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汽車轉向指示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轉向指示器,尤指一種能動態顯示汽車轉動狀態的汽車轉向指示器。
背景技術:
當駕駛人開車時,位于車后的其它駕駛人需要知道其驅車動向。例如,如果前方駕駛人想要從右側車道轉向左側車道,他必須向左轉動方向盤使得汽車靠近于左側車道,同時,原本行駛于左側車道并位于該汽車后方的其它駕駛人就必須密切注意前方該正在轉向中的汽車,以免發生相撞。通常,在此時,前方駕駛人會打開左側轉向指示燈并使其閃爍橙色光線以提醒后方駕駛人。然而,有些時候,前方駕駛人可能會忘記開啟指示燈,從而使得轉向并不明顯或者是說沒有提醒到后方汽車駕駛人,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發生車禍。因此,最好是在汽車轉向時能自動提醒其它駕駛人,以避免事故發生。
因此希望能提供一種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狀態的轉向指示器,其可根據不同的轉動角度打開不同數量的指示燈,使得周圍的其它汽車駕駛人甚至是該轉動汽車的駕駛人本人都可以清楚地知道該汽車的移動狀況。據此,其它駕駛人可以對該汽車位置作出很好的反應,從而確保行駛安全。
美國專利第5,673,019號揭示了一種自動轉向信號與安全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如圖1所示,在汽車左側排布有六盞指示燈L1~L6,在其右側也排布有六盞指示燈R1~R6。該現有裝置包括一套置于駕駛桿20上的圓盤10、三個滑動電極11、12及13、三個左側圓盤電極14、15及16,以及三個右側圓盤電極17、18及19。如圖1所示,在初始狀態,當方向盤沒有任何轉動操作時,滑動電極11、12及13是位于圓盤的空檔處;三個左側圓盤電極14、15及16分別通過線路W1、W2及W3電性連接至三組指示燈(L1、L2)、(L3、L4)及(L5、L6)上;三個右側圓盤電極17、18及19分別通過線路W4、W5及W6電性連接至三組指示燈(R1、R2)、(R3、R4)及(R5、R6)上。當汽車向右側微小轉動時,只有滑動電極11可與右側圓盤電極17電性接觸。同時,電流從電極17流向線路W4并開啟指示燈R5及R6。如果方向盤進一步朝著水平位置轉動時,兩個滑動電極11及12將分別與右側圓盤電極17及18接觸,因此兩組指示燈(R5、R6)及(R3、R4)將均被開啟。同理,當轉動角度再大時,六盞指示燈R1~R6將全部被打開。
類似的操作被應用于左側轉向信號。當汽車向左側微小轉動時,只有滑動電極11可與左側圓盤電極14電性接觸。同時,電流從電極14流向線路W1并開啟指示燈L1及L2。如果方向盤進一步朝著水平位置轉動時,兩個滑動電極11及12將分別與左側圓盤電極14及15接觸,因此兩組指示燈(L1、L2)及(L3、L4)將均被開啟。同理,當轉動角度再大時,六盞指示燈L1~L6將全部被打開。因此,通過閃爍不同數量的指示燈,后方駕駛人可以知道該前方汽車的移動情況。但是,由于這些指示燈是排布于汽車的前方或后方,駕駛人本人是無法看到車燈的變化狀況。
雖然由圖1所示的現有裝置在轉向操作時能夠提醒其它駕駛人,但其線路復雜且效果有限。例如,位于每一側的三組指示燈均很難引起其它駕駛人的注意,除非這些指示燈均足夠大。然而,較大尺寸的指示燈會占用車體的較大空間,并且影響汽車外形。此外,轉動角度僅利用每側三組指示燈來被粗略的表示,但如果應用更多的指示燈,前述問題就更加嚴重了,且需要增加更多的滑動電極、圓盤電極及連接線等。
另一方面,當車速很快時,需要有更加突出的轉向信號來提醒后面的駕駛人,然而前述的現有技術卻沒有考慮這些因素。
發明內容本發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角度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該指示器是借助目前現有的車燈來執行。
本發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角度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該指示器是整合于目前現有的汽車附件上。
本發明的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角度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該指示器是利用多種閃光效果來突出轉向指示,借此引起其它駕駛人的注意。
本發明的第四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角度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該指示器可以允許駕駛人本人看到轉向指示,借此了解該汽車的轉動狀態。
本發明的第五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角度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該指示器是根據車速來作出相應的轉向指示。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第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轉向指示器,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向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向角度的感測器、可產生第一控制信號以響應指示燈開關的開啟狀態并且根據轉動角度而產生第二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的若干發光元件,其中為響應第一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是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固定模式;而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是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可變模式。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第二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轉向指示器,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向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向角度的感測器、可產生第一控制信號以響應剎車操作并且根據轉動角度而產生第二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的若干發光元件,其中為響應第一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固定模式;而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可變模式。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第三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轉向指示器,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向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向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轉動角度而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并被整合于后視鏡模組上的若干發光元件,其中為了響應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可變模式。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第四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轉向指示器,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向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向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轉動角度而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并被整合于輔助剎車燈模組上的第一組發光元件,其中第一組發光元件是可以選擇性地變亮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而在輔助剎車燈模組上還包括有為響應剎車操作而可以變亮的第二組發光元件。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第五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轉向指示器,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向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向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轉動角度而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并被整合于抬頭顯示器模組上的若干發光元件,其中這些發光元件是可以發射光線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第六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轉向指示器,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向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向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獨立并隨意地變亮的若干發光元件,以及與該感測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裝置,其中該控制裝置可以根據轉動角度而指定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并且控制這些被指定的發光元件使其依照預定模式連續閃爍。
