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動車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車結構,尤指一種具動力輔助裝置的電動車。
背景技術:
現今社會極力提倡環保及空氣凈化,而使車輛皆朝向以電力啟動為其研究的主要方向,然而在相關業者的不斷研究改良及推陳出新下,促使各種功能及型式的電動車產品一一出現,使其消費者有較多元化的選擇,目前習用的滑板車,如圖5所示,為習用實施例的立體外觀圖,由圖中揭示,此種滑板車的架構是由座體A及與座體A樞接的連桿A1所組成,該座體A前、后兩側分別樞設一輔助輪A2,其中前側所樞設的輔助輪A2與連桿A1底端形成連接,且于連桿A1頂端所設立的把手A11為可供使用者握持操控轉向施力前進,然而此種滑板車雖具有使用者可自行操縱的優點,卻仍有下述多缺點1.習用滑板車由座體A前、后兩側分別樞設的輔助輪A2進行滑行,而此種滑板車并無任何平衡裝置提供使用者一平衡力,需單靠使用者的平衡感操控滑板車,以使使用者受到平衡感好壞的限制,因而局限廣泛愛好者。
2.習用滑板單車并無其它具有輔助動力的動力輔助裝置,需由使用者施力以達到行進及轉向的目的。
故,創作人有鑒于上述習用物品的缺失,乃搜集相關資料,經由多方評估及考量,并以從事于此行來的多年經驗,經由不斷試作、修改,始設計出此種平穩滑行的電動車結構。
發明內容
本發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平穩滑行的電動車結構。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由座體及與座體樞接的操控連桿所組成,所述座體兩側分別設立一輔助輪,并于二輔助輪中央前方處具有一外徑較小的電動驅動輪,且與操控連桿底端形成連接;座體設有一馬達與電池電氣連接,由電池供應電力,電動車的馬達使用時,可驅動電動車的輪子轉動。
所述操控連桿為多件式設計,并利用一快拆扣件予以連結,由不同管徑的管體相互套合,作上下伸縮或調整高度的動作;所述座體兩側輔助輪上方為具有供阻擋污水、淤泥功效的擋泥板;所述馬達可樞設于輔助輪內,并帶動另側的輔助輪轉動,可以皮帶、鏈條或其它等效元件帶動輔助輪轉動;所述馬達可樞設于電動驅動輪內,即可帶動電動車呈前進或后退行走,所述樞設于電動驅動輪內的馬達可以輪圈馬達代替;所述座體后側容置槽具有一電池,并以一蓋板罩覆其上,而該座體后側所樞設的電池與具馬達的電動驅動輪或輔助輪形成電氣連接,用以帶動電動車呈前后位移,亦即三輪中可為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電動驅動輪,除了普通不帶動力的輪子外,而左右輔助輪亦可習用技術的輪圈馬達或以皮帶、齒輪或其它間接傳動輔助輪而成電動驅動輪;所述操控連桿頂端樞設有可供使用者握持操控轉向的把手,并于把手二側分別設有一煞車器,所述馬達樞接一煞車裝置,該煞車裝置與煞車器形成連接,該煞車裝置可為一夾式煞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1.運行平穩。本發明由座體及與座體樞接的操控連桿所組成,其中該座體左右兩側分別為設立有一輔助輪,并于二輔助輪中央前方處具有一外徑較小的電動驅動輪,且與操控連桿底端連接,形成平穩的運行結構,適用于廣泛的愛好者。
2.可以實現電動驅動。本發明座體容置槽內所樞設的電池為可與具馬達的電動驅動輪或輔助輪形成電氣連接,以提供電動車的動力來源,用以帶動電動車呈前后位移。
圖1是本發明的立體外觀圖。
圖2是本發明的立體分解圖。
圖3是本發明的側視圖。
圖4是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側視剖面圖。
圖5是習用實施例的立體外觀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為達成上述目的及構造,本發明所采用技術手段及其功效,茲繪圖就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詳加說明其步驟及功能如下,以利完全了解。
如圖1~3所示,為本發明的立體外觀圖、立體分解圖及側視圖,由圖中得知,本發明是由座體1及與座體1樞接的操控連桿11所組成,其中
