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車輛座椅的座椅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按照本發明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用于車輛座椅的座椅系統。
背景技術:
這種類型的座椅系統包括構成乘車者的座椅面的座椅框架以及一個靠背,靠背與座椅的框架組件樞轉相連并且可以繞樞轉軸折疊至座椅面上。
這種類型的座椅系統可用于形成機動車的前座椅以及后座椅。其允許相應的機動車座椅的靠背向前折疊至座椅面上,以便于提供額外的存儲空間。一般而言,所述相應的座椅面由位于座椅框架上的一個座墊構成。相應的,所述座椅框架便在座墊的位置處構成了所述座椅面。但是,座椅面并不是由座椅框架本身構成的,而是由座墊構成的。
對于上述最初提出的一種座椅系統,其存在如下一個問題,當其向前折疊時,所述靠背有可能與風檔發生干涉,具體地說,其通過位于靠背上的一個頭部限制裝置(對于前座椅而言)與風檔相撞,或者與另一座椅的靠背相撞(對于后座椅而言)。
因此,在靠背向前折疊至座椅面上之前,必須將頭部限制裝置由靠背上移開并將其放置在一個獨立的位置處。這就使得具有一可向前折疊的靠背的座椅系統的操作的方便程度被極大地削弱。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是基于上述提及的座椅系統操作簡便的問題而進行的相應的改進。
按照本發明,上述問題是通過設置一具有權利要求1所述特征的座椅系統而得以實現的。
因此,當靠背向前折疊至座椅面上時,靠背的樞轉軸可以沿著一預定的路徑移動以便于使得其空間位置得以發生變化。
所述路徑可以這樣一種方式選擇,即相應的車輛座椅的靠背與車輛其他部件之間的碰撞可以被避免,具體地說,當靠背被向前折疊時,靠背的上邊緣(同時包括布置于靠背上邊緣處的一個頭部限制裝置)沿著一個不會與其他車輛部件碰撞的曲線移動。
在這種情況下,靠背的樞轉軸可以由一個實際的組件形成,即其不是一個虛擬的樞轉軸,而是一個支撐軸,靠背通過支撐軸樞轉安裝于車輛座椅的一框架組件上。
當所述靠背向前折疊時,通過一諸如導向狹槽形式的導向裝置使得靠背的上邊緣實現預期的運動,所述樞轉軸得以可靠地被沿著預定路徑導向。
作為另一種選擇,所述導向裝置沿著所述樞轉軸運動的預定路徑延伸,所述樞轉軸也可通過一個長的伸出的導向元件被導向,通過所述導向元件,所述樞轉軸與相關的框架組件相連,并且當所述靠背向前折疊時,所述導向元件移動成使所述樞轉軸沿所述預定的彎曲路徑而移動。
具體的說,適用的此類元件是與所述框架組件樞轉相連的導向桿。
為了確保在靠背向前折疊時樞轉軸的規定的運動,靠背例如可通過諸如由所述靠背向框架組件延伸的連接桿的一個連接件在與樞轉軸(支撐軸)相間隔的部分與框架組件相連。此外,靠背以及框架組件也可采用結構上為一導向狹槽的一導向裝置另外相連,其中當靠背向前折疊時,靠背與樞轉軸相間隔的一部分被導向。
按照本發明的變形,當靠背向前折疊時,樞轉軸沿一閉合路徑移動,其結果是,在靠背完全向前折疊之后,樞轉軸與所述折疊運動開始之前位于相同的點。當靠背向前折疊時通過樞轉軸由一開放的彎曲路徑的一端移動至另一端,然后再回到此彎曲路徑的所述初始端,上述結果也可得以實現。
按照本發明的一個改進,本發明具有一個在靠背回轉至使用位置和/或靠背處于完全被向前折疊至座椅面上之后的位置時鎖止樞轉軸的裝置。相應地,所述樞轉軸能夠在靠背的兩個端部位置被鎖止,即在靠背被向前折疊到座椅面上之前的使用位置以及靠背被向前折疊至座椅面上之后的位置。回轉至一使用位置的靠背在此應當被理解為適于支撐坐在座椅上的人的后背的位置,而不是被向前折疊至座椅面上以提供運送空間。
適用的鎖止裝置的實例是一樞轉安裝的鎖止桿。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其還另外具有一調節裝置,通過所述調節裝置,所述回轉靠背的傾斜能夠在不同的使用位置之間得以調節。因此,所述調節裝置并不用于將靠背向前折疊至座椅面上,而是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改變回轉靠背的傾斜角度,以便于能夠適應乘車者不同的需求。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靠背總是處于適于支撐座在座椅上的人的后背的位置。
靠背傾斜角度的調整可以根據相應的調節裝置的結構而通過手動操作、或者通過諸如電動驅動裝置的與靠背相連的驅動裝置直接作用于靠背本身。
為了使得先前被調節的靠背的傾斜角度得以固定,可以設置一鎖止裝置,一方面,所述鎖止裝置可以由用于調節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的調節裝置的一個自鎖止結構或與所述調節裝置相互作用的一個制動結構構成,或另一方面,如果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的調節通過對所述靠背直接的手動操作而實現,則其可以是一單獨的鎖止裝置。此類單獨的鎖止裝置包括一主鎖止件和輔助鎖止件,所述主鎖止件作用于所述靠背上以使之得以固定,所述輔助鎖止件用于將所述主鎖止件鎖止在使所述靠背固定的一個位置上。在所述靠背的所述傾斜角度的調節將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所述輔助鎖止件還可用于使得所述主鎖止件與所述靠背分離。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車輛的座椅系統具有一座椅框架以及一靠背,所述座椅框架限定出乘車者的座椅面,并且沿所述座椅的縱向延伸,所述靠背位于相應的車輛座椅的框架組件上,通過一桿裝置,所述靠背可以相對于所述座椅框架沿縱向移動。
這首先可以使得所述座墊的深度與乘車者各自的需求相吻合,其次,通過向前移動所述靠背,在車輛座椅的后部可以形成額外的存儲空間。
所述座椅框架得以延伸的所述座椅的縱向在此應理解為是指坐在車輛座椅上的一個人的大腿部所在的方向。參考座椅在車輛內的安裝狀態,其與所述車輛的縱向是一致的(行進的方向)。
所述靠背的縱向可移動性還可通過一縱向導向裝置而實現,例如一導向狹縫,其中所述桿裝置,具體地說即一對成平行四邊形布置的鉸接桿被導向。
使得所述靠背沿座椅縱向移動的裝置可以作用于所述框架組件上,其中所述靠背與所述框架組件以能夠向前折疊和/或調節傾斜角度的方式相連。這就使得所述靠背的縱向可移動性與所述傾斜角度的調節和/或靠背的向前折疊組合在一起。
按照本發明的再一個方面,所述座椅系統具有一個樞轉安裝的、其傾斜角度能夠被調節且具有一個用于支撐乘車人后背的前側的靠背以及一個具有至少一個彈性元件的彈簧裝置,所述彈性元件彈性預壓所述靠背,從而使其具有向前傾靠的趨勢,同時所述前側抵靠乘車者的后背。通過將力作用于所述靠背前側,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能夠與所述彈簧裝置的作用相反的被調節。這就是說,在所述傾斜-調節裝置的松弛狀態,所述靠背在所述彈簧裝置的作用下自動地處于其最前面的使用位置,此時,其支撐乘車者的后背,同時在諸如乘車者后背所施加的一個壓力的作用下可樞轉到一個使用位置,在該位置其向后傾斜一更大的角度,同時可以在一鎖止裝置的作用下而在此位置被鎖止。
在這種情形下,所述彈簧裝置作用于一齒輪元件上。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可操作地相連,并且具有一個可以使其在多個不同的位置被鎖止的鎖止裝置。
上述設計基于如下的理論,即不允許可使得所述靠背沿一向前傾斜位置的方向被預壓的所述彈簧裝置與所述靠背自身結合,而是與通過齒輪裝置的其他部分與所述靠背直接或間接相連的一個齒輪元件結合。這首先就使得由于彈簧裝置的預壓力而作用于所述齒輪元件上的扭矩可以進行傳輸,其結果是,作用于所述靠背上并且具有使得所述靠背向前樞轉的趨勢的所述扭距可以通過選擇傳動比而以特定的方式來設置。
