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門、蓋和這類部件上的鎖的外部操作裝置的制作方法
門、蓋和這類部件上的鎖的外部操作裝置
本發明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i前序部分戶;M類型的裝置。把手由使用者的 手握住和被操作,以便打開車門和例如進入汽車內。為使把手可以由使用者可 靠地握住,最好照明該區域。使用者因此可以看到和可靠地握住把手。因此不 需要摸索把手。
DE 101 21 046 Al介紹了這樣一種體,其中靠電工作的傳繊設置在把手 的內部,并探測靠近的授權者。把手具有一個或者多個用于容納光源的孔。該 光源連接在傳感器的在把手內部布線的電源線上,其中,傳感器的電子裝置接 通光源。特別是在把手上設置有兩個光源,這兩個光源從把手的每個末端照亮 手柄窩。但這種設置的缺點是,在黑暗中想要操作把手的使用者看不清汽車門 附近的地面,從而存在跌倒、踏入水洼或者類似的危險。此外,電線很難通到 設置在第二末端上的光源。把手上的孔內的光源也不產生相關的視覺圖像。
本發明的目的因此在于,提供一種裝置,其可以同時照亮把手區域和處于 地面上的前部地帶,該裝置在此情況下提《^E手的在視覺上舒適的圖像,并可 以簡單地安裝。該目的通過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下歹鵬殊意義的特征得以實 現。
照明裝置包括外殼,其作為把手本身的一部分構成,并tt^^軸設置。 該外殼與把手形成一個共用單元。照明裝置既可以照明手柄窩,也可以照明處 于車門旁邊地面上的前部地帶。因此使用者不僅可以看清手柄窩,而且也可以 看清車門附近的地面,從而可以避免崴腳或者跌倒或者踏入水洼。把手和外殼 在此從外觀上形成一個單元,從而形成一種有益的視覺印象。外殼和把手在將 把手安裝在汽車上之前就已經可以組成一個結構單元。由此簡化把手在汽車上 的安裝。照明裝置也可以在大量不同的把手上使用,這些把手也可以包括,但 不是必須包括例如像傳繊的其它電子元件。
照明裝置例如可以通過把手內部的探測授樹頓者靠近的傳繊接通。照 明裝置也可以通逝喿作打開鎖的鑰匙接通。特別是這種鑰匙也可以是電子部件, 其裝備有按鍵或者類似部件,并例如借助電磁波與汽車通信。有益的還有,照明裝置通過關閉汽車上的發動機接通。操作者通常在關閉發動機后離開汽車。 然后重要的是看清處于地面上的前部地帶,以避免在這里踏入坑洼或者水洼。 有益的還有,照亮手柄窩區域,以便可以操作處于把手上的按鍵、開關或者類 似部件。不言而喻,也可以考慮其他方案,以便接通照明裝置。
本發明的其他優點和設計來自下面的說明書、/AM權禾腰求和附圖。其中:
圖1為具有依據本發明的裝置和前部地帶被照明區域的汽車頂艦圖2為圖1的汽車的俯視圖3為依據本發明的把手的立體圖4為圖3的把手的一部分的從下面觀察的另一個立體圖5為圖4的部分V的從下面觀察的放大圖6為圖3的把手的末端的從箭頭VI觀察的俯視圖7示出依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
圖8為依據本發明的把手的剖面詳圖。
圖1和2示出具有依據本發明的外部操作裝置的汽車20。可以看到汽車20 的門21上的把手10。把手10處于門21的外側面22上。把手10與夕Mi面22 之間設置有這里未詳細示出的手柄窩。在接通照明裝置30的情況下,除了手柄 窩外,還可以照明處于相關門21旁iii也面24上的各自前部地帶23。圖2在此 方面示出的情況是,汽車20具有四個門21,這些門各自具有裝備了照明裝置 30的把手10。因此所有前部地帶23均由照明裝置30照明。當然也可以給汽車 20設置較少的門21 ,或者照明裝置30例如僅設置在駕駛員車門上。
圖3示出依據本發明的把手10,該把手在其,,軸11的末端17上具 有照明裝置30。把手10在這種情況下兩部分構成,并具有遮光件12和手柄體 13。照明裝置30的外殼31作為手柄體13的部分構成。在弓形的把手10內還 可以設置有其他電的或者電子的元件,例如傳繊、開關、織、激寸-接收單 元和這類元件。照明裝置30的連接電纜35延伸經艦手10的分配給頓軸11 的末端17,并MJ哩與汽車20的供電體和減者控制驢連接。這種設置因 此具有優點,因為在^^:軸11附近,很少有機械負荷對連接電纜35產生影響。 因此幾乎不會出現例如短路的損壞。
特別有利的是,連接電纜35通到插頭37內,該插頭可以簡單地禾,汽車 20中的這里未詳細示出的適配的插座與汽車20的供電^S或控制^S連接。如果把手10還包括其他的電子元件,那么為此所需的電線18也可以連接在插頭
