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及其制法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及其制法。
背景技術:
在住宅居室等內部,被涂料噴涂的木材或合成纖維板制造的鑲板來敷、貼作成地板、壁板、門和家具等均使用涂料、合成纖維板及合成粘合劑。制造時所使用的溶媒使居住者鼻子、眼睛受刺激而頭痛、疲勞、喉嚨、皮膚干燥等癥狀,引起居住者的訴苦。這主要起因于福爾馬林中的甲醛(致癌物質)是罪魁禍首。這些有害健康的癥狀稱之為居室病綜合癥(Sick house syndrome),已成為社會問題。
另外,將木材或合成板制成的地板,為了保護與拋光的目的使用表面處理劑,現在主要用合成樹脂類,比如廣泛使用合成樹脂瓶裝的丙烯酸樹脂乳劑狀的拋光劑。這些拋光劑往往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有機溶媒。地板等用合成樹脂類拋光劑表面處理時,先把拋光劑涂敷,待干燥后用布等擦拭拋光。因為拋光劑干燥時散發出有機溶媒,所以室內要充分換氣才行,在這種環境下長時間工作對健康是有害的。目前市售的拋光劑有很強的難聞氣味。雖然也有售干性油即亞麻子油或亞麻子疊合油與蜂蠟組成的表面處理劑,但都含有有機溶媒。
從而,本發明的基本特征是不含有機溶媒而使得不污染涂敷處理作業環境,而且雖然在涂敷的木材上的涂料和粘合劑仍含有殘存的有機溶媒,但用本發明表面處理劑涂敷封閉后防止它揮發,避免居住環境的污染,從而提供形成耐污染、防水、耐堿及耐揮發油性涂膜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本發明另外提供了操作性良好且經濟性優良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上述的木質材(含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是含有亞麻子油、樹蠟和巴西棕櫚蠟或小燭樹蠟代替巴西棕櫚蠟,或者含有巴西棕櫚蠟加小燭樹蠟組成的,已經證實如上所述的事實,因此已經申請了專利(特愿2000-332775號,申請日平成12年10月31日)。
就是說,如上所述木質材用表面處理劑是由天然植物性干性油的亞麻子油和天然植物性蠟的樹蠟、巴西棕櫚蠟及小燭樹蠟等至少其中之一組成的。因其不含有機溶媒不會影響涂敷處理工人的健康,而且涂敷后干燥形成具有不污染、防水、耐堿性及耐揮發性的固體涂膜。除蠟成分為樹蠟和巴西棕櫚蠟外,涂敷處理劑干燥后就用布等直接擦試該固體涂膜表面而生成優美的光澤。另外,亞麻子油幾乎無臭;樹蠟、巴西棕櫚蠟亦氣味很弱,而且這些蠟成分在處理劑中所占含量比較低,所以處理劑本身的氣味是微乎其微的,不會給操作工人帶來不適感。
然而,將上述關于特愿2000-332775號說明書記述的木質材用表面處理劑用于木質類地板后,穿襪子或拖鞋行走時,發現地面易滑而摔倒的可能性。
從前,為了用木質地板材表面處理劑處理后地面的防滑,處理劑中摻入硅藻土、滑石等無機材料。
然而在只由天然的植物性干性油和植物性蠟組成的木質材用表面處理劑中,若以摻入無機材料商品化,造成形象不佳。
于是本發明目的在于提供只由天然的植物性干性油與植物性蠟組成的木質地板用表面處理劑,且處理后地面防滑的木質地板用表面處理劑及其制造方法。
發明內容
上述本發明目的可通過以下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而達到,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植物性干性油、樹脂、小燭樹蠟和粉末狀巴西棕櫚蠟。
據本發明方法,制備該木質地板用表面處理劑是照以下步驟進行的將樹蠟和小燭樹蠟加熱熔解混合,攪拌下在該蠟混合物中徐徐添加相當于規定量的約半量干性油,在繼續攪拌下添加其剩余的干性油,溫度降低至巴西棕櫚蠟的熔點80-86℃以下,在繼續攪拌下當溫度降至約60℃時,徐徐添加粉末狀巴西棕櫚蠟,使其充分均勻分散,在繼續攪拌下溫度降至55℃以下時,分裝于包裝容器內即成。若當粉末狀巴西棕櫚蠟的平均粒徑約300μm或其以下時,溫度低于55℃時粘度變高,所以巴西棕櫚蠟粉末無沉降之虞。但是若粉末狀巴西棕櫚蠟平均粒徑大時,溫度要再下降,有必要繼續攪拌。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明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所用植物性干性油是在被處理的木質地板材表面上涂敷表面處理劑后被空氣氧化形成固體膜的成分,如用亞麻子油、桐油、芝麻油、向日葵油、麻油及紫蘇子油(荏油),其在處理劑所占比例優選75-90重量%。因為若在75重量%以下,在處理劑中蠟成分所占比例相對地多,其結果降低涂敷工作效力的同時增加單位面積涂敷量而經濟上不太合算;若占90重量%以上,摻合的蠟成分相對地少,至使表面處理劑的粘度降低,并且有礙粉末狀巴西棕櫚蠟均勻分散。
本發明的木質地板材表面處理劑所用樹蠟和小燭樹蠟是起到該表面處理劑調整粘度的成分,而且起涂膜上形成光澤、防潮性的成分。優選處理劑中樹蠟占比例約10-15重量%,小燭樹蠟占比例約1~5重量%。這些樹蠟和小燭樹蠟的相對配比量是根據樹蠟具有粘韌性和小燭蠟具有防潮性等因素考慮制定的。
本發明木質地板材用表現處理劑所用粉末狀巴西棕櫚蠟是用來形成防滑涂膜的成分,所占比例優選約1~5重量%。因為,若占約1重量%以下時,涂膜防滑效果降低;而占約5重量%以上時,雖提高防滑效果,但光腳與涂膜面接觸時產生些違和感。另外,根據已述的原因,使用粉末狀巴西棕櫚蠟的平均粒徑約300μm或其以下者為佳。
實施例下面舉制造例、比較制造例及試驗例,更詳細、具體地說明本發明。另外,在制造例及比較制造例中所使用的樹蠟并不是高純度精品,而是中等品。小燭樹蠟用的是墨西哥產所謂的標準等級品;巴西棕櫚蠟是巴西產品,其等級為Type 3(3型)。
