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通常涉及一種機動車控制開關,且更具體涉及選擇性地在 機動車控制開關上的圖像。
背景技術:
常規的機動車控制開關——例如音頻和HVAC(供暖、通風和空調)開關——通常 在其上具有印刷的或浮凸的文字和/或圖標。文字和/或圖標表明了具體開關的功能。如 果在車廂中存在足夠的周圍環境光線,則印刷或浮凸的文字和/或圖標通常總是可見的。 除了在白天有周圍環境光線的情況下可以看到外,對于夜間觀看來說有時印刷物或浮凸物 也可被背光照亮的。近來,一些機動車制造者已經使用“消隱”技術(“black-out” technology)。這 種技術僅允許圖像在其被背光照射時看到。即,不管所存在的周圍環境或其他光線的量,圖 像都不可被看到。而是,僅當有圖像的背光照射時才可以看到圖像。在車輛中這種消隱技術的常規使用包括使用車輛部件狀態或狀況的指示器。例 如,在相關乘客氣囊不可用或無法發揮功能時關閉指示器僅能經由背光照射看到。另外的 車輛制造者目前在司機側車門上采用觸摸傳感器開關。這些開關包括僅在照射背光時能看 到的圖像。為了啟動這些開關的背光,使用者用他或她的手在開關上敲擊,所述開關能被用 于在通過開關輸入預先編訂的號碼系統時解鎖車輛。還有其他制造者已經在車輛中采用用于音頻和HVAC系統的觸摸傳感器開關,其 采用消隱技術。例如,一種已知的控制面板包括模式選擇按鈕,該按鈕在被選擇時能改變控 制開關的工作模式(例如改變到HVAC模式或音頻模式)。此外,對應于被選擇的選擇按鈕 及其工作模式,某些開關和控制開關周圍的顯示部變為可在控制面板上被看到。其他的開 關和顯示部不能被看到,直到它們的相應選擇按鈕(和模式)被選擇。
發明內容
根據一個方面,開關圖像控制系統被設置為用于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和至少一 個第二開關的車輛,該第一開關具有在背光施加于該至少一個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一圖 像,該第二開關具有在背光施加于該至少一個第二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二圖像。背光可獨 立地施加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和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二者。根據另一方面,為車輛提供一種開關圖像控制方法。在根據該方面的方法中,設置 具有第一圖像的至少一個第一開關。還有,設置具有第二圖像的至少一個第二開關。至少 一個第一開關和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二者可被選擇性地且獨立地照射背光,以照亮 第一圖像和/或第二圖像。根據又一方面,為車輛提供一種開關圖像控制系統。更具體地,根據該方面,系統 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和至少一個第二開關,該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具有當背光施加到該至 少一個第一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一圖像,且該至少一個第二開關具有當背光施加到該至少
4一個第二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二圖像。基于車輛的至少一種工作情況,背光施加于該至少 一個第一開關和該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二者。該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可以對應于車輛 的備用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該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可以對應于車輛的燈光系統的打開或 關閉狀態。燈光系統可以是車輛的停車燈且背光可以基于停車燈的打開或關閉狀態施加于 該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和該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二者。該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可以對 應于車輛的HVAC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或車輛的音頻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該至少一 種工作情況可以對應于車輛的通訊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還有,該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可 以對應于車輛備用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燈光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當燈光系統 是停車燈時車輛的停車燈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音頻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 HVAC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和/或車輛的通訊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根據再一方面,車輛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包括第一組開關和第二組開關,該第一 組開關具有當背光施加于其上時可被看到的第一圖像,且該第二組開關具有當背光施加于 其上時可被看到的第二圖像。