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高色溫下色對比度增強的光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光源,且更詳細地講涉及在高相關色溫下具有增強的色對比度的光源。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本文所述的技術涉及2007年10月17日提交且題為“色對比度增強的光源”的同時待審的美國專利申請11/873463號;和2008年10月6日提交且題為“色對比度增強的光源”的同時待審的美國專利申請12Λ46110號,其二者通過引用結合到本文中。背景熒光照明提供常見白熾燈照明的節能供選物。然而,在某些應用中,熒光照明的使用受礙。熒光照明下物體的色品是光源價值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某些應用中,良好的色彩再現非常重要。這類應用有商業單位中的照明,其中要求產品的真實色彩感覺,諸如服裝店、 新鮮食品店和攝影工作室及電影攝影棚。一般來講,已經在顯色性方面描述了物體的色品,顯色性是特定條件下被光源照射的物體的心理感官顏色(psycho-physical color)與參考光源照射的物體的心理感官顏色相符合程度的量度。本文使用的顯色性是指與參考光源下的同一物體相比物體顏色的準確再現。已知一些光源(諸如熒光照明)具有不良顯色性,使得它們可以產生在光譜的紅色區中具有柔和光且在黃色區中具有過分強調量的光的可見光。人們觀察到這種照明產生冷光或毫無生氣的光(sterile light)和通常“洗掉”所照物品的顏色的光。還在用色溫表示的表觀色方面描述了光源,色溫為發射與所關注輻射幾乎相同色度的輻射的黑體的溫度。與色溫為4100K的光源相比,色溫為3000K的光源具有較大紅色成分。白光通常具有約4000-8000K的色溫(更確切地說,相關色溫,CCT)。色溫為4000的白光具有淺黃色。CCT為8000K的白光帶更多藍色,且可稱為“冷白色”。一些證據表明具有明顯藍色成分的光在睡眠周期和激素影響方面對人體有影響。具體地說,通常已知強藍光可以有效調整人類晝夜節律。然而,常認為具有高色溫(因此具有明顯藍色成分)的燈在其物體顯色性(即其外觀)方面令人不滿意。進而,希望光源即使在高或極高色溫下也具有改善的顯色性的光譜。發明概述本發明實施方案的一方面提供了燈,其在通電時顯示出約3000K-約4500K的相關色溫且具有改善的色質指數(color quality scale)。所述燈包括在通電時發光的至少一個發光元件,條件是所述燈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所述燈在通電時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Δ色度值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 -5至2,VS2 -2至5, 且VS3 -5至0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VS4 :-2. 5至8,且VS5 -2至15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6 :0至21,VS7 3至22,且VS8 :2至7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9 -6至5. 5,VSlO -4至5,且VSll -4至2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2 -0. 5至5,且VS13 1至12 ;以及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4 -7至4,且VS15 -7至7。Δ色度值在CIE LAB空間中測定。本發明實施方案的另一方面提供了燈,其在通電時顯示出約4500Κ-約7500Κ的相關色溫且具有改善的色質指數。所述燈包括在通電時發光的至少一個發光元件,條件是所述燈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當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色度值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 :-5至2,VS2 :_2至4,且VS3 :_5至3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4 -2至5,且VS5 -2至15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6 :0至20,VS7 1至22,且VS8 :2至8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9 :-5. 5 M 5. 5, VSlO :-5至4,且VSl :_4至1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2 :-1. 5至6, 且VS13 :0. 5至12 ;以及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4 :_5至6,且VS15 :-5. 5至 5。Δ色度值在CIE LAB空間中測定。本發明實施方案的又一方面提供了燈,其在通電時顯示出約7500Κ-約20000Κ的相關色溫且具有改善的色質指數。所述燈包括在通電時發光的至少一個發光元件,條件是所述燈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當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Δ 色度值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 -2至2,VS2 0至5,且VS3 -5至5. 5 ;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4 :-2. 5至4,且VS5 -3至15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6 :1至22,VS7 0至23,且VS8 4至11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9 :-4. 5至6,VSlO -4至5,且VSll -4至1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2 -1. 5至6,且VS13 :1至13 ;以及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4 -3至7, 且VS15:-3至8。Δ色度值在CIE LAB空間中測定。從以下發明詳述中可以更好地理解本發明的其他特征和優勢。附圖簡述
