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汽車排檔桿鎖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排檔桿鎖蓋,主要涉及一種可使汽車排檔桿的把手與鎖蓋呈整體設計,且具有較為美觀的優點。
目前消費者在購買了一部汽車之后,不論是選購可自動排檔的自排車或是可手動排檔的手排車,為了提高汽車的防盜功能,通常會在車體中安裝防盜鎖,安裝在汽車排檔桿上的鎖具為一種相當普遍使用的鎖具,當鎖具在上鎖之后,即會使汽車無法被排檔,亦即不會使汽車被小偷偷走,故在汽車上安裝鎖具有其必要性。
對一般傳統習慣的汽車排檔桿而言,尤其指一種將鎖具設置在把手上,同時利用由上方插入把手中的鑰匙可以開啟鎖具,但是,上述的構造上實際使用具有如下的缺點,有待改善因位于把手上形成有凹槽,且在凹槽處具有一鎖孔,該種凹槽與鎖孔形成外露式的設計,對于汽車排檔桿會造成外部美觀性差的問題,其并非一優良的設計。
本實用新型鑒于現有結構在設計上的欠缺,積極進行研究改進,經不斷的嘗試與試驗后,研發出確具實用性功能的汽車排檔鎖蓋。
本實用新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排檔桿鎖蓋,是在汽車排檔桿的把手上以樞軸樞設一圓形的鎖蓋,該鎖蓋可相對于把手轉動,且鎖蓋可以確實的蓋合在把手上方的凹槽處,使汽車排檔桿的整體構造可以構成外部觀瞻性佳的設計,可使鎖蓋與把手間構成整體性的結構設計。
為了進一步了解前述目的及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
以下結合附圖作詳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外觀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分解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結合剖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平面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結合剖視動作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平面動作圖。
請參閱
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為一種汽車排檔桿鎖蓋,其中包括
一圓柱形的把手(10),在把手(10)上形成有凹槽(12)與一鎖孔(14),在鎖孔(14)處可供以鑰匙插入控制鎖具的開啟或關閉;在把手(10)內部以縱向相對的位置處由上至下形成有上長孔(16)與下長孔(18),其中的下長孔(18)的孔徑大于上長孔(16)的孔徑,且在上長孔(16)與下長孔(18)的交接處形成有一壁面(20);一壓縮彈簧(30),可由下長孔(18)處穿入并定位在壁面(20)處,且可利用一螺合組件(40)由下朝上穿設,該螺合組件(40)可為螺絲;一呈環形的鎖蓋(50),可設置在把手(10)上,一樞軸(52)由鎖蓋(50)的底部偏心位置朝下延伸,且在樞軸(52)內部形成有螺紋(54),前述的螺合組件(40)可螺合在螺紋(54)處結合定位,同時使壓縮彈簧(30)呈壓縮狀態。
通過上述結構的組合后,在使用時(如圖3,4中所示),該樞軸(52)位于上長孔(16)內,且鎖蓋(50)可蓋合于把手(10)的凹槽(12)上確實定位,通過此種特殊的設計,使鎖蓋(50)可以確實的將凹槽(12)與鎖孔(14)隱蓋在鎖蓋(50)下方,使汽車排檔桿鎖在整體上形成外部觀瞻性佳的設計,且可使鎖蓋與把手之間構成整體性的結構設計。
如圖5,6中所示,當在開啟鎖蓋(50)時,可將鎖蓋(50)朝一側撥動,樞軸(52)會拉動螺合組件(40),并將壓縮彈簧(30)壓縮,此時,鎖蓋(50)可脫離凹槽(12)而撥動把手(10)側邊,此時,人們即可以鑰匙插入鎖孔(14),利用鑰匙來控制鎖具的開啟或是關閉。
因此,由上述可知,本實用新型以優異的結構配置下,至少具有如下的優點具有美觀且可使鎖蓋與把手間構成整體設計的優點。在汽車排檔桿上的鎖蓋(50)為可以樞轉,亦即該鎖蓋(50)可以相對于把手(10)轉動,故鎖蓋(50)可確實的轉動至把手(10)上方的凹槽(12)中確實的予以定位,使汽車排檔桿的整體可以構成一種美觀性佳的設計,同時可以使鎖蓋與把手之間構成整體性的設計。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實用性與創作性,且本實用新型在申請前并未有已見于任何刊物及公開使用的情況,當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提出申請。
權利要求1.一種汽車排檔桿鎖蓋,它包括有一把手,在把手上形成有凹槽與一鎖孔;其特征在于在把手內部以縱向相對的位置處由上至下形成有上長孔與下長孔,在上長孔與下長孔的交接處形成有一壁面;一壓縮彈簧,可穿入下長孔且定位在壁面處;一螺合組件,由下朝上穿設;一鎖蓋,可設置在把手上,一樞軸由鎖蓋底部位置朝下延伸,在樞軸內部形成有螺紋,該螺合組件可螺合在螺紋處結合定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排檔桿鎖蓋,其特征在于,該樞軸由鎖蓋的偏心位置延伸。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排檔桿鎖蓋,其特征在于,該螺合組件可為螺絲。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排檔桿鎖蓋,其特征在于,該下長孔的孔徑大于上長孔的孔徑。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排檔桿鎖蓋,是在汽車排檔桿的把手上樞設一鎖蓋,該鎖蓋可通過一樞軸穿入把手中,使鎖蓋可相對于把手樞轉,當該鎖蓋蓋在把手上后,可使把手與鎖蓋為一整體設計,具有美觀的優點。
文檔編號B60R25/00GK2478876SQ0122138
公開日2002年2月27日 申請日期2001年5月31日 優先權日2001年5月31日
發明者李謀政 申請人:昌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