第一組開關對應于第一車輛子系統,且第二組開關對應于第 二車輛子系統。基于以下情況中的至少一種,背光施加于第一組開關和第二組開關中之一 或二者,所述情況為車輛的點火狀態、車輛的備用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燈光系 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音頻系統的開關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和 車輛的通訊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第一組開關可包括HVAC控制開關,且第一車輛子系統 可以是HVAC系統,且第二組開關可以包括音頻控制開關且第二車輛子系統可以是音頻系 統。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可以進一步包括音頻電源開關,其具有當基于以下情況中的至少一 種將背光施加于該音頻電源開關時可以被看到的第三圖像,所述情況是車輛的點火狀態、 車輛的備用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燈光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音頻系統 的打開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通訊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基于 車輛的點火狀態、車輛的備用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燈光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 車輛的音頻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通訊系統的打開 或關閉狀態中的每一種,背光可以施加于第一組開關、第二組開關和音頻電源按鈕開關中 的每一組。根據又一方面,為車輛提供一種開關通訊控制方法。在根據該方面的方法中,設置 具有第一圖像的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和設置具有第二圖像的至少一個第二開關。基于車輛 的至少一種運行情況,選擇性地缺獨立地分別對第一開關和第二開關中之一或二者照射背 光,以照亮第一圖像和第二圖像。
圖1是車輛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的示意圖。圖2A是背光關閉情況下顯示的兩個開關的示意圖。圖2B是背光打開情況下的同樣的兩個開關的示意圖。圖3是用于車輛中的音頻系統和HVAC系統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的示意圖。圖4是用于圖3的HVAC系統和音頻系統的選擇性且獨立的背光控制開關的示例 性控制矩陣。圖5A-5G顯示了對應于圖4的控制矩陣的音頻控制開關和HVAC控制開關的視圖。
圖6是用于車輛的開關圖像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見附圖,其中所顯示的內容僅是為了展示一個或多個示例性實施例的目的。圖 1示意性地顯示了用于車輛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該系統通常以附圖標記10來標記。系統 10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開關(例如開關12),該開關具有當背光20施加到開關12時可以看 到的第一圖像14。系統10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例如開關16),該開關具有當背光20 施加到第二開關16時可以被看到的第二圖像18。背光20可以獨立地施加到該至少一個第 一開關12和該至少一個第二開關16中之一或施加到二者。具體說,第一和第二開關12、16 可采用消隱技術,其允許第一圖像14僅在背光20施加到第一開關12時被看到,同樣允許 第二圖像18僅在背光20施加到第二開關16時被看到。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如將在下文詳 細描述的,背光20可以基于車輛的至少一種工作狀態施加到第一和第二開關中之一或施 加到二者。開關12、16上的第一和第二圖像14、16可以包括文字和/或圖標,其代表開關的 功能。通過使用消隱技術,當背光20未施加到第一開關12時,第一開關12具有消隱外觀 (即第一圖像不可見)。類似地,當背光20未施加到第二開關16時第二開關16具有消隱外 觀(即第二圖像18不可見)。如在下文更詳細描述的,開關上的圖像的背光照射可被用于 表明開關和/或與該開關對應的底層裝置(underlying device)或系統的起作用的狀態。額外參見圖2A和2B,顯示了一對開關112、116——它們可以是第一和第二開關 12、16。在圖2A中,所示開關112、116具有消隱外觀且由此這些開關112、116的圖像不可 見。如圖所示,開關112、116(圖2A)的“消隱”外觀是空白的無描述內容的外觀。在圖2B,用 于顯示開關112、116的背光被打開并由此可以看到所示開關112、116的圖像(例如,“AM/ FM”and “(((XM)))”)。周圍環境光或除背光之外的光不會對開關112、116的可視性造成 影響。因而,開關112、116的圖像不會在存在周圍環境光而沒有背光的情況下被看到。