一個重要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所述彈簧裝置間接作用于所述靠背上(通過至少一個齒輪元件),因此所述靠背向前向所述座椅面方向的折疊以及相應的向一使用位置的回折通常不會受到彈簧元件作用的影響。具體地說,當將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的所述靠背回折至垂直的使用位置時(也可相對于所述垂直位置有所傾斜),無需克服所述彈簧裝置的預壓力。所述靠背的向前折疊一方面是為了在車輛座椅附近區域提供額外的輸送空間,另一方面是為了對兩門車輛提供一個“方便進入”的機構,從而通過所述車輛座椅連同被向前折疊的靠背沿所述座椅的縱向移動至一前方位置以便于進入后面的座椅。
其上作用有所述彈簧裝置的所述齒輪元件在此最好與所述靠背可操作地相連,從而在所述齒輪元件的所述鎖止裝置位于鎖止狀態時,所述靠背在其具體的樞轉位置(相對于所述垂直位置傾斜)也可被同時鎖止,同時在所述鎖止裝置處于松脫狀態時,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可以在彈簧裝置的作用下向前調節或與所述彈簧裝置的作用相反的向后調節。
在這種情形下,所述齒輪元件可以構成一個齒輪裝置(具體地說是一桿裝置)的一部分,通過此桿裝置,所述彈簧裝置與所述靠背操作相連。適當的齒輪裝置的結構可以使得在彈簧裝置的作用下而在所述齒輪元件上產生的運動以一個預期的傳動比傳輸至所述靠背。
在本發明的一個最佳實施例中,所述至少一個齒輪元件具有一個連接器,通過它,所述靠背可以與所述齒輪元件通過下面的方式分離,即所述靠背可以沿著所述車輛座椅面的方向向前折疊,同時所述齒輪元件不發生移動。首先,這意味著受到所述連接器適當激勵的所述靠背與作用與所述齒輪元件上的所述彈簧元件分離,因而當所述靠背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以及當所述靠背被回折至一使用位置時,所述彈簧元件不會作用于所述靠背上。
按照本發明的一個變形,在所述靠背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時(以及所述靠背被回折至一使用位置時),所述靠背與所述齒輪元件的分離通過所述靠背的所述樞轉軸沿著一路徑被引導而得以實現,所述路徑是由一導向裝置為所述樞轉軸預先設置的,并且所述路徑通過下面的方式選擇,即所述樞轉軸沿所述路徑的運動可以使得所述靠背的所述樞轉運動在所述齒輪元件上其他可能的作用可以被補償(抵消)。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變形,當所述連接裝置被驅動時,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完全分離,因而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既不直接相連,也不間接相連(而是通過其他的結構件相連)。本發明的所述變形可以通過例如設置在一基板上的齒輪元件(以及使得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相連的所述齒輪裝置的其他組件)而得以實施,所述基板可以移動,具體而言其可以繞一軸以使得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分離的方式樞轉。在這種情形下,所述基板最好沿著使得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相連的方向受到彈性預壓,并且必須與所述預壓方向成相反方向地移動(樞轉),以使得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分離。
為了使得所述基板移動,具體地說為了使得所述基板樞轉,一個調節結構被設置,所述調節裝置與所述基板相互作用,并且在結構上為在所述基板的一狹槽中受到引導的調節桿。
在本發明的一個改進中,其還設置阻止裝置,通過所述阻止裝置,所述連接器可以在所述齒輪元件與所述靠背相連以及分離的兩種狀態下被鎖止。
在前面提及的本發明的一個變形中,所述阻止裝置最好由一個樞轉安裝的鎖止桿構成,在鎖止狀態,所述鎖止桿作用于所述樞轉軸并且阻止其沿由所述導向裝置限定的所述路徑移動。
在本發明的第二個變形中,所述阻止裝置最好由上述提及的結構上成一調節桿的調節元件構成,所述調節元件同時使得所述基板移動(樞轉)并且通過一彈性元件在所述鎖止方向受到預壓。
所述齒輪元件的所述鎖止裝置可以公知的方式通過一“主鎖止元件”以及一輔助鎖止件形成,在所述鎖止狀態,所述主鎖止元件阻止所述齒輪元件的運動,同時所述輔助鎖止件使得所述主鎖止元件被阻塞在所述鎖止狀態,以及沿和一預壓力或沿鎖止方向作用力相反的方向受到驅動,以便于使得所述鎖止裝置松開。
在本發明的一個最佳實施例中,所述靠背的所述彈簧裝置作用于其上的所述齒輪元件由一個帶齒扇型桿構成,所述桿的齒可以與所述主鎖止元件的相關齒嚙合。
通過下面參照附圖對本發明最佳實施例的描述,本發明的其他特征及有益效果將變得更明顯。
其中圖1是具有一可調節的傾斜角度的靠背的車輛座椅的示意圖,其中所述靠背能夠向前折疊至所述車輛座椅的所述座椅面上;圖2a及2b示出了用于調節圖1所示的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的裝置;圖3a及3b示出了將圖1的所述靠背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的裝置;圖4是圖2a及2b所示用于調節靠背傾斜角度的裝置的一個變形;圖5是圖3a及3b所示用于將靠背向前折疊的裝置的一個變形;圖6示出了具有折疊所述靠背的裝置的布置,其中所述裝置不能調節所述靠背的向前傾斜的角度;圖7是圖3a及3b所示向前折疊所述靠背的裝置的另一個變形;圖8a及8b示出了使得所述車輛座椅的靠背沿座椅縱向移動的裝置;圖9a及9b示出了用于調節所述座椅靠背的傾斜角度的一個裝置與將所述靠背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的一個裝置以及使得所述靠背沿所述座椅縱向移動的一個裝置的組合;圖10-11c是圖2a及2b所示布置的一個變形;圖12a及12b是具有一靠背的一車輛座椅的立體圖以及側視圖,其中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可調、能夠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且具有一可變的樞轉軸;圖13是圖12a及12b的所述車輛座椅中所述靠背與所述座椅框架相連部分的視圖,這樣一來,調節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以及向前折疊所述靠背的裝置得以示出;圖14是圖13所示部分的一個變形,其中示出了用于調節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以及向前折疊所述靠背的裝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所有的附圖中,座椅系統的每一部件均得以清楚地示出。
圖1示出了車輛座椅的靠背R,所述靠背具有一頭部限制裝置K,所述頭部限制裝置K一方面處于一垂直的使用位置,另一方面處于靠背被向前折疊至一座椅面F上的基本水平的位置。所述座椅面F由在一座椅框架上的一個座墊構成。
首先,所述靠背R的傾斜方向N能夠在不同的使用位置被調節。這些使用位置是根據所述靠背適于支撐乘車者的后背的一個具體的使用位置而加以區分的。參照圖示車輛座椅所處的狀態,使用的范圍通常由所述靠背R的垂直方向(沿車輛垂直軸Z)延伸至所述靠背R的最大的向后傾斜的范圍。
此外,所述靠背R能夠沿由座椅框架上的一個座墊構成的所述座椅面F的方向向前折疊,以便于提供額外的運輸空間。這對圖1所示的后座尤為重要。
當后座的靠背R向前折疊時,其存在如下的問題,即所述靠背R的上側或布置于其上的頭部限制裝置K有可能與前座V的靠背相撞。參見圖1的曲線A,這一點更加清晰可見,所述曲線A以虛線表示,其示出了當靠背R繞其下部區域的一確定的軸轉動時所述頭部限制裝置K的上側的運動。可以看出,所述曲線A與所述前座V的所述靠背相交。這就意味著只有所述頭部限制裝置K被預先移開,所述后座的所述靠背才能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上。這就使得將所述靠背R向前折疊的方便程度被減低。
