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行李檔桿座椅,特別是一種應用于座椅下方的行李檔桿,該行李檔桿設計成活動式使乘客在行李的取出(安置)和座椅下方打掃更便利的行李檔桿座椅。
對于一般長途運輸的交通工具(如客機、輪船、長途客車及火車)而言,為了長途旅客放置行李的需要,在乘客座椅下方通常會有一個適當的容置空間,用以將隨身攜帶的包裹容置于其中。
請參閱
圖1A、
圖1B所示,為公知技術的行李檔桿座椅,包括一排座椅10、二側檔桿20以及一主檔桿30,以飛機為例,其座椅10通常是三個一排,其下方具有一置物空間102可容置乘客的隨身行李(圖中未示),又該排座椅10在其兩側邊各具有一結合部104;上述二側檔桿20各分別具有第一端201和第二端202,上述二側檔桿20的第一端201固接于座椅10兩側邊的結合部104;該主檔桿30水平設置于座椅10之前腳下方適當位置處,其兩端分別與上述二側檔桿20的第二端202相連接,一般而言,該主檔桿30的桿底高度限制在距離地板2.5時之內,其桿頂距離地板3.0時以上。因此,如果行李檔桿無法移動的話,將會阻礙座椅下方的清理工作,也會妨礙倒座椅下方行李的放置與提取。
乘客在坐上座椅10之后,便可以將其隨身行李放置于座椅10下方的置物空間102,并借由二側檔桿20與主檔桿30將行李限制于其中,以避免飛機在飛行過程中因為機身的晃動而造成行李的散落,然而,公知技術的行李檔桿(包括主檔桿30和二側檔桿20)并非設計成活動式而是固定于座椅10之前腳下方,當乘客要將行李放置于座椅10下方時,行李可能會因為主檔桿30的阻礙而變得不容易放置,同樣的對行李的取出也會因為主檔桿30及兩側檔桿20的阻礙而變得不容易;此外,當清潔人員要對座椅10下方的地板進行打掃時,經常會因為主檔桿30連同兩側檔桿20被固定在座椅10之下,而使座椅10下方的地板變得很難打掃,使清潔的時間增加,特別是對于國際線的飛機而言,其停機的時間通常是很有限,若清潔的時間一旦被延長,就很有可能耽擱到飛機檢測和維修的時間,因此,若是能夠針對公知技術的行李檔桿因為被固定在座椅10下方所造成的缺點加以改進,即可便利乘客安置與取出行李,以及方便清潔座椅10下方地板,將大大地提高飛機(或長途運輸工具)的服務質量。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該座椅的行李檔桿設計為活動式檔桿,當乘客在安置或取出行李時,設于座椅下方行李檔桿可以被掀的座椅上方以方便乘客的操作,此外,當清潔人員在打掃座椅下方地板時,也因為該活動式行李檔桿可以將檔桿掀起,使縮短打掃地板的作業時間,進而提高飛機(或長途運輸工具)的服務質量。
本實用新型的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包括一排座椅、二側檔桿以及一主檔桿,上述座椅下方具有一置物空間使行李可以容納于其中,又在該座椅的二側邊分別設有一樞軸;上述二側檔桿各分別具有地一端和第二端,其第一端樞接于座椅二側的樞軸,其第二端分別與主檔桿的兩端相連接;由于二側檔桿樞接于座椅兩側,并與主檔桿的兩端相結合而形成活動式行李檔桿,當該行李檔桿旋轉至座椅下方時,該行李檔桿可以將行李限制于座椅下方,當該行李檔桿旋轉至座椅上方,可以使行李的取出與座椅下方的打掃更為方便。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以便更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及功效。其中
圖1A、1B為公知技術的行李檔桿座椅示意圖2A~2C為本實用新型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的第一實施例示意圖;圖3A、3B為本實用新型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的第二實施例示意圖。
請參閱圖2A、2B、及2C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的第一實施例示意圖。該行李檔桿包括一排座椅40(由三個座椅40組合而成)、二側檔桿50以及一主檔桿60。
上述座椅40在其下方設有置物空間402,行李可以容納于其中,又在座椅40的二側邊分別設有一樞軸404;上述二側檔桿50為“L”形狀,該側檔桿50各分別具有第一端501和第二端502,在其兩端之間形成一肘部503,其第一端501樞接于設在座椅40二側邊的樞軸404,其第二端502分別與主檔桿60的兩端相連接,且其肘部503位于座椅40的下方。
由于二側檔桿50樞接于座椅40的兩側,并與主檔桿60的兩端相結合而成該活動式行李檔桿,因此該行李檔桿可以借由二側檔桿50繞著座椅40兩側的樞軸404旋轉,當該行李檔桿(包括側檔桿50和主檔桿60)旋轉至座椅40下方,該主檔桿60位于座椅40下方之前端,而二側檔桿50位于座椅40下方的兩側,并將行李限制于座椅40下方以避免飛機在飛行過程中,因為機身的晃動而造成行李的散落,其中為了使主檔桿60能夠將行李穩定地限制在座椅40下方,該行李檔桿在座椅40下方的前腳上設有二卡合機構602,當主檔桿60旋轉至座椅40下方時,該卡合機構602可以將主檔桿60卡合于前腳上,并使主檔桿60至桿底高度限制在距離地板適當高度(目前規定為2.5時之內),而其桿頂的適當高度目前規定為高于地板3.0時以上;請參閱圖2C所示,當乘客要將行李檔桿旋轉至座椅40上方時,先將主檔桿60與卡合機構602分開在將主檔桿60旋轉至座椅40上方,此時,座椅40下方已無行李檔桿的阻礙,對于乘客而言,要將行李取出與放置將更為方便,而清潔人員在打掃座椅40下方地板時,也不會因為行李檔桿的阻礙而影響打掃的效率,又本實用新型的行李檔桿在座椅40兩側邊的樞軸404還可以變更設計成附有扭力彈簧的棘輪轉軸,該棘輪轉軸可以將行李檔桿的旋轉限制在一定的角度范圍內,該扭力彈簧可以提供棘輪轉軸帶動行李檔桿向下轉動的扭力,當行李檔桿被掀起的力量消失之后,該行李檔桿自動向下轉動并使主檔桿60卡合于前腳上的卡合機構602。