同樣,回過來參見圖1,在背光20未施加到第一開關12和第二開關16時第一圖像 14和第二圖像18不會因周圍環境光而被看到。除了周圍環境光外,在背光20未施加到第 一和第二開關12、16時第一圖像14和第二圖像18甚至不會因前側有光照而被看到(例如 頂棚燈這樣的車廂燈光)。僅在背光20施加到開關12、16的情況下才能使得開關上的相應 圖像14、18被看到。除了提供雅致樣式效果外,開關12、16上的圖像14或18 (或不存在圖像)的背光 照射可用于向車輛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具體地,在一個實施例中,向第一開關12施 加背光20可以與第一開關12的工作狀態對應。同樣,向第二開關16施加背光20可以與第 二開關16的工作狀態對應。與設置在車輛開關上的傳統圖像不同(該傳統方式允許在有 周圍環境光照的情況下看到開關上的圖像),系統10可以利用有背光照射或沒有背光照射 (即開關圖像被打開或關閉)來反映開關的工作狀態。在一個實施例中,在背光20施加到 第一開關12且第一圖像14被照亮時第一開關12的工作狀態為啟動,且當背光20未施加 到第一開關12且第一圖像14消隱時開關12的工作狀態為未啟動。類似地,在背光20施 加到第二開關16且第二圖像18被照亮時第二開關16的工作狀態為啟動,且當背光20未 施加到第二開關16且第二圖像18消隱時第二開關16的工作狀態為未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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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1所示,第一開關12可對應于第一車輛子系統26且第二開關16可對應于第 二車輛子系統29。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且所理解的,來自第一開關12的輸入(例如按下 第一開關)可被接收或通訊到第一子系統26的子系統控制器30。類似地,第二開關16可 以與第二子系統28的子系統控制器32關聯,以使得第二開關16的作動(例如通過對其按 壓)通訊到該子系統控制器32。背光光源20可以操作性地連接到開關12、16,如在34和 36處示意性地顯示的,以使得經由背光20獲得的開關12、16的背光照射可被選擇性地且 獨立地控制。在一個實施例中,背光控制器38被包括在系統10中,用于針對開關12、16來 控制背光20。背光控制器38可分別鏈接到子系統26、28的子系統控制器30、32,以使得背 光控制器38接收來自控制器30、32的、有關何時打開和關閉開關12和16的背光照射的指
7J\ o背光控制器38可以額外地接收來自其他車輛子系統、部件、裝置等的狀態或狀況 信號,如來自點火狀態控制器40的,特別是車燈或燈光系統42 (例如小燈或停車燈,車輛大 燈等),或其他車輛部件或系統44 (例如音頻電源按鈕、非手持呼叫系統等)的狀態或狀況 信號。這使得開關12、16中之一或二者的背光照射是基于采用了開關12、16的車輛的至少 一種工作狀態作出的。作為例子,車輛的至少一種工作狀態可以是或可以對應于以下情況 中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車輛的點火狀態(例如通過點火狀態控制器40決定的);車輛的備 用或+B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燈光系統(例如停車燈、大燈等)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 音頻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和/或車輛的通訊系統(例如 非手持呼叫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點火狀態控制器40可以是用于改變車輛點火狀態的開關、按鈕或其他控制機構。 在一個實例中(所示實施例),控制器40是使用鑰匙的點火開關,具有可旋轉的圓柱形筒 體,該筒體具有用于接收點火鑰匙(例如傳統的機械鑰匙或電子鑰匙或鑰匙鏈(key fob)) 的鑰匙槽40a。一旦插入鑰匙,點火狀態可通過旋轉所插入的鑰匙而改變。點火狀態例如可 以包括關閉狀態、附件狀態(accessory state (ACC))、運行狀態(IG1)和啟動狀態(IG2)。 額外的狀態可以是,當點火狀態控制器40被構造為在槽40a中接收鑰匙時鑰匙從鑰匙槽 40a中取出的狀態。在替換實施例中,鑰匙槽40a可以被替換為可旋轉的開關40a’或可旋轉到對應于 車輛點火狀態的各種位置且由此不需要插入鑰匙的其他控制裝置。在其他替換實施例中, 點火控制器40可以包括按鈕40a”,如用在按鈕啟動系統中的那種。在該實施例中,改變點 火狀態可以通過按下按鈕來實現。例如,按鈕40a”可被按下一次從而從關閉狀態改變到附 件狀態,且可以被再次按下以啟動車輛并保持在運行狀態。按鈕40a”的第三次按下可以將 狀態變回到關閉狀態。可以想到,其他的順序等也可以用按鈕40a”,以改變點火狀態。參見圖3,顯示了用于車輛的HVAC系統26’和音頻系統28’的上述系統10的一個 實施例。在圖3中,至少一種第一開關是對應于諸如HVAC系統26’這樣的第一車輛子系統 的第一組開關12’。至少一種第二開關是對應于諸如音頻系統28’這樣的另一或第二車輛 子系統的第二組開關16’。如所示的,第一組開關12’可以包括多個HVAC控制開關50,用 于通過HVAC系統控制器30’來控制HVAC系統26’。第二組開關16’可以包括多個音頻控 制開關52,其通過音頻系統控制器32’控制音頻系統28’。每個開關50可以在其上具有各自的第一圖像(例如第一圖像14),該圖像在背光20施加到該組開關12’時可以被看到(例如見圖5B)。類似地,每個第二組開關16’可以 在其上具有各自的第二圖像(例如第二圖像18),該第二圖像可以在背光20施加到該第二 組開關16’上時被看到(例如見圖5C)。