按照本發明,將所述靠背R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上的裝置采用如下的結構,當所述靠背R被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上時,其樞轉軸的移動使得在所述靠背的向前折疊的過程中,所述頭部限制裝置K的上邊緣與所述前座V之間的碰撞可以被避免。
圖1中以實線示出了所述頭部限制裝置K的上邊緣的一個相應的彎曲路徑B。由圖中可以看出,在所述靠背的向前折疊的過程中,所述樞轉軸首先移動,其一方面向上(沿著所述車輛的垂直軸Z)移動,另一方面向后(與所述車輛的縱向軸X反向)移動。這就使得被修正的彎曲路徑B相對于最初的彎曲路徑A(當所述靠背繞一固定的樞轉軸折疊時其升高)略微向上(沿著所述車輛的垂直軸Z)并略微向后(與所述車輛的縱向軸X反向)移動。這就使得所述頭部限制裝置K的上邊緣與所述前座V的所述靠背之間的碰撞得以避免。
此外,圖1所示的車輛座椅的靠背R可以相對于所述座椅框架U以及所述座椅面F沿所述座椅的縱向L移動。在這種情況下,所述座椅的縱向L被定義為所述座椅框架以及所述座墊所沿著延伸的區域,所述座墊布置在其中并形成所述座椅面F。當車輛座椅安裝于車輛上時,所述座椅的縱向L與所述車輛的縱向X一致。這就是說,所述座椅的縱向L與所述座椅在所述座椅縱向調節裝置的作用下的移動方向一致。
所述靠背R相對于所述座椅框架以及所述座椅面F沿所述座椅縱向L(或所述車輛的縱向X)的移動可用于不同的目的首先,這使得所述座墊的深度可以被調節以便于適應乘車者各自的需求。其次,所述靠背R向前沿所述座椅縱向L的移動可以在所述靠背R的后方獲得額外的存儲空間。相反地,所述靠背R的向后的移動還有助于所述靠背R(當其向前折疊時)不會與所述前座V碰撞。
圖1所示的車輛座椅組件1,2,3,4,5的裝配使得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得以調節,所述靠背能夠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以及所述靠背沿座椅的縱向移動,下面將參照圖2a至9b對上述組件予以詳細的描述。
圖2a示出了一個靠背裝置1,圖1所示的車座靠背R能夠固定其上,并且在其下端部沿所述車輛垂直軸z具有支撐銷10,所述支撐銷10將所述裝置1樞轉安裝于一個成座椅組件支撐板結構的框架組件2上。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支撐銷10樞轉安裝于所述支撐板2的一個導向狹槽20中,因而所述支撐銷10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樞轉軸S通過沿所述導向狹槽20的移動而能夠在一第一端20a以及一第二端20b之間移動。
在圖2a所示的狀態下,所述支撐銷10沿所述導向狹槽20的運動由鎖止桿21的一鎖止支腿21a所阻止,所述鎖止桿21繞所述支撐板2的一支撐點22樞轉安裝,所述鎖止支腿21a與所述支撐銷10結合,從而阻止其沿所述導向狹槽20的運動。
所述靠背裝置1還具有一個伸出部15,通過它,所述靠背裝置1在距離所述支撐銷10一定距離處通過一個連接桿23與調節所述靠背裝置1的傾斜角度的一個裝置4的一個調節搖臂41相連。基于這一目的,所述連接桿23的上端23a以鉸接的方式與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伸出部15相連,所述連接桿23的下端23b與所述調節搖臂41相連。所述調節搖臂41能夠繞位于所述支撐板2上的支撐點40樞轉,并且具有外齒42,所述外齒42與一鎖止裝置5嚙合,從而使得所述調節搖臂41的樞轉運動在圖2所示的狀態下不可能發生。
所述調節搖臂41還具有一個帶槽導向部43,位于所述支撐板2上的一個銷44嚙合于導向部中,其用于限制所述調節搖臂41的可能的樞轉范圍。
與所述調節搖臂41相配合的所述調節裝置5包括一個作為一鎖止桿的主鎖止件51,其可繞位于所述支撐板2上的一個支撐點53樞轉并且具有一個齒形區域55,所述齒形區域55與所述調節搖臂41的所述齒形區域42嚙合以便于鎖止后者。所述主鎖止件51具有一個同樣也被設計成一個鎖止桿的輔助鎖止件52,所述輔助鎖止件52可以繞另一個支撐點54樞轉,并通過一止擋處52a抵靠所述主鎖止件51的相應的止擋處51a,從而阻止所述主鎖止件51有可能與所述調節搖臂41的所述齒形部分離的樞轉運動。
所述輔助鎖止件52具有一個力作用點56,在所述點處可引入一個能使所述輔助鎖止件52樞轉的力,從而使得所述兩個鎖止件51,52的相互作用的止擋處51a,52a脫開。為了激發所述輔助鎖止件52的相應的樞轉運動,任何自然的或技術上的理論可以被使用,例如采用電磁線圈或電機或一手動驅動裝置等等結構的一個驅動器。
所述主鎖止件51最好通過一個圖2未示出的彈性元件預加載,這樣一來,在所述主鎖止件產生樞轉運動之后,其自動地繞其樞轉軸53轉動,從而如圖2b所示與所述調節搖臂41的所述齒形部分離。另外,當所述輔助鎖止件52樞轉時,其可以作用于所述主鎖止件51的一伸出部51b上,從而帶動所述主鎖止件51作一樞轉運動,并因此使得所述主鎖止件51的所述齒形部55與所述調節搖臂41的相匹配的齒形部42分離。
在圖2b所示的狀態下,通過人工直接作用于所述靠背上的力,所述靠背裝置1的傾斜角度以及所述靠背R的傾斜角度可發生變化。這就使得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傾斜角度基于繞由所述支撐銷10確定的所述樞轉軸S的樞轉運動而被重新設置。所述樞轉軸S在這種情況下不發生移動,這是由于所述支撐銷10通過所述鎖止桿21的所述鎖止支腿21a固定于所述導向狹槽20的所述第一端20a。因此,所述靠背R的所述傾斜角度的設定也可通過繞固定軸S的一個樞轉運動而實現。
在所述調節運動完成之后,當前被設定的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傾斜角度通過所述鎖止裝置5而得以固定,此時,所述輔助鎖止件52再次樞轉而作用于所述主鎖止件51上,并且使得所述主鎖止件51鎖止住所述通過連接桿23與所述靠背裝置1相連的調節搖臂41。
由圖3a以及3b可見,參照圖2a及2b已予說明的所述布置可以使得所述靠背裝置1向前折疊,因而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至圖1的所述座椅面F上。
在圖3a所示的布置中,所述靠背裝置向前到座椅面上的折疊幾乎覆蓋其行程的一半,在圖3b中,所述靠背裝置1的向前折疊已完成。
在圖3a中,首先所述鎖止支腿21a通過所述鎖止桿21繞其樞轉軸22的樞轉與構成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樞轉軸S的所述支撐銷10分離,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向前的折疊才得以實現。所需的所述鎖止桿21的樞轉運動可以手動激發或使用一適當的致動器在外力(例如電力)的作用下而驅動。
在所述支撐銷10以及所述樞轉軸S被分離之后,通過一人抓握所述靠背R并使之向所述座椅面F移動,所述靠背R(圖1)可連同所述靠背裝置1向前沿所述座椅的所述座椅面F的方向折疊。在所述靠背R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折疊運動期間,在靠背裝置向前折疊時構成所述轉向裝置1的所述樞轉軸S的支撐銷10在所述導向狹槽20的所述第一止擋處20a以及第二止擋處20b之間移動。
所述支撐銷10在所述導向狹槽20中的運動受到所述連接桿23的控制,通過所述連接桿23,所述靠背裝置1在其樞轉軸S的外側與所述調節搖臂41相連。因為,當所述靠背或所述靠背裝置1被向前折疊時,所述調節搖臂41由相匹配的所述鎖止裝置5鎖止,當所述靠背裝置1被向前折疊時,其通過連接桿23與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一個元件相連(不能相對于所述支撐板2移動)。
