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處理劑,尤其涉及一種車門玻璃清洗劑。
背景技術:
現有的汽車清洗劑成分較多,配比復雜,生產工藝復雜,其清潔效果較差,清洗后光澤度較低,且生產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提供一種車門玻璃清洗劑,解決上述現有技術問題中的一個或者多個。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車門玻璃清洗劑,按重量份數包括,二亞乙基三胺123份,二丙二醇乙醚22份,無水偏硅酸鈉14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41份,乙醇23份,河砂33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21份,石蠟17份,三氯乙烯20份,硼砂17份,氨基磺酸12份。
生產時,將上述物料全部加入到反應釜中,在常溫下攪拌5h,即可制得成品。
本發明的清洗劑配比簡單,生產工藝簡單,具有較好的清潔效果,清洗后光澤度較高,生產成本低。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按重量份數包括,二亞乙基三胺123份,二丙二醇乙醚22份,無水偏硅酸鈉14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41份,乙醇23份,河砂33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21份,石蠟17份,三氯乙烯20份,硼砂17份,氨基磺酸12份。
生產時,將上述物料全部加入到反應釜中,在常溫下攪拌5h,即可制得成品。
綜上所述,本發明的清洗劑配比簡單,生產工藝簡單,具有較好的清潔效果,清洗后光澤度較高,生產成本低。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相似的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