如在后文更詳細描述的,基于車輛的至少一種點火 狀態、車輛的+B或備用電源44a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燈光系統42 (例如停車燈、大燈等)的 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音頻系統28’的打開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26’的打開或關閉狀 態、和/或車輛的通訊系統44b (例如非手持呼叫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背光20可以施 加到所述第一組開關12’和第二組開關16’中之一或施加到二者。還有,在圖3所示的實施例中,音頻電源開關54——其可包括第三組開關56—— 可以在其上具有第三圖像,該第三圖像可以在背光20施加到音頻電源開關54時被看到 (例如見圖5C)。如同開關組12’和16’那樣,基于車輛的至少一種點火狀態、車輛的+B或 備用電源44a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燈光系統42 (例如停車燈、大燈等)的打開或關閉狀態、 車輛的音頻系統28’的打開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26’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和/或車輛的 通訊系統44b (例如非手持呼叫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背光20可以施加到音頻電源開 關54。開關組12'、16'、56的背光照射可以經由背光控制器38來控制。具體說,控制 器38可以獨立地將背光20施加到一組HVAC控制開關50、一組音頻控制開關52和/或音 頻電源開關54中的任一一組或多組。此外,在所示實施例中,顯示面板58可以被設置為用 于顯示與音頻系統28'有關的顯示信息(例如見圖5C)且顯示面板60可以被設置為用于 顯示與HVAC系統26'有關的信息。開關50、52、54上的圖像僅在背光被提供到包括這些開 關的開關組12' ,16'、56時才可看到。不存在背光時,開關50、52、54具有消隱外觀(見 圖2A),且由此即使在有周圍環境光或其他前側光時圖像也不會被看到。當背光是基于點火狀態時,這些狀態可包括關閉狀態、附件狀態、啟動狀態和運行 狀態。當與鑰匙類點火開關或可旋轉開關一起使用時,這些狀態可以對應于鑰匙位置,如 從鑰匙槽40a取出、插入鑰匙槽40a中并處于關閉位置、插入鑰匙槽40a中并處于ACC位 置、和插入鑰匙槽40a中且處于打開位置(例如IG2位置,該位置可以是正常的發動機運轉 位置)。當與按鈕啟動系統的按鈕(例如按鈕40”)一起使用時,點火狀態可以對應于按鈕 的按下(例如針對附件狀態的一次按壓、針對車輛的啟動和運行的第二次按壓和回復到關 閉狀態的第三次按壓)。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所關注的狀態僅是ACC狀態和IG2狀態, 且背光基于點火開關40是否處于這些狀態中之一而施加。當背光是基于車輛燈光系統42 的打開或關閉狀態時,燈光系統42可以是車輛的停車燈,以使得背光基于停車燈的打開或 關閉狀態施加到包括這些開關的一個或多個開關組12’、16’、56。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 的,車輛可以構造為使得當車輛大燈打開時停車燈總是打開。當背光是基于車輛的通訊系 統44b的打開或關閉狀態時,通訊系統44b可以是車輛的非手持呼叫系統,以使得背光基于 非手持呼叫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而施加到包括這些開關的開關組12’、16’、56中的一組 或多組。開關組12’、16’、56的背光也可以對應于開關組的工作狀態。例如,背光20可以 僅在開關50被啟動且發揮功能時施加到開關組12’。同樣,背光20可以僅在各個開關52、 54啟動且發揮功能時分別施加到開關組16’或56。相應地,可以獨立實現的開關組12’、 16’、56的背光照射可被用于指示開關組何時啟動。獨立的背光允許開關組12’、16’、56獨立的打開和關閉。參見圖4,顯示了用于背光控制器38的一個示例性控制矩陣,然而應理解,可以替 換地采用其他控制矩陣。在所述控制矩陣中,背光20所基于的車輛的工作狀況包括備用 或+B電源44a的打開或關閉狀態、點火開關40的點火狀態(具體說,是否是ACC狀態或 IG2狀態中的一種),音頻系統28’的打開或關閉狀態;非手持呼叫系統44b的打開或關閉 狀態、車輛的HVAC系統26’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和車輛停車燈42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在控制矩陣中,“+B”欄70代表車輛的備用功能或+B電源44a。“ACC”欄72代表 點火開關40的附件狀態。“IG2”欄74代表點火開關40的運行狀態。“音頻電源”欄76代 表被音頻電源按鈕54控制的音頻系統28’的狀態(即打開或關閉)。“HFL模式”欄78代 表非手持呼叫系統44b的狀態。“小燈”欄80代表車輛的小燈或停車燈42的狀態,這可被 用作代表何時車輛大燈打開。“Aircom”欄82代表車輛的HVAC系統26’的狀態,例如何時 該系統26’打開且被啟動或關閉且未啟動、“音量”欄84代表音頻電源按鈕54的狀態(即 背光照射或背光沒有照射),其也用于控制音頻系統28’的音量。“HVAC按鈕”欄86代表被 背光控制器38控制的開關組12’的HVAC按鈕50的狀態(即背光照射或背光沒有照射)。 “音頻按鈕”欄88代表開關組16’的音頻按鈕52的狀態(即背光照射或沒有背光照射)。如可從圖4的控制矩陣理解的,第一開關組12’的HVAC開關50被啟動且由此在 點火開關40處于運行狀態(即IG2)時總是經由背光20被照亮,如欄74所示。這種背光 照射可以對應于車輛的白天或夜晚狀態。