圖1示意性且局部地示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熒光燈的截面。圖2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熒光燈的發射光譜。圖3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另一熒光燈的發射光譜。發明詳述本文使用的術語“燈”和“光源”將基本可以互換使用,是指可通過在通電時具有光發射且選自磷光體、蒸氣放電、高強度放電及其組合的至少一個發光元件產生可見光和/ 或紫外光的任何來源。術語“總光發射”是指從具有一個或多個如上定義的發光元件的燈發射的組合光。如果燈(例如)僅含有一個發光元件(例如白光發射元件),則這種光發射包括在術語總光發射的定義內。如果燈含有多于一個發光元件,則來自所有元件的光的組合也是可構成總光發射的實例。總光發射還可指從具有一個或多個如上定義的發光元件的燈發射的組合光,且進一步包括來自其他類型元件(例如LED和/或0LED)的光。本發明的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是所述燈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通常已知常規白熾燈產生一定量的在光譜黃色區的光,該光可導致無吸引力的顯色性。對這種常規白熾燈的改進使用濾光器經由在這種燈的玻璃罩中包含釹來除去或濾去部分黃光。這種照明系統的實例包括由美國通用電器公司生產的REVEAL 燈泡系列。 REVEAL 燈泡的光譜的一個相關特征是由于釹玻璃濾光而引起黃色區深度抑制。與普通白熾燈泡相比,當在該燈下觀察物體時,該黃色區域的缺乏導致紅-綠色對比度增加。已經發現這對于消費者非常有吸引力。
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提供了燈,其可具有有利地媲美于REVEAL 燈泡的增強的色對比度,然而,這類燈是以它們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為條件。本領域技術人員通常理解術語“白熾光發射元件”是指由于加熱而發光和/或熱輻射的那些元件。這些元件包括具有因電流通過燈絲引起的加熱而發光的燈絲的那些眾所周知的發光元件。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術語“燈”包括但不限于熒光燈、放電燈及其組合;等等。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燈可為蒸氣放電燈(例如低壓汞或無汞蒸氣放電燈), 在本領域中通常眾所周知其中的許多。在一些實施方案中,這種燈可包括透光罩,其可為直線和/或圓柱形的,其可由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制成且可具有圓形截面。罩子的內表面可以提供有反射阻擋涂層或隨著年久而改善光柔和度和亮度保持的層。罩子的內表面(或阻擋層的內表面,如果存在的話)通常提供有磷光體層。這種磷光體層通常包括稀土磷光體層,諸如多磷光體層或其他磷光體層。上述類型的燈可為熒光燈,諸如T12、T10或T8燈,其在本領域中通常已知。或者,所述燈可為非直線的,例如圓形的或者其他曲線形狀,或具有小于1英寸的標稱外徑。在該供選的情況下,燈可具有其他長度或其可為具有折疊或纏繞布局的緊湊型熒光燈(CFL),以使得燈的總長度比玻璃管的未折疊長度短得多。在本公開的又一實施方案中,所述燈可為高強度放電(HID)燈。這類HID燈可例如包括汞蒸氣、金屬鹵化物、低壓鈉或高壓鈉燈。HID燈通過在通常位于諸如熔融石英或熔融氧化鋁管的管內部的兩個電極之間產生電弧來產生光。如本領域通常已知,所述管填充有氣體和金屬。所述金屬在燈被啟動時產生光。在本公開的另一實施方案中,所述燈可為熒光或CFL燈、或蒸氣放電或HID燈,補充有來自所述燈內的一個或多個LED和/或OLED (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光。例如,可以使用LED生成的光和放電激活的光、磷光體轉化的光的組合來產生具有增強的色對比度的可見光。在這種組合中,LED可以安裝在熒光或CFL燈中方便的位置處以向通過在燈罩上涂覆的磷光體組合物產生的光中增加(或補充)在可見光譜的所選波長范圍(諸如紅色區域的一部分)內的光。在本公開的實施方案中,任何上述燈都將顯示出增強或改善的色對比度。燈本身(與由該燈照亮的物體相對)的色貌(color appearance)通過其色度坐標或色坐標描述,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其可以根據標準方法由其光譜能量分布計算。該根據 CIE, Method ofmeasuring and specifying color rendering properties of light sources (測量并說明光源的顯色性的方法)(第二版)Publ. CIE 13. 2號(TC-3,2),Bureau Central de la CIE,Paris,1974 具體說明。(CIE 是國際照明委員會 Q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llumination 或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df Eclairage))。 CIE t示準色度圖是具有X和1坐標的二維圖形。該標準圖包括黑體輻射體在各種溫度下的色點。 黑體色度在X,y-圖上的軌跡稱為普朗克軌跡(Planckian locus)。由該軌跡上的點表示的任何發射源都可以用色溫來規定,單位為K。該普朗克軌跡附近但不在其上的點可通過相關色溫(CCT)表征,因為可從這樣的點畫一條與普朗克軌跡在此色溫下相交的線使得所有的點在一般人眼看來具有幾乎相同的顏色。因此,總而言之,燈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用色坐標和CCT表征。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提供了燈或光源,其提供具有增強的色對比度或色度的光。所述燈中發光元件的混合體(blend)提供對照亮物體以使得物體顯得有吸引力有用的光。根據本公開實施方案的燈可包括一個發光元件,或者可包括發光元件的混合體, 且在兩種情況下都產生具有增強的色對比度的光。具體地說,表征光的色對比度使其具有落在色質指數(CQS)(該色度指數也將在下文進一步描述)采用的各色樣的某些參數內的如下所述的Δ色度(Δ-色度)值。