通過所述連接桿23在所述靠背裝置1上的作用,當所述靠背裝置被向前折疊時,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支撐銷10由所述導向狹槽20的所述第一端20a移動至所述第二端20b,然后又回至所述第一端20a。當所述靠背裝置1被完全折疊之后,所述支撐銷10以及所述樞轉軸S又同所述折疊運動開始之前處于相同的點。這參見圖1將非常清楚,通過它,所述兩條曲線A(對應于所述靠背R沿一固定的樞轉軸被向前折疊)及B(對應于所述靠背R沿一變化的樞轉軸被向前折疊)在折疊運動開始時(所述靠背垂直)以及折疊運動終止時(所述靠背被完全向前折疊)重合。
在由圖1虛線所示的彎曲路徑A(沿固定的樞轉軸進行折疊運動)向圖1實線所示的彎曲路徑B(沿變化的樞轉軸進行折疊運動)的轉換過程中,相對于首先提及的所述彎曲路徑A向上(沿著所述車輛的垂直軸Z)并向后(與所述車輛的縱向軸X反向)偏移的其次提及的所述彎曲路徑B通過在所述支撐板2上的所述導向狹槽由其第一端20a傾斜地向上并向后延伸至其第二端20b而獲得,即其具有一個沿所述車輛的垂直軸Z并且與所述車輛的縱向軸X反向的分量。在所述折疊運動的所述兩個端點的外側,所述支撐銷10以及所述樞轉軸S總是處于所述折疊運動開始時其相應的位置的上方以及后方位置。所述位置由在所述折疊運動開始之前,所述支撐銷10抵靠所述導向狹槽20的所述第一、前部/下部止擋處20a而得以確定。
具體地說,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樞轉軸S至少在所述折疊運動的第一階段沿與所述折疊運動(其中一個分量沿所述車輛的縱軸X向前,一個分量沿著與所述車輛的垂直軸Z相反的方向向后)相反的方向(其中一個分量與所述車輛的縱軸X反向向后,一個分量沿著所述車輛的垂直軸Z向上)移動。
所述支撐銷10由所述導向狹槽20的所述第一止擋處20a開始運動,其在所述導向狹槽20中的所述兩個止擋處20a以及20b之間的進一步的運動受到所述連接桿23的控制。因此所述導向狹槽20形成了當所述靠背裝置1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支撐銷10以及所述樞轉軸S能夠得以移動的所述運動路徑,同時所述連接桿23限定了沿所述路徑的運動。
通過改變所述導向狹槽20的幾何形狀以及改變所述連接桿23的布置,在所述靠背裝置1向前折疊時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樞轉軸S移動的路徑能夠適應不同的需求而發生變化,以便于在所述靠背被向前折疊時能實現一預期的運動。
圖4示出了圖2a至3b的所述布置的一個變形,其中所述調節搖臂41通過其齒形部42與能夠手動旋轉或在一外力的作用下(例如一電動馬達)而被旋轉的一個驅動小齒輪45相互作用,以便于設定所述靠背裝置的傾斜角度。所述驅動小齒輪45的轉動運動被轉換成所述調節搖臂41繞其樞轉軸40的樞轉運動,所述運動又通過所述連接桿23傳輸至所述靠背裝置1并因而使得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傾斜角度發生變化。
處于一特定的傾斜位置的所述靠背裝置1的鎖止可以通過所述驅動裝置驅動呈自鎖結構或與一獨立的制動裝置相連的所述驅動齒輪而實現。在每一種情形下,當扭距由所述調節搖臂41作用于所述輸出側時,所述驅動小齒輪45的運動必須被阻止。
圖5示出了圖2a至3b的所述布置的另一個變形。首先,在按照圖5所示的布置中,用于調節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傾斜角度的裝置不用設置。所述靠背裝置1只能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而不會在不同的使用位置之間調節其傾斜的角度。這種類型的布置尤為適用于車輛的后座。
此外,圖2a至3b中使得所述靠背裝置1在其樞轉軸S的外側與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一個元件相連的連接桿23由控制狹槽25所取代。在此,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伸出部15通過位于所述伸出部15上的一個導向元件16在一第一端25a以及一第二端25b之間被導向。與圖2a至3b所示的連接桿23相同,圖5中的所述控制狹槽25起到控制所述支撐銷10以及所述樞轉軸S在所述導向狹槽20中的運動的作用。
圖6示出了圖2a至3b的所述布置的第三個變形,其主要的不同在于用于調節所述靠背在不同的使用位置之間的傾斜角度的裝置被省略。相反,所述連接桿23的下端23b直接與所述支撐板2樞轉相連。
在圖7所示的圖2a至3b的所述布置的第四個實施例中,所述導向狹槽20為一導向桿27所取代,所述導向桿27可樞轉地設置在所述支撐板2的一個支撐點28上,并且其遠離所述支撐點28的自由端以鉸接的方式與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支撐銷10相連,或者以一可轉動的方式支撐所述支撐銷。在這種情況下,一額外的裝置(圖7中未示出)必須被設置以將所述導向桿27在一個或兩個端點位置鎖止,所述位置對應于所述靠背的使用位置或所述靠背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的位置。所述導向桿27上設置一個止擋處29,當所述導向桿27樞轉時,所述止擋處29限定一個端點位置并因此起到一導向狹槽的端部止擋處的作用。
在所述實施例中,當所述靠背裝置1被向前折疊時,其支撐銷10或所述樞轉軸S的運動由所述導向桿27繞由所述支撐點28形成的軸的樞轉而產生。所述運動的控制與圖6所示的實施例相同通過直接與所述支撐板2相連的所述連接桿23來實現。
因此,圖7所示布置形成了一個四連桿機構,作為將所述靠背向前折疊至一個座椅面上的裝置。
圖8a以及8b示出了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按照附圖,車輛座椅的所述靠背R可以相對于所述座椅框架以及相應的座椅面F沿所述座椅的縱向L(圖1)或所述車輛的縱向X移動。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運動通過其上設置有所述靠背R的所述框架組件(支撐板2)沿所述車輛縱向X的移動而得以實現。
通過所述支撐板2以鉸接的方式由其在所述車輛的縱向X的前方及后方的端部經由相應的調節桿31或32與一地板組件30相連,所述支撐板2在車輛縱向X的可移動性得以成為可能。所述兩個調節桿31、32形成一個平行四邊形結構,以用于調整整個座椅系統,并且其上端部31a或32a與所述支撐板2相連,其下端部31b或32b與所述地板組件30相連。總是處于平行的所述調節桿31、32的所述聯合樞轉使得所述靠背R能夠沿所述車輛的縱向向前移動(圖8b)或再向后移動(圖8a)。
在沿所述車輛縱向X調節所述靠背R的期間,如果所述靠背R沿所述車輛垂直軸z的高度保持不變,則所述調節桿31、32必須處于其第二端部位置(圖8b),與所述第一端部位置(圖8a)相比,相對于所述車輛垂直軸z實現一反向的相同角度的傾斜。在這種情況下,由所述調節桿31、32形成的所述調節裝置3可以如圖8a及8b所示只是用來設定所述靠背R的兩個不同的縱向位置。
與之相反,在沿所述車輛縱向X調節所述靠背R的期間,如果所述靠背沿所述車輛垂直軸z的位置變化必須被接受,則其沿所述車輛縱向x將有多于兩個的位置需被設定。因而,鎖止元件的提供則是必須的,例如一能夠使得所述靠背R在各個縱向位置被鎖止的閉鎖桿。
在圖8a以及8b所示的實施例中,所述靠背R在車輛縱向x的調節只是在圖示的兩個端部位置之間。如果諸如擋塊或其他鎖止裝置等等的相應的限制裝置被設置,則在每一種情形下,這些端部位置是穩定的,所述限制裝置防止所述調節桿31、32進一步樞轉而超出其特定的端部位置,或其能將所述調節桿31、32鎖定在一特定的端部位置。
所述地板組件30也可以在一縱向導向裝置中被引導而沿車輛的縱向x移動。