例如,當如欄80所示的車輛的大燈被關閉時,采 用白天亮度設定,而當大燈打開時,采用調光器夜晚亮度水平。有時經過調整,HVAC開關50 或更具體地其上的圖像需要能在車輛大燈打開時被看到。因而,如欄80所示,在車輛大燈 被打開的任何時候,HVAC按鈕50 (即開關組12’ )被打開到白天亮度設定和夜晚亮度設定 中的一種。在點火開關40被設置為如欄72所示的ACC狀態或設置為如欄74所示的運行狀態 (即IG2)的任何時候,音頻電源開關54被背光照亮且啟動,如欄88所示。再次,白天和夜 晚亮度水平可被用于對應于車輛大燈是否打開或關閉,這在欄80中示出。此外,如果非手 持呼叫系統44b被使用(例如非手持呼叫處于運行),如欄78所示,則即使點火開關40被 設置為ACC狀態或運行狀態(欄72和74)音頻電源開關54也可以被背光照亮且啟動。無 論何時點火開關40被設置為ACC或運轉的鑰匙狀態(欄72和74)且音頻系統28’通電, 如欄76所示,開關組16’的音頻開關52都可被背光照亮且啟動。轉到圖5,開關組12’、16’和56的各種狀態被顯示為對應于圖4的矩陣表。具體 說,圖5A顯示了被關閉的開關組12’、16’和56的所有開關50、52、54(即沒有背光照射且 由此具有消隱外觀)。圖5B顯示的情況是點火開關40的點火狀態是關閉(即不處于ACC 狀態或運行狀態)但大燈打開,且由此開關組12’的HVAC開關50被照亮。圖5C顯示的情 況是點火開關40的點火狀態是ACC狀態,音頻系統28’打開,且如停車燈42所示,大燈關 閉。如圖所示,在該情況下,開關組16’的開關52被背光照亮且啟動。圖5D顯示的情況是, 點火開關40的點火狀態是ACC狀態,音頻系統28’關閉,且大燈關閉;由此,開關50、52、54 的開關組12’、16’、56中沒有一個被背光照亮或啟動(即全都消隱)。圖5E顯示的情況是, 點火開關40處于運行位置(即IG2),音頻系統28’關閉,且大燈打開或關閉。如圖所示, 在該情況下,開關組12’的開關50被照亮且啟動。圖5F顯示的情況是,點火開關40的點火狀態是運行狀態,音頻系統28’打開,且大燈打開或關閉。在該情況下,開關52、54的所 有開關組12’、16’、56被背光照亮且啟動。圖5G顯示的情況是,點火開關40的點火狀態是 ACC位置,音頻系統28’打開且大燈打開。在該情況下,開關52、54的所有開關組12’、16’、 56被照亮且啟動。根據前文,參見圖6,將描述車輛的開關圖像控制方法。在所示方法中,至少一個第 一開關12 (或第一開關組12,的開關50)被設置為具有第一圖像14 (S100),且至少一個第 二開關16 (或第二開關組16’的開關52)被設置為具有第二圖像18 (S102)。該方法還包括 設置具有第三圖像(S104)的第三開關(例如音頻電源開關54)。基于車輛的至少一種工作 情況(S106),第一開關12、第二開關16、和第三開關54中的一個或多個可選擇地且獨立地 被背光照射,以照亮其上的圖像。如已經描述的,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可以包括以下情況中的 一種或多種點火開關40的狀態,+B或備用電源44a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燈光系統42 (例 如停車燈、大燈等)的打開或關閉狀態,音頻系統28’的打開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26’的 打開或關閉狀態,和/或通訊系統44b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當沒有背光施加到第一開關12時,第一圖像14消隱(S108)。當沒有背光施加到 第二開關16時,第二圖像18消隱(S110)。同樣,當沒有背光施加到第三開關54時,第三 圖像消隱(S112)。用于照亮相應第一、第二、第三圖像(例如在S104中)的開關12、16、54 的背光僅在相應開關12、16、54被啟動時發生。這種背光照射可以以圖4的控制矩陣為依據。應理解,數個上述和其他特征和功能或其替換例可以按需要組合成其他的不同系 統或應用。還有,各種目前未預見的或不曾預見的替換例、修改例改變例或改進可以隨后被 本領域技術人員做出,其也應包含在所附權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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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
一種用于車輛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具有當背光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一圖像;和至少一個第二開關,具有當所示背光施加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二圖像,基于車輛的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將所述背光施加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施加到二者。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對應于車輛 的點火狀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圖像開關系統,其中,所述點火狀態是基于具有鑰匙槽的點火 開關的,且所述狀態包括以下狀態中的一種或多種從鑰匙槽拔出、插入所述鑰匙槽中且處 于關閉位置、插入所述鑰匙槽中且處于ACC位置和插入所述鑰匙槽中且處于打開位置。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點火狀態包括關閉狀態、附件打 開狀態和運行狀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點火狀態通過按鈕啟動系統的按鈕 來決定。