該座體1兩側分別為設立有一輔助輪12,并于二輔助輪12中央前方處具有一外徑較小的電動驅動輪13,且與操控連桿11底端形成連接,而該操控連桿11為多件式活動伸縮管的設計,并利用一快拆扣件111予以連結,再以一把手112與操控連桿11頂端樞設結合成一體,可供使用者握持操控轉向前進或后退,而操控連桿11亦可于適當位置樞設一置物箱或其它等效元件,以供使用者可置放物品于其內,再者,該座體1兩側于輔助輪12略上方處延設一圓弧狀的擋泥板14,又于座體1后側所樞設的供電電池15與電動驅動輪13內所樞設的馬達16形成電氣連接,并以一蓋板17罩于電池15之上形成屏蔽狀態。其輔助輪12若設計為電動輪,除了直接驅動的輪圈馬達外亦可設計成各式電動輪,將馬達16置于座體1適當位置上,利用皮帶、鏈條或其它等效元件來驅動電動車的輪子轉動,所述操控連桿11與電動驅動輪13間可具有一避震器,為可供于顛坡路面一較平穩行走;再者,該把手112可為略向前彎的設計,以增加使用者把手112的空間。
如圖4所示,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的側視剖面圖,上述的馬達16為可以輪圈馬達型式樞設于電動驅動輪13內,以使電動驅動輪13帶動電動車呈前進或后退行走,以供使用者握持把手112操控轉向前進。
又,上述把手112的二端各具有一煞車器2,而該煞車器2為樞接于馬達16的煞車裝置3形成連接,以利當上、下坡或欲定點停止時可拉緊煞車器2,以供使用者便于煞車或減速。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非因此即拘限本發明的專利范圍,故舉凡運用本發明說明書及圖式內容所為的簡易裝飾及等效結構變化,均應同理包含于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車結構,由座體(1)及與座體(1)樞接的操控連桿(11)所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座體(1)兩側分別設立一輔助輪(12),并于二輔助輪(12)中央前方處具有一外徑較小的電動驅動輪(13),且與操控連桿(11)底端形成連接;座體(1)設有一馬達(16)與電池(15)電氣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連桿(11)為多件式設計,并利用一快拆扣件(111)予以連結,由不同管徑的管體相互套合,作上下伸縮或高度調整。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座體(1)兩側輔助輪(12)上方為具有供阻擋污水、淤泥功效的擋泥板(14)。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座體(1)后側具有一電池(15),并以一蓋板(17)罩覆其上。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16)可樞設于輔助輪(12)內,并帶動另側的輔助輪轉動。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16)可以皮帶、鏈條帶動輔助輪轉動。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16)可樞設于電動驅動輪(13)內,即可帶動電動車呈前進或后退行走。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設于電動驅動輪(13)內的馬達可以輪圈馬達代替。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連桿(11)頂端樞設有可供使用者握持操控轉向的把手(112),并于把手二側分別設有一煞車器(2),與樞接于馬達的煞車裝置(3)連接。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煞車裝置(3)可為一夾式煞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車結構,是由座體及與座體樞接的操控連桿所組成,其中該座體兩側分別設立有一輔助輪,并于二輔助輪中央前方處具有一外徑較小的電動驅動輪,且與操控連桿底端形成連接,而該座體后側所樞設的電池可與具馬達的電動驅動輪或輔助輪形成電氣連接,即可帶動電動車呈向前或向后移動;另外,該操控連桿為多件式活動伸縮管所組成,能上下前后調整角度。本發明運行平穩,可以實現電動。
文檔編號B60K1/00GK1440901SQ0210921
公開日2003年9月10日 申請日期2002年2月27日 優先權日2002年2月27日
發明者李書賢 申請人:李書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