上述感測器最好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上述控制裝置最好是要包括有與該感測器相連接的微處理器及與該微處理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器,其中微處理器可以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及預定模式;而控制器則可以使得要變亮的最大數值的發光元件均按照預定模式連續閃爍。
上述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最好是依據查詢表被確定。
上述控制裝置最好是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來決定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
在實施方式中,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被指定的發光元件的第一最大數值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被指定的發光元件的第二最大數值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發光元件的第一最大數值將不同于發光元件的第二最大數值。
在實施方式中,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顯示第一模式,而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上述發光元件的亮度最好是隨著車速而變化,例如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亮度。
上述發光元件的顏色最好是隨著車速而變化。
上述發光元件的顏色最好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變化。
上述發光元件的亮度最好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變化。
例如,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在汽車車身的后箱門與保險桿之間。
例如,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在在汽車車身的引擎室與保險桿之間。
例如,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在汽車車身的車燈組件的下方。
例如,車燈組件包括有指示燈、倒車燈、剎車燈、輔助剎車燈及探照燈。
例如,若干發光元件是以直線、同心圓或螺旋線的方式排布。
例如,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內部的后視鏡模組上。
例如,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外部的后視鏡模組上。
例如,若干發光元件包括有兩組可發射不同顏色的光線的發光元件。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的第七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轉向指示器,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向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第一感測器、可感測車速的第二感測器、可根據該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的若干發光元件,這些發光元件是可以選擇性地變亮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是通過將轉向感測器、控制裝置及發光元件連接在一起,從而實現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狀態的目的,其中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發光元件是通過目前現有的車燈來執行或者是整合于汽車附件上,因此不會影響到汽車的整體外形,而且駕駛人本人也可以了解到指示器的指示情況;另外,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是通過控制裝置接收轉向信號、剎車信號或有關車速的信號然后發出控制信號,并控制發光元件的發光模式,借此提高指示器的指示準確性并可顯著提醒其它駕駛人。由此可知,本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的指示效果不明顯、轉動角度表示粗略及忽視車速等一系列缺陷,從而達到確保汽車安全轉向的目的。
圖1是現有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2是由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所揭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結構簡圖。
圖3A是舉例說明由圖2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被排布于車身上的示意圖。
圖3B與圖3C是舉例說明當啟動由圖2所示的指示燈開關時所出現的兩種固定模式的示意圖。
圖4A與圖4B是舉例說明當由圖2所示的轉向感測器檢測到汽車轉向操作時所出現的兩種可變模式,并且顯示了在兩種可變模式中的車燈變化過程。
圖5A是舉例說明由圖2所示的轉向感測器在外部后視鏡模組上的排布狀況,并在圖中顯示了當汽車向左轉動不同角度時的車燈變化過程。
圖5B是舉例說明由圖2所示的轉向感測器在汽車外部后視鏡模組的本體上的排布狀況,并且圖中顯示了當汽車向左轉動時車燈變化的三種狀態。
圖5C至圖5D是舉例說明由圖2所示的轉向感測器在汽車外部后視鏡模組的本體上的排布狀況。
圖5E是舉例說明由圖2所示的轉向感測器被安裝于汽車內部后視鏡模組上的示意圖。
圖6是依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所揭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結構簡圖。
圖7A是舉例說明由圖6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與輔助剎車燈整合在一起的示意圖,而圖中顯示的所有車燈均發出紅光,以表示在進行剎車操作。
圖7B是舉例說明由圖6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與輔助剎車燈整合在一起的示意圖,而圖中顯示的所有車燈均未發光,以表示已停止剎車操作。
圖7C是舉例說明由圖6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與輔助剎車燈整合在一起的示意圖,而圖中顯示的一部分車燈在發出橙光,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圖7D是舉例說明由圖6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與輔助剎車燈整合在一起的另一示意圖,并且圖中顯示了當汽車向右轉動時的車燈變化過程。
圖7E是舉例說明由圖6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與輔助剎車燈整合在一起的又一示意圖。
圖8是舉例說明由圖6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在輔助剎車燈模組上的排布狀況。
圖9是依據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所揭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結構簡圖。
圖10是舉例說明由圖9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被整合于抬頭顯示器上并能夠在擋風玻璃上看見的示意圖。
圖11是依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所揭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結構簡圖。
圖12A是舉例說明用于圖11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上的查詢表。
圖12B是由圖11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依據圖12A所示的查詢表的應用范例。
圖13是依據本發明的第五實施例所揭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結構簡圖。
圖14A是舉例說明由圖13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排布于汽車車身的車燈組件下方的示意圖。
圖14B是舉例說明由圖13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排布于汽車車身的后箱門與后保險桿之間的示意圖,并且圖中顯示了當汽車向右轉動時的車燈變化過程。
圖14C至圖14E是舉例說明由圖13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排布于汽車車身的引擎室與前保險桿之間的示意圖,并且圖中顯示了當汽車在剎車及向右轉動時的車燈變化方式。
圖15A至圖15D是舉例說明由圖13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各種車燈模式。
圖16是舉例說明由圖13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另一種車燈模式。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是能夠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其可借助現有的車燈來實施或者是整合成一體,現有的車燈有指示燈、剎車燈或抬頭顯示器。
