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車用前輪,特別是涉及一種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現有的兒童游樂車、購物車等小型車,其前輪通常都是起到方向控制輪的作用,而驅動輪通常是后輪。因此,現有的小型車前輪大多是沒有驅動系統的。當然,也有一些小型車是通過前輪驅動的,其驅動系統通常是設置在前輪以外的位置上,這樣就會占用較大的空間,不利于車輛的小型化。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前輪驅動車中其前輪與驅動系統分開設置,占有較大空間的問題,提供一種驅動系統與車前輪置放緊湊的占有空間較小的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
為了達到上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車用前輪,包括車前輪,支桿,置于支桿頂端上的方向盤,置于支桿上的與車體連接的車體連接件,置于支桿底端上的保持架以及與車前輪同時置于保持架內并驅動車前輪運轉的驅動系統。
所說的置于保持架內的驅動系統包括位于車前輪輪軸上的車輪傳動輪,馬達,位于馬達輸出軸上的馬達傳動輪,以及連接于車輪傳動輪與馬達傳動輪之間的傳動機構。
本實用新型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具有顯著的優點1.因為,本實用新型的驅動系統與車前輪同時置于保持架內,兩者置放緊湊。與上述現有技術中車前輪的結構相比,占用的空間較小,有利于車輛的小型化。
2.因為,本實用新型的驅動系統置于保持架內,當選用體積較小的馬達時,還可以進一步地節省驅動系統的占用空間,能夠保證車身的輕巧靈便。
3.如上述的結構,當車前輪傳動機構是360°轉向時,馬達始終同步執行動力驅動,保證運動的不間斷性。
4.本實用新型的車用前輪可廣泛適用于兒童游樂車、購物車等小型車。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的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作進一步地說明。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車用前輪包括車前輪13,支桿,置于支桿頂端上的方向盤1,置于支桿上的車體連接件6,置于支桿底端上的保持架8以及與車前輪13同時置于保持架8內并驅動車前輪13運轉的驅動系統。
所說的置于保持架8內的驅動系統包括位于車前輪輪軸上的車輪傳動輪12,馬達10,位于馬達10輸出軸上的馬達傳動輪9,以及連接于車輪傳動輪12與馬達傳動輪9之間的傳動機構11。
所述的保持架8,在本實施例中是呈“∩”形的架體,在架體兩側面底端帶有置放車前輪13輪軸的凹槽,并附有固定和調節車前輪13位置的調節螺釘7。如圖1、2所示。
所述的支桿,在本實施例中是長短可調節的支桿,調節支桿包含管筒(或稱腳管)5,能夠插入管筒5內的插管2,以及固定插管2和管筒5的螺栓4和夾緊片3。如圖1、2所示,頂端與方向盤1連接的是插管2,底端與保持架8連接的是管筒5(或稱腳管),將插管2插入管筒5內,當插入到所需要的高度上時,由螺栓4和夾緊片3夾緊固定。如果,需要改變支桿的高度,松開夾緊片3和螺栓4,重新調整插管2插入管筒5內的深度即可改變支桿的高度。
所述的連接于車輪傳動輪與馬達傳動輪之間的傳動機構是皮帶傳動機構,或者是齒輪傳動機構,或者是鏈條傳動機構。在本實施例中,是皮帶傳動機構。如圖1、2所示。
所述的置于支桿上的車體連接件6是供整體車用前輪與車體連接之用。
權利要求1.一種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包括車前輪,支桿,置于支桿頂端上的方向盤,置于支桿上的車體連接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置于支桿底端上的保持架以及與車前輪同時置于保持架內并驅動車前輪運轉的驅動系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置于保持架內的驅動系統包括位于車前輪輪軸上的車輪傳動輪,馬達,位于馬達輸出軸上的馬達傳動輪,以及連接于車輪傳動輪與馬達傳動輪之間的傳動機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于車輪傳動輪與馬達傳動輪之間的傳動機構是皮帶傳動機構,或者是齒輪傳動機構,或者是鏈條傳動機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持架是呈“∩”形的架體,在架體兩側面底端帶有置放車前輪輪軸的凹槽,并附有調節螺釘。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桿是長短可調節的支桿,包含管筒,插入管筒內的插管,以及固定插管和管筒的螺栓和夾緊片。
專利摘要一種帶有方向控制和驅動系統的車用前輪,包括車前輪,支桿,置于支桿頂端上的方向盤,置于支桿上的車體連接件,置于支桿底端上的保持架以及與車前輪同時置于保持架內并驅動車前輪運轉的驅動系統。因為,車前輪和驅動系統同時置于保持架內,結構緊湊,體積可以小型化。可廣泛應用于兒童游樂車、購物車等小型車。
文檔編號B60K17/00GK2936826SQ20062012941
公開日2007年8月22日 申請日期2006年7月5日 優先權日2006年7月5日
發明者陳維彬, 羅伯特·亞瑟·哈德利 申請人:美國銳哲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