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種鑰匙位置包括被插入 到所述鑰匙槽中且處于所述ACC位置、被插入到所述鑰匙槽中且處于所述打開位置,且其 中,所述背光基于鑰匙是否插入所述鑰匙槽且所述點火開關是否處于所述ACC位置以及基 于所述鑰匙是否插入鑰匙槽且所述點火開關是否處于所述打開位置而施加到所述至少一 個第一開關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施加到二者。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對應于車輛 的備用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燈光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當所述燈光系統是停 車燈時車輛的停車燈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音頻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HVAC 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和/或車輛的通訊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通訊系統是車輛的非手持呼叫 系統,且其中基于所述非手持呼叫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所述背光施加于所示至少一個 第一開關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二者。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圖像僅在所述背光施加于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時才能被看到,否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具有消隱外觀,且所述 第二圖像僅在背光施加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是才能被看到,否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 關具有消隱外觀。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當所述背光沒有施加于所述至少一 個第一開關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時,用周圍環境光或前側光不能看到所述第一圖像和 所述第二圖像。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其中,將對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的所述 背光的施加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的工作狀態相符合,且對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的所 述背光的施加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的工作狀態相符合。
12.一種用于車輛的開關圖像控制方法,包括提供具有第一圖像的至少一個第一開關;提供具有第二圖像的至少一個第二開關;和基于車輛的至少一種工作情況選擇性地且獨立地對所述至少一個第一開關施加背光 以照亮第一圖像和/或對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開關施加背光以照亮所述第二圖像。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方法,其中,車輛的所述至少一種工作情況包 括以下情況中的至少一種車輛的點火狀態、車輛的備用電源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音 頻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HVAC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態、車輛的通訊系統的打開或關閉狀 態。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開關圖像控制方法,還包括提供具有第三圖像的音頻電源開關;和基于車輛的所述至少一種工作情況,選擇性地且獨立地對音頻電源開關施加背光,以 照亮所述第三圖像。
全文摘要
一種開關圖像控制系統,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其具有當背光施加于該至少一個第一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一圖像。系統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開關,其具有在背光施加于該至少一個第二開關時能被看到的第二圖像。背光獨立地施加于至少一個第一開關和至少一個第二開關中之一或二者。
文檔編號B60R16/02GK101856992SQ201010156579
公開日2010年10月13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6日 優先權日2009年4月6日
發明者納塔拉詹·S·馬納卡爾, 羅迪·M·哈迪 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