制造例1將樹蠟10重量%及小燭樹蠟4重量10%加入至燒杯,在攪拌下加熱使其熔解(樹蠟熔點為50~53.5℃,小燭樹蠟的熔點為68~72℃,故溫度達到約75℃可完全熔解)。接著在攪拌下向蠟混合物中緩慢地添加相當于規定量(85重量%)的大約半量亞麻子油使其完全混合。在繼續攪拌下添加剩余亞麻子油后降低溫度,溫度至60℃時添加1重量%平均粒徑100μm巴西棕櫚蠟充分均勻分散,溫度至55℃以下后,分裝于包裝用罐容器內,得到含有巴西棕櫚蠟粉末均勻分散的糊狀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制造例2除使用樹蠟10重量%、小燭樹蠟4重量%、亞麻子油81重量%及巴西棕櫚蠟粉末5重量%之外,其他與制造例1同樣操作得到糊狀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比較制造例1除使用樹蠟10重量%、小燭樹蠟4重量%、亞麻子油76重量%及巴西棕櫚蠟粉末10重量%之外,其他與制造例1同樣操作得到糊狀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比較制造例2將樹蠟10重量%、小燭樹蠟4重量%及巴西棕櫚蠟1重量%加入至燒杯內,在攪拌下加熱熔解(因巴西棕櫚蠟最高的熔點為80~86℃,溫度至約90℃完全熔解),接著在攪拌下蠟混合物中添加亞麻子油85重量%,使其充分混合。溫度至60℃時分裝于包裝用罐容器內,得到糊狀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比較制造例3及4除使用巴西棕櫚蠟5或10重量%及亞麻子油81或76重量%之外,其他與比較制造例同樣操作得到糊狀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比較制造例5除使用樹蠟15重量%、小燭樹蠟4重量%、亞麻子油80重量%及平均粒徑600μm的巴西棕櫚蠟粉末1重量%之外,其他與制造例1同樣操作,得到糊狀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試驗例1(巴西棕櫚蠟粉末的分散性)將制造例1、2及比較制造例5制得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分別采樣,置于燒杯內,觀察其保存經時變化,結果發現比較制造例5制得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有沉降現象,不能維持其分散均勻性。
試驗例2(涂敷作業性試驗)關于制造例1、2及比較制造例1~4制得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照JIS K 5401標準進行涂敷作業性試驗,結果除比較制造例1制得的表面處理劑外,其他均良好。
試驗例3(涂膜防滑性試驗)在涂敷聚氨酯樹脂的復合地板材上,分別涂敷制造例1、2及比較制造例2~4法制得的木質地板用表面處理劑,待干燥,接著擦拭后選20名評測員進行穿襪狀態下的步行試驗,受試者依次步行試驗后照如下評價標準聽取意見。
A不易滑B稍微有滑感C易滑試驗結果顯示,對于制造例1和制造例2法制得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處理后的地板,15名以上受試者回答“不易滑”;而對于比較制造例2~4法制得的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處理后的地板,還不足5名受試者回答“不易滑”,因此本發明表面處理劑對防滑是很有效的。
本發明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由于不含有機溶劑,故氣味甚微,不會污染涂敷處理工作環境。將本發明處理劑涂敷在木質地板材表面上,干燥后就形成不污染、防水、耐堿及耐揮發油性的固體涂膜。另外,本發明表面處理劑因含處于均勻分散狀態的粉末狀巴西棕櫚蠟,涂敷在地板,干燥后在涂膜中存在的巴西棕櫚蠟起著防滑功能。
權利要求
1.一種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其特征在于含有下列原料植物性干性油、樹蠟、小燭樹蠟和粉末狀巴西棕櫚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其特征在于植物性干性油選自亞麻子油、桐油、芝麻油、向日葵油、麻油及紫蘇子油。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植物性干性油75~90重量%、樹蠟10~15重量%、小燭樹蠟1~5重量%及粉末狀巴西棕櫚蠟1~5重量%。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其特征是所用粉末狀巴西棕櫚蠟的平徑粒徑為約300μm或更小。
5.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將樹蠟與小燭樹蠟加熱熔解混合,在攪拌下向該蠟混合物中徐徐添加相當于規定量大約半量的干性油。繼續攪拌下添加剩余的干性油,把內溫降至巴西棕櫚蠟的熔點80~86℃以下,繼續攪拌下內溫至約60℃時,徐徐添加粉末狀巴西棕櫚蠟,使其均勻分散,再繼續攪拌下內溫至55℃以下時分裝于包裝容器內。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含有干性油、樹蠟、小燭樹蠟及粉末狀巴西棕櫚蠟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經其處理后可得到地面不易滑而防止摔倒的木質地板材用表面處理劑。
文檔編號C09G1/08GK1359996SQ0113387
公開日2002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優先權日2000年12月22日
發明者野田泰三, 大谷大二郎, 大島猛 申請人:馨樂麗康野田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