37上。這簡化了把手10的安裝,因為正如上面已經提至啲那樣,與汽車20的 供電裝置或控制裝置的接通由此變得容易。
圖4再次更加詳細:ttk^出把手10的在支承軸11側的末端14。該部分在這 里由不同于圖3的立體圖示出,即從下面傾斜示出。可以看到,照明裝置30的 外殼31在這里沿著徑向14,在地面24方向上的延伸遠于在其他方向上的延伸。 這樣做的優點是,有效地照明前部地帶23,但不會由于從把手10向上發出的光 而使得操作者眩目。
圖5為圖4的一部分的放大圖。在這里可以看到,照明裝置30的外殼31 形成手柄體13的一部分。但外殼31在徑向14上并未iM3I光件12。確切地說, 外殼31由手柄體13的連接片式部件15包住。這樣做的優點是,手柄體13與 遮光件12之間的槽上不出現三個部件長短不齊的部位。這種部位不利,因為由 于加工公對歐佳形成統一的夕卜形,且這些部位在弓鵬上也始終是薄弱部位。
圖6現在詳細示出m狀態下的照明裝置30。照明裝置30的外殼31的上 部未示出,以便可以詳細介紹照明裝置30的內部結構。照明裝置30包括印制 電路板34,通過該印制電路,光源32、 33進行供電和控制。作為光源32、 33,在這里雌4柳LED,因為這種光源耗電量低,并且不發熱,從而在較長 的照明時間后,操作者仍可以毫無危險地握住把手10。
印制電路板34上設置有第一光源32,其在圖6中處于印制電路板下面,并 因此虛線示出。該第一光源32照明汽車20的手柄窩。此外還設置有第二光源 33,其同樣設置在印制電路板34的下面,并用于照亮前部地帶23。該第二光源 33也設置在外殼31的處于地面24方向上的區域內,并因此在徑向14上也處于 比第一光源32 ^Si也面24的區域內。為^fl部地帶23得到盡可能良好的照明, 第二光源33對著地面24的方向,第一光源32對著手柄窩的方向。
在這里也可以看到,把手10由遮光件12和手柄體13組成。外殼31與手 柄體13的形狀良好結合。在把手10的對著地面24的側面上,在外殼31與遮 光件12之間可以看到手柄體13的連接片式的部件15。與印制電路板34連接的 連接電纜35在插頭37內終止,該插頭可以簡單連接在汽車中。此外,該插頭 37上JBStW電線18,這些電線來自把手10內部的電的或電子的元件。
現在,圖7示出照明裝置30。該照明裝置形成緊湊式的組件,其可以簡單和鵬地安裝在把手10內。連接電纜35上在這里也連貌插頭37。在這種情 況下,沒有其他的電線18。插頭37如何設計取決于相應的使用情況。
最后,圖8示出照明裝置30在一體構成的把手10中的應用。但該把手僅 示例性地示出。完全可以考慮使用多部分設計的把手10。
把手10具有卡鎖件16。照明體30具有對應卡鎖件36。在安裝照明體 30時,對應卡鎖件36在卡鎖件16上卡鎖,從而產生可辯卩固定的連接,且照 明裝置30和把手10形成一個閉合的可以安裝在汽車20上的組件。把手10以 及還有照明裝置30的外殼31 可以由塑料組成。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有利的 是,卡鎖件16艦應卡鎖件36在例如Mil注塑的制造過程中就已經成型。
這里所介紹的實施方式僅為本發明的舉例實現。本發明不受此限制。確切 地說,也可以采用各種各樣的變型和變化。附圖,斜己列表
10 把手
11 魏軸
12 遮光件
13 手柄體
14 13的徑向
15 13的連接片式部件
16 卡鎖件
17 10的Mll的末端
18 電線
20 汽車
21 門
22 21的外側面
23 前部地帶
24 地面
30 照明裝置
31 外殼
32 第一光源
33 第二光源
34 印制電路板
35 連接電纜
36 對應卡鎖件
37 插頭
權利要求
1.汽車(20)的門(21)、蓋和這類部件上的鎖的外部操作裝置,具有把手(10),其設置在門(21)的外側面(22)上,并可以用于打開門(21),其中,把手(10)具有支承軸(11),把手可回轉地支承在支承軸上;手柄窩,其在門(21)的外側面(22)上在把手(10)的區域內構成;照明裝置(30),通過其可以照明手柄窩,其特征在于,照明裝置(30)包括外殼(31),該外殼作為把手(10)的一部分構成,并靠近支承軸(11),照明裝置(30)除了手柄窩外,還同時照明處于車門(21)旁邊位于地面(24)上的前部地帶(23)。
2. 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作為照明裝置(30) 中的光源(32、 33),使用一個或者多個LED。
3. 按權利要求1或2之一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照明裝 置(30)包括印制電路板(34),該印制電路fe^,M光源(32、 33)進行供電 和控制的功能。