圖9a以及9b是圖8a及8b中的調節裝置與圖2a至3b中的調節裝置的組合。這就使得所述靠背裝置1沿座椅縱向X的位置調節、所述靠背裝置1傾斜程度N的設定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向前沿所述相應車輛座椅的座椅面方向的折疊成為可能。在這種情形下,所述兩個調節桿31、32的上端部31a,32a與所述調節搖臂41的支撐點40或輔助鎖止件52的所述支撐點54相連。
在圖10所示的布置中,其與圖2a至3b所示的布置基本相對應,具有一個裝置4,所述裝置4連同相應的鎖止裝置5用于調節所述靠背在一垂直使用位置的傾斜角度,同時所述布置還包括一個將所述靠背向前折疊至一座椅面上的裝置。下面將對兩者在技術上的差異予以描述。圖10所示布置的其他的部件將參照圖2a至3b中相應的實施例,其中相應的結構件或組件和圖2a至3b采用相同的圖標記。
首先應當指出的是,在圖10所示的情形中,兩個結構件,即靠背裝置1以及連接桿23布置在所述支撐板2的另一側(即其第二側或后側),而對于剩余的組件而言,即所述鎖止桿21、調節搖臂41以及鎖止裝置5則布置在所述支撐板2的第一側(前側)。由于在本實施例中,每一個結構件及組件在所有的圖中中清楚地示出,因此上述這些組件在所述支撐板2上不同側的布置由圖10中無法看出。上述組件布置在所述支撐板2上的不同側是為了防止所述組件在調節操作期間的碰撞。
在圖10所示的實施例中,很明顯,所述連接桿23的所述連接點23a在所述靠背裝置1的伸出部15上形成的軸以及調節桿41的所述支撐點40形成的軸位于一圓形的路徑上,所述圓形路徑的圓心由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樞轉軸S形成,其半徑為R。
如果如同前面圖3a及3b所示的通過解除所述支撐銷10的鎖止以將所述靠背向前折疊的靠背裝置1由圖10所示的垂直位置(對應于所述靠背的一個使用位置)向前折疊至一個水平位置(對應于所述靠背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的位置),則由所述連接桿23的一個連接點23a形成的軸以及由所述調節搖臂41的所述支撐點40形成的軸如圖11a-11c所示疊置并重合。
圖11a-11c示出了圖10的所述靠背已完全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的情形,即對應于所述靠背裝置1的基本水平的布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靠背裝置1(以及靠背)在被折疊至水平位置之前的傾斜角度的設定有所不同。這些不同參見圖11a-11c中所述調節搖臂41的不同的角度位置可以看出。
圖11a中所述調節搖臂41的設置(并且通過鎖止裝置5固定)對應于所述靠背裝置1在使用位置時一個非常明顯的向后傾斜。圖11b中所述調節搖臂41的設置對應于所述靠背裝置1在使用位置時向后的中等程度的傾斜,具體地說,此時所述靠背裝置1的傾斜程度N如同圖10所示的情形。這是由于圖10中調節搖臂所處的位置與圖11中位于相同的角度位置。圖11c中示出的所述靠背裝置1已向前折疊,并且其在向前折疊前垂直設置,即平行于所述車輛的垂直軸。
由圖11a-11c可以清楚的看出,由所述連接桿23的連接點23a確定的軸以及由所述調節搖臂41的所述支撐點40確定的軸在這三種情形下均重合,即,與所述靠背裝置1在向前折疊前是否處于一非常向后傾斜的位置(如圖11a所示)或是否處于一中等程度的向后傾斜位置(如圖11b所示)或是否處于一基本垂直的布置且具有一最小的傾斜程度(如圖11c所示)無關。在這三種情形下,當所述靠背被向前折疊時,所述連接桿23的上述連接點23a已處于一端部的位置,所述位置低于所述調節搖臂41(在所述支撐板2的另一側)的所述支撐點40。通過所述連接點23a以及所述支撐點40位于繞所述靠背裝置1的所述樞轉軸S的半徑為R的一個圓形路徑上,以及通過所述靠背在由一使用位置進入一向前折疊至位置的折疊運動的開始和結束時,所述樞轉軸S均位于所述導向路徑20的同一端部20a,即在所述支撐板2上相同的點而得以實現。
圖10所示以及在圖11a-11c中予以詳細描述的裝置所帶來的有益效果為,所述靠背裝置1以及所述靠背在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之后水平地位于所述座椅的座椅面上的同一位置,而與其被折疊前所具有的傾斜角度無關。因此,即使一座椅最初向后傾斜相當大的程度,其也可以被直接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而無需其預先轉換成基本垂直的使用位置。
在圖12a以及12b所示出的一車輛座椅中,所述座椅包括一個座椅框架U,所述框架一方面支撐一個座椅槽W,所述座椅槽的高度以及傾斜角度可以通過一設置裝置H而被調整,同時所述座椅槽確定了供乘車者使用的座椅面FL,另一方面,所述框架上固定一支撐板T,具有一前側VO以支撐乘車者背部的靠背R與所述支撐板T樞轉相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車輛座椅的實際的座椅面不是由所述座椅槽W形成的,而是由設置在所述座椅槽中的一個座墊構成的。但是,所述座椅槽W的高度以及傾斜角度的具體的設定限定了所述座椅面FL的位置。一乘車者背部可以抵靠的靠背緩沖器可以以相應的方式布置在所述靠背R的前側VO上。
圖12a所示車輛座椅相對于車輛垂直軸z的傾斜角度能夠被調節,這樣一來,所述靠背R能夠達到多個不同的使用位置,在所述多個不同的使用位置,其均用于支撐乘車者的背部,但是在每一使用位置,其相對于預定的垂直位置(例如,在座椅安裝在機動車內的情形下,所述垂直位置是指車輛的垂直軸z)具有不同的傾斜角度。此外,所述靠背R能夠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的座椅面FL上,其結果是,在所述靠背R的上方提供了輔助的輸送空間,或者所述座椅能夠沿車輛縱向x向前移動而實現“易于進入”的功能。
圖13以及14示出了裝置1-5兩種不同的實施例,其中所述裝置1-5使得所述靠背R傾斜角度的調節以及其向前向所述座椅面FL上的折疊得以進行,同時在每一種情形中,所述裝置1-5均設置在所述支撐板T上。圖13示出的布置由圖12a 及12b中的所述車輛座椅的靠背裝置上也可看出,圖14是圖13所示布置的一種改進。下面將首先對圖14所示的布置予以說明。
圖14示出了一個靠背裝置101,所述裝置101構成了圖12a及12b所示的一座椅靠背R框架的一部分,同時在其下端部沿所述車輛的垂直軸z具有一個呈支撐銷110結構的樞轉軸,通過所述樞轉軸,所述靠背裝置101樞轉安裝在呈座椅組件支撐板結構的一個框架組件T上。所述靠背裝置101的所述支撐銷110可移動地安裝在所述支撐板T的一個導向狹槽120中,從而使得所述支撐銷110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01的所述樞轉軸能夠通過沿所述導向狹槽120的移動而在所述導向狹槽120的兩端部之間移動。
在圖14所示的情況中,所述支撐銷110沿所述導向狹槽120的移動受到一鎖止桿103的一桿臂131的限制,所述鎖止桿103樞轉安裝在所述支撐板T的一支撐點130上,通過一中間元件201作用于所述支撐銷110上,所述中間元件可以繞軸200樞轉并且將所述支撐銷固定在所述導向狹槽120的所述第一端區域。通過這一裝置,所述支撐銷110在所述導向狹槽120中的樞轉以及移動將變得不可能。
在本實例中,所述鎖止桿103最好受到一彈性元件的預壓,所述彈性元件沿圖14所示阻礙所述支撐銷110在所述導向狹槽120中運動的方向作用于所述鎖止桿103的所述作用點133上。在這種情形下,所述鎖止桿103不會通過所述中間元件201直接作用于所述支撐銷110上,而是作用于支撐所述支撐銷110的一齒輪裝置102,104的一桿121上。所述齒輪裝置102,104的功用將在下面予以描述。
為了解除對位于所述導向狹槽120中的所述支撐銷110的鎖止,所述鎖止桿103必須樞轉以使其不再作用于所述中間元件201。在所述鎖止桿的樞轉運動期間,所述鎖止桿103受到在所述支撐板T上的一個導向狹槽135中的一個銷132的引導。
