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竹木制品防霉光亮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竹木制品防霉防蟲、增光增亮及增香保健和顯色護色的藥劑組合物。
竹木制品容易生蟲生霉和褪色,既影響外觀,也破壞內在質量。目前用于顯色護色的技術主要是打蠟上光技術,但效果單一,不具有防霉防蟲的功能;用于防霉防蟲的一些藥劑均不具有顯色護色的效果,而且有些藥劑對人體有害,不利于作為日常生活所用竹木制品的防霉防蟲。如吳旦人編著的《竹業開發》(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5.1)第295面介紹的“竹、木防蛀防霉處理劑” (專利號86103583)取材較難,配制不易吳旦人編著的《竹材防護》(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第202至214面介紹的竹材用防腐劑都屬化學藥劑,帶有毒性。上述防霉劑均不具有上光保色的效果。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種能使竹木制品防霉防蟲,增光增亮、顯色護色的藥劑組合物。它解決了竹木制品生蟲生霉和變色的難題,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竹木制品的質量檔次。在竹制品上使用能顯現竹子天然的淡綠色或嫩黃色,在竹席上使用可使竹席具有一定的保健護膚功能。
本發明所指的竹木制品防霉光亮劑,由以下四種物質組成。A白油;B山蒼子油;C薄荷油;D薄荷腦。上述四種質的重量配比為A∶B∶C∶D=75-90∶10-20∶2-6∶0.1-0.8。
本發明所指的藥劑組合物,也可以加入少量香精;使竹木制品具有一定香味。
使用本發明所指竹木制品防霉光亮劑處理竹木制品,可保證其在正常條件下一年內不生蟲不生霉,保持竹制品的嫩黃色光澤,顯著提高產品檔次。
實施例取白油2.8公斤,山蒼子油0.5公斤,薄荷油0.1公斤,薄荷腦0.02公斤。將上述四種物質混勻即得到本發明所指的防霉光亮劑。使用時采用噴霧或涂擦方法均可。每平方米竹木制品用10毫升。該藥劑經長沙湘輻竹制品廠試用,證明具有去污、防霉、防蟲、增香、保健護膚、顯色護色等多種功能。一年內質量保持穩定。在麻將型空心保健涼席上使用,每床涼席可增值50-100元,經濟效益明顯。
權利要求
1.一種竹木制品防霉光亮劑,其特征在于它由白油(A)、山蒼子油(B)、薄荷油(C)、薄荷腦(D)四種物質組成,各組分的重量配比為A∶B∶C∶D=75-90∶10-20∶2-6∶0.1-0.8。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一種用于竹木制品防蟲防霉、顯色、護色與增光的藥劑組合物。它由白油(A)、山蒼子油(B)、薄荷油(C)、薄荷腦(D)四種物質組成,其重量配比為A∶B∶C∶D=75—90∶10—20∶2—6∶0.1—0.8。使用本發明處理竹制品,能顯現竹制品表面的嫩黃色光澤,顯著提高產品檔次,能使竹木制品在正常條件下一年內不長蟲、不長霉,保持鮮亮的顏色。
文檔編號C09G1/00GK1193646SQ9811242
公開日1998年9月23日 申請日期1998年4月6日 優先權日1998年4月6日
發明者李青峰 申請人:湖南省原子能農業應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