4. 按權利要求l-3之一戶腿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照明裝置 (30)包括多個光源(32、 33),其中的一個或者多個第一光源(32)照明手柄窩的區域, 一個或者多個第二光源(33)照明前部地帶(23)。
5. 按權利要求1 -4之一戶皿的外部操作^g,其特征在于,把手(10) -體地構成。
6. 按權利要求1 -4之一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把手(10) 多部分地構成,其中,該把手包括至少一個手柄體(13)和一個遮光件(12)。
7. 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照明裝置(30) 的外殼(31)形成手柄體(13)的一部分。'
8. 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照明裝置(30) 沿著手柄體(13)的徑向(14),在地面(24)方向上的延伸遠于在其他方向上 的延伸。
9. 按權禾腰求7或8之一戶艦的外部操作體,其特征在于,照明裝 置(30)的外殼(31)不是一直延伸到遮光件(12)上,而是然后至少還有手 柄體(13)的連接片式構成的部件(15)在徑向(14)上包住外殼(31)。
10. 按權利要求l-9之一戶腿的夕卜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照明^g(30)具有連接電纜(35),連接電纜經逝巴手(10)的分配給支承軸(11)的 末端(17)延伸到供電裝置和威者控制驢。
11. 按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連接電纜(35) 可以連接在插頭(37)上,該插頭可與汽車(20)的供電體連接。
12. 按權利要求ll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插頭(37)上還 可以連接有處于把手(10)內的其他電子元件的電線(18)。
13. 按權利要求1 - 12之一所述的外部操作,,其特征在于,把手(IO) 具有卡鎖件(16),其中,照明裝置(30)具有對應卡鎖件(36),照明裝置(30) 的對應卡鎖件(36)可與把手(10)的卡鎖件(16)卡鎖,由此產生^A狀態。
14. 按權利要求1-13之一所述的外部操作^1,其特征在于,把手(10) 禾口/或者照明,(30)的外殼(31)由塑料組成。
15. 按權利要求13和14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把手(10) 和/或者外殼(31) il31注塑制成,卡鎖件(16)禾口/或者對應卡鎖件(36)在制 造過程中就已經成型。
16. 按權利要求l - 15之一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照明裝 置(30)通過授權ftffl者的接近而接通。
17. 按權利要求l - 16之一戶腿的夕卜部操作驢,其特征在于,照明裝 置(30)通at喿作打開鎖的鑰匙而接通。
18. 按權利要求l - 17之一所述的外部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照明裝 置(30)通過關閉汽車(20)的發動機而接通。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20)的門、蓋或者這類部件上的鎖的外部操作裝置。該外部操作裝置具有把手(10),把手設置在門(21)的外側面(22)上,并可以用于打開門(21)。把手(10)可回轉地支承在支承軸(11)上。此外在門(21)的外側面(22)上,在把手(10)的區域內構成一個可以用照明裝置(30)照明的手柄窩。該照明裝置(30)包括外殼(31),外殼作為把手(10)的一部分構成,并靠近支承軸(11)。該照明裝置(30)除了手柄窩外,還同時照明處于車門(21)旁邊地面(24)上的前部地帶(23)。
文檔編號B60Q1/32GK101680240SQ200880010988
公開日2010年3月24日 申請日期2008年2月13日 優先權日2007年4月3日
發明者D·米勒, R·倫霍夫, S·普費弗 申請人:胡夫休爾斯貝克及福爾斯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