請參照圖2所示,其揭示了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結構簡圖。在該實施例中,汽車轉向指示器是借助指示燈來實施,也就是說,汽車轉向指示器具有雙重作用,第一種作用是可以充當方向指示燈,第二種作用是可以充當動態轉向指示燈。當汽車轉向指示器作為方向指示燈時,一旦指示燈開關處于開啟狀態,汽車轉向指示器便能夠以固定模式顯示汽車即將轉向;當汽車轉向指示器作為動態轉向指示燈時,汽車轉向指示器是能夠以可變模式來顯示汽車正在轉向中及其轉動角度。
由圖2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包括有轉向感測器21、微處理器22、控制器23,以及一連串的相互連通的并可一起作為車燈24的發光元件,其中控制器23還與指示燈開關25相連接。需要注意的是,圖中所示的沿著這些設備的連接線并不表示這些設備一定是通過導線或線纜連接起來的,而可供選擇的是,這些設備之間還可通過一個汽車數字總線來連接,例如控制器局域網絡(Controller Area Network,CAN)或車載網絡(Vehicle Area Network,VAN)總線。轉向感測器21是安裝于汽車方向盤上并用來檢測方向盤的旋轉角度,然后依據所檢測到的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用來完成上述目的的感測器均可在市面上購得,例如由美國BEI技術公司銷售的9850第二代系列感測器(9850 Gen II Series sensor)或注冊商標為NCAPS的薄型感測器。
當汽車右轉時,控制器23將接收到表示指示燈開關25處于開啟狀態的信號,其將輸出控制信號以開啟位于車身右側的被選定的部分車燈24以建立固定模式。例如,位于右側的所有車燈24可能會被全部打開或者是僅有部分呈固定模式的車燈24會被打開。如圖3A所示,采用圓形汽車轉向指示器31及32可適合安裝于車體后方的左邊角及右邊角,而該汽車轉向指示器31或32的固定模式可以如圖3B或圖3C所示。圖中所示的每一小圓圈均代表一個信號燈,里面具有剖面線的小圓圈表示信號燈是處于發光狀態,而里面不具有剖面線的小圓圈則表示信號燈處于不發光狀態。另一方面,即使指示燈開關25未被駕駛人打開而處于關閉狀態時,轉向感測器21也將會輸出代表汽車右轉操作的數字信號,并且微處理器22將依據與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相關的數字信號來決定應該開啟多少個或哪個右側車燈。然后,控制器23將可變地開啟右側汽車轉向指示器32的車燈以表示由微處理器22確定的理想模式。為能加深理解,下面將對此舉例說明。
請參照圖4A與圖4B所示的本實施例右側汽車轉向指示器32在兩種可變模式中的車燈變化過程,當汽車向前直行時,所有的燈均不會被開啟;當汽車向右側輕微轉動時,右側轉向指示器的一小部分車燈241將會變亮以警告其它人;當汽車再進一步右轉時,右側的大部分車燈242將會變亮以表示要向右側大角度轉動。當然,如果汽車急轉時,所有的車燈243都將會變亮以起到明顯警示的效果,而其它駕駛人則可以及時明白前方汽車的移動方向。
新式小車的指示燈,除了安裝于車身前側及后側外,還可安裝于車身的不同位置,例如將指示燈安裝于后視鏡模組上是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因此,汽車轉向指示器也可以安裝于這些位置上以達到指示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的目的。
請繼續參閱圖5A所示的將轉向感測器整合于汽車外部后視鏡模組上的一個范例,其中車燈是組裝于外部后視鏡模組50的內側,并且可通過后視鏡觀察到該車燈的狀態。如圖5A中所示的車燈變化過程,當汽車向左側輕微轉動時,僅有一小部分車燈244會變亮;當汽車再進一步左轉時,左側的大部分車燈245將會變亮以表示要向左側大角度轉動;而如果汽車急轉時,所有的車燈246都將會變亮以起到明顯警示的效果。同理,車燈247也可以組裝于外部后視鏡模組51的本體上并面向汽車前進的方向,該車燈247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一部分接一部分地表示其向右轉動的角度,如圖5B所示的車燈變化過程。車燈248也可以排布于后視鏡模組52的下方,如圖5C與圖5D所示,因此從前方與后方駛來的汽車駕駛人均可看到該車燈248。與上述轉動方式相似,該車燈248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且一部分接一部分地表示其轉動角度。除了將左、右轉向指示器分別組裝于汽車左、右兩側的外部后視鏡模組上之外,本發明的左、右轉向指示器33、34還可以組裝于一個內部后視鏡模組53上,如圖5E所示。例如,當汽車左轉時,駕駛人可通過觀察內部后視鏡模組53上的車燈來確認其所完成的轉動角度。
若要使得指示光呈橙色,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應當能夠發出橙光。為實現這種目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每一個車燈可以是具有橙色外殼的燈絲或燈泡、發光二極管(LED)、電致發光(EL)元件、日光燈,或者是任何其它可發出橙光并適合用作車燈的元件。可供選擇的是,每一車燈都可以是具有單一色或者復合色的車燈并可發出橙光或其它顏色的光線。當指示燈開關25被開啟時,控制器23(請參照圖2所示)將控制被選定的車燈使其發出橙光并建立固定模式,還可發出其它顏色的光線,例如藍色,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與后視鏡模組整合在一起的汽車轉向指示器不需要展示方向指示的功能。換句話講,控制器可以不要與指示燈開關相連接,而汽車轉向指示器僅執行自動顯示汽車轉動角度的功能。
除指示燈外,另一種可以與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相整合的現有的車燈是剎車燈。
請參閱圖6所示,其揭示了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第二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汽車轉向指示器是借助剎車燈來實現的。也就是說,汽車轉向指示器具有雙重功能,其中一種是提供剎車指示的功能,另一種是提供動態轉向指示的功能。當用來提供剎車指示的功能時,汽車轉向指示器能以固定模式顯示汽車正處于剎車狀態,而當用來提供動態轉向指示的功能時,汽車轉向指示器能以可變模式顯示汽車正在轉向及其轉動角度。
如圖6所示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包括有轉向感測器61、微處理器62、控制器63,以及一連串相互連接的車燈64,其中控制器63還進一步與剎車感測器65相連接。需要注意的是,圖中所示的沿著這些設備的連接線并不表示這些設備一定是通過導線或線纜連接起來的,而可供選擇的是,這些設備之間還可通過一個汽車數字總線來連接,例如控制器局域網絡(Controller AreaNetwork,CAN)總線或車載網絡(Vehicle Area Network,VAN)總線。轉向感測器61類似于轉向感測器21,其可以是由美國BEI技術公司銷售的9850第二代系列感測器(9850 Gen II Series sensor)或注冊商標為NCAPS的薄型感測器,該轉向感測器61是安裝于汽車方向盤(未圖示)上并用來檢測方向盤的旋轉角度,然后依據所檢測到的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
當控制器63接收到來自于剎車感測器65的剎車指示信號時,其將輸出控制信號以開啟位于車身右側的被選定的部分車燈64。例如,所有的車燈都有可能被開啟或者是僅有一部分車燈會被開啟。在此可利用由圖3A至圖3C及圖4A與圖4B所示的示意圖來說明汽車轉向指示器的雙重功能,并且假定圖中所示的光線是剎車光而非指示光。如圖3A所示,汽車轉向指示器31及32分別安裝于汽車后方的左右角部,當踩下剎車踏板時,剎車感測器65將剎車操作傳達至控制器63,因此每一汽車轉向指示器31及32將呈現固定模式,固定模式的示例如圖3B或圖3C所示。另一方面,如果駕駛人沒有進行剎車操作,但轉向感測器61可以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右轉的動作,由微處理器62依據與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相關的數字信號作出響應并決定應當開啟多少個或者哪個右側車燈,然后,控制器63可變化地開啟右側汽車轉向指示器32的車燈以顯示由微處理器62確定的理想模式,而右側汽車轉向指示器32的模式變化的過程請參考圖4A或圖4B所示。
通常,剎車光線是被規定為紅色。因此,本發明的汽車轉向指示器應當能發出紅色光。為實現這一目的,汽車轉向指示器的每一個車燈都可以是具有紅色外殼的燈絲或燈泡、紅發光二極管(LED)、電致發光(EL)元件、日光燈,或者是任何其它可發紅光并適合用作車燈的元件。可供選擇的是,每一車燈都可以是具有單一色或者復合色的車燈并可發出紅光或其它顏色的光線。當剎車感測器65檢測到剎車動作時,控制器63(如圖6所示)將控制被選定的車燈使其發紅光并建立固定模式,該控制器63還可發出其它顏色的光線,例如橙色,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除了原本的剎車燈之外,大多數汽車還配備有輔助剎車燈。有的輔助剎車燈641是安裝于汽車后面的擋風玻璃70的附近,如圖7A至圖7C所示;而有的輔助剎車燈642是安裝于汽車尾部的擾流板上,例如,可以是安裝于如圖7D所示的汽車的尾翼71上,也可以是安裝于如圖7E所示的上拉門的擾流翼72上。請參照圖7A至圖7C所示,其揭示了將汽車轉向指示器整合于其中一種輔助剎車燈模組上的示意圖,當控制器63接收到由剎車感測器65檢測到的剎車信號時,其將輸出控制信號以打開所有車燈641并使其發出紅光(如圖7A所示),當汽車停止剎車動作時,所有車燈641將恢復至不發光的狀態(如圖7B所示)。然后,當汽車左轉時,一部分車燈641將發出橙光以表明汽車轉動的角度(如圖7C所示)。同理,請參圖7D所示,其揭示了當汽車右轉時的車燈變化過程,通過觀察汽車的尾翼71上的發光車燈的數量,后面的駕駛人就能監控前方汽車的移動情況。由圖7E所示的情況與圖7D所示相類似,唯一不同的是由圖7E中所示的車燈是安裝于上拉門的擾流翼72上。
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除了可直接利用輔助剎車燈之外,其也可以另外提供并組裝于輔助剎車燈上。例如,由圖8所示的車燈643是排布于輔助剎車燈73的上方(或下方)。此外,該排布方式還能夠同時實現剎車指示與轉動角度指示的功能。
