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回收腔的噴槍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噴槍,具體是ー種帶回收腔的噴槍。
背景技術:
目前,對管件的噴漆通常采用噴槍進行。現有噴槍由于自身結構所限,在對管件噴
漆過程中存在如下問題其一,噴槍噴出的漆液會在管件周圍的空氣中彌漫揮發,嚴重危害工作人員的健康。其ニ,噴槍噴出的漆液通常無法全部附著于管件表面,因此部分漆液便會掉落地面,造成漆液的浪費。基于上述問題,有必要針對管件噴漆發明一種全新的噴槍,以解決現有噴槍在對管件噴漆過程中易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易造成漆液浪費的問題。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為了解決現有噴槍在對管件噴漆過程中易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易造成漆液浪費的問題,提供了一種帶回收腔的噴槍。本實用新型是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帶回收腔的噴槍,包括儲液腔、輸液管、噴管、水平管狀噴霧腔、回收管、以及回收腔;其中,儲液腔通過輸液管與噴管的進液端連通;水平管狀噴霧腔由兩個對開鉸接的半圓弧形蓋體組成;兩個半圓弧形蓋體的活動邊之間連接有掛鉤;噴管的出液端與水平管狀噴霧腔中部連通;回收腔通過回收管與水平管狀噴霧腔底部連通;輸液管上安裝有噴霧開關;水平管狀噴霧腔的兩端內壁設有環形凸起。工作時,向儲液腔中加入漆液,打開半圓弧形蓋體,將管件套于兩個半圓弧形蓋體之間,然后合上半圓弧形蓋體,并通過掛鉤將兩個半圓弧形蓋體的活動邊相互固定,由此將管件安裝在水平管狀噴霧腔內,并保證管件表面與水平管狀噴霧腔內表面之間留有一定間隙。具體工作過程如下向儲液腔中的漆液加壓,并啟動噴霧開關,漆液即通過輸液管輸送至噴管,并經噴管霧化后噴至水平管狀噴霧腔內,由此對水平管狀噴霧腔內的管件進行噴漆。在上述噴漆過程中,噴槍噴出的無法附著于管件表面的部分漆液會掉落至水平管狀噴霧腔底部,并通過回收管流入回收腔,由此實現漆液的回收。在此過程中,環形凸起能夠防止掉落的漆液從水平管狀噴霧腔兩端流出,保證掉落的漆液全部通過回收管流入回收腔。基于上述過程,與現有噴槍相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帶回收腔的噴槍具有如下優點其一,噴槍噴出的漆液局限于水平管狀噴霧腔內,不會自由彌漫揮發,由此避免了對工作人員健康造成危害。其ニ,噴槍噴出的無法附著于管件表面的部分漆液通過回收管流入回收腔,實現了漆液的回收,由此避免了漆液的浪費。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帶回收腔的噴槍基于全新結構,有效解決了現有噴槍在對管件噴漆過程中易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易造成漆液浪費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設計巧妙,有效解決了現有噴槍在對管件噴漆過程中易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易造成漆液浪費的問題,適用于對各種管件進行噴漆。
[0007]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I的左視圖。圖中1-儲液腔,2-輸液管,3-噴管,4-水平管狀噴霧腔,5-回收管,6-回收腔,7-噴霧開關,8-環形凸起,9-掛鉤 。
具體實施方式
帶回收腔的噴槍,包括儲液腔I、輸液管2、噴管3、水平管狀噴霧腔4、回收管5、以及回收腔6 ;其中,儲液腔I通過輸液管2與噴管3的進液端連通;水平管狀噴霧腔4由兩個對開鉸接的半圓弧形蓋體組成;兩個半圓弧形蓋體的活動邊之間連接有掛鉤9 ;噴管3的出液端與水平管狀噴霧腔4中部連通;回收腔6通過回收管5與水平管狀噴霧腔4底部連通;輸液管2上安裝有噴霧開關7 ;水平管狀噴霧腔4的兩端內壁設有環形凸起8 ;具體實施時,水平管狀噴霧腔可配設多個,且各個水平管狀噴霧腔的規格參數(直徑和長度)均根據實際需要而定。
權利要求1. 一種帶回收腔的噴槍,其特征在于包括儲液腔(I)、輸液管(2)、噴管(3)、水平管狀噴霧腔(4)、回收管(5)、以及回收腔(6);其中,儲液腔(I)通過輸液管(2)與噴管(3)的進液端連通;水平管狀噴霧腔(4)由兩個對開鉸接的半圓弧形蓋體組成;兩個半圓弧形蓋體的活動邊之間連接有掛鉤(9);噴管(3)的出液端與水平管狀噴霧腔(4)中部連通;回收腔(6)通過回收管(5)與水平管狀噴霧腔(4)底部連通;輸液管(2)上安裝有噴霧開關(7);水平管狀噴霧腔(4)的兩端內壁設有環形凸起(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噴槍,具體是一種帶回收腔的噴槍。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噴槍在對管件噴漆過程中易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易造成漆液浪費的問題。帶回收腔的噴槍包括儲液腔、輸液管、噴管、水平管狀噴霧腔、回收管、以及回收腔;其中,儲液腔通過輸液管與噴管的進液端連通;水平管狀噴霧腔由兩個對開鉸接的半圓弧形蓋體組成;兩個半圓弧形蓋體的活動邊之間連接有掛鉤;噴管的出液端與水平管狀噴霧腔中部連通;回收腔通過回收管與水平管狀噴霧腔底部連通;輸液管上安裝有噴霧開關;水平管狀噴霧腔的兩端內壁設有環形凸起。本實用新型有效解決了現有噴槍在對管件噴漆過程中易危害工作人員健康、以及易造成漆液浪費的問題,適用于對各種管件進行噴漆。
文檔編號B05B9/01GK202447225SQ201220062470
公開日2012年9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2月24日 優先權日2012年2月24日
發明者吳三社 申請人:吳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