用于支撐所述靠背裝置101的所述支撐銷110的樞轉桿121通過一個連接桿123與所述齒輪裝置102,104的一帶齒扇形桿141相連,所述帶齒扇形桿形成一其上作用有一壓縮彈簧DF的齒輪元件104。基于這一目的,所述連接桿123的上端123a通過鉸接的方式與所述樞轉桿121相連,其另一端,即下端123b式與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相連。所述帶齒扇形桿141可以繞在所述支撐板T上的一個支撐點140樞轉,并且具有一個外齒142,所述外齒與一鎖止裝置105嚙合,從而使得所述帶齒扇形桿的樞轉運動在圖14所示的狀態下不可能發生。
此外,所述帶齒扇形桿141具有帶槽導向件143,位于所述支撐板T上的一個銷144嚙合于其中,同時所述導向件用于限制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的可能的樞轉運動范圍。
與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相匹配的所述鎖止裝置105包括一個諸如鎖止桿的主鎖止件151,所述主鎖止件151能夠繞在所述支撐板T上的一個支撐點153樞轉,并且具有一個與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的所述齒形區域142相嚙合的一個齒形區域155,以便于鎖止所述帶齒扇形桿。所述主鎖止件151還具有一個同樣采用鎖止桿結構的鎖止元件152,所述鎖止元件152能夠繞另一個支撐點154樞轉,并且通過一止擋處152a抵靠所述主鎖止件151的相應的止擋處151a,從而阻止所述主鎖止件151有可能導致與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的所述齒形部142脫開的樞轉運動。
所述輔助鎖止件152上具有一個力作用點156,一個使得所述輔助鎖止件152樞轉的力可施加于此,從而使得所述兩個鎖止元件151,152的相互作用的止擋處151a,152a彼此分離。為了激發所述輔助鎖止件152的相應的樞轉運動,各種不同的自然的和技術上的理論可應用于此,例如電磁線圈、電機或其他的手動驅動裝置等等的驅動器。
在所述輔助鎖止件152的樞轉運動期間,所述鎖止元件152作用于所述主鎖止件151的一伸出部151b,并因此使得所述主鎖止件151繞相應的樞轉軸(支撐點153)產生一樞轉運動,據此,所述齒形部155與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的所述齒形部142分離。
此外,一個在結構上為螺旋壓縮彈簧的線簧DF作用于所述帶齒扇形桿141上,同時其一端支撐于所述支撐板T的一止擋處AN上,另一端支撐于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的一止擋面146上。所述壓縮彈簧DF具有使得所述帶齒扇形桿141逆時針轉動的趨勢,由于所述帶齒扇形桿141與所述齒輪裝置102,104的另外兩個桿121,123的連接關系,因此所述彈簧將導致所述靠背裝置101同樣的逆時針方向的轉動,其結果是,所述靠背R(圖12a及12b)具有向前傾斜的趨勢,即其前側VO具有抵靠乘車者背部的趨勢。但是,在圖14所示的齒輪裝置102,104中,先前描述的所述帶齒扇形桿141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01(以及靠背R)的運動受到處于鎖止狀態的所述鎖止裝置105的阻礙,并因此使得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的樞轉運動受到阻礙。
為了調節所述靠背裝置101以及所述靠背R的傾斜角度,首先,通過在所述輔助鎖止件152的所述力作用點156上施力而使得所述鎖止裝置105解除所述鎖止狀態,因此所述主鎖止件151的所述齒形部155與所帶齒扇形桿141的相應的齒形部142分離,從而使得所述帶齒扇形桿141不再受到鎖止。然后,所述帶齒扇形桿141自動地在所述壓縮彈簧DF的作用下樞轉,并進而通過所述齒輪裝置102,104的其他的兩個桿121,123帶動所述靠背裝置101以及所述靠背整體沿乘車者背部的方向向前。但是,上述的樞轉運動只有在乘車者的背部未靠在所述靠背R的所述前側VO時才發生(圖12a及12b)。在最后提及的情形中,所述樞轉運動將受到在所述靠背R的所述前側VO的乘車者背部所產生的反向作用所限制或阻礙。
相反,在所述鎖止裝置105的解鎖以及因此所述帶齒扇形桿141松開之后,通過乘車者的背部壓靠所述靠背R的所述前側VO,以向后傾斜所述靠背,所述靠背R的向后的樞轉也可被激發。這將導致所述靠背裝置101(連同所述靠背R)順時針方向的樞轉運動,同時由于所述帶齒扇形桿141通過所述桿121,123與所述靠背裝置101的相連,導致所述帶齒扇形桿同樣順時針方向樞轉運動。上述樞轉運動與所述壓縮彈簧DF的壓縮力(預壓力)相反。這就是說,當乘車者向所述靠背R的所述前側VO施壓時,其必須克服由所述壓縮彈簧DF在所述帶齒扇形桿141上所產生的反向力矩。在這種情形下,所述采用桿結構的齒輪裝置能夠傳輸這一力矩,其結果是,由所述壓縮彈簧DF間接作用于所述靠背裝置101上的力矩不同于壓縮彈簧DF在所述帶齒扇形桿141上產生的力矩。
此外,在圖14所示的、所述靠背裝置101以及所述靠背被鎖定在一特定的傾斜位置的情況下(通過所述鎖止裝置105),如圖12a以及12b所示的所述靠背R向前向所述座椅的所述座椅面FL的折疊可通過所述鎖止桿103來激發,所述鎖止桿與一靠背解除鎖止按鈕相連,通過操縱所述靠背解除鎖止按鈕,所述鎖止桿103逆時針方向轉動,故其不再經由所述中間元件201通過所述樞轉桿121作用,其中在樞轉桿121上布置著所述靠背裝置101的所述支撐銷110。在所述支撐銷110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01的所述樞轉軸的鎖止狀態被解除后,所述靠背R可連同所述靠背裝置101通過人對所述靠背R的抓握而沿所述座椅面FL的方向向前且朝向座椅面FL上方折疊。在所述靠背R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01的折疊運動期間,在靠背向前折疊時構成所述靠背裝置101的當前樞轉軸的所述支撐銷110在所述導向狹槽120的所述兩個端部之間運動。所述支撐銷110在所述導向狹槽120中的運動受到將所述靠背裝置101與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相連的所述樞轉桿121以及所述連接桿123的控制。由于當所述靠背R或所述靠背裝置101被向前折疊時,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為相應的鎖止裝105所鎖止,當所述靠背裝置101被向前折疊時,其通過樞轉桿121以及連接桿123與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一個元件相連(無法相對于所述支撐板T移動)。
總之,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支撐銷110由圖14所示的狀態首先由所述導向狹槽120的所述第一端移動至所述另一端,即第二端,然后又回至所述第一端。當所述靠背裝置101已經被完全向前折疊,并且所述靠背R位于所述座椅面FL上方時,所述支撐銷11再次和所述折疊運動開始時一樣位于相同的點(圖14),并且可以由所述鎖止桿103鎖止在這一位置。
在隨后的所述靠背重新由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L上的位置回轉至垂直的使用位置,即其傾斜角度可相對于車輛垂直軸z可調節的位置期間,上述的所述支撐銷110在所述支撐板T的所述導向狹槽120中的運動再次產生。
