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PE漆活性稀釋劑,尤其涉及一種可用于防止PE漆涂膜過程中下陷的活性稀釋劑。
背景技術:
密度板也稱纖維板,是以木質纖維或其他植物纖維為原料,施加脲醛樹脂或其他適用的膠粘劑制成的人造板材。按其額度的不同,分為高密度板、中密度板、低密度板。如專利CN1108903C公開的玉米桿纖維與脲醛樹脂制成中密度纖維板,專利CN1275750C公開的棉桿纖維與脲醛樹脂、酚醛樹脂、三聚氰胺樹脂或異氰酸樹脂等制成的纖維板,專利W099/57353A1公開的大麻或亞麻纖維干法成型制得的纖維板,專利CN100522526C公開的蘆葦纖維制備的中密度纖維板,以及專利CN101337375B公開的楊木纖維與秸桿纖維施加酚醛樹脂后制得的纖維板。纖維板由于質軟耐沖擊,也容易再加工,是一種制作家具的良好材料,全世界高密度纖維板年產生產量8560萬平方米,需求量13750立方米,并以每年16%以上的速度增長,市場前景良好。但是,但由于纖維板其質軟在做木器漆涂裝保護時,木器漆樹脂基料很容易被纖維板吸收導致下陷、漆膜不平整,為此家具生產廠家常采用施工聚氨酯(PU)封閉底漆封閉,然后施工不飽和聚酯(PE)白底漆,即便如此,還是很難防止下陷的發生。專利CN102020912A公開了一種PE透明漆,具有一定的防下陷能力,但是防下陷能力有限。專利CN102321426A公開了一種高封閉性不飽和聚酯白底漆,具有良好的抗下陷性能,可用于低密度纖維板,該專利技術中,加入了大量的無機填料,如滑石粉、重鈣、膨潤土等,導致漆膜韌性和附著力不佳。
發明內容
針對目前PE漆在纖維板上使用時,容易出現下陷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以解決PE漆在纖維板上使用時出現的下陷問題。本發明所述的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包括A組分以及阻聚劑,其中,A組分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組分包括
苯乙烯 50 70%;
醋酸乙酯 20 45% ;
硝化棉液 I 10%。 在本發明所述的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的一種優選實施例中,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A組分組成為
苯乙烯 50 70%;醋酸乙酯 20 45% ;
硝化棉液 I 10%。更優選地,所述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的A組分,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組成為
苯乙烯 65%;
醋酸乙酯 30% ;
硝化棉液 5%。在本發明上述任意的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的一種優選實施例中,所述活性稀釋劑由A組分和阻聚劑組成。其中,A組分為提供活性的必須品。本發明上述內容中,硝化棉液質量濃度為25 40%,優選為25 35%,更優選為30%。按照粘度范圍,所述硝化棉選自1/4秒硝化棉至2秒硝化棉,優選為1/4秒至I秒硝化棉,最優選為1/2秒硝化棉。本發明上述內容中,所述阻聚劑選自醌類阻聚劑或酚類阻聚劑中的任意一種或幾種,如對苯二酚、對叔丁基鄰苯二酚、2-叔丁基對苯二酚、甲基氫醌、對苯醌中的任意一種或幾種。本發明上述的任意一種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中,阻聚劑優選為占所述活性稀釋劑總重量的O. ΟΓΟ. 1%,更優選為O. 05%。本發明第二個目的是提供一種PE漆,所述PE漆為多組分涂料,至少包括上述內容任意一種活性稀釋劑,以及不飽和樹脂。所述不飽和樹脂與活性稀釋劑重量比例優選為100: (5 15),優選為100:10。本發明提供的活性稀釋劑,與PE漆配合使用,能夠防止木材稀吸油,起到油漆膜的支撐作用,并實現防止油漆膜下陷的目的。同時,稀釋劑產品性質穩定,不會出現聚合物的析出,儲存期長。
具體實施例方式PET漆一般為多組分涂料,其中,稀釋劑一般由溶劑和α-烯烴組成,本發明在活性稀釋劑中加入硝化棉和醋酸乙酯組分,配套給PE不飽和聚酯白底漆使用,可以直接在密度板(纖維板)上施工PE不飽和聚酯白底漆,提升了防下陷能力,省去了現有技術中需要涂覆PU封閉底漆的步驟,大大的降低了施工成本,提升了涂裝效果。本發明提供的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包括A組分以及阻聚劑,其中,A組分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組分包括
苯乙烯 50 70%;
醋酸乙酯 20 45% ;
硝化棉液 I 10% ;
在本發明所述的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的一種優選實施例中,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A組分組成為
苯乙烯 50 70%;
醋酸乙酯 20 45% ;
硝化棉液 I 10%。
本發明提供的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中,阻聚劑加入量沒有限制,并且可以在使用前將阻聚劑通過現有技術去除,或者加入少量的阻聚劑,無需去除阻聚劑即可直接使用。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上述內容進行詳細介紹。實施例1
本實施例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A組分為
苯乙烯 65kg ; 醋酸乙酯 30kg ;
硝化棉液 5kg。其中,硝化棉液為30wt%的1/2秒硝化棉。其中,阻聚劑占活性稀釋劑總重量的O. 05%。本實施例制得的活性稀釋劑,在80°C條件下放置48小時后,使用甲醇實驗,未發現有硝化棉或聚苯乙烯聚合物析出;常溫條件下儲存6個月后,也沒有聚合物析出,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實施例2
