的方法中由此出發,S卩,電動車輛10處于停止狀態中。這意味著,正如 已經提到的那樣,電動機11被斷開。此外由此出發,即,制動裝置14沒有被駕駛員操作或 僅僅被駕駛員略微操作,電動車輛10也就處于未被制動的停止狀態中。在步驟21中連續地測定,控制器16是否無故障地工作。這種測定可以借助于已 知的措施實現。特別地,控制器16的故障可以由此測定,即,電動車輛10進行了不期望的 運動,或由此測定,即,盡管電動車輛10在這兩種情況下自身應該停留在停止狀態中,然而 電動機11輸出了轉矩。如果不存在故障,則如所述地,連續地重復步驟21。相反如果識別出故障,則在步 驟22中對制動裝置14進行操作。基于連續地進行步驟21以及基于步驟21和22的盡可 能高的處理速度,在此可以確保,制動裝置的操作在時間上這樣快地進行,以致于盡管存在 電動機11的轉矩,但電動車輛10不會運動或至少僅在非常小的范圍中運動。不言而喻的是,制動裝置14可以是電動車輛10的各種適合于將電動車輛10固定 保持在停止狀態中的裝置。此外,這種裝置應該是可盡可能地電激活的。其例如可以是與 車輪13耦合的盤式制動器,或者是例如在圖1中示出的車輪制動器,或者是與車輪13抗扭 地連接的傳動機構的傳動機構鎖止裝置,或者是與車輪13抗扭地連接的雙離合傳動機構 的兩個離合器的同時操作,或者是類似物。如果電動車輛10與上述設想相反并不處于未被制動的停止狀態中,也即如果電 動車輛10在現在的停止狀態中以任意方式被制動并且進而被固定保持,則因此電動車輛 10的運動就應該已經是不可能的。上面說明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引起了提高的安全 性,即電動車輛10的運動無論如何都是不可能的。根據圖2的方法可以由控制器16或由上一級的控制器或由中間接入的控制器實 施。作為替代方案可能的是,該方法由與控制器16無關的設備實施,該設備能夠對制動裝 置14進行操作。該設備例如可以是附加的微處理器或所謂的ASIC。在這種情況下,當控制器16的微處理器例如完全損壞時,根據圖2的方法也還可以實施。同樣可能的是,在控制 器16中實現了多個硬件-和軟件-級,例如功能級和監控級;并且根據圖2的方法存在于 監控級中。如果在功能級中存在故障,則所說明的方法因此可以繼續由監控級實施。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運行電動車輛(10)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動車輛(10)具有電動機(11)和制 動裝置(14),以及其中所述電動機(11)和所述制動裝置(14)能夠由控制器(16)影響,其 特征在于,在所述電動車輛(10)的停止狀態中,當所述控制器(16)出現故障時對所述制動 裝置(14)進行操作,從而使所述電動車輛(10)不能運動或至少僅能在非常小的范圍內運動。
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如下方式測定所述控制器(16)的故障, 即,盡管所述電動車輛(10)應該停留在停止狀態中,但是所述電動車輛(10)仍進行運動。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如下方式測定所述控制器(16) 的故障,即,盡管所述電動車輛(10)應該停留在停止狀態中,但是所述電動機(11)仍輸出轉矩。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作為制動裝置(14)使用盤式制動器 或車輪制動器或傳動機構鎖止裝置或類似物。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控制器(16)無關地實施所述方法。
6.一種用于運行電動車輛(10)的計算機程序,其中所述計算機程序適于實施根據前 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7.一種用于運行電動車輛(10)的控制器(16),其中所述控制器(16)具有根據權利要 求6所述的計算機程序。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運行電動車輛的方法,其中電動車輛(10)具有電動機(11)和制動裝置(14),以及其中電動機(11)和制動裝置(14)能夠由控制器(16)影響。在電動車輛(10)的停止狀態中,當控制器(16)出現故障時對制動裝置(14)進行操作,從而使電動車輛(10)不能運動或至少僅能在非常小的范圍內運動。
文檔編號B60L3/02GK102059951SQ20101055455
公開日2011年5月18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17日 優先權日2009年11月18日
發明者A·海爾, B·多爾, D·戈盧布, D·達姆, H·尼曼, M·克雷奇默, O·克費爾, R·施勒澤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