請參照圖9所示,該圖揭示了本發明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第三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汽車轉向指示器是整合于位于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上的抬頭顯示器中,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包括有轉向感測器91、微處理器92、控制器93及一連串相互連接的發光元件94,其中控制器93是可以隨意地與信息輸入裝置相連通。需要注意的是,圖中所示的沿著這些設備的連接線并不表示這些設備一定是通過導線或線纜連接起來的,而可供選擇的是,這些設備之間還可通過一個汽車數字總線來連接,例如控制器局域網絡(Controller Area Network,CAN)總線或車載網絡(Vehicle Area Network,VAN)總線。轉向感測器91是類似于轉向感測器21,其可以是由美國BEI技術公司銷售的9850第二代系列感測器(9850 Gen II Series sensor)或注冊商標為NCAPS的薄型感測器,該轉向感測器91是安裝于汽車方向盤(未圖標)上并用來檢測方向盤的旋轉角度,然后依據所檢測到的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
發光元件94是抬頭顯示器的零件,其隨抬頭顯示器的類型而變化。例如,如果抬頭顯示器是真空熒光顯示器(Vacuum Fluorescent Display,VFD),那么發光元件94也應當是熒光燈。可以選擇的是,抬頭顯示器還可以是具有相應發光元件94的數字光輸出(Digital Light Processor,DLP)顯示器、硅基液晶(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LCOS)顯示器、薄膜液晶顯示器(Thin Film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er,TFTLCD)或者是透明液晶顯示器(Transparent LCD)。如果發光元件是另外配備于抬頭顯示器上,并特地用來顯示汽車的轉動角度,那么控制器93就不必與信息輸入裝置95相連通。當控制器接收到來自于轉向感測器91的表示汽車要右轉的數字信號時,由微處理器92根據與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相關的數字信號作出響應并決定應當開啟多少個或者哪個右側的發光元件,然后,控制器93可變化地開啟汽車轉向指示器的發光元件94以顯示由微處理器92確定的理想模式,如圖10所示,轉動角度(例如60°)最好同時也顯示于該顯示器上。
可供選擇的是,發光元件94可以是現有的發光元件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控制器93最好是進一步與信息輸入裝置95相連通。當有信息顯示于顯示器上時,控制器93將控制發光元件94并使其與其它發光元件相配合以顯示信息;而當沒有信息可被顯示時,發光元件94可被用來顯示轉向角度。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微處理器可以依據汽車的轉動方向、轉動角度及行駛速度來決定應當開啟多少個或哪個車燈。假定第一模式是表示處于第一速度,第二模式是表示處于第二速度,如果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相同,但是第一速度高于第二速度時,第一模式相較于第二模式將包括有較多變亮的車燈。依照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查詢表111是裝在微處理器112中,如圖11所示,這樣就可知道應當有多少個或哪個車燈被開啟,如圖12A所示是舉例說明了一被簡化的查詢表,表中僅顯示了被開啟的車燈數量。
我們用圖7A所示的車燈641來描述查詢表,根據汽車的轉動方向、轉動角度及行駛速度將會有十二個車燈被選擇性地變亮。請參照由圖12A所示的查詢表,當汽車以固定速度行駛時,其轉動角度越大,被開啟的車燈數量就越多。例如,當汽車以每小時6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若汽車向右轉動5度(圖中所示為+5°),位于右側的兩個車燈將會被開啟;若汽車向右轉動15度(圖中所示為+15°),位于右側的三個車燈將會被開啟;若汽車向右轉動60度(圖中所示為+60°),位于右側的五個車燈將會被開啟。另一方面,當汽車向前直行時,所有的車燈均不會被開啟,例如圖中所示角度為0時,無論車速大小(0、20、60或90公里/小時),對應被開啟的車燈數量均為0。而當汽車處于靜止狀態時,即車速為0時,若汽車要微小轉動(例如右轉5度或左轉5度時),任何車燈都不會被開啟。然而,一旦汽車處于移動狀態,即使汽車轉動很微小(例如右轉5度或左轉5度時),還是有車燈會被開啟且開啟的數量隨車速而改變。這是因為在汽車在高速行駛時,即使微小的轉動也有可能會導致重大的影響,例如當汽車以每小時2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僅開啟一個右側車燈以表示汽車向右轉動5度(圖中所示為+5°),而當車速達到每小時90公里時,則需要開啟三個右側車燈以表示汽車向右轉動5度(圖中所示為+5°),通過這種方式顯著提醒其它駕駛人。
在上述第四實施例中,車速越高,所開啟的車燈就越多,如圖12A所示。可供選擇的是,車速不同,而開啟的車燈數量可以相同,但是變亮的車燈卻不相同。例如圖12B所示,當汽車右轉時,車速越高,被開啟的車燈121就越靠近轉動方向。進一步而言,所變亮的車燈的亮度也可以隨車速而改變,例如,車速越高車燈越亮,通過這種方式提高警示效果。
上述依據轉動角度及車速來決定車燈被開啟的數量的方法可以通過提供正確的查詢表而應用于前述任何一個實施例中。查詢表是依據轉動角度、車速及轉向指示燈的總數量來設計。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被另外獨立設計而非由現有的車燈(例如指示燈、剎車燈或抬頭顯示器)來執行或整合。請參照圖13所示,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包括轉向感測器131、微處理器132、控制器133及一連串相互連接的車燈134。需要注意的是,圖中所示的沿著這些設備的連接線并不表示這些設備一定是通過導線或線纜連接起來的,而可供選擇的是,這些設備之間還可通過一個汽車數字總線來連接,例如控制器局域網絡(Controller Area Network,CAN)總線或車載網絡(Vehicle Area Network,VAN)總線。轉向感測器131是安裝于汽車方向盤(未圖示)上并用來檢測方向盤的旋轉角度,然后依據所檢測到的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用來完成上述目的的感測器均可從由美國BEI技術公司購得,例如該公司的9850第二代系列感測器(9850 Gen II Seriessensor)或注冊商標為NCAPS的薄型感測器。當轉向感測器131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右轉操作時,微處理器132將依據與轉動方向、轉動角度及車速有關的數字信號來決定應當開啟多少個或哪個右側車燈。然后,控制器133將可變化地開啟右側轉向指示器的車燈以顯示由微處理器132決定的理想模式。
例如,車燈134可以被安置于汽車車身上并位于由指示燈、倒車燈及剎車燈組成的車燈組件135的下方,如圖14A所示。在其它示例中,如圖14B所示的車燈位置,車燈136可以安置于汽車車身的后箱門137與后保險桿138之間。為能更顯著地顯示轉向指示,車燈136最好由多種顏色組成,借此區分不同的轉動等級。例如,請參圖14B所示的車燈變化過程,當汽車在向右急轉時,與右轉指示相關的右側部分的車燈將會被開啟,其中該右側車燈的靠近左側的三分的二的車燈1361會變橙光,而該右側車燈的靠近右側的三分的一的車燈1362會變紅光,借此通知其它駕駛人該車要急轉。當然,只要能夠引起其它駕駛人的注意,車燈可以被組裝于任何其它合適的位置上。例如,請參圖14C至圖14E所示的車燈位置,車燈也可以被安置于汽車車身的引擎室140與前保險桿141之間,或者是安置于探照燈142的下方。
前面有提到,車燈可以發出不同顏色的燈光并具有不同的作用。例如,車燈對切換指示燈開關或剎車操作做出響應時所發出的燈光顏色是不同于它對轉向角度做出響應時所發出的燈光顏色。為引起其它駕駛人的注意,轉動角度不同,車燈發出的燈光顏色也不相同,例如圖14B所示的車燈變化過程。可供選擇的是,燈光顏色可以隨轉動角度而改變,請參圖14C至圖14E所示的車燈變化方式,當車燈139被用來顯示剎車操作時,燈光顏色是呈紅色(如圖14C所示);當車燈139被用來顯示小角度轉動時,燈光顏色是呈黃色(如圖14D所示);而當車燈139被用來顯示大角度轉動時,燈光顏色又變成紅色(如圖14E所示)。
另外,除可改變燈光顏色之外,車燈的燈光亮度也可以隨轉動角度或車速而改變。
為能進一步引起其它駕駛人的注意,若干個模式能夠被連續顯示具體的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例如,上述所有實施例的車燈均能夠連續閃爍。若干個模式的變化方式或者車燈閃爍的動作最好要依據一個預定規則。假如,汽車以每小時60公里的速度行駛并向右轉動60度時,依據圖12A所示的查詢表,右側的五個車燈應當被開啟。在本實施例中,五個車燈將會連續閃爍而非保持不變。圖15A至圖15D是舉例說明了根據轉動方向所確定的最大數量的車燈在連續閃爍的四個范例。請再來參照上面的例子,當汽車以每小時60公里的速度行駛并向右轉動60度時,所發光的車燈數量最多有五個。也就是說,由圖15A至圖15D所揭示的任一實施例中,五個車燈都有可能會變亮,且五個車燈都可以閃爍,例如這些車燈將會以如圖所示的預定模式進行明暗變化。
如圖15A所示的實施例,在時間點t1時,僅有最左邊的一個車燈在發亮;然后,在時間點t2時,最左邊的兩個車燈在發亮;同理,再過一個點時,右邊的一個車燈也會跟著亮起來。當在發亮的車燈數目已達到最大數字“5”時,上述程序便已終止,緊接著在被指定的五個車燈中的最右邊的四個車燈將再次變暗,而僅有最左邊的車燈在發亮,并且仍然會再次依照上述程序進行循環。
如圖15B所示的實施例,在時間點t1時,最左邊的兩個車燈同時發亮;在時間點t2時,最左邊的兩個車燈中的其中一個左邊的車燈會變暗,而另外一個車燈卻仍然在發亮并且與其相鄰的下一個車燈也會被開啟,也就是說,目前仍然有兩個車燈在發亮,但這兩個車燈相對于在時間點t1時發亮的兩個車燈而言已經向右移動了;同理,每過一個時間點,在兩個發亮的車燈中總會有一個左邊的車燈變暗,而靠近于右邊車燈的另外一個車燈則會變亮。當左起第五個車燈已經發亮時,上述程序便已終止,緊接著最左邊的兩個車燈將再次亮起來,并仍然會依照上述程序進行循環。
如圖15C所示的實施例,首先是五個車燈都亮起來,然后始終都有一個車燈會從左至右一個接一個地變暗,當五個車燈中的最右邊的一個車燈變暗時,五個車燈將再次同時亮起來,接著再次進行程序循環。
如圖15D所示的實施例,其在時間點t1至t5所示的車燈變化模式是與圖15A相似,在時間點t6時,首先是五個車燈中最右側的一個車燈變暗,緊接著,每過一個時間點,車燈就會向左依次變暗一個,當僅有最左邊的一個車燈在亮著時,就表明t1至t8的執行程序已經結束,然后程序將會重新循環。