本文使用的術語“色度”值在CIE LAB空間中測定。色度值可通過傳統技術計算,例如在CIE LAB色空間中。例如,如本領域技術人員眾所周知, CIE 1976a,b色度值按照Cfab = [ (a*)2+(b*)2]1/2計算,且可見于本領域中的標準手冊,諸如北美洲照明工程學會的照明手冊(ISBN-10 :0-87995-150-8)。CQS是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學會(NIST)開發的,其使用15個孟塞爾(Mimsell)色樣來評價被光源照射的物體的顏色的各方面,例如與更為熟知的顯色指數(CRI)所做的類似。現在,較老的CRI系統利用14個標準色樣(表示為R1-R14,或總的表示為Ri)來評價顯色性。通常,當給出根據CRI的顯色性分數時,其為“一般顯色性指數”(稱為Ra),其為僅前 8個樣品的氏值的平均值,所有樣品都處于低至中等色度飽和。然而,測量物體顏色的CRI 系統具有如下缺點例如,色空間的紅色區域不均勻且用于計算Ra的8個色樣沒有高度飽和。飽和色的顯色性即使在Ra值很高的情況下也會非常差。換句話說,可以根據極高Ra 值優化燈的光譜,但是實際的顯色性相當差;因為這8個色樣只是取平均值來得到Ra值,即使一個或兩個顏色非常差,燈的得分也有可能很高。該問題是由于使用太少高色度飽和的樣品來計算Ra引起。CQS克服了 CRI系統的這些缺點,因此根據本公開的實施方案作為評價物體顏色的各方面的系統使用。CQS系統使用合并總共15個色樣的色貌的總A值,其中所有色樣都具有比較高的色度飽和且在色空間中基本均勻分布。A值通常對應于15個色樣中的每一個其各自的CQS值的平均值。A值的計算在W. Davis和Y. Ohno,“iToward an improved color rendering metric,(關于改善的顯色性度量),,Proc. SPIE Fi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lid State Lighting,5941,2005中更全面地描述,其全部內容通過引用結合到本文中。如NIST所規定,CQS利用標準的一套15個飽和孟塞爾色樣(有時稱為色"卡"), 這些色樣具有表I中所示的色調值和色度。表 I
權利要求
1.燈,其在通電時顯示出約3000K-約4500K的相關色溫且具有改善的色質指數,所述燈包括在通電時具有光發射的至少一個發光元件;且其中,當所述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色度值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l :-5 至 2 VS2 -2 至 5 VS3 -5 至 0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4 -2. 5 至 8 ; VS5 -2 至 15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6 :0 至 21 ; VS7 :3 至 22 ; VS8 :2 至 7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9 -6 至 5. 5 ; VSlO :-4 至 5 ; VSll :-4 至 2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2 -0. 5 至 5 ; VS13 1 至 12 ;且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4 :-7 至 4 ; VS15 :-7 至 7 ;其中所述Δ色度值在CIE LAB空間中測定; 條件是所述燈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
2.權利要求1的燈,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元件為磷光體、蒸氣放電或高強度放電元件之一。
3.權利要求1的燈,其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發光元件的組合,所述組合包括具有在約590-約67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紅光發射元件、具有在約500-約57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和具有在約430-約49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藍光發射元件, 其中單一發光元件可發射一種或多種顏色; 且任選地還包括琥珀光發射元件和藍綠光發射元件中的至少一個。
4.權利要求3的燈,其中所述紅光發射元件、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和所述藍光發射元件的峰值發射各自具有約1-約IOOnm的半值寬度。
5.權利要求3的燈,其中所述組合還包括第二綠光發射元件,其與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不同且具有在約530-約56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和約1_約20nm的半值寬度。
6.權利要求3的燈,其中所述紅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Y2O3: Eu,3. 5Mg0*0. 5MgF2*Ge02:Mn4+、Gd (Zn, Mg) B5O10: Ce, Mn、(Sr, Mg) 3 (PO4) 2 Sn2+ 和 Y(V, P) O4:Eu。
7.權利要求3的燈,其中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Ba, Sr, Ca)MgAl10O17:Eu2+, Mn2+、LaPO4: Ce,Tb ;Zn2SiO4:Mn, (Ce, Tb)MgAl11O19, (Ce, Tb) (Mg, Mn) Al11O19, (Ce, La) (Mg, Mn) Al11O19 和 SrAl12O19:Mn2+。
8.權利要求3的燈,其中所述藍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Ba, Sr, Ca)MgAl10O17:Eu2+、(Sr, Ba, Ca, Mg) 5 (PO4) 3C1 :Eu2+和 Sr4AlI4O25:Eu2+。
9.權利要求1的燈,其中所述燈選自熒光燈、高強度放電燈及其組合。
10.權利要求9的燈,其中所述燈為包括透光罩、密封在所述罩內的填充氣體的熒光燈,其中所述發光元件中的至少一個為磷光體。
11.權利要求1的燈,其中所述燈為熒光燈、蒸氣放電燈或HID燈的組合,其補充有一個或多個OLED和LED。
