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傾斜滑動天窗的移動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機動車的傾斜滑動天窗(sliding-tilting roof),具體地說,涉及這種傾斜滑動天窗的蓋板的移動機構。
背景技術:
從現有技術得知,有多種機構可用來移動這種傾斜滑動天窗的一個或幾個蓋板。這些結構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向外抬升蓋板,隨后將其向后移動,使蓋板開口部分或全部開放。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傾斜滑動天窗提供一種機構,其特點是占據空間極小且機械結構簡單。
為此,根據本發明所提供的組合體至少包括一根導軌、一個能沿導軌移動的托架、及一種用于支撐機動車傾斜滑動天窗之蓋板的蓋支撐件。在托架上有提升槽、導向槽和鎖止槽。本發明的基本思想是將致動蓋支撐件所需的所有槽組合在托架內。因此它功能精確,同時生產成本低。事實上,只需生產一單個托架,可以通過如注塑成形。注塑成形制造精度可以很高,因此托架中的長槽相互之間的相對位置同樣也可有對應的高精度。此外,由于單個組件,也就是托架的移動即能實現蓋支撐件的全部移動,因此,不存在各組件配合公差互相疊加引起的問題。可從各從屬權項發現一些很好的實施例。
以下借助附圖所示的各種實施例來說明本發明,其中圖一示出機動車傾斜滑動天窗的透視圖;
圖2a-2c示出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機構側視圖,未包括導軌時的透視圖,以及另一透視圖,各圖中的傾斜滑動天窗均處于關閉位置;圖3a-3c示出與圖2各圖對應的視圖,此時機構處于部分提升狀態;圖4a-4c示出與圖2各圖對應的視圖,此時傾斜滑動天窗機構處于完全提升狀態;圖5示出根據第二實施例的傾斜滑動天窗機構的側視圖,此時機構處于關閉位置;圖6示出圖5的機構處于部分開放位置的情形;圖7示出圖6的機構處于完全開放位置的情形;圖8以透視圖形式示出根據第三實施例的傾斜滑動天窗。此時機構處于關閉位置。
圖9示出圖8中所示機構的托架、蓋支撐件及鎖止鉤的透視圖;圖10以透視圖形式示出圖8中所示結構的托架及鎖止鉤。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所示為車頂6的傾斜滑動天窗5,包括第一蓋板7和第二蓋板9。這兩塊蓋板7、9從其在圖1所示位置向機動車外側或外部升高,并向后移動,借此車頂6的天窗開口部分或全部外露。
現在借助圖2a-2c說明傾斜滑動天窗的機構。說明時只參看機構放置在圖1右手側的情形,機構在天窗另一側的情形與上述情形鏡面對稱。此外,為了說明更清楚,所述機構的被描述側并沒有示出將在鏡面對稱情形顯示的那些組件。
本機構具有導軌10,大致沿機動車縱向并沿天窗開口的邊緣延伸。托架12可移動地安裝在導軌10上,圖中只示出它的一個側面。托架的相對側(附圖中背向觀察者的一側)的結構與所示側鏡面對稱。
托架可通過任何方式沿導軌10移動,比如可通過經線纜(未圖示)與托架10相連的電動機(未示)帶動。托架12上有導向槽14、鎖止槽16、提升槽18及支撐滑塊凹槽20。所有槽和支撐滑塊凹槽都能以簡單方式成為托架上的凹陷區域,托架可由如塑料板做成。特別地,托架12可以注塑成型。
沿行程方向看,導向槽14位于托架12的前端,且當從后向前看時它有相對短的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起始段;然后連接比較平緩的上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短的中間段;然后連接較陡的提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尾段。整體來說,當從后向前看時,導向槽14的輪廓是逐步上升的,各段之間有一傾斜的過渡段;當同樣地從后向前看時,鎖止槽16包括比較長的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空載運動段(lost motion section),然后連接一條沿向上方向升高的提升段。
同樣的,當從后向前看時,提升槽18具有沿大致平行于所述導軌的縱向延伸的起始段,然后連接向下延伸的第一提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中間段,然后連接進一步向下延伸的第二提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尾段。整體來說,提升槽18相對于導向槽14大致呈鏡像對稱延伸。
支撐滑塊凹槽20沿直線且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
本機構有一蓋支撐件22,傾斜滑動天窗5的蓋板7或9中的一個可以與之連接。沿行程方向看,蓋支撐件22在其前端有一導向銷24,接合在導向槽14中,蓋支撐件22通過提升桿26與提升槽18連接,提升桿26通過提升銷28接合在提升槽18中。提升桿26的另一端與蓋支撐件鉸接,同時通過支撐閂30支撐在支撐滑塊32中。支撐滑塊32可被導軌10導向并在其中移動,并且還接合在托架12的支撐滑塊凹槽20中。提升桿26起雙臂桿的作用,類似于搖臂,因為它通過支撐閂30在其兩端之間可轉動地安裝。
連接桿34的兩端中有一端連接蓋支撐件22。相對端與帶有鎖止銷38的鎖止鉤36樞轉連接。鎖止銷38接合在托架12的鎖止槽16中。鎖止鉤36通過樞轉桿40與支撐滑塊32樞轉連接,連接能夠成立需要一加長孔。這樣,樞轉桿40只能沿豎直方向裝配;但允許沿導軌10的縱向移動。在圖2所示位置,鎖止鉤36接合在導軌10的鎖止凹座42中。這樣,它便被卡牢在導軌10的縱向上。