為能引起人們注意,閃爍速度需要達到一個較高的速度并且最好是依車速而定。例如,當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時,模式變化的時間間隔t為0.5秒,其中t=t2-t1=t3-t2=.....=t10-t9=...,但如果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時,模式變化的時間間隔t則為0.25秒。雖然上述實施例是利用直線形造型的車燈來說明車燈閃爍的動作,但是其閃爍原理也可以被業界一般人士應用于各種造型的車燈上,如圖16所示的螺旋形車燈組件,其可以采用如圖15A至圖15D所示的發光模式,圖中所示的車燈內的數字標簽是代表車燈被開啟的次序。本發明提供各種能夠自動顯示汽車轉向角度的汽車轉向指示器,且這些轉向指示器可以是通過目前現有的車燈來執行、或者是整合于現有的汽車附件上、或者是利用特殊的閃爍效果來突出轉向指示,這些轉向指示器還可以允許駕駛人本人看到汽車的轉向指示并且根據車速而操作。通過本發明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監控汽車的移動狀況,從而提高汽車行駛的安全性。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角度,其包括有可以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感測器、可以產生第一控制信號及第二控制信號以分別響應指示燈開關的開啟狀態及汽車轉動角度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的若干發光元件,為響應第一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固定模式,而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可變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器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顯示的模式的微處理器及與該微處理器、指示燈開關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控制器,當該指示燈開關處于開啟狀態時,該控制器將發出第一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當指示燈開關處于閉合狀態時,該控制器將發出第二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二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是可以交替地在第一時期變亮而在第二時期則變暗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且當指示燈開關處于開啟狀態時,控制器還可進一步在第二時期時產生第二控制信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顯示的模式的微處理器及與該微處理器、指示燈開關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器,該控制器將在第一時期發出第一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而在第二時期則關閉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并且當該指示燈開關處于開啟狀態時,該控制器還將在第二時期發出第二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二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有的發光元件都將變亮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并建立固定模式。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的一部分將變亮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并建立固定模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要變亮的發光元件是根據查詢表被確定的。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將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而發出第二控制信號。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二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的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不同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大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一模式,而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若干個模式被連續顯示以響應在特定轉動角度時的第二控制信號,且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方式是依照預定規則在進行。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提高。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以直線的方式排布。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以同心圓的方式排布。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以螺旋線的方式排布。
2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可以是燈絲、燈泡、發光二極管(LED)、電致發光(EL)元件,或者是日光燈。
2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為復合色發光元件,其可顯示第一種顏色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還可以顯示與第一顏色不相同的第二顏色以響應第二控制信號。
2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車身上。
2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的內部后視鏡模組上。
2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的外部后視鏡模組上。
2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的外部后視鏡模組的本體上。
30.一種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方向及轉動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感測器、可產生第一控制信號及第二控制信號以分別響應剎車操作及汽車轉動角度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的若干發光元件,為響應第一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固定模式,而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并建立可變模式。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器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32.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顯示的模式的微處理器及與該微處理器、剎車感測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器,當執行剎車操作時,該控制器將發出第一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而當剎車操作未被執行時,該控制器將發出第二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二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可以交替地在第一時期變亮而在第二時期則變暗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且當執行剎車操作時,控制器還可進一步在第二時期時產生第二控制信號。
34.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可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顯示的模式的微處理器及可與該微處理器、剎車感測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器,當執行剎車操作時,該控制器將在第一時期發出第一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而在第二時期則關閉第一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并且當剎車操作未被執行時,該控制器還將在第二時期發出第二控制信號以開啟第二被選定部分的發光元件,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35.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有的發光元件都將變亮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并建立固定模式。
36.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的一部分將變亮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并建立固定模式。
37.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要變亮的發光元件是根據查詢表被確定的。
