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出租車頂燈,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
背景技術:
由于出租車的流動性強,經(jīng)常在夜間出車,或常常前往偏遠地區(qū),同時出租車司機身上往往還攜帶一定數(shù)量的現(xiàn)金,車輛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價值,針對上述特點,個別亡命之徒心存僥幸,有計劃、有目的地搶劫出租車司機,由于遇到危險時不能及時、安全地報警,一旦遇到這些殺人越貨的搶劫犯,就會給出租車司機帶來生命危險和巨大的財產(chǎn)損失。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在遇到搶劫時可及時、安全地報警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包括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頂燈罩固定在帶磁性的底板上,頂燈罩內設有可轉動的方筒形牌面,牌面的前、后兩面印有“出租”或類似文字,牌面的上、下兩面印有“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牌面內設有至少一個照明裝置,牌面由電機通過蝸桿和蝸輪拖動可將牌面翻轉90°。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中所述牌面的兩端沿中軸線分別設有轉軸和傳動軸,所述蝸輪安裝在傳動軸的一端,轉軸和傳動軸分別安裝在支架上,支架固定在底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中所述照明裝置安裝在牌面內的兩端,照明裝置可間斷地發(fā)光。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中所述蝸輪朝向支架的側面安裝有限位塊,所述支架朝向蝸輪的外側面安裝有與限位塊相配合的限位開關。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中所述頂燈罩的頂部、左、右兩個側面和前、后面的兩端涂有漆層。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中所述轉軸和傳動軸可利用一根沿橫向貫穿牌面兩個側面的長軸替代。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在于其包括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頂燈罩固定在底板上,頂燈罩內沿水平可轉動90°地設有方筒狀的牌面,牌面采用透光材料制成,其內設有至少一個可間斷發(fā)光的照明裝置,牌面由電機通過蝸桿和蝸輪拖動。故其結構簡單,即使是在夜間出車,或前往偏遠地區(qū),若遇到個別亡命之徒搶劫,只需按下相關的控制按鈕,就能及時、安全地報警,從而可使司機避免出現(xiàn)生命危險和造成財產(chǎn)損失。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的結構示意圖的主視剖面圖;圖2為圖1的右側視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由圖1和圖2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包括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1,頂燈罩1采用螺釘固定在帶磁性的底板2上,頂燈罩1內設有可轉動的方筒形牌面3,牌面3的前、后兩個表面上印有“出租”或類似字樣,上、下兩個表面則印有“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其在展示時可起到報警、求救作用,所述頂燈罩1的頂部、左、右兩個側面和前、后面的兩端涂有漆層,用于擋住頂燈罩1內不需要展示的部位。若不采用帶磁性的底板2,則需采用螺栓直接將底板2固定在出租車頂部。
牌面3應采用透光材料制成,其內設有兩個即可連續(xù)、也可間斷發(fā)光的照明裝置7,所述照明裝置7安裝在牌面3內的兩端,牌面3由電機4通過蝸桿6和蝸輪5拖動可將牌面3翻轉90°換面。
所述牌面3的兩端沿中軸線13分別設有轉軸8和傳動軸9,所述蝸輪5安裝在傳動軸9的一端,轉軸8和傳動軸9分別安裝在支架12上,支架12采用螺釘固定在底板2上。所述轉軸8和傳動軸9也可利用一根沿橫向貫穿牌面3兩個側面的長軸替代。
所述蝸輪5朝向支架12的側面安裝有限位塊11,所述支架12朝向蝸輪5的外側面安裝有與限位塊11相配合的限位開關10。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在使用時,平時可象通常的出租車頂燈那樣,利用帶磁性的的底板2將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安放到出租車頂部使用,此時車頂燈內的照明裝置7連續(xù)發(fā)光,一旦遇到不法之徒行兇作案,可利用車內的控制按鈕使電機4通過蝸桿6和蝸輪5拖動傳動軸9旋轉,帶動方筒形的牌面3轉動,當牌面3轉動到90°時,蝸輪5的外側面安裝的與限位塊11觸動限位開關10,將牌面3鎖定,牌面3上下兩個表面印有“有人搶劫”、“緊急求救”等信息就對外界顯示出來,同時照明裝置7不斷地閃爍發(fā)光,提醒人們注意車中發(fā)生了異常情況,從而可及時、安全地向外界報警。
本實用新型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并非僅限于出租車使用,類似于出租車的小公共汽車、大公共汽車和各種長途運輸車輛同樣也可采用。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內容都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
權利要求1.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特征在于包括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1),頂燈罩(1)固定在帶磁性的底板(2)上,頂燈罩(1)內設有可轉動的方筒形牌面(3),牌面(3)的前、后兩面印有“出租”或類似文字,牌面(3)的上、下兩面印有“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牌面(3)內設有至少一個照明裝置(7),牌面(3)由電機(4)通過蝸桿(6)和蝸輪(5)拖動可將牌面(3)翻轉9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牌面(3)的兩端沿中軸線(13)分別設有轉軸(8)和傳動軸(9),所述蝸輪(5)安裝在傳動軸(9)的一端,轉軸(8)和傳動軸(9)分別安裝在支架(12)上,支架(12)固定在底板(2)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7)安裝在牌面(3)內的兩端,照明裝置(7)可間斷地發(fā)光。
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蝸輪(5)朝向支架(9)的側面安裝有限位塊(11),所述支架(12)朝向蝸輪(5)的外側面安裝有與限位塊(11)相配合的限位開關(10)。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燈罩(1)的頂部、左、右兩個側面和前、后面的兩端涂有漆層。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8)和傳動軸(9)可利用一根沿橫向貫穿牌面(3)兩個側面的長軸替代。
專利摘要一種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包括透光材料制成的頂燈罩,頂燈罩固定在帶磁性的底板上,頂燈罩內設有可轉動的方筒形牌面,牌面采用透光材料制成,牌面的前后兩面印有“出租”文字,牌面的上下兩面印有“有人搶劫”、“緊急求救”或類似文字,牌面內設有至少一個照明裝置,牌面由電機通過蝸桿和蝸輪拖動可將牌面翻轉90°。其結構簡單,即使是在夜間出車,或前往偏遠地區(qū),若遇到個別亡命之徒搶劫,只需按下相關的控制按鈕,就能及時、安全地報警,從而可使司機避免出現(xiàn)生命危險和造成財產(chǎn)損失。其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在遇到搶劫時可及時、安全地報警的可報警的出租車頂燈。
文檔編號B60Q1/52GK2530843SQ02209169
公開日2003年1月15日 申請日期2002年4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4月2日
發(fā)明者曹勇, 馮喜民 申請人:馮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