在本實施例中很顯然的是,無論是在所述靠背的向前折疊的過程中,還是所述靠背回折至一使用位置的過程中,作用于所述帶齒扇形桿141上的所述壓縮彈簧DF均未作用于所述靠背裝置101上(以及所述靠背R)。這是由于在所述折疊運動期間,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由所述鎖止裝置105鎖止,并且起到所述支撐板T的一部件的作用,其中所述部件固定于所述框架上。所述齒輪裝置102,104的所述樞轉桿121以及所述連接桿123的設計使得在所述靠背裝置101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支撐銷110得以在所述導向狹槽120中精確地產生預期的往復運動,同時設置在所述樞轉桿121上的所述支撐銷110能夠產生一相應的樞轉運動。因此,所述兩個桿121,123通過與所述導向狹槽120以下面的方式相連,其能夠補償所述靠背R以及靠背裝置101的樞轉運動,即所述折疊運動可以在所述帶齒扇形桿141被鎖止的情形下實施。
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L上時,以及當所述靠背R隨后被回折至能夠支撐乘車者的背部的一個使用位置時,所述靠背R以及所述靠背裝置101與所述壓縮彈簧DF分離,從而使得所述彈簧不再以任何方式影響所述折疊運動。通過所述折疊運動發生時所述帶齒扇形桿141處于鎖止狀態,位于所述導向狹槽120中的受到所述樞轉桿121以及所述連接桿123控制的所述支撐銷110產生所需的可以允許所述靠背裝置101在所述帶齒扇形桿141被鎖止的情況下樞轉的補償運動,這一點可得以實現。
圖13是圖14所示布置的一種改進,其不同點在于,結構為壓縮彈簧的線簧DF為結構呈盤簧的一個扭簧D所取代,所述盤簧的一端作用于所述帶齒扇形桿141的所述支撐點140上,另一端通過螺栓157作用于所述支撐板T的所述罩上。
在圖13所示的布置中,所述扭簧D與圖14所示的線簧DF具有相同的功能。其逆時針預壓所述帶齒扇形桿141,因此如果所述帶齒扇形桿141未被所述鎖止裝置105所鎖止,所述帶齒扇形桿具有使得所述靠背裝置101以及所述靠背R(圖12a及12b)向前反時針方向樞轉的趨勢。因此,所述靠背R的向后的樞轉必須在與所述扭簧D的預壓力相反的作用下才能發生。
此外,圖13所示的實施例與參照圖14所進行的解釋相同。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車輛座椅的座椅系統,其具有座椅框架,所述座椅框架確定了供乘車者乘坐的座椅面,以及可樞轉安裝的靠背,所述靠背可繞樞轉軸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上時,所述樞轉軸(S)沿預定的路徑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S)由所述座椅系統的一實際組件(10、20)構成。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S)由支撐軸(10)構成,同時所述靠背(R)通過所述支撐軸(10)安裝于一框架組件(2)上。
4.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樞轉軸(S)被可靠地沿所述預定路徑引導。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S)由沿所述預定路徑延伸的導向裝置(20)所引導。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裝置(20)由導向狹槽構成。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S)由將其與一框架組件(2)相連的導向元件(27)可靠地引導,并且在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導向元件移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元件(27)采用沿縱向伸出的結構。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元件(27)由導向桿構成。
10.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R)在其樞轉軸(S)的外側另外通過鉸接的方式與框架組件(2)相連。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R)在其樞轉軸(S)的外側通過連接元件(23)與所述框架組件(2)相連,其中所述連接元件(23)由所述靠背(R)向所述框架組件(2)延伸,并且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連接元件(23)移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元件(23)由連接桿構成。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R)在其樞轉軸(S)的外側通過一導向裝置(25)與所述框架組件(2)相連,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導向裝置(25)引導所述靠背(R)的一部分(16)。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裝置(25)由導向狹槽構成。
15.如權利要求10-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樞轉軸(S)沿所述預定路徑的運動由所述靠背(R)與所述樞轉軸(S)外側的所述框架組件(2)的相互作用而得以受到控制。
16.如權利要求10-1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沿所述預定路徑伸出的導向裝置(20)或者一個將所述樞轉軸(S)與所述框架組件(2)相連的導向元件(27)來沿所述路徑可靠地引導所述樞轉軸(S),其特征還在于,所述樞轉軸(S)沿所述預定路徑的運動受到在所述樞轉軸(S)外側將所述靠背(R)與所述框架組件(2)相連的一連接元件(23)或一導向裝置(25)的控制。
17.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樞轉軸(S)沿一閉合路徑運動。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樞轉軸(S)由一開放的彎曲路徑的一端(20a)移動至另一端(20b),然后再回到所述第一端(20a)。
19.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所述樞轉軸(S)至少在折疊運動的部分過程中沿著與所述折疊運動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動。
20.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具有裝置(21,21a),用于將所述樞轉軸(S)鎖止在對應于一靠背(R)回折至一使用位置的位置,以及/或對應于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上的位置。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鎖止所述樞轉軸(S)的所述裝置(21,21a)包括一個鎖止桿(21)。
22.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具有一調節裝置(4),通過所述調節裝置(4),所述被回折的所述靠背(R)的傾斜角度可以在不同的使用位置之間被加以調節。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具有鎖止裝置(5),用于將所述靠背(R)的預先設定的傾斜角度鎖止住。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裝置由所述調節裝置(4)的一自鎖止結構構成或由位于所述調節裝置(4)上的一個制動器構成。