請參閱圖3A、3B所示,為本實用新型活動檔桿座椅的第二實施例示意圖。該行李檔桿座椅包括一排座椅40(通常是三座一排,但不限三座)、滑輪組70以及一活動式主檔桿60。
上述座椅40在其下方設有置物空間402使行李可以容納于其中;又上述滑輪組70分別裝設于上述椅座40的下方,其中每一滑輪組70由二定滑輪705、706,四動滑輪701~704以及一纜線707組合而成一滑輪組70,并有迫緊束限器709以及纜線尾端固定座801、811。其中上述二定滑輪705、706之中,定滑輪705固定于座椅40的左前腳81的頂端內側,另一定滑輪706則固定于右前腳80的頂端內側。四動滑輪701~704則兩兩一組分別固定于主檔桿60的近兩端位置處。纜線尾端固定座801、811則分別設置于前腳80、81的下端。纜線707的第一端固定于固定座811第二端如圖3B所示,順次繞過滑輪703、穿過束限器709、繞過定滑輪706、705與動滑輪701后,再一次穿過束限器709,然后在繞過動滑輪702,最后再固定于固定座801。定滑輪705、706附有纜線鎖定裝置,主檔桿60上的左動滑輪701、703群組與右動滑輪702、704群組間的中央位置上設置有該纜線束限器709。松開定滑輪705、706上的纜線鎖定,解除束限器709的束限,再放松固定座811、801中任何一端的纜線尾端束限之后,拉引纜線調整纜線松緊度,然后旋緊固定座,固定纜線,其次調整主檔桿60的水平或與地板面平行。之后,回復定滑輪705、706的鎖定纜線。此時用力上下拉動主檔桿60,可使其上下平行移動,旋緊束限器709可以鎖定滑輪組70,使主檔桿60無法上下移動。當該束限器709又再被旋開時,主檔桿60又恢復可上下移動。因此,本實施例的檔桿60具有調整高度的功能。當該檔桿60被向下推至該檔桿卡合機構602予以卡合并緊迫束限器709時(如圖3B),可以束限放置于座椅40下方的置物空間402內的行李。當該檔桿被纜線束限并上推至座椅前腳80、81的頂端位置并迫緊束限器709時,可使檔桿60固定于較高高度的位置,此時可便利清潔工作以及行李的存取。檔桿60的下側邊更裝設有側移止檔603其分別位于緊鄰前腳80、81之外側。當檔桿60上下移動時,該止檔603可防止檔桿60側移。
當然,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活動式行李檔桿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任何熟悉該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所做的修改,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當以所述的權利要求范圍所界定的為準。
權利要求1.一種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包括至少一座椅,其下方具有一容納行李的置物空間,其特征是還包括,在該座椅的二側邊分別設有一樞軸;二側檔桿,各分別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其中上述二側檔桿的第一端樞接于座椅二側的樞軸上;以及一主檔桿,設于座椅下方,其兩端分別與上述二側檔桿的第二端相連接,即上述二側檔桿與主檔桿的兩端相結合而形成活動式行李檔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其特征是上述二側檔桿為L形狀,該二側檔桿二端之間具有一肘部,該肘部位于座椅下方。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其特征是該行李檔桿還包括至少一當該行李檔桿旋轉至座椅下方時,將主檔桿卡住使行李檔桿可以被固定于座椅下方的卡合機構,它固定于座椅下方的前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其特征是上述設于座椅兩側的樞軸設計成附有彈簧的棘輪轉軸。
專利摘要一種活動式行李檔桿座椅,由一排座椅、二側檔桿以及一主檔桿組合而成,上述座椅下方具有容納行李的置物空間,該座椅在二側邊分別設有一樞軸;上述二側檔桿各分別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其第一端樞接于座椅二側的樞軸,其第二端分別與主檔桿的兩端相連接。當該行李檔桿旋轉至座椅下方,可以將行李限制于座椅下方,當該行李檔桿旋轉至座椅上方,可以方便取出行李與打掃座椅下方。
文檔編號B60N2/02GK2464569SQ0120423
公開日2001年12月12日 申請日期2001年2月19日 優先權日2001年2月19日
發明者鄭忠雄 申請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