12.權利要求1的燈,其中,當所述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色度值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l :-5 至 2 ;VS2 :-2 至 5 ;VS3 -4 至-1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4 -2. 5 至 6 ; VS5 -2 至 13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6 :1 至 20 ; VS7 :3 至 21 ; VS8 :2 至 7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9 :-6 至 5 ; VSlO :-4 至 4 ; VSll :-4 至 2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2 :0 至 4 ; VS13 2 至 10 ;且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4 :-6 至 2 ; VS15 -7 至 6。
13.燈,其在通電時顯示出約4500K-約7500K的相關色溫且具有改善的色質指數,所述燈包括在通電時具有光發射的至少一個發光元件;和其中,當所述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色度值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l :-5 至 2 ;VS2 :-2 至 4 ;VS3 :-5 至 3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4 :-2 至 5 ; VS5 -2 至 15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6 :0 至 20 ; VS7 :1 至 22 ; VS8 :2 至 8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9 -5. 5 至 5. 5 ; VSlO :-5 至 4 ; VSll :-4 至 1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2 -1. 5 至 6 ;VS13 0. 5 至 12 ;且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14 :-5 至 6 ;VS15 -5. 5 至 5,其中所述Δ色度值在CIE LAB空間中測定; 條件是所述燈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
14.權利要求13的燈,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元件為磷光體、蒸氣放電或高強度放電元件之一。
15.權利要求13的燈,其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發光元件的組合,所述組合包括具有在約590-約67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紅光發射元件、具有在約500-約57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和具有在約430-約49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藍光發射元件, 其中單一發光元件可發射一種或多種顏色; 且任選地還包括琥珀光發射元件和藍綠光發射元件中的至少一個。
16.權利要求15的燈,其中所述紅光發射元件、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和所述藍光發射元件的峰值發射各自具有約1-約IOOnm的半值寬度。
17.權利要求15的燈,其中所述組合還包括第二綠光發射元件,其與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不同且具有在約530-約56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和約1_約20nm的半值寬度。
18.權利要求15的燈,其中所述紅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Y2O3: Eu,3. 5Mg0*0. 5MgF2*Ge02:Mn4+、Gd (Zn, Mg) B5O10: Ce, Mn、(Sr, Mg) 3 (PO4) 2 Sn2+ 和 Y(V, P) O4:Eu。
19.權利要求15的燈,其中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Ba, Sr, Ca)MgAl10O17:Eu2+, Mn2+、LaPO4:Ce,Tb、Zn2Si04:Mn、(Ce, Tb)MgAl11O19, (Ce, Tb) (Mg, Mn) Al11OX, (Ce, La) (Mg, Mn) Al11O19 禾口 SrAl12O19:Mn2+。
20.權利要求15的燈,其中所述藍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 (Ba, Sr, Ca)MgAl10O17:Eu2+、(Sr, Ba, Ca, Mg) 5 (PO4) 3C1 :Eu2+和 Sr4Al14O25:Eu2+D
21.權利要求13的燈,其中所述燈選自熒光燈、高強度放電燈及其組合。
22.權利要求21的燈,其中所述燈為包括透光罩、密封在所述罩內的填充氣體的熒光燈,其中所述發光元件中的至少一個為磷光體。
23.權利要求13的燈,其中所述燈為熒光燈、蒸氣放電燈或HID燈的組合,其補充有一個或多個OLED和LED。
24.權利要求13的燈,其中,當所述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色度值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l :-5 至 0 ;VS2 :-2 至 4 ;VS3 -4. 5 至 2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4 :-2 至 5 ; VS5 -2 至 13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6 :1 至 20 ; VS7 :2 至 21 ; VS8 :2 至 8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9 -5. 5 至 5 ; VSlO :-5 至 3 ; VSll :-4 至 1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2 -0. 5 至 4 ; VS13 1 至 10 ;且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4 :-4 至 4 ; VS15 -5 至 3。