最后,蓋支撐件22通過兩個鎖定構件即位于蓋支撐件上的鎖定閂44與托架12相連。該鎖定閂與鎖定鉤46接合,鎖定鉤46從行程方向看位于連接桿及提升桿后面。
在圖2所示狀態下,蓋支撐件22被可靠卡牢在其所示位置,該位置對應于相關蓋板的關閉狀態。托架12通過與之相連的傳動機構被不可移動地固定在導軌10中,通過接合在導向槽14的導向銷24和接合在鎖定鉤46后面的鎖定閂44使蓋支撐件22可靠對抗豎直方向的運動。沿縱向的運動也是不可能的,因為蓋支撐件22通過連接桿34與鎖止鉤36相連,而鎖止鉤的一部分被鎖止凹座42卡牢。鎖止鉤36上接合在鎖止槽16中的鎖止銷38確保鎖止鉤不離開鎖止凹座。
為使蓋支撐件22及與之固定的蓋板轉移到部分開啟位置,即所謂的通風位置,托架12向圖的右方移動,即向機動車后方移動。托架12與通風位置相關的位置示于圖3。當托架從圖2的所示位置轉移到圖3所示位置時,首先鎖定鉤46松開鎖定閂44。當沿導軌10的縱向看時,在此過程中蓋支撐件22保持原位,因為在縱向它仍通過連接桿34、鎖止鉤36和鎖止凹座42卡牢在導軌上。當托架與蓋支撐件發生相對運動時,提升銷28從提升槽18的起始段滑入位置略低的中間段內,這樣提升桿26繞支撐閂30旋轉,而提升桿26的相對端(相應的其上鉸接的蓋支撐件22)向上運動。同時,導向銷24通過提升段移出導向槽14的起始段并進入中間段,即向上的方向。因此蓋支撐件22的前端也同樣向上運動。在蓋支撐件22向上運動時,其沿導軌10縱向的位置完全由連接桿34限定,連接桿34在圖上的右手端被鎖止鉤36固定不動。當蓋支撐件22整體向上運動且連接桿34作順時針方向運動時,蓋支撐件22略向后移動,即向圖的右側移動。鎖止鉤36的樞轉桿40與支撐滑塊32之間拉長孔型的導向槽可防止各組件相互干擾。
如果假設托架12被其驅動機構固定不能移動,則蓋支撐件22的位置也精確地固定在通風位置。蓋支撐件一方面通過導向槽14,另一方面通過提升桿26以及提升槽18和支撐滑塊32,沿豎直方向精確定位。其沿導軌10縱向的位置由連接桿34、鎖止鉤36和鎖止凹座42限定。
為將蓋支撐件22移至全開位置,首先需要使其最大程度向外抬升。為達此目的,托架12進一步向機動車后方移動,即向圖的右側移動。在此過程中,導向槽14中的導向銷24及提升槽18中的提升銷28都達到各自槽的尾段,從而使蓋支撐件22向上移動到最大程度。一旦導向銷及提升銷開始進入相應的尾段,鎖止銷38便進入鎖止槽16的提升段,這樣鎖止鉤36沿大致豎直方向脫離鎖止凹座42;由于樞轉桿40相對較長,因此該運動的微小樞轉分量可忽略不計。
托架12上各槽的相對位置布置成使導向銷24、提升銷28和鎖止銷38大致同時可達到對應槽的尾段。此時蓋支撐件可升至最大值,不過由于鎖止銷38完全脫離鎖止凹座42,因此能沿縱向移動。如果此時托架12進一步向機動車后座移動,便能帶動蓋支撐件22(同時還帶動連接至蓋支撐件22的蓋板)。
關閉蓋板時,托架應反方向移動,即移向機動車前方。這樣移動時,鎖止鉤36及鎖止槽16通過連接桿34帶動蓋支撐件22。位于鎖止槽16的提升段內的鎖止銷38一方面被提升段推向機動車前方,另一方面向下運動。只要鎖止鉤36未達到鎖止凹座42,向下分量不起作用;在提升狀態,鎖止鉤由導軌10的底部支撐。向前的分量提供蓋支撐件22的移動。一旦鎖止鉤36已達到鎖止凹座42,便向下旋轉被鎖止槽16的提升段推入鎖止凹座,這樣蓋支撐件22(通過連接桿34)被卡牢在縱向。如果托架12繼續移動,一方面在導向槽14與提升槽18之間會出現相對運動,另一方面,在導向銷24與提升銷28之間也會出現相對運動。因而蓋板又被關閉,直到最后鎖定鉤46與鎖定閂44接合。于是本機構再次處于其初始位置。
圖5-7示出第二實施例。第一實施例的已知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圖標記,這一點可參看上面說明。
第一實施例和第二實施例的差別在于,在第二實施例中,托架12與蓋支撐件22之間沒有像第一實施例中建立在鎖定閂44與鎖定鉤46之間的獨立的互鎖關系。
在圖5所示的初始狀態中,蓋支撐件22處于關閉位置,蓋支撐件22擱置在托架12后端上。從此位置開始其能從圖6所示的通風位置轉移到圖7所示的全開位置。
在圖8-10中,示出第三實施例的示意圖。前面實施例已知的部件采用同一標號,這一點可參看上面說明。
第三實施例與第一、二實施例之間的差別首先在于,它未使用提升桿取而代之的是沿機動車縱向看去蓋支撐件22上與提升槽直接相連的尾端。第三實施例與第一、第二實施例之差別還在于,其鎖止鉤36沒有樞轉桿40,而有接合在鎖止槽16中的平行四邊形狀的滑塊48。由于滑塊48與鎖止鉤36穩定連接且在鎖止槽16中導向不能隨意動作,因此這樣就確保了鎖止鉤36的位向;即鎖止鉤36豎直向下延伸。
根據第三實施例的機構的工作方式與第一第二實施例對應。如果托架12從蓋支撐件22關閉時的擱置位置開始向后移動,蓋支撐件22便被導向槽14及提升槽18抬高。但與第一及第二實施例不同,這并非靠提升桿的傳遞,而是直接由提升槽實現的。沿縱向看,蓋支撐件22的位置由連接桿34及鎖止鉤36保持。正是在蓋支撐件22馬上就要達到導向槽14及提升槽18的尾端時,鎖止鉤36的滑塊38才進入鎖止槽16的提升段,并使鎖止鉤36抬高,脫離導軌10的鎖止凹座42。這樣蓋支撐件22便能由托架12沿機動車縱向向后帶動。反過來也一樣,蓋支撐件由托架12通過鎖止鉤36及連接桿34向前移動時,直至鎖止鉤36能進入鎖止凹座42。因此,蓋支撐件22在縱向再次卡牢并轉移到其關閉位置。
