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阻燃母粒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特別涉及采用溴代聚苯乙烯、改性空心玻璃微珠和微膠囊紅磷阻燃劑協同阻燃聚苯乙烯而制備的阻燃母粒。
【背景技術】
[0002]高分子材料易燃,且燃燒過程中釋放出大量有毒害氣體,危險性大,如何提高材料的阻燃性能,盡量減少材料熱分解或燃燒時的發熱量和生成的有害氣體及發煙量是解決高分子材料易燃的關鍵。目前,國內外對高分子材料進行阻燃改性的方法有添加阻燃劑、化學反應阻燃、合金化阻燃和納米復合阻燃等方法,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阻燃目的,其中通過添加阻燃劑達到阻燃效果是個簡單可行的方法。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該阻燃母粒阻燃效果佳,成本低廉,力學性能優良。
[0004]為實現上述的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其特征在于,各組份及其質量份數為:
聚苯乙稀30?60份,
溴代聚苯乙烯 10?40份,
改性空心玻璃微珠10?80份,
微膠囊紅磷阻燃劑5?15份。
[0005]優選的,所述的改性空心玻璃微珠為聚苯乙烯包覆改性空心玻璃微珠。
[0006]優選的,所述改性空心玻璃微珠的制備步驟包括:首先將空心玻璃微珠和聚乙二醇加入水中,攪拌均勻,形成空心玻璃微珠懸浮液,然后將過氧化二苯甲酰溶入苯乙烯中,再加入空心玻璃微珠懸浮液中,混合物料一起置于反應釜中,攪拌并加熱,在85°C下反應2h,制得改性空心玻璃微珠。
[0007]優選的,所述的聚苯乙烯阻燃母粒是采用雙螺桿擠出機通過熔融共混方法經過擠出和造粒制備而成的。
[0008]本發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1)溴代聚苯乙烯、改性空心玻璃微珠和微膠囊紅磷阻燃劑可以達到較好的協同阻燃作用,制備的聚苯乙烯阻燃母粒的阻燃效果佳;
(2)阻燃劑無毒,綠色環保;
(3)改性空心玻璃微珠經過聚苯乙烯包覆改性,所以與聚苯乙烯的界面結合力強,母粒的綜合力學性能好;
(4)大量改性空心玻璃微的加入降低了母粒的成本,經濟效益明顯。
【具體實施方式】
[0009]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下面列舉幾個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0010]實施例1
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各組份及其質量份數為:
聚苯乙烯50份,溴代聚苯乙烯20份,聚苯乙烯包覆改性空心玻璃微珠20份,微膠囊紅磷阻燃劑10份。
[0011]制備步驟包括:
(I)改性空心玻璃微珠的制備:首先將空心玻璃微珠和聚乙二醇加入水中,攪拌均勻,形成空心玻璃微珠懸浮液,然后將過氧化二苯甲酰溶入苯乙稀中,再加入空心玻璃微珠懸浮液中,混合物料一起置于反應釜中,攪拌并加熱,在85°C下反應2h,制得改性空心玻璃微珠。
[0012](2)聚苯乙烯阻燃母粒的制備:采用雙螺桿擠出機通過熔融共混方法經過擠出和造粒制備阻燃母粒。
[0013]實施例2
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各組份及其質量份數為:
聚苯乙烯30份,溴代聚苯乙烯25份,聚苯乙烯包覆改性空心玻璃微珠40份,微膠囊紅磷阻燃劑5份。
[0014]制備步驟同實施例1.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其特征在于,各組份及其質量份數為: 聚苯乙稀30?60份, 溴代聚苯乙烯 10?40份, 改性空心玻璃微珠10?80份, 微膠囊紅磷阻燃劑5?15份。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苯乙烯阻燃母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改性空心玻璃微珠為聚苯乙烯包覆改性空心玻璃微珠,所述改性空心玻璃微珠的制備步驟包括:首先將空心玻璃微珠和聚乙二醇加入水中,攪拌均勻,形成空心玻璃微珠懸浮液,然后將過氧化二苯甲酰溶入苯乙烯中,再加入空心玻璃微珠懸浮液中,混合物料一起置于反應釜中,攪拌并加熱,在85°C下反應2h,制得改性空心玻璃微珠。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苯乙烯阻燃母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聚苯乙烯阻燃母粒是采用雙螺桿擠出機通過熔融共混方法經過擠出和造粒制備而成的。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聚苯乙烯阻燃母粒,具體涉及一種采用溴代聚苯乙烯、改性空心玻璃微珠和微膠囊紅磷阻燃劑協同阻燃聚苯乙烯制備的阻燃母粒。各組份及其質量份數為:聚苯乙烯30~60份、溴代聚苯乙烯10~40份、改性空心玻璃微珠10~80份、微膠囊紅磷阻燃劑5~15份。所述的改性空心玻璃微珠為聚苯乙烯包覆改性空心玻璃微珠。本發明聚苯乙烯阻燃母粒阻燃效果佳,成本低廉,力學性能優良。
【IPC分類】C08K3/02, C08K7/28, C08K9/10, C08L25/06
【公開號】CN105623135
【申請號】CN201410684165
【發明人】袁金付, 張宏
【申請人】天津市煜輝機械加工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1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