本實施例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A組分為
苯乙烯 53kg ;
醋酸乙酯 37kg ;
硝化棉液 10kg。其中,硝化棉液為38wt%的1/4秒硝化棉。其中,阻聚劑占活性稀釋劑總重量的O. 02%。本實施例制得的活性稀釋劑,在80°C條件下放置48小時后,使用甲醇實驗,未發現有硝化棉或聚苯乙烯聚合物析出;常溫條件下儲存6個月后,也沒有聚合物析出,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實施例3
本實施例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A組分為
苯乙烯 61kg ;
醋酸乙酯 31kg ;
硝化棉液 8kg。其中,硝化棉液為26wt%的2秒硝化棉。其中,阻聚劑占活性稀釋劑總重量的O. 06%。本實施例制得的活性稀釋劑,在80°C條件下放置48小時后,使用甲醇實驗,未發現有硝化棉或聚苯乙烯聚合物析出;常溫條件下儲存6個月后,也沒有聚合物析出,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實施例4
本實施例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A組分為
苯乙烯 68kg ;
醋酸乙酯 27kg ;
硝化棉液 5kg。
其中,硝化棉液為32wt%的1/2秒硝化棉。其中,阻聚劑占活性稀釋劑總重量的O. 1%。本實施例制得的活性稀釋劑,在80°C條件下放置48小時后,使用甲醇實驗,未發現有硝化棉或聚苯乙烯聚合物析出;常溫條件下儲存6個月后,也沒有聚合物析出,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將上述實施例中制得的活性稀釋劑按照重量比為10:100與氣干型不飽和聚酯混合后,在中密度、和低密度纖維板上涂膜。結果發現,與不使用硝化棉液的活性稀釋劑(對比例)相比,使用本發明上述實施例活性稀釋劑施工過程中,成膜速度明顯加快,減少了底材吸油而帶來的油漆下陷。
按照GB/T9286-1998檢測漆膜附著力,結果發現,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活性稀釋劑雖然加快了成膜速度,但并未給漆膜附著力帶來不利影響。按照GB/T9286-1998檢測漆膜附著力,結果發現,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活性稀釋劑
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漆膜硬度。以上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進行了詳細描述,但其只是作為范例,本發明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任何對本發明進行的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發明的范疇之中。因此,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下所作的均等變換和修改,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PE漆的防下陷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包括A組分以及阻聚劑,其中,A 組分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組分包括苯乙烯 50 70%;醋酸乙酯 20 45% ;硝化棉液 I 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A組分組成為苯乙烯 50 70%;醋酸乙酯 20 45% ;硝化棉液 I 1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按照如下重量百分比,A組分組成為苯乙烯 65%;醋酸乙酯 30% ;硝化棉液 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硝化棉選自1/4秒至2秒粘度范圍內的硝化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硝化棉液質量濃度為25 4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稀釋劑由所述A組分和阻聚劑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阻聚劑選自醌類阻聚劑或酚類阻聚劑中的任意一種或幾種。
8.根據權利要求廣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阻聚劑占所述活性稀釋劑總重量的O. OfO. 1%。
9.根據權利要求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活性稀釋劑,其特征在于,阻聚劑占所述活性稀釋劑總重量的O. 05%。
10.一種PE漆,其特征在于,所述PE漆為多組分涂料,至少包括權利要求1所述活性稀釋劑,以及不飽和樹脂。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能夠防止PE漆下陷的活性稀釋劑以及一種PE漆,所述PE漆活性稀釋劑包括A組分以及阻聚劑,其中,A組分包括苯乙烯50~70%;醋酸乙酯20~45%;硝化棉液1~10%。本發明提供的活性稀釋劑,與PE漆配合使用,能夠防止木材稀吸油,起到油漆膜的支撐作用,并實現防止油漆膜下陷的目的。同時,稀釋劑產品性質穩定,不會出現聚合物的析出,儲存期長。
文檔編號C09D123/06GK103013214SQ20121050242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30日
發明者鐘玉祥, 蒲澤攀, 李丙亭 申請人:上海長潤發涂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