38.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將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而發出第二控制信號。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二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的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不同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大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41.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一模式,而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第二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42.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43.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
44.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45.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46.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第二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47.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若干個模式被連續顯示以響應在特定轉動角度時的第二控制信號,且該若干個模式的變化方式是依照預定規則在進行。
48.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49.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提高。
50.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可以直線、同心圓或螺旋線的方式排布。
5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可以是燈絲、燈泡、發光二極管(LED)、電致發光(EL)元件,或者是日光燈。
52.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為復合色發光元件,其可顯示第一種顏色以響應第一控制信號,還可以顯示與第一顏色不相同的第二顏色以響應第二控制信號。
53.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車身上。
54.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尾部的擾流板上。
55.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里面的后擋風玻璃的附近。
56.一種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角度,其包括有可以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感測器、可以根據該轉動角度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并被整合于后視鏡模組上的若干發光元件,這些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
57.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器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58.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可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顯示的模式的微處理器及可與該微處理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器,該控制器可以發出控制信號以開啟發光元件中被選定的部分,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59.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要變亮的發光元件是根據查詢表被確定的。
60.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是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而產生控制信號。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二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的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不同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62.如權利要求6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大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63.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一模式,而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64.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65.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
66.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67.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68.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69.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若干個模式被連續顯示以響應在特定轉動角度時的控制信號,且該若干個模式的變化方式是依照預定規則在進行。
70.如權利要求6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71.如權利要求6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提高。
72.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可以是燈絲、燈泡、發光二極管(LED)、電致發光(EL)元件,或者是日光燈。
73.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內部后視鏡模組上。
74.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外部后視鏡模組上。
75.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外部后視鏡模組的本體上。
76.一種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該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該轉動角度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并被整合于輔助剎車燈模組上的第一組發光元件,且該第一組發光元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而在輔助剎車燈模組上還包括有為響應剎車操作而可以變亮的第二組發光元件。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器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78.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可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顯示的模式的微處理器及與該微處理器及第一組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器,該控制器可發出控制信號以開啟被選定的第一組發光元件,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79.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要變亮的第一組中的發光元件是根據查詢表被確定的。
80.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是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而產生控制信號。
81.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組中的第一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組中的第二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的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不同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82.如權利要求81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大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83.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一模式,而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第一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第一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84.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第一組中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85.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第一組中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