25.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具有一個獨立的與所述調節裝置(4)相互作用的鎖止裝置(5)。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裝置(5)包括一個主鎖止件(51)以及一個輔助鎖止件(52),所述主鎖止件作用于所述調節裝置(4)上以鎖止所述調節裝置,通過所述輔助鎖止件,所述主鎖止件(51)能夠在其作用于所述調節裝置(4)上的位置時被鎖止。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鎖止件(52)使得所述主鎖止件(51)與所述調節裝置(4)分離,以改變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
28.如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一個可樞轉安裝的靠背(R),所述靠背的傾斜角度能夠被調節并且其具有一個用于支撐乘車者背部的前側(VO),以及一個具有至少一個彈性元件的彈簧裝置(D,DF),通過所述彈性元件,所述靠背(R)受到彈性預壓從而具有向前樞轉且其前側(VO)抵靠乘車者背部的趨勢,通過在所述前側(VO)施力,同時所述彈簧裝置(D,DF)作用于一齒輪裝置(104)上,所述靠背(R)的所述傾斜角度可以與所述彈簧裝置(D,DF)作用相反而被調節,其中所述齒輪裝置(104)與所述靠背(R)相連并且具有能夠將齒輪元件(104)鎖止在不同位置的鎖止裝(105)。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鎖止裝置(105)的所述鎖止狀態,所述靠背被鎖止在其具體的傾斜位置。
30.如權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鎖止裝置(105)的所述非鎖止狀態,所述靠背(R)的傾斜角度能夠被調節。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彈簧裝置(D,DF)的作用下,所述靠背(R)能夠向前樞轉至所述齒輪元件(104)上。
32.如權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在一壓縮力作用于所述靠背的所述前側(VO)時,所述靠背(R)能夠與所述彈簧裝置(D,DF)的作用相反而向后樞轉。
33.如權利要求28-3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是一齒輪裝置(102,104)的一部分,具體說是一桿裝置的一部分,通過所述齒輪元件,所述彈簧裝置(D,DF)與所述靠背(R)相連。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裝置(102,104)用于傳輸由所述彈簧裝置(D,DF)在所述齒輪元件(104)上所施加的力矩。
35.如權利要求28-3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具有一連接件(120,121),通過所述連接件,所述靠背(R)能夠與所述齒輪元件(104)分離,從而使得所述靠背(R)能夠沿所述車輛座椅的所述座椅面(FL)的方向被向前折疊,同時所述齒輪元件(104)不移動。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與所述齒輪元件(104)分離時,其也與所述彈簧裝置(D,DF)分離,從而使得所述彈簧裝置(D,DF)不會在所述靠背(R)上施加作用。
37.如權利要求28-3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具有一連接件(120,121),通過所述連接件,所述靠背(R)能夠與所述齒輪元件(104)分離,從而使得當所述齒輪元件(104)由所述鎖止裝置(105)鎖止時,所述靠背(R)能夠沿所述座椅面的方向被向前折疊。
38.如權利要求28-3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時,為了使得所述靠背(R)與所述齒輪元件(104)分離,所述靠背(R)的所述樞轉軸(S)沿一預定的路徑(120)移動,所述移動路徑的設置使得所述樞轉軸沿所述路徑(120)的移動能夠防止所述靠背(R)的所述樞轉運動反作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路徑(120)由一導向裝置形成,所述樞轉軸在所述導向裝置中以可向左移動的方式被引導。
40.如權利要求35-3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能夠與所述靠背(R)分離,從而使得齒輪元件(104)與靠背(R)不相連。
41.如權利要求39或40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具有一鎖止裝置(103),通過所述鎖止裝置,所述連接件(120,121)能夠在所述齒輪元件(104)與所述靠背(R)相連的狀態下被鎖止。
42.如權利要求39-4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具有鎖止裝置(103),通過所述鎖止裝置,所述連接件(120,121)能夠在所述齒輪元件(104)與所述靠背(R)分離的狀態下被鎖止。
43.如權利要求38、39、41或42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裝置(103)作用于所述靠背(R)的所述樞轉軸上,并且阻止其沿所述路徑(120)的移動。
44.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裝置(103)由桿構成。
45.如權利要求28-4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的所述鎖止裝置(105)具有一個主鎖止件(151)以及一個輔助鎖止件(152),所述主鎖止件(151)在鎖止狀態下作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上,同時所述輔助鎖止件(152)將所述主鎖止件(151)阻塞在所述鎖止狀態。
46.如權利要求28-4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由一個帶齒扇形桿(141)構成。
47.如權利要求28-4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D,DF)具有一個作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上的彈簧元件。
48.如權利要求28-4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座椅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元件(104)可以通過一個齒形部(142)與所述鎖止裝置(105)結合。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用于一車輛座椅的座椅系統,其包括一個座椅框架以及一個樞轉安裝的靠背,所述座椅框架限定了一個供乘車者乘坐的座椅面,所述靠背可以繞一述轉軸而被折疊至所述座椅面上。按照本發明,當所述靠背(R)被向前折疊至所述座椅面(F)上時,所述樞轉軸(S)沿一預定的路徑移動。
文檔編號B60N2/02GK1684854SQ03823148
公開日2005年10月19日 申請日期2003年9月16日 優先權日2002年9月27日
發明者約亨·霍夫曼, 于爾根·安格爾米勒, 托馬斯·哈根, 馬蒂亞斯·菲舍爾 申請人:布羅澤汽車部件制造科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