25.燈,其在通電時顯示出約7500K-約20000K的相關色溫且具有改善的色質指數,所述燈包括在通電時具有光發射的至少一個發光元件;和其中,當所述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色度值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l :-2 至 2 ;VS2 :0 至 5 ; VS3 -5 至 5. 5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4 -2. 5 至 4 ; VS5 -3 至 15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6 :1 至 22 ; VS7 :0 至 23 ; VS8 :4 至 11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9 -4. 5 至 6 ; VSlO :-4 至 5 ; VSll :-4 至 1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2 -1. 5 至 6 ; VS13 1 至 13 ;且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4 :-3 至 7 ; VS15 -3 至 8,其中所述Δ色度值在CIE LAB空間中測定; 條件是所述燈不包括白熾光發射元件。
26.權利要求25的燈,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元件為磷光體、蒸氣放電或高強度放電元件之一。
27.權利要求25的燈,其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發光元件的組合,所述組合包括具有在約590-約67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紅光發射元件、具有在約500-約57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和具有在約430-約49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的藍光發射元件, 其中單一發光元件可發射一種或多種顏色; 且任選地還包括琥珀光發射元件和藍綠光發射元件中的至少一個。
28.權利要求27的燈,其中所述紅光發射元件、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和所述藍光發射元件的峰值發射各自具有約1-約IOOnm的半值寬度。
29.權利要求27的燈,其中所述組合還包括第二綠光發射元件,其與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不同且具有在約530-約560nm范圍內的峰值發射和約1_約20nm的半值寬度。
30.權利要求27的燈,其中所述紅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Y2O3: Eu,3. 5Mg0*0. 5MgF2*Ge02:Mn4+、Gd (Zn, Mg) B5O10: Ce, Mn、(Sr, Mg) 3 (PO4) 2 Sn2+ 和 Y(V, P) O4:Eu。
31.權利要求27的燈,其中所述第一綠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Ba, Sr, Ca)MgAl10O17:Eu2+, Mn2+、LaPO4:Ce,Tb、Zn2Si04:Mn、(Ce, Tb)MgAl11O19, (Ce, Tb) (Mg, Mn) Al11O19, (Ce, La) (Mg, Mn) Al11O19 和 SrAl12O19:Mn2+。
32.權利要求27的燈,其中所述藍光發射元件包括選自以下的磷光體 (Ba, Sr, Ca)MgAl10O17:Eu2+、(Sr, Ba, Ca, Mg) 5 (PO4) 3C1 :Eu2+和 Sr4Al14O25:Eu2+D
33.權利要求25的燈,其中所述燈選自熒光燈、高強度放電燈及其組合。
34.權利要求33的燈,其中所述燈為包括透光罩、密封在所述罩內的填充氣體的熒光燈,其中所述發光元件中的至少一個為磷光體。
35.權利要求25的燈,其中所述燈為熒光燈、蒸氣放電燈或HID燈的組合,其補充有一個或多個OLED和LED。
36.權利要求25的燈,其中,當所述燈通電時,所述燈產生的光的總光發射具有如下△色度值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VSl :-2 至 2 ;VS2 :0 至 5 ;VS3 :-4 至 4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4 -1. 5 至 3 ; VS5 -1 至 13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6 :1 至 20 ; VS7 :3 至 21 ; VS8 :4 至 11 ;CQS的至少兩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9 -3. 5 至 5 ; VSlO :-3 至 5 ; VSll :-4 至 1 ;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2 :-1 至 5 ; VS13 2 至 12 ;且CQS的至少一個色樣在如下參數內 VS14 :-3 至 6 ; VS15 -3 至 3。
全文摘要
提供了特別是在高色溫下具有改善的色質指數的燈。當所述燈通電時,由燈的發光元件產生的光對于色質指數的15個色樣具有在所選參數內的Δ色度值。所述Δ色度值在CIE LAB色空間中測定。
文檔編號C09K11/64GK102265378SQ200980152842
公開日2011年11月30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3日 優先權日2008年10月22日
發明者W·W·比爾斯 申請人:通用電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