86.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第一組中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8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第一組中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88.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第一組中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89.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若干個模式被連續顯示以響應在特定轉動角度時的控制信號,且該若干個模式的變化方式是依照預定規則在進行。
90.如權利要求8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91.如權利要求8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提高。
92.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由所述第一、第二組發光元件發出的燈光顏色是不相同。
93.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組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尾部的擾流板上。
94.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組發光元件是安裝于汽車里面的后擋風玻璃的附近。
95.一種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該轉動角度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并被整合于抬頭顯示器模組上的若干發光元件,并且這些發光元件可以發光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
96.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器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97.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可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顯示的模式的微處理器及可與該微處理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器,該控制器可發出控制信號以開啟被選定的發光元件,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98.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被開啟的發光元件是根據查詢表被確定的。
99.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是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而產生控制信號。
100.如權利要求9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二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的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不同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101.如權利要求10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將大于第二部分發光元件的數量。
102.如權利要求9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一模式,而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被開啟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被開啟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103.如權利要求9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被開啟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04.如權利要求9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被開啟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
105.如權利要求9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被開啟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06.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被開啟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07.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被開啟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08.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若干個模式被連續顯示以響應在特定轉動角度時的控制信號,且該若干個模式的變化方式是依照預定規則在進行。
109.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10.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提高。
111.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抬頭顯示器是安裝于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上。
112.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抬頭顯示器可以是真空熒光顯示器(VFD)、數字光輸出(DLP)顯示器、硅基液晶(LCOS)顯示器、薄膜晶體管顯示器(TFTLCD),或者是透明液晶顯示器(TransparentLCD)。
113.一種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獨立并隨意地變亮的若干發光元件,以及與該感測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的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指定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并可以控制這些被指定的發光元件使其依照預定模式連續閃爍。
114.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器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
115.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可與所述感測器相連接并可根據轉動角度來決定應當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及預定模式的微處理器,以及可與該微處理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并使得要變亮的發光元件按照預定模式連續閃爍的控制器。
116.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是根據查詢表被確定的。
117.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是根據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來決定要變亮的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
118.如權利要求117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被指定的發光元件的第一最大數值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被指定的發光元件的第二最大數值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發光元件的第一最大數值將不同于發光元件的第二最大數值。
119.如權利要求11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發光元件的第一最大數值將大于發光元件的第二最大數值。
