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保健酒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保健酒已有數千年的歷史,是中國醫藥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歷代醫藥著作中幾乎無一例外地有藥酒治疾健身的記載。當人們的保健意識日趨增強,一些藥物成為食用保健品時,保健酒這一新名詞便開始出現。
酒性溫而味辛,溫者能祛寒,辛者能發散,所以酒能疏通經脈、行氣和血、蠲痹散結、溫陽祛寒,能疏肝解郁、宣情暢意。又因為酒為谷物釀造之精華,故還能補益腸胃。酒與藥物的結合是飲酒養生的一大進步。酒與藥的結合產生了全新的酒品——保健酒。保健酒主要特點是在釀造過程中加入了藥材,主要以養生健體為主,有保健強身的作用,其用藥講究配伍,根據其功能可分為補氣、補血、滋陰、補陽和氣血雙補等類型,除此之外,保健酒還具有美容養顏、延緩衰老等功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提供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
本發明的第二個目的是提供上述保健酒的制備方法。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具體實現:
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所述保健酒由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白茯苓30-40份、甘菊花20-30份、百合20-30份、白術20-30份、紅棗30-40份、當歸20-30份、生地黃20-30份、黃芪10-15份、黨參10-15份、肉桂10-15份、五味子20-30份、白酒1500份。
作為優選方案,所述保健酒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白茯苓35份、甘菊花25份、百合28份、白術20份、紅棗40份、當歸25份、生地黃23份、黃芪12份、黨參15份、肉桂10份、五味子25份、白酒1500份。
作為優選的,所述白酒的度數在50度以上。
上述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的制備方法,將白茯苓、甘菊花、百合、白術、紅棗、當歸、生地黃、黃芪、黨參、肉桂、五味子放入容器中,倒入白酒,攪勻,加蓋,置于陰涼處,7-10天后過濾除去藥渣即可。
優選的,所述容器為玻璃或瓷質容器。
進一步的,浸泡過程中每天攪拌一次。
白茯苓具有利水滲濕、益脾和胃、寧心安神的作用;甘菊花具有助眠、潤澤肌膚的作用;百合具有養陰潤肺、清心安神的作用;白術具有健脾益氣、燥濕利水、止汗的作用;紅棗具有滋陰補陽、補血的作用;當歸具有補血和血、調經止痛、潤燥滑腸、抗老防老的作用;生地黃具有清熱生津滋陰、養血的作用;黃芪具有增強機體免疫、保肝、利尿、抗衰老的作用;黨參具有補中益氣、和胃生津、祛痰止咳的作用;肉桂具有補元陽、暖脾胃的作用;五味子具有斂肺、滋腎、生津的作用。
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提供的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制作方法簡單,藥材配伍合理,經常少量飲用,能夠緩解疲勞、提升精力、增強氣力,還具有滋潤肌膚和養顏的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按重量份計,將白茯苓35份、甘菊花25份、百合28份、白術20份、紅棗40份、當歸25份、生地黃23份、黃芪12份、黨參15份、肉桂10份、五味子25份放入玻璃容器中,倒入56度白酒1500份,攪勻,加蓋,置于陰涼處,每日用木質長桿攪拌一次,8天后過濾除去藥渣即可。
實施例2
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按重量份計,將白茯苓30份、甘菊花30份、百合20份、白術25份、紅棗35份、當歸30份、生地黃30份、黃芪15份、黨參10份、肉桂12份、五味子22份放入玻璃容器中,倒入56度白酒1500份,攪勻,加蓋,置于陰涼處,每日用木質長桿攪拌一次,9天后過濾除去藥渣即可。
實施例3
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按重量份計,將白茯苓40份、甘菊花22份、百合30份、白術30份、紅棗30份、當歸20份、生地黃25份、黃芪10份、黨參15份、肉桂15份、五味子20份放入玻璃容器中,倒入56度白酒1500份,攪勻,加蓋,置于陰涼處,每日用木質長桿攪拌一次,10天后過濾除去藥渣即可。
實施例4
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按重量份計,將白茯苓33份、甘菊花20份、百合25份、白術27份、紅棗36份、當歸28份、生地黃20份、黃芪13份、黨參13份、肉桂12份、五味子30份放入瓷質容器中,倒入60度白酒1500份,攪勻,加蓋,置于陰涼處,每日用木質長桿攪拌一次,7天后過濾除去藥渣即可。
實施例5
一種具有養顏潤膚作用的保健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按重量份計,將白茯苓37份、甘菊花28份、百合23份、白術23份、紅棗32份、當歸23份、生地黃28份、黃芪12份、黨參15份、肉桂13份、五味子28份放入瓷質容器中,倒入60度白酒1500份,攪勻,加蓋,置于陰涼處,每日用木質長桿攪拌一次,7天后過濾除去藥渣即可。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