所有實施例的共同優點是它們的結構長度很短(沿機動車縱向看)。這主要是由于鎖止鉤36放置在導向銷24與提升銷28之間。第一及第二實施例的優點是,由于提升桿26可提供所需的傳動比,因此盡管總高度較小,但蓋支撐件22的豎直行程能夠很大。最后,這三個實施例的一個大的優點是,移動單個托架就可獲得所有相關的運動,即蓋支撐件22的提升運動和鎖止鉤36的提升運動。
權利要求
1.一種組件,包括至少一根導軌(10),一個可在導軌中移動的托架(12),以及一個設置用于支承機動車的傾斜滑動天窗(5)的蓋板(7、9)的蓋支撐件(22),所述托架上設有提升槽(18)、導向槽(14)和鎖止槽(1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支撐件(22)直接接合在導向槽(14)中。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槽(14)有一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短的起始段、然后連接相對平緩的向上的上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短的中間段,然后連接較陡的向上的提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尾段。
4.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支撐件(22)直接接合在提升槽(18)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槽(18)有一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起始段,然后連接相對較陡的上升的提升段,然后連接也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尾段。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支撐件(22)與接合在提升槽(18)中的提升桿(26)相連。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提升桿(26)是雙臂桿,它在旋轉點支承于可在導軌(10)中移動的支撐滑塊(32)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上有支撐滑塊凹槽(20),支撐滑塊(32)在其中受導向。
9.如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提升槽(18)有一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起始段,然后連接向下延伸的第一提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中間段,然后連接進一步向下的第二提升段,然后連接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尾段。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設置有鎖止鉤(36),可在將其卡牢在導軌(10)上的鎖止位置以及其與導軌(10)能做相對運動的釋放位置之間移動。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鉤(36)直接接合在鎖止槽(16)中。
12.如權利要求10及11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槽(16)有一大致平行于導軌縱向延伸的較長的空載運動段,其后連接向上的提升段。
13.如權利要求10-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鉤(36)通過連接桿(36)與蓋支撐件(22)連接。
14.如權利要求10-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鉤(36)通過樞轉桿(40)與支撐滑塊(32)連接。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桿(40)在長孔中被導向。
16.如權利要求10-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鉤(36)就其空間的位向由鎖止槽引導。
17.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12)上設置有鎖定構件(46),用來與蓋支撐件(22)上的互補的鎖定構件(44)配合。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12)上的鎖定構件是鎖定鉤(46),而蓋支撐件(22)上的鎖定構件是鎖定閂(44)。
全文摘要
一種組件,包括至少一根導軌(10),一個能在導軌中移動的托架(12),及用于支承機動車傾斜滑動天窗(5)之蓋板(7,9)的蓋支撐件(22),該托架上設置有提升槽(18)、導向槽(14)和鎖止槽(16)。
文檔編號B60J7/02GK1621258SQ20041009165
公開日2005年6月1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優先權日2003年11月24日
發明者賴納·格林, 霍斯特·伯姆, 克勞迪婭·里斯, 曼弗雷德·羅恩克 申請人:阿文美馳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