120.如權利要求117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顯示第一模式,而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121.如權利要求117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22.如權利要求117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
123.如權利要求117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24.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25.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26.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被安裝于汽車車身上并位于后箱門與保險桿之間。
127.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被安裝于汽車車身上并位于引擎室與保險桿之間。
128.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被安裝于汽車車身上并位于車燈組件的下方。
129.如權利要求12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組件包括有指示燈、倒車燈、輔助剎車燈及探照燈。
130.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可以直線、同心圓或螺旋線的方式排布。
131.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內部后視鏡模組上。
132.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外部后視鏡模組上。
133.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外部后視鏡模組的本體上。
134.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至少包括有兩組可發射不同顏色的光線的發光元件。
135.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模式包括有一個可連續并累積地使得發光元件一個接一個地變亮的步驟,直至達到所述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
136.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當已變亮的發光元件達到最大數量之后,所述預定模式還具有一個可連續并累積地使得發光元件一個接一個地變暗的步驟。
137.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模式包括有一個可連續并累積地使得發光元件一部分接一部分地變亮的步驟,直至達到所述發光元件的最大數值,其中在兩個相鄰時間點的可變亮的部分中至少包括有一個共同的發光元件。
138.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當已變亮的發光元件達到最大數量之后,所述預定模式還具有一個可連續地使得發光元件變暗的步驟。
139.一種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可以自動顯示汽車的轉動角度,其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第一感測器、可感測車速的第二感測器、可根據該汽車的轉動角度及車速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是,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并可以選擇性地變亮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的若干發光元件。
140.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感測器是組裝于汽車的方向盤上以檢測該方向盤的旋轉角度,并根據方向盤的旋轉角度輸出第一數字信號以表示汽車的轉動角度,而第二感測器則輸出第二數字信號以表示車速。
141.如權利要求140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有可與所述第一、第二感測器相連接并決定應當被顯示的模式以響應第一、第二數字信號的微處理器,以及可與該微處理器及若干發光元件相連接并發出控制信號以開啟若干發光元件中被選定的部分的控制器,通過這種方式顯示由微處理器所確定的理想模式。
142.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要變亮的發光元件是根據查詢表被確定的。
143.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二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發光元件的第一部分將不同于其第二部分。
144.如權利要求14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發光元件的第一部分將大于發光元件的第二部分。
145.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一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第二模式是通過開啟第二部分發光元件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而形成的,并且如果第一車速不同于第二車速,所述發光元件的第一部分將不同于其第二部分。
146.如權利要求145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如果第一車速大于第二車速,發光元件的第一部分將大于發光元件的第二部分。
147.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一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一模式,而為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特定轉動角度及第二車速時的控制信號將顯示第二模式,并且如果第一車速高于第二車速時,在第一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相較于在第二模式中最后一個變亮的發光元件更接近于轉動方向。
148.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所述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49.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增加。
150.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51.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燈光顏色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52.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為響應控制信號而變亮的發光元件的亮度是隨著汽車的轉動角度而改變。
153.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若干個模式被連續顯示以響應在特定轉動方向及特定轉動角度時的控制信號,且該若干個模式的變化方式是依照預定規則在進行。
154.如權利要求15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而改變。
155.如權利要求153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個模式的變化速度是隨著車速的提高而提高。
156.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被安裝于汽車車身上并位于后箱門與保險桿之間。
157.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被安裝于汽車車身上并位于引擎室與保險桿之間。
158.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被安裝于汽車車身上并位于車燈組件的下方。
159.如權利要求158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燈組件包括有指示燈、倒車燈、輔助剎車燈及探照燈。
160.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可以直線、同心圓或螺旋線的方式排布。
161.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內部后視鏡模組上。
162.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外部后視鏡模組上。
163.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是安裝于外部后視鏡模組的本體上。
164.如權利要求139所述的汽車轉向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發光元件至少包括有兩組可發射不同顏色的光線的發光元件。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一種可自動顯示汽車轉動角度的汽車轉向指示器,該汽車轉向指示器包括有可感測汽車轉動角度的感測器、可根據轉動方向、轉動角度及車速而產生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與該控制裝置相連接的若干發光元件,其中這些發光元件可變亮以響應控制信號并建立可變模式。該轉向指示器可以借由目前現有的車燈來執行,例如指示燈、剎車燈或者是抬頭顯示器,轉向指示器也可以被整合于現有的汽車附件上,例如后視鏡模組或者輔助剎車燈模組,或者是將轉向指示器獨立地組裝于汽車上,且最好是應用特殊的閃爍效果來突出轉動指示。
文檔編號B60Q1/34GK1743204SQ200410055379
公開日2006年3月8日 申請日期2004年9月1日 優先權日2004年9月1日
發明者蘇文威 申請人:中華研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